世宗實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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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令「一意剿賊,脅從願降者待以不死,賊首不赦。
」 六月辛未,夜,彗星犯文昌。
庚辰,漕運都禦史鄭曉奏:「倭寇類多中國人,其間有勇力智謀者可用,每苦資身無策,遂甘心從賊,為之向導。
若不蚤圖區處,必有腹心憂。
乞命各巡撫官,于軍民白衣中,每歲查舉勇力智謀者十數人,與以『義勇』名色,月給食米一石,令其無事則率人捕盜,有事則領兵殺賊,立有功勞,量議官職,奏請升授。
如此則悍卒漸受縧籠,不惟中國之人不為賊用,異日且有将材出于其間。
今從賊者,宜出榜谕,許令歸降,遣還故土;有擒斬賊徒者,如例給賞;才力可用者,立功贖罪,俟有勞績,亦與叙遷。
不然,數年後或有如盧循、孫恩、黃巢、王仙芝者,益至滋蔓,難撲滅矣。
」報可。
七月辛亥,禦史徐紳言:「寄養馬疋,本以專備京操,故歲收二萬而用有餘。
乃今各邊奏讨頻仍,外圉空虛,專憑内廄。
然則苑馬、太仆寺設于外者,豈皆虛設乎?臣請自京師之外,惟宣大極疲,(「惟宣大極疲」,原作「至宣大極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二嘉靖三十三年七月辛亥條改。
)遇有奏讨,宜量給之,餘則勿許。
各邊廢弛者,亟行撫臣整理。
先補種額以裕滋生之源,次查草場以清刍牧之地,而又專委守、巡一員,時加稽察,則廄牧充于塞上,而内圉不至空虛矣。
」诏如議。
八月庚午,南京太仆寺卿章煥言:「兵者,因地形者也。
今江南之變,千村百落皆為戰場,而郡縣且相率閉城,使各鄉兵當賊,左矣。
今當急築城堡于諸鄉以固守,并力于郡縣以待戰。
郡縣有備,則賊不敢散掠而謀阻;諸鄉堅守,則兵不必偏分而力裕,人人自為戰守矣。
昔皇祖嘗命湯和視海上,擇要地築數十城以備倭,而東南安堵,此其驗也。
西北諸邊,一切軍食皆有司先期部署,以聽督、撫調度,故卒有緩急,可咄嗟而辦。
今臨變之時,上官漫督之,主者亦漫應之,眉睫間已成胡越,況百裡之外哉!嗣後軍中之需,賞功之費,一一會計所出,貯之别庫。
使軍門不以煩民,則萬全術也。
今議者悉稱調兵,不知少發之則不足,多發之則用度不繼,久駐則師老費财,暫住則兵散而賊複入,急之則怨,寬之則驕而為亂。
臣以為宜訓練土兵,漸罷客兵。
便若土兵必不足,宜募近海丁壯及有罪調發者,居之海壖,給偶配,予田宅,使之土著而忘其鄉,是城堡之外益以藩籬,計無便此者。
臣又聞外賊易見,内賊難知。
今海賊深入内境,凡我之動靜曲折無不知之者,誰為之?又其始至千人,四布無一知者,及鳴号而畢集,又誰為之?皆奸民所釀也。
誠使郡縣得人,示寬大,布恩信,問疾苦,時拊循,使反側者将反本而呼天,何變之能生。
且海上多壯士,負氣任俠而不肯下人,我能制之則為我用,不能制之則為賊用。
故安反側、收豪傑,治亂之機也。
不可不深思,不可不預待。
」诏可。
九月壬寅,禮部尚書黃绾卒。
绾,黃岩人。
緣祖蔭授後軍都督府都事。
以議大禮與張、桂合,漸轉禮部左侍郎。
上命撫輯大同流亡,分别善惡,悉索其倡亂黨與誅之。
绾起家任子,緻位八座,人不以為忝。
然初以講學取聲譽,比議禮,(「比議禮」,「比」原作「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壬寅條改。
)見舉朝不悅,複首鼠避去。
事定,乃複力附張、桂,鋤所憎忌。
嘗以隐語憾楊一清,公論惡之。
及夏言有寵,複附言而非張孚敬,真傾危之士也。
丙午,緻仕南京右都禦史王爌卒。
(「緻仕南京右都禦史王爌卒」,「爌」原作「圹」,據明史卷二0一王爌傳及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丙午條改。
) 爌,黃岩人。
抗直敢言。
為尹留都,有惠政,民立生祠祀之。
卒,贈工部尚書。
壬戌,原任吏部尚書熊浃卒。
浃,南昌人。
少有志節,自守甚嚴,議論侃侃,恬于寵利,有古大臣風。
時禱祠事興,會有以箕仙進者,浃上疏切谏,忤旨求去,遂削籍歸。
至是卒。
後隆慶改元,始複官,谥恭肅。
十月己巳,虜攻薊鎮邊牆,百道并進,警報沓至。
上為之旰食,遣廠衛卒校往調其狀。
至則見博擐甲登陣,宿止古北口垣上,而諸将士據牆禦敵甚力。
事聞,上大喜,诏發太仆銀一萬兩,犒薊鎮守牆将士。
賜總督楊博、總兵周益昌各服色一襲。
庚午,先是,虜自二十七日薄牆,急攻四晝夜不克,乃退屯古城川。
次日,複南旋,駐虎頭山。
夜,火光滿野,連亘數十裡。
楊博募死士執火器潛入其營中,至夜齊發,虜衆驚擾,徹旦乃解去。
按:楊博忠義自負,才識卓荦。
自為職方時,已巡曆九邊,備知夷情,輔臣翟銮已任用之矣,本兵毛伯溫已奏留之矣。
自是巡撫河西,不為開邊起釁之圖,而為興複屯田之計;巡撫甘肅,不為張威肆虐之舉,而為赈恤救荒之仁。
軍民戴若父母,而疆圉為之肅清。
及其薊鎮攻牆,晝夜不息,庚戌之禍又将至矣,世宗安得不汲汲乎!乃其親自擐甲,寓宿古北,将士禦之甚力,而火器齊發營中,驚擾解去,此可以征忠義、才識當世絕倫矣。
繼翁萬達而後,孰有如斯人者哉?宜其朝廷寵眷獨優,而子孫顯榮無替也。
十一月壬戌,倭寇自柘林分掠嘉、湖二府,都指揮劉恩至,逆戰于嘉興縣,卻之。
十二月丁亥,兵部尚書聶豹,先時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
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言,規脫己責雲。
(是條有明顯脫文。
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條記:「兵部尚書聶豹疏陳防夷事務,言:『倭寇作難,設官增備,調兵選将,督撫諸臣協謀共濟,滅賊有期。
乞申饬各官,築城堡,掘坑塹,固守要害,團練土兵,招撫脅從,嚴賞罰之條,厲交通之禁,司府縣官吏,分别去留,治以軍法。
』先是豹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
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條陳規,脫己責雲。
」) 癸巳,戶部覆侍郎陳儒奏請,「以各鎮屯田責之分巡佥事管事,以各省起運宣、大糧草責之巡撫催督。
發循環簿于管糧郎中,以便稽查。
建倉厫于朔州等處,以儲民運。
将大同犒賞地一千五百七十餘頃收本折給軍。
」從之。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原脫「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 二月丙戌,(「二月丙戌」,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嚴嵩言:「宜遣大臣往祭海神,宣布朝廷德意,即令察視賊情,訪求區處長策。
即用趙文華亦可。
」 文華,本嵩私人。
既出,憑寵自肆,所睚眦即立摧仆,有司無不望風震懾,奔走供奉,(「奔走供奉」,原脫「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惟恐或後。
時公私财賄填入其室,江南為之困弊。
至于牽掣兵機,颠倒功罪,以緻紀律太亂,戰士解體,雖征兵半天下,而賊勢愈盛。
皆嵩引用匪人之罪也。
四月戊辰,(「四月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辰條補。
)兵部尚書楊博奉诏議處民兵,言:「京城民兵之設,始自庚戌虜患之後,倉卒召募,類多烏合。
今欲盡汰之,則細民遽失月糧,于情不堪。
且巡檄京城,分布不足,與其取之于營兵,不若議處民兵之為便也。
請敕所司,汰其老弱,存其精銳。
其原出真、保者,發兵備道借為民兵;在京者,仍隸巡捕參将管攝,與尖哨軍人相兼巡邏,逃者不補。
」從之。
辛未,趙文華至松江祭海神。
是時倭據川沙窪、柘林為巢,新倭複至,地方甚恐,聞狼兵至,人心稍安。
文華厚犒,激使進剿。
遇倭,與戰不勝,頭目鐘富等十四人俱死。
于是賊知狼兵不足畏,複肆掠如故矣。
辛巳,浙江巡按胡宗憲言:「往時日本入貢,多不及期,請待其複來,得以便宜謝遣。
仍令有司移檄于王,問以島夷入寇之狀。
」部覆:「令巡按衙門移檄日本國王,責問何人倡亂?令于半年間立法钤制,号召還國,即見忠款。
雖使貢期未及,必為奏請,否則是陽為入貢,陰蓄異謀也。
」上是之。
甲申,先是,廣東賊徐铨與海酋汪直糾結倭夷,縱橫海上。
提督鮑象賢檄海道副使汪柏等督戰,铨等就戮,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前」原作「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甲申條改。
)海濱頗靖。
五月甲午,倭四千餘人突犯嘉興,總督張經分遣參将盧镗等水陸擊之。
保靖宣慰使彭盡臣與賊遇于石塘灣,大戰,敗之。
賊遂北走平望,副總兵俞大猷以永順宣慰司彭翼南邀擊之。
賊奔回王江泾,(「賊奔回王江泾」,「王」原作「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甲午條改。
)保靖兵複擊其後,賊大潰。
諸軍共擒斬首功凡一千八百有奇。
由是數百餘賊奔歸柘林,東南用兵,此為第一功雲。
壬寅,南京禦史屠仲律條上禦倭五事: 一曰絕亂源。
夫海賊構亂,起于負海奸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甯、紹十五,漳、泉、福人十九,雖概稱倭夷,其實多齊民也。
臣聞海上豪勢,為賊心腹,勾引深入,陰相窩藏,此亂源也。
必一禁放洋巨艦,二禁窩藏巨家,三禁下海奸民,三法立而亂源塞矣。
即使舊賊未盡殄滅,然而後無所繼,其勢自孤,退無所歸。
其知懼,與今日往來自若者必不同矣。
二曰防海口。
大海固涯涘無際,然賊放洋則沖濤,入口則登陸,非可絕險而徑渡也。
故守平陽港,拒黃花澳,據海關之險,則不得犯溫、台;塞甯海關,絕湖頭灣,遏三江之口,則不得窺甯、紹;把鼈子門,則不得近杭州;防吳松江,備劉家河,則不得掩蘇、松、嘉興,此地險也。
一處失守,蔓延各處,不可以彼此分遠近也。
且賊長于陸戰,短于水戰,莫若如法置造海船,每船百隻或五十隻号為一■〈舟宗〉,募慣習柁工、水稍,而充以原額水軍,于前又為遊艟數■〈舟宗〉,分布上流,往來要害。
令其更番巡邏,并力捍禦,來遏其沖,去擊其情,責以毋令賊入,賊入而力拒之,有功者升賞,失備者重究,此禦賊之長筭也。
三曰責守令。
夫荷戈戟戴介胄争鋒死刃者,(「夫荷戈戟戴介胄争鋒死刃者」,「戴」原作「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條改。
)将士之能也。
保封域固郊圻全境安民者,守令之任也。
今之守令不肖者,棄城走矣;其賢者,則嬰城守耳,關廂村鎮,委之無可奈何。
夫城之外獨非赤子乎?自今江南守令,當以訓練土兵保全境土為殿最。
四曰議調發。
近日征調各處兵民無慮數萬,而虜功乃不奏者,不善用兵也。
夫古者用兵,潛機密計,進退倏忽,莫知所以,然後成功;今則先發後行,克期始動,前軍未啟,而先聲已聞,其弊一。
古者名将,筭不百勝不敢輕動;今謀不預成,計不先定,冥行突進,動陷伏中,其弊二。
守不據險,屯不列要,奔急救難,賊逸我勞,其弊三。
法曰:「夜戰,聲相聞,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愛之心,足以相死,言熟習也。
今也,兵不專一,主、客雜聚,猝遇狡賊,易衣變飾,突前忽來,不能别識,其弊四。
兵不素統,将不預設,一遇有警,卒然命官,本以烏合之人,而統以未經識面之将,其弊五。
夫三軍冒白刃、蒙矢石、至死而無敢卻顧者,威行之素也。
今法令姑息,紀律不肅,進有必死之恐,退無伏锧之慮,是以畏敵而不畏将,其弊六。
地形不習,險易不識,趨利不及,避難不蚤,其弊七。
糧糗不儲,料理不周,枵腹待爨,窮愁思歸,其弊八。
士不精選,勇怯無辨,前擊後解,讙然而散,雖悍夫勇士,或以無援而力屈,或以先奔而喪膽,其弊九。
地狹人衆,不能旋轉,互相排擠,雖有勇敢,無以效其所長,其弊十。
近日汀州如賴百戶兵,敢死先登,足當一面,以不用之,使頭領陣亡,軍士逃遁,如此則征兵雖多,亦何益哉! 五曰作勇敢。
沿海如沙民、鹽徒、打生手及村莊悍夫,皆勇敢可用。
然樂效用于私室,而不樂報名于公家,何者?以公家勢遠而文煩也。
豪民以之保村裡則有餘,以之充行伍則無益,何者?以行伍人多而心力渙也。
(「以行伍人多而心力渙也」,原脫「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條補。
)乞敕各該有司,通谕豪家大俗,各為身家,并力拒守。
其有能團結鄉兵保固村鎮者,先免其糧裡押運及一應雜差。
獲功者,一體升賞。
其有願受文職,斬首十顆以上,得比輸粟例入監。
有職役者,并得起送赴部實選。
其不願官者,重賞優恤之。
近蘇、松、嘉、湖,嘗有糾集智勇,乘賊怠玩,或掩其昏暮間,能殺賊奪其辎重者,随為官軍劫其财而奪其功。
夫居民出百死之力,卒被劫奪,不亦激衆怒而失民心乎?又有村民團結,自相防護,志在全家保妻子耳。
有司辄謂其能,遂報名入官,以至人各畏避,不敢複謀拒賊,此又沮民之氣而抑其忿也。
請谕地方,不願在官者,不得一切概報。
且嚴禁官軍,不得攘奪民功,則民見利而動,無畏而奮,将各思所以自效矣。
兵部覆其議悉是。
诏允行之。
丁巳,倭寇常熟縣,知縣王鈇率衆禦之。
鄉官錢泮率耆民家丁追賊及于上滄港,為賊所掩擊,俱死。
巡按金浙以聞。
上憫之,诏贈鈇為太仆少卿,泮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錦衣衛百戶,世襲,立祠死所。
六月丙子,倭據江陰蔡泾閘,知縣錢錞統狼兵禦之,遇賊于九裡山。
時已薄暮,雷雨大作,賊伏兵四起,狼兵悉奔,惟餘錞及民兵八人,盡死于賊。
巡按周如鬥以聞。
诏贈錞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國子生,立祠死所。
庚辰,三闆沙倭賊搶民船出洋,參政任環、總兵俞大猷引舟師追擊于馬迹山,擒倭首灘舍賣及賊五十七人,斬首九十三級。
是日,倭舟被海風飄回者五十人,屯嘉定縣民家。
任環攻之不克,乃投火于民宅,爇之、賊盡死。
七月丁巳,(「七月丁巳」,原脫「丁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四嘉靖三十四年七月丁巳條補。
)逮系總督張經、參将湯克寬至京,诏下法司議罪。
經上疏自理,大略謂:「倭突犯嘉興,即委參将盧镗督保靖兵援嘉興,即委俞大猷督永順兵由柳湖間道趨平望,以扼賊路,令湯克寬引舟師從中擊之。
一戰而勝,凡斬馘一千九百有奇,焚溺者無筭,賊氣遂餒,豈有一毫怠玩之念。
自臣莅任方半年,前後俘斬且以五千計,惟是智略淺短,不能俄頃掃蕩,此則臣之罪也。
」疏入,不報。
經與克寬竟論死,系獄。
八月壬辰,(「八月壬辰」,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五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壬辰條補。
)蘇、松巡撫曹邦輔檄佥事董邦政、把總婁宇,以沙兵擊浒墅關倭賊,殲之。
賊自宜興奔蘇州,會柘林賊。
邦輔慮二賊一合,且為大患,乃親督兵備王崇古,會集各部兵扼其東路,四面蹙之,随地與競。
乃召邦政及宇以沙兵助剿,一戰斬首十九級,賊始懼,奔吳舍,欲潛走太湖,我兵覺之,追及于楊家橋,盡殪其衆。
此賊自紹興奔竄,不過六七十人、流劫杭、嚴、徽、甯、太平,至犯留都,經行數千裡,戰傷無慮四五千人,凡殺一禦史、一縣丞、二指揮、二把總,入二縣,曆八十餘日始滅。
九月甲午,督察趙文華,以蘇寇之捷己不得與為恨,見調兵四集,謂:「陶宅寇乃柘林餘孽,可取。
」巡撫胡宗憲因大言寇不足平,以悅其意。
遂悉簡浙兵得四千人,約應天巡撫曹邦輔以直兵會剿。
浙兵分三道,直兵分四道,東西并進,賊悉銳沖,浙兵諸營皆潰,損失軍士凡一千餘人,直兵亦陷賊伏中,死者二百餘人。
賊勢益熾。
庚子,兵科給事中楊允繩言:「海寇為患,猖獗日甚而迄無底定之期者,在将習不振而弊源不革也。
夫為将之道,曰制,曰法,曰謀,江南諸将全不知此。
故用兵之際,絕無紀律,不鳴金鼓,不别旗幟,聚如兒戲,渙若搏沙,前有伏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浸率為兵,浪與賊戰,自相蹂踐,全軍覆滅,此其咎端在不知三者。
而至于不設哨探,不知地形,又其取敗之尤。
蓋哨探者,軍中之耳目,而地形者,又軍家之行止;既無哨探,又不識地形,辟如人終夜有求于暗室之中不照以燭,盲人馳逐于崎岖險阻之地莫為之相,其不颠連而骈仆者幾希。
當事者不此之察,動以增兵益饷為請,其意不過張賊聲勢,緩己罪愆,殊不知以若所為,雖括天下之财以供江南之役,借天下之民以為江南之兵,如以蛾赴火,以雪實井而已,竟何益哉?況此賊不遭大創,何肯辄去。
即去,又豈得不複來耶?臣愚以為必先擇将,将苟得人,則招募之兵可用也,土著之兵可用也,以之水戰可也,以之陸戰可也。
否則增兵何為?請将見在兵授之以制,一之以法,多立哨探,圖寫地形,揣察賊情,妙布成筭,毋得日事征兵,虛糜糧饷,亦毋得掇拾草疏,延挨歲月,庶幾将習可新寇患可弭矣。
至于弊源,則又有不專于外者。
蓋海寇與邊患不同,北邊所患者胡也,若海寇則十九皆中國之人。
近來督撫之令不能行于官司,上官隐忍而養容,下官驕侈而日大,豈以官不尊權不重耶?蓋近來督撫之臣莅任,謝恩必有常例銀兩,饋送在京權要,大者數百,小者數十,名曰『謝禮』。
又曆任額深,營求美擢;或遇地方有事,希求脫任;或以有罪而求彌縫;或以失事而求覆蔽,如此饋送,數遂不赀。
大率銀兩在省則取諸各布政司,直隸則取之府、州、縣,司府州縣既為巧取承迎,不無得色。
督撫諸臣,自知其非法,接受亦有腼顔。
既入牢籠,自難展布,則其玩愒蔑法亦奚怪也。
且官司所以賂督撫,又皆取足于民。
即今孑遺待盡之民,豈甚掊克侵剝之患。
異日國家隐憂,蓋不止海島之間已也。
伏望在内敕之緝事衙門,在外敕之風紀台察,責令參劾。
仍敕各部大臣,令洗心滌慮,割絕朋眤之私,汛掃苞苴之習,此則端本澄源、平倭之要道也。
」疏入,部覆「其詞嚴義正,深切時弊,宜見之施行。
」報允。
按:讀屠仲律、楊允繩二疏,大約禦倭之策相同,皆經濟材也。
至于督撫之取諸州縣,州縣之取諸小民,以緻小民艱苦。
督撫不能行于州縣,不遵行于督撫,(「不違行于督撫」,疑句前脫「州縣」二字。
)又皆今日之陋習,上下相持,小民無訴,安得不從賊而為寇乎?顧所以導之者,則權要也。
當時嚴嵩父子,以貨賄多寡為黜陟,而又用趙文華以視師,江浙之吏悉斂脂膏以填溪壑,當此外寇方熾之時,而又有内寇以朘削之,根本重地,安所支哉?吾以為允繩之疏,更有關于宗社者不小也。
十月庚寅,(「十月庚寅」,原脫「十月」,「寅」作「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七嘉靖三十四年十月庚寅條補、改。
)殺直隸、浙、福總督、尚書張經,浙江巡撫李天寵,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于市。
經在江南有功,為趙文華所誣構;天寵亦無罪,胡宗憲力排之而奪其位;繼盛因劾嚴嵩父子。
是歲論大辟,囚當刑者凡百有餘人,诏決九人,而經等與焉。
由是天下惡嵩父子及文華益甚。
按:士師者天下之平,而東市者臣民之聚,(「而東市者臣民之聚」,「東市」似「西市」之訛。
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于嘉靖三十四年十月按語中引吳瑞登語:「士師天下之平,西市臣民之聚。
」姑備一說。
)即使一人無辜而受戮,亦幹陰陽之和,而召夷狄之變。
況張經嘉興之捷,為第一功,平矮斬首,東南皆受其賜。
楊繼盛劾嵩之疏,為第一忠,數罪發奸,台省皆增其氣。
一則當褒賞之,一則當優容之,乃為可以服衆。
即李天寵之在浙,亦不過時當危急,飲酒廢事焉耳。
黜而奪之,法已盡矣。
奈何嵩之專權自恣,内聽世蕃,外縱文華。
繼盛之觸怒,父子必欲殺之而後已,彼亦甘心。
若張經何嘗玩寇殃民,而李天寵亦何嘗失律喪師,特以胡宗憲與趙文華合,文華欲扶宗憲而适梗其位,一旦遂緻之死。
況當刑者百人,而所決者九人,三良與焉,豈非天下人心之所共憤乎?所賴持平者下恤其冤,上公其議,使世宗無失刑乃可無忝厥職,不然三良斬于東市,而議之者何人?昔有罪當罰金而欲置之死,釋之且不敢徇,而況功忠之臣。
即有罪,猶當十世宥者,而可徇乎?是時何鳌掌刑部,其罪又可勝誅也。
噫,習此忍心,甘為故入。
至于楊允繩疏論侵冒,而反曲律處絞,宜天災地裂,史不絕書也欤。
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原脫「十一月」,「夏」作「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八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丙申條補、改。
)「浙、直官兵會剿陶宅倭寇,屢遭陷敗。
諸臣奏報不實,且趙文華欺罔,大負簡命。
」上申饬文華:「矢心秉公,視師圖效。
」 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原脫「十二月」,「科」作「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改。
)「今天下奔競者莫甚于方面,而驕橫者莫甚于進士之有司。
今撫按初到,或升代及節旦,兩司紛紛谒賀,(「兩司紛紛谒賀」,原脫「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
)往來道路,無有甯時,廪給夫馬,重困裡甲。
近以地方多事,奏請多選進士充守令。
初至,則飾欺矯情,監司薦揚,既得薦揚,貪酷并作。
乞敕該部痛懲前弊,照不謹例閑住,其奸橫有迹者,雖列在優品,亦行罷黜。
」疏入,令科道官,「有隐漏者,從實拾遺,毋得畏避。
」 戊午,兵部尚書兼右都禦史楊守禮卒。
守禮,蒲州人。
爽朗有大度,不為世俗态,才猷敏達,所至着有聲績。
晚年見時事乖異,寄情山水間,以詩酒自娛,鄉人殊敬慕之。
卒,賜祭葬如例。
按:嘗聞嚴嵩在位,賄賂公行,刑賞失中,忠臣義士悶憤而死者不知凡幾矣。
而見幾勇決者幾何人哉!噫,吾人處世,進不得行其志,則退當隐其身。
若楊守禮者,山水之遊,詩酒之樂,豈遂忘世?蓋亦不得已也。
若邊貢專以此自高,則是晉人而已。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春正月辛酉朔,上不禦殿。
庚辰,夜,彗星見于進賢星旁,芒長尺,西南指,漸長至三尺餘,曆掃至太微垣,次相星,又東北行人紫薇垣,掃天床星,至四月二日始滅。
三月丙寅,(「三月丙寅」,「寅」原作「辰」。
按三月幹支無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改。
)先是掌吏部大學士李本言:「大臣不職,則小臣靡然從之。
故去不肖者,先大臣。
」疏列南京吏部尚書楊行中、禮部尚書葛守禮,共十五人。
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所記異同,為「三十八人」。
)不謹都給事中邬從善等,不及都給事中王鳴臣等。
得旨:「罷黜降調如例。
禦史留用者,仍各杖四十。
」 按:史臣曰:「是時嚴嵩子世蕃,專恣貪婪,專通賄賂。
趙文華一出江南,則公私匮竭,刑賞倒置,士論惡此三人蓋已甚矣。
嵩慮有他故,鋤排異己,以懾衆志。
本乃毅然承其指授,凡疏遠不附嚴氏及文華所不悅者,一切屏斥無遺,是公論益為不平。
」噫,大臣肆惡,孰有如趙文華、何鳌、嚴世蕃者,不之去也;科道如朱文漢、李幼滋、吳國倫、夏栻者,不可去也。
今也黜陟不公,而以愛憎為用舍,嵩之罪可勝誅耶! 辛未,改工部尚書吳鵬為吏部尚書。
丁醜,賜諸大绶等三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未,吏部以工部尚書缺,會推趙文華。
上悅其得人。
四月辛亥,(「四月辛亥」,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四嘉靖三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倭寇萬餘趨浙江皂林等處。
遊擊宗禮,帥兵九百人禦之于崇德三裡橋,三戰俱捷,斬首三百餘級,賊首徐海等皆辟易,稱為「神兵」。
會橋陷,軍潰,禮等俱死之。
論者謂:「兵興以來,用寡敵衆,血戰第一功。
」 五月乙醜,初,趙文華言:「殘寇無幾,旋當清蕩。
」已而海寇屢至,因上屢诘,懼誅,乃攻李默為脫罪計,上果大悅,升文華尚書。
嵩因薦文華有文學,宜供玄撰,上不允。
及倭患愈甚,羽書數至,嵩知上覺文華欺罔,乃令文華請複視師。
上令往。
壬午,金星晝見。
十一月庚午,初,五月中,倭船四艘,自浙、直敗還,飄泊至朝鮮境。
朝鮮王李恒遣兵逆擊于海中,盡殲之,得中國被虜并助逆者三十餘人。
至是因遣陪臣沉通源等入賀以聞,并歸我俘。
上嘉其忠順,賷銀币,仍賜玺書褒獎。
通源及獲功人李潤慶等,皆厚賜而遣之。
十二月乙巳,加贈許逵三代诰命。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申」原作「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四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戊申條改。
)科道官趙
」 六月辛未,夜,彗星犯文昌。
庚辰,漕運都禦史鄭曉奏:「倭寇類多中國人,其間有勇力智謀者可用,每苦資身無策,遂甘心從賊,為之向導。
若不蚤圖區處,必有腹心憂。
乞命各巡撫官,于軍民白衣中,每歲查舉勇力智謀者十數人,與以『義勇』名色,月給食米一石,令其無事則率人捕盜,有事則領兵殺賊,立有功勞,量議官職,奏請升授。
如此則悍卒漸受縧籠,不惟中國之人不為賊用,異日且有将材出于其間。
今從賊者,宜出榜谕,許令歸降,遣還故土;有擒斬賊徒者,如例給賞;才力可用者,立功贖罪,俟有勞績,亦與叙遷。
不然,數年後或有如盧循、孫恩、黃巢、王仙芝者,益至滋蔓,難撲滅矣。
」報可。
七月辛亥,禦史徐紳言:「寄養馬疋,本以專備京操,故歲收二萬而用有餘。
乃今各邊奏讨頻仍,外圉空虛,專憑内廄。
然則苑馬、太仆寺設于外者,豈皆虛設乎?臣請自京師之外,惟宣大極疲,(「惟宣大極疲」,原作「至宣大極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二嘉靖三十三年七月辛亥條改。
)遇有奏讨,宜量給之,餘則勿許。
各邊廢弛者,亟行撫臣整理。
先補種額以裕滋生之源,次查草場以清刍牧之地,而又專委守、巡一員,時加稽察,則廄牧充于塞上,而内圉不至空虛矣。
」诏如議。
八月庚午,南京太仆寺卿章煥言:「兵者,因地形者也。
今江南之變,千村百落皆為戰場,而郡縣且相率閉城,使各鄉兵當賊,左矣。
今當急築城堡于諸鄉以固守,并力于郡縣以待戰。
郡縣有備,則賊不敢散掠而謀阻;諸鄉堅守,則兵不必偏分而力裕,人人自為戰守矣。
昔皇祖嘗命湯和視海上,擇要地築數十城以備倭,而東南安堵,此其驗也。
西北諸邊,一切軍食皆有司先期部署,以聽督、撫調度,故卒有緩急,可咄嗟而辦。
今臨變之時,上官漫督之,主者亦漫應之,眉睫間已成胡越,況百裡之外哉!嗣後軍中之需,賞功之費,一一會計所出,貯之别庫。
使軍門不以煩民,則萬全術也。
今議者悉稱調兵,不知少發之則不足,多發之則用度不繼,久駐則師老費财,暫住則兵散而賊複入,急之則怨,寬之則驕而為亂。
臣以為宜訓練土兵,漸罷客兵。
便若土兵必不足,宜募近海丁壯及有罪調發者,居之海壖,給偶配,予田宅,使之土著而忘其鄉,是城堡之外益以藩籬,計無便此者。
臣又聞外賊易見,内賊難知。
今海賊深入内境,凡我之動靜曲折無不知之者,誰為之?又其始至千人,四布無一知者,及鳴号而畢集,又誰為之?皆奸民所釀也。
誠使郡縣得人,示寬大,布恩信,問疾苦,時拊循,使反側者将反本而呼天,何變之能生。
且海上多壯士,負氣任俠而不肯下人,我能制之則為我用,不能制之則為賊用。
故安反側、收豪傑,治亂之機也。
不可不深思,不可不預待。
」诏可。
九月壬寅,禮部尚書黃绾卒。
绾,黃岩人。
緣祖蔭授後軍都督府都事。
以議大禮與張、桂合,漸轉禮部左侍郎。
上命撫輯大同流亡,分别善惡,悉索其倡亂黨與誅之。
绾起家任子,緻位八座,人不以為忝。
然初以講學取聲譽,比議禮,(「比議禮」,「比」原作「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壬寅條改。
)見舉朝不悅,複首鼠避去。
事定,乃複力附張、桂,鋤所憎忌。
嘗以隐語憾楊一清,公論惡之。
及夏言有寵,複附言而非張孚敬,真傾危之士也。
丙午,緻仕南京右都禦史王爌卒。
(「緻仕南京右都禦史王爌卒」,「爌」原作「圹」,據明史卷二0一王爌傳及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丙午條改。
) 爌,黃岩人。
抗直敢言。
為尹留都,有惠政,民立生祠祀之。
卒,贈工部尚書。
壬戌,原任吏部尚書熊浃卒。
浃,南昌人。
少有志節,自守甚嚴,議論侃侃,恬于寵利,有古大臣風。
時禱祠事興,會有以箕仙進者,浃上疏切谏,忤旨求去,遂削籍歸。
至是卒。
後隆慶改元,始複官,谥恭肅。
十月己巳,虜攻薊鎮邊牆,百道并進,警報沓至。
上為之旰食,遣廠衛卒校往調其狀。
至則見博擐甲登陣,宿止古北口垣上,而諸将士據牆禦敵甚力。
事聞,上大喜,诏發太仆銀一萬兩,犒薊鎮守牆将士。
賜總督楊博、總兵周益昌各服色一襲。
庚午,先是,虜自二十七日薄牆,急攻四晝夜不克,乃退屯古城川。
次日,複南旋,駐虎頭山。
夜,火光滿野,連亘數十裡。
楊博募死士執火器潛入其營中,至夜齊發,虜衆驚擾,徹旦乃解去。
按:楊博忠義自負,才識卓荦。
自為職方時,已巡曆九邊,備知夷情,輔臣翟銮已任用之矣,本兵毛伯溫已奏留之矣。
自是巡撫河西,不為開邊起釁之圖,而為興複屯田之計;巡撫甘肅,不為張威肆虐之舉,而為赈恤救荒之仁。
軍民戴若父母,而疆圉為之肅清。
及其薊鎮攻牆,晝夜不息,庚戌之禍又将至矣,世宗安得不汲汲乎!乃其親自擐甲,寓宿古北,将士禦之甚力,而火器齊發營中,驚擾解去,此可以征忠義、才識當世絕倫矣。
繼翁萬達而後,孰有如斯人者哉?宜其朝廷寵眷獨優,而子孫顯榮無替也。
十一月壬戌,倭寇自柘林分掠嘉、湖二府,都指揮劉恩至,逆戰于嘉興縣,卻之。
十二月丁亥,兵部尚書聶豹,先時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
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言,規脫己責雲。
(是條有明顯脫文。
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條記:「兵部尚書聶豹疏陳防夷事務,言:『倭寇作難,設官增備,調兵選将,督撫諸臣協謀共濟,滅賊有期。
乞申饬各官,築城堡,掘坑塹,固守要害,團練土兵,招撫脅從,嚴賞罰之條,厲交通之禁,司府縣官吏,分别去留,治以軍法。
』先是豹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
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條陳規,脫己責雲。
」) 癸巳,戶部覆侍郎陳儒奏請,「以各鎮屯田責之分巡佥事管事,以各省起運宣、大糧草責之巡撫催督。
發循環簿于管糧郎中,以便稽查。
建倉厫于朔州等處,以儲民運。
将大同犒賞地一千五百七十餘頃收本折給軍。
」從之。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原脫「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 二月丙戌,(「二月丙戌」,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嚴嵩言:「宜遣大臣往祭海神,宣布朝廷德意,即令察視賊情,訪求區處長策。
即用趙文華亦可。
」 文華,本嵩私人。
既出,憑寵自肆,所睚眦即立摧仆,有司無不望風震懾,奔走供奉,(「奔走供奉」,原脫「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惟恐或後。
時公私财賄填入其室,江南為之困弊。
至于牽掣兵機,颠倒功罪,以緻紀律太亂,戰士解體,雖征兵半天下,而賊勢愈盛。
皆嵩引用匪人之罪也。
四月戊辰,(「四月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辰條補。
)兵部尚書楊博奉诏議處民兵,言:「京城民兵之設,始自庚戌虜患之後,倉卒召募,類多烏合。
今欲盡汰之,則細民遽失月糧,于情不堪。
且巡檄京城,分布不足,與其取之于營兵,不若議處民兵之為便也。
請敕所司,汰其老弱,存其精銳。
其原出真、保者,發兵備道借為民兵;在京者,仍隸巡捕參将管攝,與尖哨軍人相兼巡邏,逃者不補。
」從之。
辛未,趙文華至松江祭海神。
是時倭據川沙窪、柘林為巢,新倭複至,地方甚恐,聞狼兵至,人心稍安。
文華厚犒,激使進剿。
遇倭,與戰不勝,頭目鐘富等十四人俱死。
于是賊知狼兵不足畏,複肆掠如故矣。
辛巳,浙江巡按胡宗憲言:「往時日本入貢,多不及期,請待其複來,得以便宜謝遣。
仍令有司移檄于王,問以島夷入寇之狀。
」部覆:「令巡按衙門移檄日本國王,責問何人倡亂?令于半年間立法钤制,号召還國,即見忠款。
雖使貢期未及,必為奏請,否則是陽為入貢,陰蓄異謀也。
」上是之。
甲申,先是,廣東賊徐铨與海酋汪直糾結倭夷,縱橫海上。
提督鮑象賢檄海道副使汪柏等督戰,铨等就戮,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前」原作「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甲申條改。
)海濱頗靖。
五月甲午,倭四千餘人突犯嘉興,總督張經分遣參将盧镗等水陸擊之。
保靖宣慰使彭盡臣與賊遇于石塘灣,大戰,敗之。
賊遂北走平望,副總兵俞大猷以永順宣慰司彭翼南邀擊之。
賊奔回王江泾,(「賊奔回王江泾」,「王」原作「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甲午條改。
)保靖兵複擊其後,賊大潰。
諸軍共擒斬首功凡一千八百有奇。
由是數百餘賊奔歸柘林,東南用兵,此為第一功雲。
壬寅,南京禦史屠仲律條上禦倭五事: 一曰絕亂源。
夫海賊構亂,起于負海奸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甯、紹十五,漳、泉、福人十九,雖概稱倭夷,其實多齊民也。
臣聞海上豪勢,為賊心腹,勾引深入,陰相窩藏,此亂源也。
必一禁放洋巨艦,二禁窩藏巨家,三禁下海奸民,三法立而亂源塞矣。
即使舊賊未盡殄滅,然而後無所繼,其勢自孤,退無所歸。
其知懼,與今日往來自若者必不同矣。
二曰防海口。
大海固涯涘無際,然賊放洋則沖濤,入口則登陸,非可絕險而徑渡也。
故守平陽港,拒黃花澳,據海關之險,則不得犯溫、台;塞甯海關,絕湖頭灣,遏三江之口,則不得窺甯、紹;把鼈子門,則不得近杭州;防吳松江,備劉家河,則不得掩蘇、松、嘉興,此地險也。
一處失守,蔓延各處,不可以彼此分遠近也。
且賊長于陸戰,短于水戰,莫若如法置造海船,每船百隻或五十隻号為一■〈舟宗〉,募慣習柁工、水稍,而充以原額水軍,于前又為遊艟數■〈舟宗〉,分布上流,往來要害。
令其更番巡邏,并力捍禦,來遏其沖,去擊其情,責以毋令賊入,賊入而力拒之,有功者升賞,失備者重究,此禦賊之長筭也。
三曰責守令。
夫荷戈戟戴介胄争鋒死刃者,(「夫荷戈戟戴介胄争鋒死刃者」,「戴」原作「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條改。
)将士之能也。
保封域固郊圻全境安民者,守令之任也。
今之守令不肖者,棄城走矣;其賢者,則嬰城守耳,關廂村鎮,委之無可奈何。
夫城之外獨非赤子乎?自今江南守令,當以訓練土兵保全境土為殿最。
四曰議調發。
近日征調各處兵民無慮數萬,而虜功乃不奏者,不善用兵也。
夫古者用兵,潛機密計,進退倏忽,莫知所以,然後成功;今則先發後行,克期始動,前軍未啟,而先聲已聞,其弊一。
古者名将,筭不百勝不敢輕動;今謀不預成,計不先定,冥行突進,動陷伏中,其弊二。
守不據險,屯不列要,奔急救難,賊逸我勞,其弊三。
法曰:「夜戰,聲相聞,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愛之心,足以相死,言熟習也。
今也,兵不專一,主、客雜聚,猝遇狡賊,易衣變飾,突前忽來,不能别識,其弊四。
兵不素統,将不預設,一遇有警,卒然命官,本以烏合之人,而統以未經識面之将,其弊五。
夫三軍冒白刃、蒙矢石、至死而無敢卻顧者,威行之素也。
今法令姑息,紀律不肅,進有必死之恐,退無伏锧之慮,是以畏敵而不畏将,其弊六。
地形不習,險易不識,趨利不及,避難不蚤,其弊七。
糧糗不儲,料理不周,枵腹待爨,窮愁思歸,其弊八。
士不精選,勇怯無辨,前擊後解,讙然而散,雖悍夫勇士,或以無援而力屈,或以先奔而喪膽,其弊九。
地狹人衆,不能旋轉,互相排擠,雖有勇敢,無以效其所長,其弊十。
近日汀州如賴百戶兵,敢死先登,足當一面,以不用之,使頭領陣亡,軍士逃遁,如此則征兵雖多,亦何益哉! 五曰作勇敢。
沿海如沙民、鹽徒、打生手及村莊悍夫,皆勇敢可用。
然樂效用于私室,而不樂報名于公家,何者?以公家勢遠而文煩也。
豪民以之保村裡則有餘,以之充行伍則無益,何者?以行伍人多而心力渙也。
(「以行伍人多而心力渙也」,原脫「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壬寅條補。
)乞敕各該有司,通谕豪家大俗,各為身家,并力拒守。
其有能團結鄉兵保固村鎮者,先免其糧裡押運及一應雜差。
獲功者,一體升賞。
其有願受文職,斬首十顆以上,得比輸粟例入監。
有職役者,并得起送赴部實選。
其不願官者,重賞優恤之。
近蘇、松、嘉、湖,嘗有糾集智勇,乘賊怠玩,或掩其昏暮間,能殺賊奪其辎重者,随為官軍劫其财而奪其功。
夫居民出百死之力,卒被劫奪,不亦激衆怒而失民心乎?又有村民團結,自相防護,志在全家保妻子耳。
有司辄謂其能,遂報名入官,以至人各畏避,不敢複謀拒賊,此又沮民之氣而抑其忿也。
請谕地方,不願在官者,不得一切概報。
且嚴禁官軍,不得攘奪民功,則民見利而動,無畏而奮,将各思所以自效矣。
兵部覆其議悉是。
诏允行之。
丁巳,倭寇常熟縣,知縣王鈇率衆禦之。
鄉官錢泮率耆民家丁追賊及于上滄港,為賊所掩擊,俱死。
巡按金浙以聞。
上憫之,诏贈鈇為太仆少卿,泮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錦衣衛百戶,世襲,立祠死所。
六月丙子,倭據江陰蔡泾閘,知縣錢錞統狼兵禦之,遇賊于九裡山。
時已薄暮,雷雨大作,賊伏兵四起,狼兵悉奔,惟餘錞及民兵八人,盡死于賊。
巡按周如鬥以聞。
诏贈錞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國子生,立祠死所。
庚辰,三闆沙倭賊搶民船出洋,參政任環、總兵俞大猷引舟師追擊于馬迹山,擒倭首灘舍賣及賊五十七人,斬首九十三級。
是日,倭舟被海風飄回者五十人,屯嘉定縣民家。
任環攻之不克,乃投火于民宅,爇之、賊盡死。
七月丁巳,(「七月丁巳」,原脫「丁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四嘉靖三十四年七月丁巳條補。
)逮系總督張經、參将湯克寬至京,诏下法司議罪。
經上疏自理,大略謂:「倭突犯嘉興,即委參将盧镗督保靖兵援嘉興,即委俞大猷督永順兵由柳湖間道趨平望,以扼賊路,令湯克寬引舟師從中擊之。
一戰而勝,凡斬馘一千九百有奇,焚溺者無筭,賊氣遂餒,豈有一毫怠玩之念。
自臣莅任方半年,前後俘斬且以五千計,惟是智略淺短,不能俄頃掃蕩,此則臣之罪也。
」疏入,不報。
經與克寬竟論死,系獄。
八月壬辰,(「八月壬辰」,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五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壬辰條補。
)蘇、松巡撫曹邦輔檄佥事董邦政、把總婁宇,以沙兵擊浒墅關倭賊,殲之。
賊自宜興奔蘇州,會柘林賊。
邦輔慮二賊一合,且為大患,乃親督兵備王崇古,會集各部兵扼其東路,四面蹙之,随地與競。
乃召邦政及宇以沙兵助剿,一戰斬首十九級,賊始懼,奔吳舍,欲潛走太湖,我兵覺之,追及于楊家橋,盡殪其衆。
此賊自紹興奔竄,不過六七十人、流劫杭、嚴、徽、甯、太平,至犯留都,經行數千裡,戰傷無慮四五千人,凡殺一禦史、一縣丞、二指揮、二把總,入二縣,曆八十餘日始滅。
九月甲午,督察趙文華,以蘇寇之捷己不得與為恨,見調兵四集,謂:「陶宅寇乃柘林餘孽,可取。
」巡撫胡宗憲因大言寇不足平,以悅其意。
遂悉簡浙兵得四千人,約應天巡撫曹邦輔以直兵會剿。
浙兵分三道,直兵分四道,東西并進,賊悉銳沖,浙兵諸營皆潰,損失軍士凡一千餘人,直兵亦陷賊伏中,死者二百餘人。
賊勢益熾。
庚子,兵科給事中楊允繩言:「海寇為患,猖獗日甚而迄無底定之期者,在将習不振而弊源不革也。
夫為将之道,曰制,曰法,曰謀,江南諸将全不知此。
故用兵之際,絕無紀律,不鳴金鼓,不别旗幟,聚如兒戲,渙若搏沙,前有伏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浸率為兵,浪與賊戰,自相蹂踐,全軍覆滅,此其咎端在不知三者。
而至于不設哨探,不知地形,又其取敗之尤。
蓋哨探者,軍中之耳目,而地形者,又軍家之行止;既無哨探,又不識地形,辟如人終夜有求于暗室之中不照以燭,盲人馳逐于崎岖險阻之地莫為之相,其不颠連而骈仆者幾希。
當事者不此之察,動以增兵益饷為請,其意不過張賊聲勢,緩己罪愆,殊不知以若所為,雖括天下之财以供江南之役,借天下之民以為江南之兵,如以蛾赴火,以雪實井而已,竟何益哉?況此賊不遭大創,何肯辄去。
即去,又豈得不複來耶?臣愚以為必先擇将,将苟得人,則招募之兵可用也,土著之兵可用也,以之水戰可也,以之陸戰可也。
否則增兵何為?請将見在兵授之以制,一之以法,多立哨探,圖寫地形,揣察賊情,妙布成筭,毋得日事征兵,虛糜糧饷,亦毋得掇拾草疏,延挨歲月,庶幾将習可新寇患可弭矣。
至于弊源,則又有不專于外者。
蓋海寇與邊患不同,北邊所患者胡也,若海寇則十九皆中國之人。
近來督撫之令不能行于官司,上官隐忍而養容,下官驕侈而日大,豈以官不尊權不重耶?蓋近來督撫之臣莅任,謝恩必有常例銀兩,饋送在京權要,大者數百,小者數十,名曰『謝禮』。
又曆任額深,營求美擢;或遇地方有事,希求脫任;或以有罪而求彌縫;或以失事而求覆蔽,如此饋送,數遂不赀。
大率銀兩在省則取諸各布政司,直隸則取之府、州、縣,司府州縣既為巧取承迎,不無得色。
督撫諸臣,自知其非法,接受亦有腼顔。
既入牢籠,自難展布,則其玩愒蔑法亦奚怪也。
且官司所以賂督撫,又皆取足于民。
即今孑遺待盡之民,豈甚掊克侵剝之患。
異日國家隐憂,蓋不止海島之間已也。
伏望在内敕之緝事衙門,在外敕之風紀台察,責令參劾。
仍敕各部大臣,令洗心滌慮,割絕朋眤之私,汛掃苞苴之習,此則端本澄源、平倭之要道也。
」疏入,部覆「其詞嚴義正,深切時弊,宜見之施行。
」報允。
按:讀屠仲律、楊允繩二疏,大約禦倭之策相同,皆經濟材也。
至于督撫之取諸州縣,州縣之取諸小民,以緻小民艱苦。
督撫不能行于州縣,不遵行于督撫,(「不違行于督撫」,疑句前脫「州縣」二字。
)又皆今日之陋習,上下相持,小民無訴,安得不從賊而為寇乎?顧所以導之者,則權要也。
當時嚴嵩父子,以貨賄多寡為黜陟,而又用趙文華以視師,江浙之吏悉斂脂膏以填溪壑,當此外寇方熾之時,而又有内寇以朘削之,根本重地,安所支哉?吾以為允繩之疏,更有關于宗社者不小也。
十月庚寅,(「十月庚寅」,原脫「十月」,「寅」作「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七嘉靖三十四年十月庚寅條補、改。
)殺直隸、浙、福總督、尚書張經,浙江巡撫李天寵,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于市。
經在江南有功,為趙文華所誣構;天寵亦無罪,胡宗憲力排之而奪其位;繼盛因劾嚴嵩父子。
是歲論大辟,囚當刑者凡百有餘人,诏決九人,而經等與焉。
由是天下惡嵩父子及文華益甚。
按:士師者天下之平,而東市者臣民之聚,(「而東市者臣民之聚」,「東市」似「西市」之訛。
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于嘉靖三十四年十月按語中引吳瑞登語:「士師天下之平,西市臣民之聚。
」姑備一說。
)即使一人無辜而受戮,亦幹陰陽之和,而召夷狄之變。
況張經嘉興之捷,為第一功,平矮斬首,東南皆受其賜。
楊繼盛劾嵩之疏,為第一忠,數罪發奸,台省皆增其氣。
一則當褒賞之,一則當優容之,乃為可以服衆。
即李天寵之在浙,亦不過時當危急,飲酒廢事焉耳。
黜而奪之,法已盡矣。
奈何嵩之專權自恣,内聽世蕃,外縱文華。
繼盛之觸怒,父子必欲殺之而後已,彼亦甘心。
若張經何嘗玩寇殃民,而李天寵亦何嘗失律喪師,特以胡宗憲與趙文華合,文華欲扶宗憲而适梗其位,一旦遂緻之死。
況當刑者百人,而所決者九人,三良與焉,豈非天下人心之所共憤乎?所賴持平者下恤其冤,上公其議,使世宗無失刑乃可無忝厥職,不然三良斬于東市,而議之者何人?昔有罪當罰金而欲置之死,釋之且不敢徇,而況功忠之臣。
即有罪,猶當十世宥者,而可徇乎?是時何鳌掌刑部,其罪又可勝誅也。
噫,習此忍心,甘為故入。
至于楊允繩疏論侵冒,而反曲律處絞,宜天災地裂,史不絕書也欤。
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十一月丙申兵科給事中夏栻言」,原脫「十一月」,「夏」作「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八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丙申條補、改。
)「浙、直官兵會剿陶宅倭寇,屢遭陷敗。
諸臣奏報不實,且趙文華欺罔,大負簡命。
」上申饬文華:「矢心秉公,視師圖效。
」 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十二月戊戌吏科都給事中王鶴奏」,原脫「十二月」,「科」作「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改。
)「今天下奔競者莫甚于方面,而驕橫者莫甚于進士之有司。
今撫按初到,或升代及節旦,兩司紛紛谒賀,(「兩司紛紛谒賀」,原脫「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0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戊戌條補。
)往來道路,無有甯時,廪給夫馬,重困裡甲。
近以地方多事,奏請多選進士充守令。
初至,則飾欺矯情,監司薦揚,既得薦揚,貪酷并作。
乞敕該部痛懲前弊,照不謹例閑住,其奸橫有迹者,雖列在優品,亦行罷黜。
」疏入,令科道官,「有隐漏者,從實拾遺,毋得畏避。
」 戊午,兵部尚書兼右都禦史楊守禮卒。
守禮,蒲州人。
爽朗有大度,不為世俗态,才猷敏達,所至着有聲績。
晚年見時事乖異,寄情山水間,以詩酒自娛,鄉人殊敬慕之。
卒,賜祭葬如例。
按:嘗聞嚴嵩在位,賄賂公行,刑賞失中,忠臣義士悶憤而死者不知凡幾矣。
而見幾勇決者幾何人哉!噫,吾人處世,進不得行其志,則退當隐其身。
若楊守禮者,山水之遊,詩酒之樂,豈遂忘世?蓋亦不得已也。
若邊貢專以此自高,則是晉人而已。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春正月辛酉朔,上不禦殿。
庚辰,夜,彗星見于進賢星旁,芒長尺,西南指,漸長至三尺餘,曆掃至太微垣,次相星,又東北行人紫薇垣,掃天床星,至四月二日始滅。
三月丙寅,(「三月丙寅」,「寅」原作「辰」。
按三月幹支無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改。
)先是掌吏部大學士李本言:「大臣不職,則小臣靡然從之。
故去不肖者,先大臣。
」疏列南京吏部尚書楊行中、禮部尚書葛守禮,共十五人。
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至是又考察不職科道官共三十人」,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丙寅條所記異同,為「三十八人」。
)不謹都給事中邬從善等,不及都給事中王鳴臣等。
得旨:「罷黜降調如例。
禦史留用者,仍各杖四十。
」 按:史臣曰:「是時嚴嵩子世蕃,專恣貪婪,專通賄賂。
趙文華一出江南,則公私匮竭,刑賞倒置,士論惡此三人蓋已甚矣。
嵩慮有他故,鋤排異己,以懾衆志。
本乃毅然承其指授,凡疏遠不附嚴氏及文華所不悅者,一切屏斥無遺,是公論益為不平。
」噫,大臣肆惡,孰有如趙文華、何鳌、嚴世蕃者,不之去也;科道如朱文漢、李幼滋、吳國倫、夏栻者,不可去也。
今也黜陟不公,而以愛憎為用舍,嵩之罪可勝誅耶! 辛未,改工部尚書吳鵬為吏部尚書。
丁醜,賜諸大绶等三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未,吏部以工部尚書缺,會推趙文華。
上悅其得人。
四月辛亥,(「四月辛亥」,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四嘉靖三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倭寇萬餘趨浙江皂林等處。
遊擊宗禮,帥兵九百人禦之于崇德三裡橋,三戰俱捷,斬首三百餘級,賊首徐海等皆辟易,稱為「神兵」。
會橋陷,軍潰,禮等俱死之。
論者謂:「兵興以來,用寡敵衆,血戰第一功。
」 五月乙醜,初,趙文華言:「殘寇無幾,旋當清蕩。
」已而海寇屢至,因上屢诘,懼誅,乃攻李默為脫罪計,上果大悅,升文華尚書。
嵩因薦文華有文學,宜供玄撰,上不允。
及倭患愈甚,羽書數至,嵩知上覺文華欺罔,乃令文華請複視師。
上令往。
壬午,金星晝見。
十一月庚午,初,五月中,倭船四艘,自浙、直敗還,飄泊至朝鮮境。
朝鮮王李恒遣兵逆擊于海中,盡殲之,得中國被虜并助逆者三十餘人。
至是因遣陪臣沉通源等入賀以聞,并歸我俘。
上嘉其忠順,賷銀币,仍賜玺書褒獎。
通源及獲功人李潤慶等,皆厚賜而遣之。
十二月乙巳,加贈許逵三代诰命。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二月戊申」,「申」原作「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四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戊申條改。
)科道官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