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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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棄,而亦不能少伸候謝之情,負罪何可言。

    茲辄不自量,以鄉裡細民之情冒有陳渎,惟明公采擇焉。

     往歲,漕卒與嘉定之民哄。

    時巡院适在彼境,見其不直,頗加懲艾。

    遂至負恨,以單詞赴台陳訴。

    其糧米不無糠粃之雜,而亦不盡然也。

    明公以軍國重計,不容有所縱貸;然猶顧恤民隐,不加深究。

    吳人莫不忻歡鼓舞,歎頌明公之德矣。

    迩者檄下,欲以嘉定縣糧赴郡治交兌,民情頗有不便。

    譬之驕兒之于慈母,有不得其所欲,不能不号呼而随之。

    此某之所以不自量而代為之言也。

    嘉定負海,去郡治二百裡所,往來以潮汐為候。

    又經曆太倉、昆山而後至。

    此法一行,民間又增轉搬折耗之苦,将來之弊,有不可勝言者。

     古者天子地方千裡,中之為都,輸将徭使,遠者不出五百裡而至。

    諸侯地方百裡,中之為都,輸将徭使,遠者不出五十裡而至。

    考之禹貢,古之輸百裡二百裡,蓋所必計也。

    今江南為國家奉地,歲漕自所在水次達于京師,三四千裡,費無不出于民。

    雖假之漕卒,其實民輸之三四千裡也。

    今又加之二百裡,又比古之天子諸侯之輸矣。

    夫漕卒舊法,領兌于嘉定,彼以泛舟之便,無分毫之損也。

    而嘉定交兌于蘇州,複有雇船之役,增數倍之費矣。

     國初,罷海運為轉運。

    其始直隸蘇松常、浙江杭嘉湖之糧,送至淮安;鎮江、廬、鳳、淮、揚之糧,送至徐州;徐州、山東兖州之糧,送至濟甯;而以裡河船遞送至京師,此所謂轉運也。

    當時民以為不堪,故改定于淮安、瓜州水次,增加船腳耗米,對船貼兌,與軍領運,此所謂兌運也。

    民猶以為不堪,故又改定于本府州縣附近水次交兌,而增加漕卒過江腳耗,自此民不複送至瓜、淮,而漕卒自至所在州縣支運,此所謂長運也。

    國家立國,曆一百餘年。

    因革損益,務求以便民。

    蓋至于長運而其法始定,疑未可以輕改也。

    此法一動,恐後之議者以蘇州不可,複議瓜、淮,瓜、淮不可,複議徐州、濟甯,未知今日之民,可以堪此否也?夫以米石加兌五六鬥,是以石五六鬥而運一石也。

    況過江腳價,日增月益,不知其幾,而後乃以長運代民之兌運。

    民之所以得宴然于境内而使軍自至者,非能役之也,實增加耗之米雇之也。

    軍之所以不得不至者,實厚受其雇而為之役也。

    明公考求其故,必不肯容易改易于其間者矣。

    若夫糧米插和,及争訟小節,明公稍加振饬,所在孰敢不奉令?況戶部每年奏差主事監兌,奉有專敕。

    監兌能舉其職,則明公可以無問矣,亦不至啟長運為兌運之漸也。

     國家殚天下之力以養兵,一旦有事,兵者至于無所用,而獨驅民以戰。

    而天下之民,竭蹶以奉天下之兵,不知其已也,是固有可痛者矣。

    漕卒琥暴,賴所在有司與之抵牾,僅可少支。

    今明公意有所偏重,即異日之放縱無所不至。

    有司承風,莫敢誰何。

    民猶以羊而禦狼也。

    瀕海州縣,自經倭奴剽掠之餘,十室九空。

    而加編海防,賦調日廣。

    至辛酉之水,吳中千裡皆為巨浸,為百年所未有之災。

    當時撫院不曾奏蠲,至今易銀征賠未已。

    鄉民離農畝,日在官府聽候比較,晝夜捶楚,流血成溝。

    質鬻妻兒,投命貴室;廬舍折毀,蒿萊遍野,蓋有所不忍見者。

    明公甘棠之愛,在于吾民。

    今日領天下财賦,百姓嗷嗷,尚望于常格之外,加以曠蕩之恩。

    而嘉定之民,如以驕子得罪于慈母,可以少戒,而不可以深懲之也。

    況兌運一事,所系非淺,是以少效狂瞽之言。

    伏惟矜恕,幸甚。

     論三區賦役水利書 有光再拜,謹緻書明侯執事:竊承明侯以本縣十一、十二、十三保之田土荒萊,居民逃竄,歲逋日積,十數年來,官于茲土者,未嘗不深以為憂,而不能為吾民終歲之計。

    明侯戚然于此,下詢蒭荛。

    有光生長窮鄉,譚虎色變,安能默然而已。

     竊惟三區雖隸本縣,而連亘嘉定迤東沿海之地,号為岡身。

    田土高仰,物産瘠薄,不宜五谷,多種木棉。

    土人專事紡績。

    周文襄公巡撫之時,為通融之法,令此三區出官布若幹疋,每疋準米一石。

    小民得以其布上納稅糧,官無科擾,民獲休息。

    至弘治之末,号稱殷富。

    正德間,始有以一人之言而變易百年之法者,遂以官布分俵一縣。

    夫以三區之布散之一縣,未見其利;而三區坐受其害,此民之所以困也。

    夫高阜之地,遠不如低窪之鄉。

    低鄉之民,雖遇大水,有魚鼈菱芡之利。

    長流采捕,可以度日。

    高鄉之民,一遇亢旱,彌望黃茅白葦而已。

    低鄉水退,次年以膏沃倍收;瘠土之民,艱難百倍也。

     前巡撫歐陽公與太守王公行牽耗之法,但于二保、三保低湮水鄉,特議輕減。

    而于十一、十二、十三保高阜旱區,卻更賦。

    前日五升之田,與概縣七、八等保膏腴水田,均攤三鬥三升五合。

    此蓋一時失于精細,而遂贻無窮之害。

    小民終歲勤苦,私家之收,或有不能及三鬥者矣。

    田安得不荒?逋安得不積?此民之所以困也。

     吳淞江為三州太湖出水之大道,水之經流也。

    江之南北岸二百五十裡間,支流數百,引以灌溉。

    自頃水利不修,經河既湮,支流亦塞。

    然自長橋以東,上流之水猶駛。

    迨夏駕口至安亭,過嘉定、清浦之境,中間不絕如線。

    是以兩縣之田與安亭連界者,無不荒。

    以三區言之:吳淞既塞,故瓦浦、徐公浦皆塞;瓦浦塞,則十一、十二保之田不收;徐公浦塞,則十三保之田不收。

    重以五六年之旱,溝浍生塵,嗷嗷待盡而已。

    此民之所以困也。

     生愚妄為執事者計之:其一曰,複官布之舊。

    乞查本縣先年案卷,官布之征于三區,在于某年;其散于一縣,在于某年。

    祖宗之成法,文襄之舊稅,一旦可得而輕變,獨不可以複乎?今之賦役冊,凡縣之官布,皆為白銀矣。

    獨不思上供之目為白銀乎,猶為官布乎?如猶以為官布,則如之何其不可複也?古之善為政者,必任其土之所宜以為貢。

    文襄之意蓋如此。

    即今常州府有布四萬疋,彼無從得布也,必市之安亭。

    轉展折閱,公私交敝。

    有布之地,不征其布,而必責其銀;無布之地,不征其銀,而必責其布。

    責常州以代輸三區之銀,則常州得其便;責三區以代輸常州之布,則三區得其利。

    此在執事言于巡撫,一轉移之間也。

    其二曰,複稅額之舊。

    牽耗之法,系蘇州一郡之事,生愚未敢僭及。

    姑言今日之易行者。

    前王公已定耗法,均攤之田,三鬥三升五合。

    歉薄之田,二鬥二升。

    既而會計本縣,薄田太多,而三十六萬之外,乃增餘積米數千。

    王公下有司再審,歉薄之田,均攤數千之米。

    此王公之意,欲利歸于下也。

    有司失于奉行。

    如三區者,終在覆盆之下,而所存餘積之米,遂不知所歸。

    欲乞查出前項餘積,作為正糧,而減三區之額,複如其舊。

    此則無事紛更,而又有以究王公欲行而未遂之意矣。

    夫加賦至三鬥,而民逋日積,實未嘗得三鬥也。

    複舊至五升,而民以樂輸,是實得五升也。

    其于名實較然矣。

    既減新額,又于逃戶荒田,開豁存糧,照依開墾荒田事例,召募耕種。

    數年之間,又必有蘇息之漸也。

    其三曰,修水利之法。

    吳淞江為三吳水道之咽喉,此而不治,為吾民之害未有已也。

    先時言水利者,不知本原,苟狥目前,修一港、一浦以塞責而已。

    必欲自源而委,非開吳淞江不可。

    開吳淞江,則昆山、嘉定、青浦之田皆可墾。

    議者不究其本,因見沿江種蘆葦之利,反從而規取其稅。

    自甪直浦、索路港諸地,悉為豪民之所占。

    向也私占而已,今取其稅,是教之塞江之道也。

    上流既壅,下流安得而不阏乎?生愚為三區之田而欲開吳淞江,似近于迂。

    然恐吳淞江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