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集卷之九 公 移【谳詞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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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即病死。

    本婦數欲引決,念姑陸氏在堂,抑情忍志,竭力奉養。

    姑本寡婦,并厲節操。

    晝則共室而居,夜則同衾而寝,頃刻不相違離,恩愛逾于母子。

    自夫死經今九年,鄉裡莫不高其獨行。

    于本年七月内,姑患痢疾,六十餘日,肢體潰爛,床第腥穢;婦抱持寝處,澣濯垢衣,人皆為之掩鼻,婦獨自以為不覺。

    其姑不食,婦亦不肯食,姑時為之強食。

    未死五日前,日日悲哭,水漿不複入口。

    于九月九日,姑亡。

    出衣衾殓具,皆素備。

    已殓,即屑金和水服之,不死;複徘徊井上,欲自投,井口隘,不能下;因入憑柩而哭。

    比夜分,呼婢冬女随行,至舍西池邊,戒婢勿令家人知覺。

    婢年十二歲,果畏笞,不敢言。

    遂躍入池水。

    水清淺,浮沉者久之,乃死。

    婢尚不敢言,而哭甚悲。

    家人覺其異,迹問之。

    得其屍,兩手猶握茭根,甚牢固。

    及殓,已二日,顔色如生。

    一時遠近來觀者,無不殒涕。

     先年,夫弟營子舸葬,婦欲為同穴,夫弟逡巡未應。

    婦即捐己赀,使人為同穴,不踰時而成。

    至殓姑時,獨無棺中褥,婦取绫被。

    中裁為二,縫以為兩褥。

    其死蓋先定,非倉卒自引決者。

     某等思得婦人之從夫,要以緻死為極至。

    雖或出于一時之感慨,無不有系于萬世之綱常。

    故國家皆以為有關于化理之原,而于法令固在旌表之例。

    今寡婦方氏,年甫及笄,室無抱子。

    事夫之日,僅至期年,養姑之勤,垂及九載。

    節操凜若冰雪,孝道通于神明。

    迨老母既終其天年,即自從夫子于地下。

    死生先後之際,罔不得宜;纖微委曲之間,略無可議。

    此于其它死節,尤邁等倫。

    誠絕異之姿,卓越之行也。

    為此具呈,乞轉為聞奏施行。

     回湖州府問長興縣土俗長興縣地介湖山,盜賊公行,民間雞犬不甯。

    自廣德、宜興往來客商,常被刼掠。

    告讦之風,浙省号為第一。

    上司雖屢有明禁,及其訴告,未有不為準理者。

    蓋以敢為欺诳,其詞足以聳動之也。

    至于株連追逮,或至數百人,經涉司府,曠曆年歲,民間恇擾,不能安生。

    田制雖有定額,其俗以洪武祖名為戶,征收之際,互相推調。

    又有田連阡陌,而戶止數畝者;又有深山大戶,終歲不聽拘攝者。

    緣吏治苟且,養成此俗,已非一日。

    雖有龔、黃、卓、魯之政,亦非期月之所能見效也。

     送恤刑會審獄囚文冊揭帖 長興縣為獄囚事。

    該本縣具上囚帳,除軍徒外,淩遲處死三名口,斬罪五十一名,絞罪二十五名,凡淩遲斬絞,共七十有九名。

     古者天下治平,斷獄居前代十二。

    唐開元之盛,通天下死罪僅二十四人。

    今以區區二百裡之縣,死罪之多,至于如此。

    職每當臨省,見獄犴充盈,拲【拲 原刻誤作「拳」,依周禮校改。

    】 梏蓬垢,投地鳴号,未嘗不為之恻然痛心也。

    使此輩果當其罪,猶若在所哀矜,而多有無辜枉濫者,甯可不為之申理!不自揣量,每與院道争之。

    去歲察院會審,頗蒙采納,所全活者數人。

    顧惟迂愚,不知觀候顔色,逢迎意旨,遵守成案,所得罪者有矣,終不敢自昧其心也。

    大抵此縣湖山阻深,掠鹵之習,浸以成俗。

    土風剛猛,睚眦之恨,辄緻殺人。

    又有所謂白捕者,專誣指平人為盜者也。

    有所謂訟師者,專教唆詞訟者也。

    以故所獲之盜,未必盡真,而或被株連之害;所償之罪,未必盡當,而或罹羅織之冤,蓋一時有司之審聽,或有未明;而日久民間之公論,未嘗不在也。

     今幸明台臨郡,莫不翹首以望再生。

    伏乞特垂明恕,以清此經之獄。

    如廬、扁之治病,無所不加意,至于疾痛哀号,宛轉床褥,尤宜所急救者。

    書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

    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

    」夫過之大者可以宥,罪之疑者在所輕,堯、舜之聖,甯自處于不經,誠恐悞而至于殺不辜也。

    易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當解之時,聖人于其有過有罪而赦之宥之,非謂特赦宥其無過無罪者也。

    今先皇帝恤刑之敕,蓋好生之德矣;聖天子大赦之語,蓋雷雨作之時矣。

    伏望明台以典、谟、易傳之文,奉宣聖人之德意,施曠蕩之澤于窮絕之鄉。

    使覆盆之下,鹹仰日月之明;解網之恩,遠被湖山之外;則和氣之充,豐年之應,百姓自以不冤,而有司亦與其休矣。

     古人有言:今之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

    深者獲功名,平者多後患。

    鬻棺者欲其歲之疫,利在人死也。

    今治獄之吏猶此矣。

    又雲:祖宗之仁德,猶元氣之在人。

    不使有識缙紳之士議之,而使刀筆之吏,弄其文墨,以傷元氣,非國之福也。

    今所上囚帳,上寫前供,故多深文刀筆之為。

    所有下吏所知,略條具于後,用助欽恤之萬一。

    伏惟裁省。

     長興縣編審告示 長興縣示。

    當職謬寄百裡之命,止知奉朝廷法令,以撫養小民;不敢阿意上官,以求保薦;是非毀譽,置之度外,不恤也。

    為照:糧長自洪武以來,具有成法。

    伏讀諸司職掌:「該辦稅糧,糧長督并裡長,裡長督并甲首,甲首催人戶.」又伏讀大诰:「糧長之役,本便于有司,便于細民。

    所以便于有司,依期辦足,勤勞在乎糧長,有司不過議差部糧官一員,赴某處交納,甚是不勞心力。

    」又雲:「往為有司征收稅糧不便,所以複設糧長,教田多的大戶,管着糧少的小戶。

    想這等大戶,肯顧自家田産,必推仁心,利濟小民。

    特令赴京,面聽朕言,關給勘合。

    」祖宗立法為民之意,如此之精詳也。

    然在國初,亦多有不設糧長之處,惟江南田賦最重,所以特設糧長。

    至今二百年矣。

    名臣碩輔,來至拊循者,豈不能深思遠慮,為民興利除害,補偏救弊?而卒莫能易也。

     今浙中所謂裡遞者,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