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祖宗聖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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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平元年,诏葬皇後乳母永嘉郡夫人賈氏,而開封府言,徙堀民墓,不便。

    上曰:『豈宜以此擾民邪?』命勿徙。

    是歲,京東西路水災,而陳、蔡、宿、亳州尤甚。

     上既遣三司副使李肅之等分視被水州軍,又命三司以上供米三萬石赈濟之。

    【已上兩朝寶訓。

    】 谏官陳升之言:『比來館閣遷任益輕,非所以聚天下賢才,長育成就之意。

    請約今在職者之數,着為定員。

    有論薦者,中書籍其名,若有阙,即取其文學行義傑然為衆所推者,取旨召試。

    』诏從之。

    【國朝寶訓。

    】 ○神宗皇帝 熙甯五年六月,上曰:『人有才,不可置之閑處。

    』因言漢武亦能用人才。

    王安石曰:『武帝所見下,故所用将帥止衛、霍輩,至天下戶口減半,然亦不能滅匈奴。

    』上曰:『漢武帝至不仁,以一馬之故,勞師萬裡,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如草芥然,此天下戶口所以減半也。

    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安石曰:『不仁如此,非特人禍,陰陽之報,亦豈可逃也!』上又曰:『有政事,則豈特人得其所,鳥獸魚鼈,無不鹹若。

    』上曰:『堯舜之時,鳳凰來儀,自不足怪。

    』 熙甯六年十一月,吏有不附新法,介甫欲深罪之,上不可。

    介甫固争之,曰:『不然,法不行。

    』上曰:『聞民間亦頗苦新法。

    』介甫曰:『祁寒暑雨,民猶有怨咨者,豈足顧也!』上曰:『豈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無邪!』 熙甯二年,上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以一州生靈,付一庸人,嘗痛心疾首。

    』 上事慈聖至誠極孝,所以娛悅後無不至,在宮中,從後行,必自扶掖,視膳定省唯謹。

    後嘗幸金明池,豫為百寶船,其日,馳以上壽。

    上謙沖退托,去華務實,終身不受尊号,帝王之盛德也。

    熙甯二年,上謂執政曰:『尊号于朕,一無加損,雖加百字,奚益?』 元豐三年,诏曰:『朕惟皇以道,帝以德,王以業,各因時制名,用配其實。

    朕承祖宗之休,宅士民之上,凡虛文繁禮,悉已革去。

    而近司羣辟,猶或時以稱号見請,雖出于歸美報上之忠,然非朕所以若稽先王之意。

    自今每遇大禮,罷上尊号。

    』 元豐元年十一月,宰臣吳珪等雲:『功臣非古,陛下即位,上徽号至數十而不許。

    臣等何功,乃例蒙恩數,乞于銜位中減罷。

    』诏如其請。

     元豐四年五月,有上書乞慎擇守令者,上謂輔臣曰:『天下守令,衆至千餘人,其才難以徧知。

    立法于此,使象之于彼,從之則為是,倍之則為非,以此進退,方有準的,所謂朝廷有政也。

    如漢黃霸,妄為條教,以幹名譽,在所當治,而反增秩賜金。

    夫家自為政,人自為俗,先王之所必誅,變風變雅,詩人所刺。

    朝廷為一好惡,定國是,守令雖衆,沙汰數年,自當得人也。

    』 五年二月,上曰:『刺史縣令,治民為最近,漢自刺史有入三公者,蓋重其任耳。

    今之藩郡,不過數十,往往多不得人,則縣令可知也。

    自今更宜慎擇。

    』 元豐五年五月,上謂輔臣曰:『雖周之盛時,亦以為才難,唯能以道泛觀,不拘流品,随材任使,則取人之路廣。

    苟不稱職,便可黜退,不可謂已與之官祿,反以系吝,而難于用法。

    如臣下有勞,朝廷見知,雖有過失,亦當寬貸,如吳居厚使京東,治财數百萬,設有失陷官錢二三千缗,其功自可除過。

    故律有議勞議賢之法,亦周之八柄诏王之遺意也。

    然有司議罪,自當官守,誅宥則系主斷,如此則用人之道無難矣。

    』韓绛嘗言:『陛下臨禦以來,内則講求典禮,總一制度,流斡财币,總核庶獄。

    外則團結兵将,讨伐違傲,開拓疆境,經制邊用。

    凡所措置,悉該聖慮,一有奏禀,皆出宸斷。

    』上曰:『朕觀三代以至唐,未有百年之間無患難者。

    國家承祖宗之業,升平如此,朕嗣守大器,日夜恐懼,以思為治之道,無如擇人。

    』又曰:『将帥最難得人,唐三百年中,惟一郭子儀耳。

    朕觀其人本應武舉。

    』因誦杜牧詩雲:『未如終始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