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一 詞翰書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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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素問序稱,漢書藝文志黃帝内經十八篇。

    素問與此書各九卷,乃合本數。

    此書久經兵火,亡失幾盡,偶存于東夷。

    今此來獻,篇袟具存,不可不宣布海内,使學者誦習。

    伏望朝廷詳酌,下尚書工部,雕刻印闆,送國子監依例摹印施行。

    所貴濟衆之功,溥及天下。

    』有旨,令秘書省選奏通曉醫書官三兩員校對,及令本省詳定訖,依所申施行。

     二十一 舊制,每日校對書籍功冊葉背面二十一紙,三館都監于每月終,具逐員功課聞奏。

    自嘉佑中置編校,此制遂廢。

    元佑六年,複着為令。

    又案六典,考工之職二十七最,十曰雠校精審。

    明于刊定,為校正之最,乞以月終所奏,降付考功。

    诏依紹聖三年四月尚書省勘會館職,每日校對書籍,已有條制,立定功課,即不須逐旋聞奏。

    其考功自來别無行遣,顯屬繁冗,奉聖旨,元佑六年指揮更不施行。

     二十二 淳化元年二月,诏自今遊宴,宣召直館,其集賢秘閣校理并令預會。

    初,李宗谔舉進士,獻文自薦,诏相府試詩頌各一篇,遷秘書郎集賢校理之職。

    自興國後,罕有任者。

    會帝宴近臣于後苑,三館學士悉預,宗谔以任校理,合門吏拒之,不得入。

    翌日獻詩述其事,故有是诏。

    又請令京官乘馬入禁門,并為故事。

    【集賢有修撰、校理之職,名數雖異,而職務略同。

    合門拒校理不得預宴,蓋吏失之也。

    】祖宗時,每時序遊幸,或雨雪休應,皆賜宴于崇文院。

    祥符、天禧之際,宸章叡藻,宣示臣下,自宰執至貼職,皆得赓載。

    仁宗善飛白書,每賜臣下,館閣預焉。

    上巳,重陽,館閣賜宴于瑞聖園。

     二十三 天聖中,仁宗幸後苑賞花,宴輔臣宗室,從官及三館京官以上,并預。

    先是,得唐明皇山水字石于長安,寘于清輝殿。

    是日,命從臣觀畢,應制賦詩,仁宗親第其能否。

     二十四 慶曆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羣玉殿曲宴,三館預焉,其禮數悉如召近臣觀書之會。

     二十五 皇佑二年,賜太宗九弦琴譜、禦制明堂樂曲、三朝訓鑒圖、三聖寶字、禦篆明堂字、禦飛白書明堂之門字,編逮館職。

    賞花釣魚,館閣學士悉預宴賦詩。

    寶元後,西方用師,遂罷。

     二十六 嘉佑七年三月,複講之後,雖罷宴,歲命中使,賜牡丹法酒于閣下。

    秘省所藏書畫,歲一暴之,自五月一日始,至八月罷。

    是月,召尚書、侍郎、學士、待制、禦史中丞、開封尹、殿中監、大司成兩省官暨館職,宴于閣下,陳圖書古器縱閱之,題名于榜而去。

    凡酒醴膳羞之事,有司共之,仍賜錢百缗,以佐其費。

    大觀元年八月,請于朝,又增賜四百缗。

    宴日,仍遣中使以禦酒、化成殿果子賜在省官,最為盛集,前此未有。

     二十七 鹹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峤、呂文仲為侍讀學士,邢昺為侍講學士。

    按故事,唐開元中置侍講,其後有翰林侍講學士。

    五代已來,四方多事,時君右武,不暇向學,故此職久廢。

    太宗崇尚儒術,聽政之暇,觀書為樂,殆至宵分,手不釋卷。

    由是命文仲為翰林侍讀,寓直禁中,以備顧問,然名秩未崇。

    帝聰明稽古,奉承先志,首置此職,擇耆儒舊德,以充其選,班秩次翰林學士,祿賜如之。

    設直廬于秘閣,侍讀更直侍講,【『講』原作『言』,據明抄本改。

    】長□日給尚食珍膳,夜則疊宿。

    令監館閣書籍中使劉崇超日具當宿官名,于内東門進入,自是多召對詢訪,或至中夕焉。

     二十八 康定元年四月,宋绶任禮部尚書、知樞密院同提舉,編修會要,辟置官屬,寓局于崇文院,迄今因之。

    【已上并蓬山志。

    】 二十九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

    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

    嘉佑中,乃置編校官八員,校雠四館書,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

    自此私家不敢輙藏,校雠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沈存中筆談。

    】 ○館職稱學士 集賢院記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置編修局 舊校書官多不恤職事,但取舊書,以墨漫一字,複注舊字于其間,以為日課。

    自置編校局,隻得以朱圍之,仍于卷末書校官姓名。

     ○雌黃塗字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

    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

    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

    惟雌黃則一漫滅,仍久而不脫。

    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并筆談。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