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績(一)

關燈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績(一) ◆官政治績(一) 諸監爐鑄錢 和買絹 上供軍糧 納牛皮錢 内門買物支錢 預買紬絹 河北市糧草用三說四說見錢之法 蠲田畝 歲鑄錢數 茶利 劉晏知物價之術 稅額 發運司米 漕河 谷粟均配人戶納見錢 诏藩鎮支郡直屬京師 枷三等 榜刻儀制令四條 諸州斷死罪奏案 法官親節案 ○諸監爐鑄錢 江南因唐舊制,饒州置永平監鑄錢,歲六萬貫,江南平,增為七萬貫,常患銅少。

    張齊賢任轉運使,求得江南舊承旨丁钊,盡知信、建等州谷銅鉛處,齊賢即調發丁夫采之。

    初年增十數倍,明年得銅鉛八十五萬斤,錫六十萬斤,因雜為鉛錫錢鑄三十六萬貫,以钊為殿前承旨,領三州銅山。

    先是永平監所鑄錢,用開通元寶錢法,肉好,周郭精好。

    至是雜用鉛錫,兼失古制,數雖增而錢惡。

    其後信州鉛山縣出銅無筭,常十餘萬人采鑿,無賴不逞之徒,萃于淵薮。

    官所市銅錢數千餘萬斤,大有餘羨,而銅山所出益多,有司議減銅價,鑿山者稍稍引去。

    饒州官市薪炭不能給,鼓鑄分于池州,置永甯監,建州永豐監,并歲鑄錢二十萬貫,以鉛山銅給之。

    既有所洩,價乃複舊,而工徒并集。

    杭州置保興監,凡四監,歲鑄百餘萬貫,為極盛矣。

    唐天寶之制,绛、揚、潤、宣、鄂、蔚、益、柳十州,共置九十九爐鑄錢,一爐役丁匠三十人。

    每年六七月停,餘十月作十番。

    一爐約用銅二萬一千二百三十斤、白镴三千七百九十斤、黑錫五百四十斤,每爐鑄錢三千三百貫,計一工日可鑄錢三百餘。

    國家之制,一工日千餘,用銅鉛镴之法亦異于古,其數雖倍,而錢稍惡,每系擲亦多缺。

    予在史局,因錄唐制與今王丞相,後數月,有诏暑月諸監減半工,蓋主上勤恤之至也。

    【談苑。

    】 ○和買絹 祥符初,王旭知颍州,因歲饑,出庫錢貸民,約蠶熟,千輸一缣。

    其後李士衡行之陝西,民以為便。

    今行天下,于歲首給之,謂之和買絹,或曰預買,始于旭也。

     ○上供軍糧 國初,江淮湖浙【渑錄作『湘』。

    】上供軍糧,歲無定數。

    景德中,發運使李溥奏,乞立年額,乃诏歲以六百萬斛【渑錄作『石』。

    】為定,有災即【渑錄有『申』字。

    】乞減數,至今以為常。

     ○納牛皮錢 國初,令民田七頃,納牛皮一張,角一對,筋四兩。

    建隆中,令其【明抄本作『共』。

    】納價錢一貫五百文,今稅額中牛皮錢是也。

    【并渑水燕談。

    】 ○内門買物支錢 京師置雜物務,買内所須之物,而内東門複有字号,徑下諸行市物,以供禁中。

    凡行鋪供物之後,往往經歲不給其直,至于積錢至千萬者。

    或雲其直尋給,而幹當、内門、内臣,【東軒作『頭目』。

    】故為稽滞,京師甚苦之。

    蔡襄尹京,詢知其弊,建言乞取内東門買物字号付雜買務,今後乞不令内東門買物,遇逐月宮中請俸錢時,許雜買務具供過物價,徑牒内藏庫截支,以給行人。

    仁宗大以為然,其事至今行矣。

    【東軒筆錄。

    】 ○預買紬絹 太宗時,馬元方為三司判司,建言方春民乏絕時,豫給庫錢貸之,至夏秋令輸絹于官。

    預買紬絹,蓋始于此。

     ○河北市糧草用三說四說見錢之法 河北入中糧草,舊用見錢。

    慶曆八年後,以茶鹽香藥見錢為四說,緣邊用之。

    茶鹽香藥為三說,近裡州軍用之。

    商旅不時得錢,賤市交鈔,而貴粜糧斛,由是物價翔貴,米鬥七百,甚者至千錢。

    緣邊所入至少,而京師償價倍多,其利盡歸于富商矣。

    皇佑二年,茶交引舊賣百千者,得錢六十五千,至是止二十千。

    香一斤賣三千八百者,止得六百。

    鹽賣百千者,止得六十千。

    至三年,複更用見錢,而令商旅自便買鹽茶香藥。

    議者謂四說三說與見錢之法,皆不可常守,必視邊計之薄厚,與物價之高下,以時而變通之,乃可也。

    【東齋記事。

    】 ○蠲田畝 江南有國時,民田率十畝蠲一畝,以充瘠薄。

    【退朝錄。

    】 ○歲鑄錢數 國朝初,平江南,歲鑄錢七萬貫。

    自後稍增廣,至天聖中,歲鑄一百餘萬貫。

    慶曆至三百萬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