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禮音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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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嫡孫傳重,然後得禮之正。

    』又為不疑難曰:『石氏子當傳重。

    就令石氏子于服中犯刑,如何處之?必以見行法、見行禮令處之也。

    豈可旋更禮法,使變朞服而傳重,加以重刑也。

    』又為次道難曰:『衆子死,嫡孫接服,嫡孫死,衆孫接服,是何異家人共犯,止坐尊長。

    方決而死,乃令次【原作『以』,據活字本、明抄本及東齋改。

    】家長接續足其杖數邪?是無此理也。

    』然景文從次道議,仍請着為令。

    其後衆子在,嫡孫請傳重者聽傳重,其不請者,則不傳重,豈禮之意哉? ○武臣持服 故事,武臣不持喪。

    韓汝玉奏請持喪,下兩制台谏官議。

    唐子方為谏官,與諸禦史【以上十字東齋作『唐子方介為禦史中丞,其屬』。

    】皆不欲令持喪。

    是時,會議于玉堂後署,【東齋作『廊』。

    】唐子方曰:『今日不可高論也。

    』永叔勃然曰:『父母死而令持服,安得為高?』夢得坐子方旁,【東齋作『孫夢得抃生予旁』。

    】不覺歎曰:『俊人也。

    率然一言,亦中于理。

    』兩制與台谏官竟為兩議以上,遂诏合門祗候、内殿崇班以上持服。

    供奉官以下不持服。

    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将何以處之乎? ○金龍玉簡 道家有金龍玉簡,學士院撰文,具一歲中齋醮,故【東齋作『數』。

    】投于名山洞府。

    天聖中,仁宗皇帝以其險遠窮僻,難赍送醮祭之具,頗為州郡之擾,乃下道錄院裁度。

    才留二十處,餘悉罷之。

    河南府平陽洞、台州赤城山玉京洞、江甯府華陽洞、舒州潛山司真洞、杭州大滌洞、鼎州桃源洞、常州張公洞、南康軍廬山詠真洞、建州武夷山升真洞、【東齋有『潭州』二字。

    】南嶽朱陵洞、江州馬當山上水府、太平州中水府、潤州金山下水府、杭州錢塘江水府、河陽濟渎北海水府、鳳翔府聖湫仙遊潭、河中府百丈泓龍潭、杭州天目山龍潭、華州車湘潭,所罷處,不可悉記。

    予嘗于學士院取金龍玉簡視之,金龍以銅制,玉簡以階石制。

    【東齋記事。

    】 ○婚禮坐鞍 劉嶽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

    據嶽自序雲:『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

    【歸田有『嶽』字。

    】當五代幹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兇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

    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

    今嶽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于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

    就中轉失乖謬,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

    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

    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

    凡婚家舉族内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壻上高坐為盛禮爾。

    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怅然咨嗟,以為阙禮。

    其轉失乖謬,至于如此。

    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

    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而與闾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廬陵歸田錄。

    】 ○蠟臘 建隆四年,太常博士和岘奏:『唐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臘享宗廟。

    開元定禮,三祭皆于臘辰,以應土德。

    聖朝火德,合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便行蠟禮,恐未為宜。

    』下太常議,而請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同用戌臘日。

     ○正冬朝賀上壽 淳化三年正月朔,太宗禦朝元殿受賀。

    禮畢,改服通天冠、绛紗袍升殿,羣臣上壽。

    國朝以來,正冬朝賀,禦正殿,即以退禦大明殿,羣臣常服上壽,奏教坊樂。

    至是始約開元禮,皆以法服,設宮架萬舞,酒三行而罷。

     ○宣祖配天 淳化四年正月辛卯,合祭天地圓丘,以宣祖皇帝配。

    有司因請孟春祈谷,孟冬神州,季秋大飨明堂,請以宣祖配。

    冬至祀昊天,夏至祀皇地祇,孟夏雩祀。

    【明抄本有『宗』字。

    】從之。

     ○彗星見罷祀南郊 太宗将南郊,彗星見,宰相趙普召檢讨杜鎬問之,鎬曰:『當祭日食,猶廢祭。

    谪見如此,罷祀不疑。

    』遂從其說。

    至熙甯五年,将郊而河決,神宗問輔臣曰:『議者以河決地震,不當郊。

    』王安石曰:『古者,年不順安,八蠟不通,八蠟小祀【明抄本作『祭』。

    】也,或可以變異廢。

    上帝之祭,乃祭之大者,恐不宜如此。

    』上以為然。

    【明抄本注『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