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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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鼓吹幡旗及弩抛之類,不應存私家,鹹收于郡家。

    (同上)

◇ 男女結發诏

自今以後,男女悉結發,十二月三十日以前結訖之。

    唯結發之日,亦待敕旨。

    婦女乘馬如男夫,其起于是日也。

    (同上)

◇ 糾彈犯法诏

親王諸王及諸臣,至于庶民,悉可聽之。

    凡糾彈犯法者,或禁省這中,或朝廷之中,其于過失發處,即随見随聞,無匿蔽而糾彈。

    其有犯重者,應請則請,當捕則捉。

    若對捍以不見捕者,起當處兵而捕之,當杖色乃杖一百以下,節級決之,亦犯狀灼然,欺言無罪,則不伏辨以争訴者,累加其本罪。

    (同上)

◇ 定氏族诏

諸氏人等各定可氏上者而申送,亦其眷族多在者,則分各定氏上,并申送于官司。

    然後斟酌其狀而處分之,因官判唯因少故而非己族者,辄莫附。

    (同上)

◇ 三足雀示群臣诏

明神禦大八州日本根子天皇敕命者:諸國司國造郡司及百姓等,諸可聽矣。

    朕初登鴻祚以來,天瑞非一二,多至之傳聞。

    其天瑞者,行政之理,協于天道,則應之。

    是今當于朕世,每年重至,一則以懼,一則以嘉。

    是以親王諸王及群卿百寮,并天下黎民,共相歡也。

    及小建以上給祿各有差,因以大辟罪以下皆赦之,亦百姓課役并免焉。

    (同上)

◇ 試練馬兵诏

凡政要者,軍事也。

    是以文武官諸人,務習用兵及乘馬,則馬兵并當身裝束之物,務具儲足。

    其有馬者為騎士,無馬者為步卒,并當試練,以勿鄣于聚會。

    若忤诏旨有不便,馬兵亦裝束有阙者,親王以下逮于諸臣并罰之。

    大山位以下者,可罰罰之,可杖杖之。

    其務習以能得業者,若雖死罪,則減二等。

    唯恃己才以故犯者,不在赦例。

    (同上)

◇ 男女衣服诏

男女并衣服者,有衤闌無衤闌,及結紉長紉,任意服之。

    其會集之日,着衤闌衣而着長紉,唯男子者有圭冠,冠而着括緒。

    女年四十以上,發之結不結,及乘馬縱橫,并任意也。

    别巫祝之類,不在結發之例。

    (同上)

◇ 作八色之姓诏

更改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萬姓。

    一曰真人,二曰朝臣,三曰宿祢,四曰忌寸,五曰道師,六曰臣,七曰連,八曰稻置。

    (同上)

◇ 免貧乏貨财诏

天下百姓,由貧乏而貸稻及貨财者,乙酉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不問公私皆免原。

    (同上)

◎ 日本女主持統

持統,天智第二女,天武之後。

    垂拱三年,天武薨,臨朝稱制。

    改元二:朱鳥、太和。

    在位十一年,禅于皇子。

    (《唐書》作天武,死,子扌忽持立。

    疑為持統之誤。

    )

◇ 赦皇子太津從坐诏

皇子大津謀反,诖誤吏民,帳内不得已。

    今皇子大津已滅,從者當坐皇子大津者皆赦之,但砺杵道作流伊豆。

    (《日本書紀》卷三十)

◇ 徙沙門行心诏

新羅沙門行心與皇子大津謀反,朕不忍加法,徙飛單國伽藍。

    (同上)

◇ 役身不得役利诏

凡負債者,自乙酉年以前物,莫收利也。

    若既役身者,不得役利。

    (同上)

◇ 準麻呂等出家诏

麻呂等少而閑雅寡欲,遂至于此,蔬食持戒,可随所請出家修道。

    (同上)

◇ 與新羅吊使級冫食金道那诏

太政官卿等奉敕奉宣:二年遣田中朝臣法{麻呂}等相告大行天皇喪時,新羅言:「新羅奉敕人者,元來用蘇判位,今将複爾。

    」由是法{麻呂}等不得奉宣赴告之诏。

    若言前事者,在昔難波宮治天下,天皇崩時,遣巨勢稻持等告喪之日。

    醫冫食金春秋奉敕,而言用蘇判奉敕,即違前事也。

    又于近江宮治天下,天皇崩時,遣一告冫食金薩儒等奉吊。

    而今以級冫食奉吊,亦違前事。

    又新羅元來奏雲:「我國自日本遠皇祖代,并舳不千楫奉仕之國,而今一艘,亦乖故典也。

    」又奏雲:「自日本遠皇祖代,以清白心仕奉,而不惟竭忠宣揚本職,而傷清白,詐求幸媚。

    是故調賦與别獻,并封以還之。

    」然自我國家遠皇祖代廣慈,汝等之德,不可絕之。

    故彌勤彌謹,戰戰兢兢,修其職任,奉遵法度者,天朝複益廣慈耳。

    汝道那等奉斯所敕,奉宣汝王。

    (同上)

◇ 選定九等诏

百官人及畿内人,有位者限六年,無位者限七年,以其上日選定九等。

    四等以上者,依《考仕令》,以其善最功能,氏姓大小,量授冠位。

    其朝服者,淨大壹已下廣貳已上黑紫,淨大參已下廣肆已上赤紫,正八級赤紫,直八級绯,勤八級深綠,務八級淺綠,追八級深缥,進八級淺缥。

    别淨廣貳已上,一富一部之绫羅等,種種聽用。

    淨大參已下,直廣肆已上,一富二部之绫羅等,種種聽用,绮上下通用帶白。

    其餘者如常。

    (同上)

◇ 賜直廣肆築紫史益食封诏

直廣肆築紫史益并築紫大宰府典以來,于今二十九年矣。

    以清白忠誠,不敢怠惰,是故賜食封五千戶,纟十五匹,綿二十五屯,布五十端,稻五十束。

    (同上)

◇ 百姓從良诏

若有百姓,弟為兄見賣者從良,若子為兄母見賣者從賤。

    若準貸倍沒賤者從良,其子雖配奴婢,所生亦皆從良。

    (同上)

◇ 禁訟言奴婢诏

若氏祖時所免奴婢,既除籍者,其眷族等,不得更訟言我奴婢。

    (同上)

◇ 禁酒诏

此夏陰雨過節,懼必傷稼,夕惕迄朝,憂懼思念厥愆。

    其令公卿百寮人等,禁斷酒完,攝心悔過。

    京及畿内諸寺梵衆,亦當五日誦經,庶有補焉。

    (同上)

◇ 醴泉诏

粵以七年歲次癸巳,醴泉漏于近江國益須郡都賀山,諸疾病停宿益須寺而療差者衆。

    故入水田四町布六十端,原除益須郡今年調役雜徭,國司頭至目進位一階,賜其初驗醴泉者葛野羽沖、百濟王羅羅女人纟二匹,布十端,鍬十口。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