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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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二】
◎ 日本女主孝明
孝明,聖武皇之女。
聖武薨,孝明即位,當天寶初,改元天平勝寶。
(見《唐書》) ◇ 大和國東大寺聖武帝銅闆敕書 菩薩戒弟子皇帝沙彌勝滿稽首十方三世諸佛法僧。
去天平十三年歲次辛巳春二月十四日,朕發願稱,廣為蒼生,遍求景福。
天下諸國各合敬造金光明四天王護國之僧寺,并寫《金光明最勝王經》十部,住僧七人,施封五十戶,水田十町。
又于其寺造七重塔一區,别寫《金字金光明最勝王經》一部,安置塔中。
又造法華滅罪之尼寺,并寫《妙法蓮華經》十部,住尼十人,水田十町。
所冀聖法之盛,與天地而永流;擁護之恩,被幽明而恒滿。
天地神,共相和順,恒将福慶,永護國家。
開辟已降,先帝尊靈,長幸珠林,同遊寶刹。
又願太上天皇、太皇後藤原氏、皇太子已下親王及大臣等,同資此福,俱到彼岸。
藤原氏先後太政大臣及皇後先妣從一位橘氏太夫人之靈識,恒奉先帝而陪遊淨土,長顧後代而常衛聖朝。
乃至自古已來,至于今日,身為大臣,竭忠奉者,及見在子孫,俱因此福,各繼前範,堅守君臣之禮,長紹父祖之名,廣給群生,通該庶品,同辭愛網,共出塵籠者。
今以天平勝寶五年正月十五日,莊嚴已畢,仍置塔中。
伏願前日之志,悉皆成就。
若有後代聖主賢卿,承成此願,乾坤緻福。
愚君拙臣,改替此願,神明效訓,施封五千戶,水田一萬町,以前捧上件物,遠限日月,窮未來際,敬納彼三寶,分依此發願。
太上天皇沙彌勝滿,諸佛擁護,法藥薰質,萬病消除,壽命延長。
一切所願,皆使滿足,令法久住,拔濟群生,天下大地,人民快樂,法界有情,共成佛道。
以代代國王,為我等檀越,若我寺興複,天下興複,若我寺衰弊,天下衰弊。
複誓其後代有不道之主,邪賊之臣,若犯若破障而不行者,是人必得破辱;十方三世諸佛菩薩一切賢聖之罪,終當随大地獄無數劫中,永無出離;十方一切諸天梵天護塔大善神王,及普天率土有勢威力天審地七廟尊靈,并佐命立功大臣将軍靈,共起太禍,永滅子孫。
若不犯觸敬勤行者,世世累福,終隆子孫,共塵城早登覺岸。
天平勝寶元年,平城宮禦宇太上天皇法名勝滿。
◎ 上宮廄戶豐耳聰太子 上宮太子,用明天皇第二子。
推古天皇元年,立為皇太子,以攝政焉。
二十九年薨。
◇ 憲法 一曰:以和為貴,無忤為宗,人皆有黨亦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鄰裡,然上和下睦諧,于論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笃敬三寶。
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極宗。
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教從之。
其不歸三寶,何以真枉?三曰:承诏必謹。
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地載,四時順行,方氣得通,地欲覆天,則緻壞耳。
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诏必慎,不謹自敗。
四曰:郡卿百寮,以禮為本。
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禮,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
是以君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國家自治。
五曰:絕飨棄欲,明辨訴訟。
其百姓之訟,一日千事,一日尚爾,況乎累歲。
須治訟者,得利為常,見随聽谳,便有财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訴,似水投石。
是以貪民則不知所由,臣道亦于焉阙。
六曰:懲惡勸善,古之良典,是以無匿人善,見惡必匡。
其谄詐者,則為覆國家之利器,為絕人民之鋒劍,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說下過,逢下則诽謗上失。
其如此人,皆無忠于君,無仁于民,是大亂之本也。
七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濫。
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奸者有官,禍亂則繁。
世少生知,克念作聖,事無大少,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寬。
因此國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聖王為官以求人,人不求官。
八曰:群卿百寮,早朝晏退,公事靡,終日難盡,是以遲朝不逮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九曰:信是義本。
每事有信,其善惡成敗,要在于信。
君臣共信,何事不成;君臣無信,萬事悉敗。
十曰:絕忿棄,不怒人違。
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
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誰能可定,相共賢愚,如無端。
是以彼人雖,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從衆同舉。
十一曰:明察功過,掌罰必當。
日者賞不在功,罰不在罰,執事群卿,宜明賞罰。
十二曰:國司國造,勿斂百姓。
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
十三曰:諸任官者,同知職掌。
或病或使,有阙于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識,其以非與聞,勿防公務。
十四曰:群臣百寮,無有嫉妒。
我既嫉人,人亦嫉我,嫉妒之患,不知其極。
所以智勝于己則不悅,才優于己則嫉妒,是以五百之乃令遇賢,千載以難待一聖。
其不得賢聖,何以治國?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
凡夫人有私必有恨,有憾必非同,非同則以私妨公,憾起則違制害法。
故初章雲:「上下和諧。
」其亦是情欤!十六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
故冬月有間,以可使民;從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
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
十七曰:
聖武薨,孝明即位,當天寶初,改元天平勝寶。
(見《唐書》) ◇ 大和國東大寺聖武帝銅闆敕書 菩薩戒弟子皇帝沙彌勝滿稽首十方三世諸佛法僧。
去天平十三年歲次辛巳春二月十四日,朕發願稱,廣為蒼生,遍求景福。
天下諸國各合敬造金光明四天王護國之僧寺,并寫《金光明最勝王經》十部,住僧七人,施封五十戶,水田十町。
又于其寺造七重塔一區,别寫《金字金光明最勝王經》一部,安置塔中。
又造法華滅罪之尼寺,并寫《妙法蓮華經》十部,住尼十人,水田十町。
所冀聖法之盛,與天地而永流;擁護之恩,被幽明而恒滿。
天地神,共相和順,恒将福慶,永護國家。
開辟已降,先帝尊靈,長幸珠林,同遊寶刹。
又願太上天皇、太皇後藤原氏、皇太子已下親王及大臣等,同資此福,俱到彼岸。
藤原氏先後太政大臣及皇後先妣從一位橘氏太夫人之靈識,恒奉先帝而陪遊淨土,長顧後代而常衛聖朝。
乃至自古已來,至于今日,身為大臣,竭忠奉者,及見在子孫,俱因此福,各繼前範,堅守君臣之禮,長紹父祖之名,廣給群生,通該庶品,同辭愛網,共出塵籠者。
今以天平勝寶五年正月十五日,莊嚴已畢,仍置塔中。
伏願前日之志,悉皆成就。
若有後代聖主賢卿,承成此願,乾坤緻福。
愚君拙臣,改替此願,神明效訓,施封五千戶,水田一萬町,以前捧上件物,遠限日月,窮未來際,敬納彼三寶,分依此發願。
太上天皇沙彌勝滿,諸佛擁護,法藥薰質,萬病消除,壽命延長。
一切所願,皆使滿足,令法久住,拔濟群生,天下大地,人民快樂,法界有情,共成佛道。
以代代國王,為我等檀越,若我寺興複,天下興複,若我寺衰弊,天下衰弊。
複誓其後代有不道之主,邪賊之臣,若犯若破障而不行者,是人必得破辱;十方三世諸佛菩薩一切賢聖之罪,終當随大地獄無數劫中,永無出離;十方一切諸天梵天護塔大善神王,及普天率土有勢威力天審地七廟尊靈,并佐命立功大臣将軍靈,共起太禍,永滅子孫。
若不犯觸敬勤行者,世世累福,終隆子孫,共塵城早登覺岸。
天平勝寶元年,平城宮禦宇太上天皇法名勝滿。
◎ 上宮廄戶豐耳聰太子 上宮太子,用明天皇第二子。
推古天皇元年,立為皇太子,以攝政焉。
二十九年薨。
◇ 憲法 一曰:以和為貴,無忤為宗,人皆有黨亦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鄰裡,然上和下睦諧,于論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笃敬三寶。
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極宗。
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教從之。
其不歸三寶,何以真枉?三曰:承诏必謹。
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地載,四時順行,方氣得通,地欲覆天,則緻壞耳。
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诏必慎,不謹自敗。
四曰:郡卿百寮,以禮為本。
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禮,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
是以君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國家自治。
五曰:絕飨棄欲,明辨訴訟。
其百姓之訟,一日千事,一日尚爾,況乎累歲。
須治訟者,得利為常,見随聽谳,便有财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訴,似水投石。
是以貪民則不知所由,臣道亦于焉阙。
六曰:懲惡勸善,古之良典,是以無匿人善,見惡必匡。
其谄詐者,則為覆國家之利器,為絕人民之鋒劍,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說下過,逢下則诽謗上失。
其如此人,皆無忠于君,無仁于民,是大亂之本也。
七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濫。
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奸者有官,禍亂則繁。
世少生知,克念作聖,事無大少,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寬。
因此國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聖王為官以求人,人不求官。
八曰:群卿百寮,早朝晏退,公事靡,終日難盡,是以遲朝不逮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九曰:信是義本。
每事有信,其善惡成敗,要在于信。
君臣共信,何事不成;君臣無信,萬事悉敗。
十曰:絕忿棄,不怒人違。
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
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誰能可定,相共賢愚,如無端。
是以彼人雖,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從衆同舉。
十一曰:明察功過,掌罰必當。
日者賞不在功,罰不在罰,執事群卿,宜明賞罰。
十二曰:國司國造,勿斂百姓。
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
十三曰:諸任官者,同知職掌。
或病或使,有阙于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識,其以非與聞,勿防公務。
十四曰:群臣百寮,無有嫉妒。
我既嫉人,人亦嫉我,嫉妒之患,不知其極。
所以智勝于己則不悅,才優于己則嫉妒,是以五百之乃令遇賢,千載以難待一聖。
其不得賢聖,何以治國?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
凡夫人有私必有恨,有憾必非同,非同則以私妨公,憾起則違制害法。
故初章雲:「上下和諧。
」其亦是情欤!十六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
故冬月有間,以可使民;從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
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
十七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