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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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明堂圖丘,神座并令着狀,便為常式。

    (《冊府》)

◇ 簡擇天文曆生敕

在史局曆生、天文觀生等,取當色子弟充,如不足,任于諸色人内簡擇。

    (《唐會要》四十四)

◇ 節度家口傳乘敕

諸軍節度大使聽将家口八人,副大使六人,萬人已上鎮軍大使四人,副使三人,五千人已上大使三人,副使二人,并給傳乘。

    (《唐會要》六十一)

◇ 禁避諸司奏請敕

京尹府縣官多避諸司奏請,避難就易,殊非奉公。

    自今以後,諸使、諸司、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随身驅使等,準舊敕不得放去。

    (《唐會要》六十七)

◇ 應留選人不論考第敕

選人應留,不須要論考第。

    若諸事相似,即先書上考。

    如書判寥落,又無善狀者,雖帶上考,亦宜量放。

    (《唐會要》七十五)

◇ 選補桂廣等州縣阙官敕

桂、廣、泉、建、賀、福、韶等州縣,既歸好處,所有阙官,宜依選例省補。

    (同上)

◇ 禁相書敕

相書及朔計家書,多妄論禍福,并宜禁斷。

    (《唐會要》四十四)

◇ 白司馬坂造大像敕

大像宜于白司馬坂造為定,仍令春官尚書建安王攸甯充檢校大像使。

    (《唐會要》四十九)

◇ 禁法外生利敕

負債出舉,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仍令州縣嚴加禁斷。

    (《唐會要》八十八)

◇ 給入朝蕃使糧料敕

蕃國使入朝,其糧料各分等第給: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國使,宜給六個月糧;屍利佛誓、真臘、诃陵等國使,給五個月糧,林邑國使給三個月糧。

    (《唐會要》一百)

◇ 内外官祿料上日給敕

諸内外官祿料賜會,二事已上,皆據上日給。

    新授官未上,所司及承敕使差充使者,祿料并考第,一事已上,并不在與限。

    如别敕應差使者,京官以敕出日,外官以敕符到日為上日。

    若新授外仍直諸司者,上日同京官,即舊人應替,先别敕定名,充使未回,兩應給而無正課料者,以當處官料充。

    職田據新人上日為斷,不别給舊人,因使應别給者,經一季雖未了,不在給限。

    其制敕授官,雖敕符先到未上者,舊人無犯,不在停限。

    (《唐會要》九十)

◇ 犯官續前考敕

犯罪之色,授以文武遠官,年考未滿,方便解退者,宜令依舊重任,續前考滿。

    (《唐會要》四十一)

◇ 置左右補阙等官敕

記言書事,每切于旁求;補阙、拾遺,未宏于注選。

    瞻言共理,必藉衆才,寄以登賢,期之進善。

    可置左、右補阙各二員,從七品,左、右拾遺各二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谏,行列次于左右史之下。

    仍附于令。

    (《唐會要》五十六)

◇ 禦史糾獲罪狀敕

禦史糾獲罪狀,未經聞奏,不得辄便處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唐會要》六十二)

◇ 盜尊像敕

盜公私西半球像,入大逆條,盜佛殿内物,同乘禦物。

    (《唐會要》四  ◇ 十一)

◇ 省補市令錄事敕

三輔及四大都督,并沖要當路及四萬戶己上州市令,并長安等六縣錄事,并宜省補充。

    (《唐會要》六十七)

◇ 親貌戶口形狀敕

諸戶口計年将入丁、老疾應免課役及給侍者,皆縣親貌形狀,以為定簿。

    一定以後,不得更貌。

    疑有奸欺者,聽随事貌定,以付手實。

    (《唐會要》八十五)

◇ 貶降官朝謝敕

貶降官工令于朝堂謝,仍容三五日裝束。

    至任日不得别攝馀州縣官,亦不得通計前後勞考。

    (《唐會要》四十一)

◇ 賜我國物附入敕函敕

應賜外國物者,宜令中書具錄賜物色目,附入敕函内。

    (《唐會要》五十四)

◇ 禁選人無故不到敕

選人無故,三試三注唱不到者,不在铨試重注之例。

    其過門下,三引不過者,亦不在更注之限。

    (《唐會要》七十五)

◇ 十考以上隔品選叙敕

監察禦史、左右拾遺、赤縣簿、尉、大理評事、兩畿縣丞、主簿、尉,三任己上,及内外官經三任十考以上,不改舊品者,選叙日各聽量隔品處分。

    馀官必須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同上)

◇ 選人甲曆檢叙敕

文武選人檢甲曆不獲者,宜牒中書門下為檢。

    如又不獲,若在曹有官前後相銜可明者,亦聽為叙。

    (同上)

◇ 使絕域依式給料敕

東至高麗國,南至真臘國,西至波斯、吐蕃及堅昆都督府,北至契丹、突厥、,并為入番,以外為絕域,其使應給料各依式。

    (《唐會要》一百)

◇ 請内外百官習老子道德經表

伏以聖緒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實惟聖教。

    望請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習《老子道德經》。

    其明經鹹令習讀,一準《孝經》《論語》,所司臨時策試,請施行之。

    (《唐會要》七十五)

◇ 垂拱元年吳師道等及第後敕批

略觀其策,并未盡善,若依令式,及第者唯祗一人,意欲廣收其材,通三者并許及第。

    (《唐摭言》一)

◎ 中宗韋皇後

後,京兆萬年人。

    嗣聖初立為皇後。

    與安樂公主等弑帝。

    臨淄王兵入元武門,後為亂兵所殺。

    

◇ 妃主給鼓吹表

自妃主及五品已上母妻,并不因夫子封者,請自今婚葬之日,特給鼓吹,宮官準此。

    (《唐會要》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