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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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之冤憤,解地方之倒懸。
此皆仰仗天威,廟堂有先勝之算,帷幄授折沖之謀,賊徒破膽,将士用命之所緻也。
臣等獲睹成功,豈勝慶幸!及照巡按紀功禦史毛鳳,振揚風紀,作勵将士,既盡紀驗之職,複多調度之方;比于常格,勞績尤異。
佥事王大用、顧應祥等,監統督調,備效勤勞;懋著經營之略,共收克捷之功。
其都指揮王英、歐儒、知府姚鵬、通判鄒級、莫相、知縣李增、李萼,或領兵督哨,或追剿防截,類皆身親行陣,且曆艱難,均合甄收,普加旌擢。
伏望皇上既行大賞于朝,複沛覃恩于下,庶示激獎,以勸後功。
臣以凡庸,兼複多病,缪膺地方之責,屬征調四出,不能身親督戰;然賴總督諸臣先已布授方略,領哨諸将得以遵照奉行;戮力效死,竟收完績。
真所謂碌碌因人成事,雖無共濟之功,實切同舟之幸。
除先已具本請罪告病乞休外,緣系捷音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辭免升蔭乞以原職緻仕疏 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臣于六月初六日準兵部咨,為捷音事,該臣題,該本部覆題:“節該奉聖旨:王守仁升右副都禦史,蔭子一人做錦衣衛,世襲百戶,寫敕獎勵。
欽此。
”欽遵,臣聞命驚惶,莫知攸措;感極而懼,若墜冰淵。
切念臣以章句腐儒,過蒙朝廷滌瑕掩垢,收錄于擯棄之餘;既又求長于短,撥之閑散之中,授以巡撫之寄。
其時,臣以抱病在告,兩疏乞休;偶值前官有托疾避難之嫌,該部論奏之義甚嚴,朝廷督責之旨又切,遂不遑他計,狼狽就途。
莅事之後,兵耗财匮,盜熾民窮;縮手四顧,莫措一籌。
朝廷憫念地方之颠危,慮臣才微力弱,必緻傾偾,謂其責任之不專,無以連屬人心;賞罰之不重,無以作興士氣;号令之不肅,無以督調遠近。
于是,該部議假臣以賞罰,朝廷從而假之以賞罰;議給臣以旗牌,朝廷從而給之以旗牌;議改臣以提督之任,朝廷從而改之以提督之任;授之方略而不拘以制,責其成功而不限以時。
由是,臣以賞罰之柄,而激勵三軍之氣;以旗牌之重,而号召遠近之兵;以提督之權,而紀綱八府一州之官吏;伸縮如志,舉動自由。
于是兵威漸振,賊氣先奪,成軍而出,一鼓而破橫水,再鼓而滅桶岡;全師克捷,振旅複舉,又一鼓而破三浰,再鼓而下九連。
皆役不再藉,兵無挫刃。
分巡官屬赍執旗牌以麾督兩廣夾剿之師,亦莫不畏威用命,鹹奏成功。
由是言之,其始捉臣之來莅事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旗牌之能号召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提督之能紀綱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方略之所分布,舉動之得展舒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
臣亦何功之有,而敢冒承其賞乎?譬之驽骀之馬而得良禦,齊輯乎辔銜之祭,而緩急乎唇吻之和;内得于人心,外合于馬志;故雖驽下,亦能盡日之力而至百裡。
人見其驽而百裡,因謂之能;不知其能至此,皆禦馬者驅策之力;不然,将數裡而踣,或十數裡而止矣。
馬之疲勞,或誠有之,而遂以歸功于馬,其可乎?況臣驅逐之餘,疾病交作,手足麻痹,漸成廢人。
前在賊巢,已嘗具本請罪,告病乞休;日夜伏候允報,庶幾生還畎畝。
乃今求退而獲進,請咎而蒙賞,雖臣貪冒垂涎,忍恥苟得,其如朝廷賞功之典何!伏望皇上推原功之所始,無使賞有濫及,收回成命。
臣苟有微勞,不加罪戮,容令仍以原職緻仕,延餘喘于田野。
如此,則上無濫恩,下無奸賞;宣力受任者,得免于覆餗之誅;量能度分者,獲遂其知止之願。
臣無任感恩懼罪,懇切祈望之至! 再議崇義縣治疏 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據江西按察司分巡嶺北道兵備副使楊璋呈奉臣案驗:“準戶部咨,覆題建立縣治以期久安事。
卷查先該本道議橫水地方應行事宜,開列條款,備呈提督軍門,議委南康縣縣丞舒富,将大庾、南康、上猶三縣機快,各點集三百名,分作三班,專委本官統領,來往巡視。
如有餘黨複集,即便擒拿。
有功一體轉達升賞。
及于三縣起人夫各一百名,分作三班,就委本官不妨往來巡邏,兼督采辦木植,燒造磚瓦等役。
俱經備行本官,将開去事宜查照施行外,随奉提督軍門批:‘據縣丞舒富呈稱,依奉前去橫水建立縣治處所,将縣治公廨,儒學殿庑堂齋,布按分司及府館、旌善、申明等亭,倉廒、牢獄、養濟、倉場等房,并城中街道,帶同地理陰陽曾成倫等,定立向止,分處停當,已經畫圖貼說呈報外,合用木植,督令義官李玉玺前去地名左溪、關田等處采運。
随拘各項木作,于正德十三年四月初六日起手興工。
即今先将縣治并儒學起造将完,各分司等衙門料物皆備,亦皆陸續起造;但磚瓦灰泥等匠工食,應該估計,不若包工論價,庶使工程易完。
已經督同備估,共該銀一千零七十一兩七錢九分四厘。
諸給錢糧支用等因,批行本道,再與詳審。
’看得所呈修理次第,已是停當;所議包工論價,亦為有見。
合行贛州府将大征支剩銀兩照數支給應用。
及照衙門既已建立,必須城池保障,合無仍行通行計處城牆周圍高闊丈尺、工食,或先築土城,待後包砌,或應一時兼舉,就行本官會同各縣掌印官,查照裡分糧數多寡,均派修築,與夫城門城樓之費,一并估修。
已經備由通行呈奉撫按衙門依拟施行,俱行贛州府照數查發,及行縣丞舒富遵照支散估修外,續據縣丞舒富呈稱:‘量計新縣城牆周圍五百丈,即今新築土城,高一丈七尺,面闊七尺五寸,腳闊一丈。
若令三縣裡甲自行修築,不無延捱,必須顧倩泰和縣上工數百,先築土城。
自七月十一日起工,扣至八月終,土城可以通完;然後用磚包砌,庶得堅久。
其三縣征收工價解給,庶得實用。
并将城門、城樓、城牆築砌磚石工食,共計估該銀八千四十五兩六錢七分二厘,備由開呈’等因。
奉批:‘仰分巡道再加議看施行。
’查得大庾等縣,共計僅五十二裡,而估計銀兩頗多,疲弊之民,誠所不堪。
及照大征變賣賊屬牛馬贓銀二千六百七十一兩四錢九分,及本道問過贓罰紙米價銀一千餘兩,見在合查商稅銀辏補三百七十四兩八分二厘,共四千四十五兩六錢之數,先行給發,止餘四千兩。
查将三縣丁糧通融分派,責委公正官員征收監督,禁革侵漁騷擾等因,備由呈奉提督軍門,批:‘役三縣而建橫水,似亦動衆勞民;建橫水而屏三縣,實乃一勞永逸。
但當疲困之餘,務以節省為貴。
議并縣最合事宜,非獨民減科擾,抑且财獲實用。
仰悉照議施行。
仍行各縣,痛禁裡胥,不得侵漁騷擾;曉谕居民,各宜樂事勸工;毋忘既往之患,共為久安之圖。
’呈繳依奉遵照查支分派修理去後,今照前項縣治、學校、分司、各該衙門,蓋造将完,而土城扣至八月終亦可完,官民住坐,可保無虞。
燒磚包砌,計亦不難;其街道市廛,俱有次第;商賈往來,漸将貿易。
緣縣名未立,官員未除,所轄裡分之民心,罔知趨向;所安新民之版籍,尚未歸著。
及照縣治既建,凡百草創,為縣官者若非熟知地方與凡捕盜安民之術,民情土俗之宜,皆能洞曉,舉而用之,鮮不敗事。
随會同江西布政司分守嶺北道左參政吳大有,議得縣丞舒富,先因前賊攻圍該縣,戮力拒賊,得以保全;後因大征領哨,獲功居多,賊首謝志山獨為所獲;續委巡視三縣,招安新民六百餘名,帖然安堵;複委督修前項縣治衙門城池,半年俱各就緒;今委署掌上猶縣事,百廢俱興。
及訪本官存心剛直,行事公平,曆官已及四年,未有公私過犯;雖未出身學校,經義亦能通曉。
合無念新縣草創之功,百務鼎新之始,轉達具奏,升以新知縣職事。
然而升授正官,或于事例有礙,合無量授府州佐二之職,令其署掌新縣縣事;候數年後地方安妥,另行改選,庶官得其人,事得其理,而地方可得無虞”等因,據呈到臣。
卷查先據副使楊璋、參議黃宏會呈:“上猶等縣群賊猖獗為害,幸蒙提督軍門躬督諸軍蕩平巢穴,三縣之民歡欣鼓舞,如獲更生。
但恐大兵撤後,餘黨未免嘯聚,要于橫水等處建立縣治,并巡司等衙門,以絕後患。
實為久安長治之策”等因。
已經批仰該道重覆查勘無異,會同江西巡撫都禦史孫燧、巡按江西監察禦史屠僑,處議明白,各具本奏請定奪去後,随準戶部咨,該本部覆題:“看得添設縣治,既該府按官員會議,相應依拟,合咨提督南、贛、汀、漳軍務左佥都禦史王守仁同撫按官會委該道守巡官,選委府縣佐二能幹官員,先将添設縣治合用一應材木磚瓦等物料先為措置收買,并顧覓人夫工匠,價銀逐一估計辏處,就便興修,務使工日就而民力不勞,物鹹備而财用不乏。
候城池、公宇、縣治、學校、倉廒、街道、居民吏舍等項,粗有規制,另為會奏,以憑上請定拟縣名,及咨吏、禮二部選官鑄印施行”等因,具題:“奉聖旨:是。
欽此。
”及準兵部覆題:“議得勘亂于已發,固為有功;弭亂于未然,尤為有見。
今都禦史王守仁與巡撫、巡按及守巡官深謀遠慮,議建縣治、巡司以控制無統之民,事體民情,俱各順當。
及先編佥隘夫,委官守把,事在必行,不可猶豫。
合無本部将開設縣治一節移咨戶部,奏請定立縣名,速行遵守。
仍依所奏,添設長龍、鉛廠二巡檢司,及将過步巡檢司行移吏、禮二部,選調官員,鑄換印信、條記,并行江西布政司查撥吏役,編佥弓兵。
中間一應事宜,悉聽都禦史王守仁會同巡撫都禦史孫燧查照原拟,從宜處置,務在事體穩當,賊害絕除,期副委任”等因,具題:“奉聖旨:是。
欽此。
”欽遵。
備行守巡該道一體欽遵施行。
仍呈撫按衙門知會外,今呈前因。
臣會同巡撫江西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孫燧、巡按江西監察禦史屠僑,議照該道所呈前項縣治、學校、分司等衙門,蓋造不日通完;而城池砌築,亦已将備。
惟稱新縣草創之初,百務鼎新,必須熟知民情土俗之宜者以為縣官。
及會訪縣丞舒富才力堪任,乞要量升府州佐二之職,令其署掌新縣一節,實亦酌量時宜,保土安民之意。
伏望皇上憫念遠土凋敝之餘,小邑草創之始,乞敕該部俯采會議原由,再加審察,将縣丞舒富量為升職,管理新縣;或别行谘訪諸曉夷情,熟知土俗,剛果有為者,前來開創整理。
庶幾瘡痍之民可以漸起,而反覆之地得以永甯矣。
再議平和縣治疏 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據福建布政司呈稱:“漳州府知府鐘湘關稱,正德十二年四月撤兵之時,蒙福建參政陳策、副使唐澤批,據南靖縣儒學生員張浩然等,及據本縣清甯、河頭社義民鄉老曾敦五、林大俊等各呈,要于河頭地方添設縣治,以控制賊巢;建立學校,以易風俗;改移小溪巡檢司,以防禦緩急。
行仰本職踏勘;随即呈蒙漳南道兵備佥事胡琏督同本職并南靖縣知縣施祥等踏勘,河頭大洋陂一處堪設縣治,枋頭闆一處堪設巡檢司;委果人心樂從,一勞永逸。
議将南靖縣清河、甯裡二圖,新安裡三圖,漳浦縣二都二圖、三都十圖,計一十二圖,十班人戶,查揭冊籍,割屬新設縣治管攝。
其南靖縣止有一十八圖,應當裡役,邑小事繁,辦納不前。
又查龍溪縣原有一百五十二圖,内有二十一都并二十五圖地方,與南靖密迩,相應撥補管轄,截長補短,裡甲便于應當,錢糧易于催辦,事頗相應。
轉呈鎮巡撫按等衙門,各具本題奉欽依,準于前項地方添設縣治,及改移巡司衙門。
其縣名并該設官吏印信,令行布政司徑自奏請,給賜铨撥鑄降。
合用木石灰瓦等料,先僅本府并所屬縣分在庫贓罰銀兩支給買辦;若有不敷,從宜處置;不許動支軍饷錢糧及科取小民等因。
随即呈委南靖縣知縣施祥、漳平縣知縣徐鳳岐,董工興作。
于正德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本職督同各官親到河頭,告祀社土,伐木興工;至次年五月内,據知縣徐鳳岐呈報,外築城垛俱已完備,惟表城因風雨阻滞,期在九月工完。
及據知縣施祥呈報,縣堂、衙宇、幕廳、儀門、六房,及明倫堂俱各堅完;惟殿庑、分司、府館、倉庫、城隍、社稷壇,亦因風雨阻滞,次第修舉,期在仲冬工完。
又據南靖縣縣丞餘道呈稱,帶同木石匠陳恩欽等,前到漳汀枋頭闆地方丈量土城,周圍一百一十丈,顧募鄉夫舂築完固;給發官銀,砍辦木植,督造巡司公館、前廳各一座、儀門一座、鼓樓一座、後堂各一座,各蓋完備。
惟土城公館、巡司廂房欠瓦,暫将茅覆,候秋成農隙修舉等因。
随于正德十三年三月初六日,行令小溪巡檢郭森前去到任,前去地方。
今據各委官員呈報,功已垂成,勢不容緩。
照得縣名須因土俗,本職奉委親曆諸巢,詢知南靖縣河頭等鄉,俱屬平河社,以此議名平和縣。
及割南靖縣清甯裡七圖、新安裡五圖,共計糧三千九百九石六鬥七升四合七勺五抄;計一十二裡,合為裁減縣分,一知一典治之。
原議漳浦縣二都二圖、三都十圖,地方隔遠,民不樂從,今議不必分割。
再照新縣所屬多系新民,須得廉能官員,庶幾開新創始,事不煩而民不擾。
其學校教官,合無止選一員署印,先行提學道,将清甯、新安二裡見在府縣儒學生員,就便撥補廪增之數;其有不足,于府縣學年深增附内,量撥充補;又或不足,于新民之家選取俊秀子弟入學,使其改心易慮,用圖自新。
及照南靖
此皆仰仗天威,廟堂有先勝之算,帷幄授折沖之謀,賊徒破膽,将士用命之所緻也。
臣等獲睹成功,豈勝慶幸!及照巡按紀功禦史毛鳳,振揚風紀,作勵将士,既盡紀驗之職,複多調度之方;比于常格,勞績尤異。
佥事王大用、顧應祥等,監統督調,備效勤勞;懋著經營之略,共收克捷之功。
其都指揮王英、歐儒、知府姚鵬、通判鄒級、莫相、知縣李增、李萼,或領兵督哨,或追剿防截,類皆身親行陣,且曆艱難,均合甄收,普加旌擢。
伏望皇上既行大賞于朝,複沛覃恩于下,庶示激獎,以勸後功。
臣以凡庸,兼複多病,缪膺地方之責,屬征調四出,不能身親督戰;然賴總督諸臣先已布授方略,領哨諸将得以遵照奉行;戮力效死,竟收完績。
真所謂碌碌因人成事,雖無共濟之功,實切同舟之幸。
除先已具本請罪告病乞休外,緣系捷音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辭免升蔭乞以原職緻仕疏 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臣于六月初六日準兵部咨,為捷音事,該臣題,該本部覆題:“節該奉聖旨:王守仁升右副都禦史,蔭子一人做錦衣衛,世襲百戶,寫敕獎勵。
欽此。
”欽遵,臣聞命驚惶,莫知攸措;感極而懼,若墜冰淵。
切念臣以章句腐儒,過蒙朝廷滌瑕掩垢,收錄于擯棄之餘;既又求長于短,撥之閑散之中,授以巡撫之寄。
其時,臣以抱病在告,兩疏乞休;偶值前官有托疾避難之嫌,該部論奏之義甚嚴,朝廷督責之旨又切,遂不遑他計,狼狽就途。
莅事之後,兵耗财匮,盜熾民窮;縮手四顧,莫措一籌。
朝廷憫念地方之颠危,慮臣才微力弱,必緻傾偾,謂其責任之不專,無以連屬人心;賞罰之不重,無以作興士氣;号令之不肅,無以督調遠近。
于是,該部議假臣以賞罰,朝廷從而假之以賞罰;議給臣以旗牌,朝廷從而給之以旗牌;議改臣以提督之任,朝廷從而改之以提督之任;授之方略而不拘以制,責其成功而不限以時。
由是,臣以賞罰之柄,而激勵三軍之氣;以旗牌之重,而号召遠近之兵;以提督之權,而紀綱八府一州之官吏;伸縮如志,舉動自由。
于是兵威漸振,賊氣先奪,成軍而出,一鼓而破橫水,再鼓而滅桶岡;全師克捷,振旅複舉,又一鼓而破三浰,再鼓而下九連。
皆役不再藉,兵無挫刃。
分巡官屬赍執旗牌以麾督兩廣夾剿之師,亦莫不畏威用命,鹹奏成功。
由是言之,其始捉臣之來莅事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旗牌之能号召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提督之能紀綱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方略之所分布,舉動之得展舒者,該部之議,朝廷之斷也。
臣亦何功之有,而敢冒承其賞乎?譬之驽骀之馬而得良禦,齊輯乎辔銜之祭,而緩急乎唇吻之和;内得于人心,外合于馬志;故雖驽下,亦能盡日之力而至百裡。
人見其驽而百裡,因謂之能;不知其能至此,皆禦馬者驅策之力;不然,将數裡而踣,或十數裡而止矣。
馬之疲勞,或誠有之,而遂以歸功于馬,其可乎?況臣驅逐之餘,疾病交作,手足麻痹,漸成廢人。
前在賊巢,已嘗具本請罪,告病乞休;日夜伏候允報,庶幾生還畎畝。
乃今求退而獲進,請咎而蒙賞,雖臣貪冒垂涎,忍恥苟得,其如朝廷賞功之典何!伏望皇上推原功之所始,無使賞有濫及,收回成命。
臣苟有微勞,不加罪戮,容令仍以原職緻仕,延餘喘于田野。
如此,則上無濫恩,下無奸賞;宣力受任者,得免于覆餗之誅;量能度分者,獲遂其知止之願。
臣無任感恩懼罪,懇切祈望之至! 再議崇義縣治疏 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據江西按察司分巡嶺北道兵備副使楊璋呈奉臣案驗:“準戶部咨,覆題建立縣治以期久安事。
卷查先該本道議橫水地方應行事宜,開列條款,備呈提督軍門,議委南康縣縣丞舒富,将大庾、南康、上猶三縣機快,各點集三百名,分作三班,專委本官統領,來往巡視。
如有餘黨複集,即便擒拿。
有功一體轉達升賞。
及于三縣起人夫各一百名,分作三班,就委本官不妨往來巡邏,兼督采辦木植,燒造磚瓦等役。
俱經備行本官,将開去事宜查照施行外,随奉提督軍門批:‘據縣丞舒富呈稱,依奉前去橫水建立縣治處所,将縣治公廨,儒學殿庑堂齋,布按分司及府館、旌善、申明等亭,倉廒、牢獄、養濟、倉場等房,并城中街道,帶同地理陰陽曾成倫等,定立向止,分處停當,已經畫圖貼說呈報外,合用木植,督令義官李玉玺前去地名左溪、關田等處采運。
随拘各項木作,于正德十三年四月初六日起手興工。
即今先将縣治并儒學起造将完,各分司等衙門料物皆備,亦皆陸續起造;但磚瓦灰泥等匠工食,應該估計,不若包工論價,庶使工程易完。
已經督同備估,共該銀一千零七十一兩七錢九分四厘。
諸給錢糧支用等因,批行本道,再與詳審。
’看得所呈修理次第,已是停當;所議包工論價,亦為有見。
合行贛州府将大征支剩銀兩照數支給應用。
及照衙門既已建立,必須城池保障,合無仍行通行計處城牆周圍高闊丈尺、工食,或先築土城,待後包砌,或應一時兼舉,就行本官會同各縣掌印官,查照裡分糧數多寡,均派修築,與夫城門城樓之費,一并估修。
已經備由通行呈奉撫按衙門依拟施行,俱行贛州府照數查發,及行縣丞舒富遵照支散估修外,續據縣丞舒富呈稱:‘量計新縣城牆周圍五百丈,即今新築土城,高一丈七尺,面闊七尺五寸,腳闊一丈。
若令三縣裡甲自行修築,不無延捱,必須顧倩泰和縣上工數百,先築土城。
自七月十一日起工,扣至八月終,土城可以通完;然後用磚包砌,庶得堅久。
其三縣征收工價解給,庶得實用。
并将城門、城樓、城牆築砌磚石工食,共計估該銀八千四十五兩六錢七分二厘,備由開呈’等因。
奉批:‘仰分巡道再加議看施行。
’查得大庾等縣,共計僅五十二裡,而估計銀兩頗多,疲弊之民,誠所不堪。
及照大征變賣賊屬牛馬贓銀二千六百七十一兩四錢九分,及本道問過贓罰紙米價銀一千餘兩,見在合查商稅銀辏補三百七十四兩八分二厘,共四千四十五兩六錢之數,先行給發,止餘四千兩。
查将三縣丁糧通融分派,責委公正官員征收監督,禁革侵漁騷擾等因,備由呈奉提督軍門,批:‘役三縣而建橫水,似亦動衆勞民;建橫水而屏三縣,實乃一勞永逸。
但當疲困之餘,務以節省為貴。
議并縣最合事宜,非獨民減科擾,抑且财獲實用。
仰悉照議施行。
仍行各縣,痛禁裡胥,不得侵漁騷擾;曉谕居民,各宜樂事勸工;毋忘既往之患,共為久安之圖。
’呈繳依奉遵照查支分派修理去後,今照前項縣治、學校、分司、各該衙門,蓋造将完,而土城扣至八月終亦可完,官民住坐,可保無虞。
燒磚包砌,計亦不難;其街道市廛,俱有次第;商賈往來,漸将貿易。
緣縣名未立,官員未除,所轄裡分之民心,罔知趨向;所安新民之版籍,尚未歸著。
及照縣治既建,凡百草創,為縣官者若非熟知地方與凡捕盜安民之術,民情土俗之宜,皆能洞曉,舉而用之,鮮不敗事。
随會同江西布政司分守嶺北道左參政吳大有,議得縣丞舒富,先因前賊攻圍該縣,戮力拒賊,得以保全;後因大征領哨,獲功居多,賊首謝志山獨為所獲;續委巡視三縣,招安新民六百餘名,帖然安堵;複委督修前項縣治衙門城池,半年俱各就緒;今委署掌上猶縣事,百廢俱興。
及訪本官存心剛直,行事公平,曆官已及四年,未有公私過犯;雖未出身學校,經義亦能通曉。
合無念新縣草創之功,百務鼎新之始,轉達具奏,升以新知縣職事。
然而升授正官,或于事例有礙,合無量授府州佐二之職,令其署掌新縣縣事;候數年後地方安妥,另行改選,庶官得其人,事得其理,而地方可得無虞”等因,據呈到臣。
卷查先據副使楊璋、參議黃宏會呈:“上猶等縣群賊猖獗為害,幸蒙提督軍門躬督諸軍蕩平巢穴,三縣之民歡欣鼓舞,如獲更生。
但恐大兵撤後,餘黨未免嘯聚,要于橫水等處建立縣治,并巡司等衙門,以絕後患。
實為久安長治之策”等因。
已經批仰該道重覆查勘無異,會同江西巡撫都禦史孫燧、巡按江西監察禦史屠僑,處議明白,各具本奏請定奪去後,随準戶部咨,該本部覆題:“看得添設縣治,既該府按官員會議,相應依拟,合咨提督南、贛、汀、漳軍務左佥都禦史王守仁同撫按官會委該道守巡官,選委府縣佐二能幹官員,先将添設縣治合用一應材木磚瓦等物料先為措置收買,并顧覓人夫工匠,價銀逐一估計辏處,就便興修,務使工日就而民力不勞,物鹹備而财用不乏。
候城池、公宇、縣治、學校、倉廒、街道、居民吏舍等項,粗有規制,另為會奏,以憑上請定拟縣名,及咨吏、禮二部選官鑄印施行”等因,具題:“奉聖旨:是。
欽此。
”及準兵部覆題:“議得勘亂于已發,固為有功;弭亂于未然,尤為有見。
今都禦史王守仁與巡撫、巡按及守巡官深謀遠慮,議建縣治、巡司以控制無統之民,事體民情,俱各順當。
及先編佥隘夫,委官守把,事在必行,不可猶豫。
合無本部将開設縣治一節移咨戶部,奏請定立縣名,速行遵守。
仍依所奏,添設長龍、鉛廠二巡檢司,及将過步巡檢司行移吏、禮二部,選調官員,鑄換印信、條記,并行江西布政司查撥吏役,編佥弓兵。
中間一應事宜,悉聽都禦史王守仁會同巡撫都禦史孫燧查照原拟,從宜處置,務在事體穩當,賊害絕除,期副委任”等因,具題:“奉聖旨:是。
欽此。
”欽遵。
備行守巡該道一體欽遵施行。
仍呈撫按衙門知會外,今呈前因。
臣會同巡撫江西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孫燧、巡按江西監察禦史屠僑,議照該道所呈前項縣治、學校、分司等衙門,蓋造不日通完;而城池砌築,亦已将備。
惟稱新縣草創之初,百務鼎新,必須熟知民情土俗之宜者以為縣官。
及會訪縣丞舒富才力堪任,乞要量升府州佐二之職,令其署掌新縣一節,實亦酌量時宜,保土安民之意。
伏望皇上憫念遠土凋敝之餘,小邑草創之始,乞敕該部俯采會議原由,再加審察,将縣丞舒富量為升職,管理新縣;或别行谘訪諸曉夷情,熟知土俗,剛果有為者,前來開創整理。
庶幾瘡痍之民可以漸起,而反覆之地得以永甯矣。
再議平和縣治疏 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據福建布政司呈稱:“漳州府知府鐘湘關稱,正德十二年四月撤兵之時,蒙福建參政陳策、副使唐澤批,據南靖縣儒學生員張浩然等,及據本縣清甯、河頭社義民鄉老曾敦五、林大俊等各呈,要于河頭地方添設縣治,以控制賊巢;建立學校,以易風俗;改移小溪巡檢司,以防禦緩急。
行仰本職踏勘;随即呈蒙漳南道兵備佥事胡琏督同本職并南靖縣知縣施祥等踏勘,河頭大洋陂一處堪設縣治,枋頭闆一處堪設巡檢司;委果人心樂從,一勞永逸。
議将南靖縣清河、甯裡二圖,新安裡三圖,漳浦縣二都二圖、三都十圖,計一十二圖,十班人戶,查揭冊籍,割屬新設縣治管攝。
其南靖縣止有一十八圖,應當裡役,邑小事繁,辦納不前。
又查龍溪縣原有一百五十二圖,内有二十一都并二十五圖地方,與南靖密迩,相應撥補管轄,截長補短,裡甲便于應當,錢糧易于催辦,事頗相應。
轉呈鎮巡撫按等衙門,各具本題奉欽依,準于前項地方添設縣治,及改移巡司衙門。
其縣名并該設官吏印信,令行布政司徑自奏請,給賜铨撥鑄降。
合用木石灰瓦等料,先僅本府并所屬縣分在庫贓罰銀兩支給買辦;若有不敷,從宜處置;不許動支軍饷錢糧及科取小民等因。
随即呈委南靖縣知縣施祥、漳平縣知縣徐鳳岐,董工興作。
于正德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本職督同各官親到河頭,告祀社土,伐木興工;至次年五月内,據知縣徐鳳岐呈報,外築城垛俱已完備,惟表城因風雨阻滞,期在九月工完。
及據知縣施祥呈報,縣堂、衙宇、幕廳、儀門、六房,及明倫堂俱各堅完;惟殿庑、分司、府館、倉庫、城隍、社稷壇,亦因風雨阻滞,次第修舉,期在仲冬工完。
又據南靖縣縣丞餘道呈稱,帶同木石匠陳恩欽等,前到漳汀枋頭闆地方丈量土城,周圍一百一十丈,顧募鄉夫舂築完固;給發官銀,砍辦木植,督造巡司公館、前廳各一座、儀門一座、鼓樓一座、後堂各一座,各蓋完備。
惟土城公館、巡司廂房欠瓦,暫将茅覆,候秋成農隙修舉等因。
随于正德十三年三月初六日,行令小溪巡檢郭森前去到任,前去地方。
今據各委官員呈報,功已垂成,勢不容緩。
照得縣名須因土俗,本職奉委親曆諸巢,詢知南靖縣河頭等鄉,俱屬平河社,以此議名平和縣。
及割南靖縣清甯裡七圖、新安裡五圖,共計糧三千九百九石六鬥七升四合七勺五抄;計一十二裡,合為裁減縣分,一知一典治之。
原議漳浦縣二都二圖、三都十圖,地方隔遠,民不樂從,今議不必分割。
再照新縣所屬多系新民,須得廉能官員,庶幾開新創始,事不煩而民不擾。
其學校教官,合無止選一員署印,先行提學道,将清甯、新安二裡見在府縣儒學生員,就便撥補廪增之數;其有不足,于府縣學年深增附内,量撥充補;又或不足,于新民之家選取俊秀子弟入學,使其改心易慮,用圖自新。
及照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