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編三

關燈
坐視不顧,又從而怨詈讪讦之,則已過矣。

    夫忘身為民,此在上人之自處。

    至于全軀保妻子,則亦人情之常耳。

    爾民毋責望太過。

    吾豈不願爾民安居樂業,無此等騷擾事乎?時勢之所值,亦不得已也。

    今急難已過,本府決無複行追求之理。

    此必奸僞之徒,假府為名,私行需索。

    自後但有下鄉征取者,爾等第與俱來,吾有以處之。

    毋遽洶洶! 今縣境多盜,良由有司不能撫緝,民間又無防禦之法,是以盜起益橫。

    近與父老豪傑謀,居城郭者,十家為甲;在鄉村者,村自為保。

    平時相與講信修睦,寇至務相救援。

    庶幾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之義。

    今城中略已編定。

    父老其各寫鄉村為圖,付老人呈來。

    子弟平日染于薄惡者,固有司失于撫緝,亦父老素缺教誨之道也。

    今亦不追咎,其各改行為善。

    老人去,宜谕此意,毋有所擾。

     谕示鄉頭糧長人等,上司奏定水次兌運,正恐爾輩在縣拖延,不即起運。

    苟錢糧無虧,先期完事,豈有必以水次責爾之理?縱罪不免,比之後期不納者,獲罪必輕。

    昨呼兌運軍期面語,亦皆樂從,不敢有異。

    爾輩第于水次速兌,苟有益于民,吾當身任其咎,不以累上官。

    但後期誤事,則吾必爾罰。

    定限二十九日未時完報。

     今天時亢旱,火災流行,水泉枯竭,民無屋廬,歲且不稔。

    實由令之不職,獲怒神人,以緻于此。

    不然,爾民何罪?今方齋戒省咎,請罪于山川社稷,停催征。

    縱輕罪。

    爾民亦宜解訟罷争,息心火,無助烈焰。

    禁民間毋宰殺酗飲。

    前已遣老人遍行街巷,其益修火備,察奸民之因火為盜者。

    縣令政有不平,身有缺失,其各赴縣直言,吾不憚改。

     昨行被火之家,不下千餘,實切痛心。

    何延燒至是,皆由衢道太狹,居室太密,架屋太高,無磚瓦之間,無火巷之隔。

    是以一遇火起,即不可救撲。

    昨有人言,民居夾道者,各退地五尺,以辟衢道,相連接者,各退地一尺,以拓火巷。

    此誠至計。

    但小民惑近利,迷遠圖,孰肯為久長之慮,徒往往臨難追悔無及。

    今與吾民約,凡南北夾道居者,各退地三尺為街;東西相連接者,每間讓地二寸為巷。

    又間出銀一錢,助邊巷者為牆,以斷風火。

    沿街之屋,高不過一丈五六,廂樓不過二丈一二。

    違者各有罰。

    地方父老及子弟之谙達事體者,其即赴縣議處,毋忽。

     昨吳魁昊、石洪等軍民互争火巷,魁昊等赴縣騰告,以為軍強民弱已久。

    在縣之人,皆請抑軍扶民。

    何爾民視吾之小也?夫民吾之民,軍亦吾之民也。

    其田業吾賦稅,其室宇吾井落,其兄弟宗族吾役使,其祖宗墳墓吾土地,何彼此乎?今吉安之軍,比之邊塞雖有間,然其差役亦甚繁難,月糧不得食者半年矣。

    吾方憫其窮,又可抑乎?今法度嚴厲,一陷于罪,即投諸邊裔,出樂土,離親戚,墳墓不保其守領,國典具在,吾得而繩之,何強之能為?彼為之官長者,平心一視,未嘗少有同異。

    而爾民先倡為是說,使我負愧于彼多矣。

    今姑未責爾,教爾以敦睦,其各息争安分,毋相侵陵。

    火巷吾将親視,一不得,吾其罪爾矣。

    訴狀諸軍,明早先行赴縣面審。

     谕告父老子弟,縣令到任且七月,以多病之故,未能為爾民興利去弊。

    中間局于時勢,且複未免催科之擾。

    德澤無及于民,負爾父老子弟多矣。

    今茲又當北觐,私計往返,與父老且有半年之别。

    兼亦行藏靡定,父老其各訓誡子弟,息忿罷争,講信修睦,各安爾室家,保爾産業,務為善良,使人愛樂,勿作兇頑,下取怨惡于鄉裡,上招刑戮于有司。

    嗚呼!言有盡而意無窮,縣令且行矣,吾民其聽之。

     廬陵縣公移 廬陵縣為乞蠲免以蘇民困事,準本縣知縣王關查得正德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縣抄蒙本府紙牌,抄奉欽差鎮守江西等處太監王鈞牌,差吏龔彰赍原發銀一百兩到縣,備仰掌印官督同主簿宋海拘集通縣糧裡,收買葛紗。

    比因知縣員缺,主簿宋海官征錢糧,典史林嵩郭糧,止有縣丞楊融署印。

    又蒙上司絡繹行委,催提勘合人犯印信,更替不一。

     正德五年三月十八日,本職方才到任,随蒙府差該吏郭孔茂到縣守,并當拘糧裡陳江等,著令領價收買。

    據各稱本縣地方,自來不産葛布,原派歲額,亦不曾開有葛布名色,惟于正德二年,蒙欽差鎮守太監姚案行本布政司,備查出産葛布縣分,行令依時采辦,無産縣分,量地方大小,出銀解送收買。

    本縣奉派折銀一百五兩。

    當時百姓呶呶,衆口騰沸。

    江等迫于征催,一時無由控訴,隻得各自出辦賠貱。

    正德四年,仍前一百五兩,又複忍苦賠解。

    今來複蒙催督買辦,又在前項加派一百五兩之外。

    百姓愈加驚惶,恐自此永為定額,遺累無窮。

    兼之歲辦料杉、楠木、炭、牲口等項,舊額三千四百九十八兩,今年增至一萬餘兩,比之原派,幾于三倍。

    其餘公差往來,騷擾刻剝,日甚一日。

    江等自去年以來,前後賠貱七十餘兩,皆有實數可查。

    民産已窮,征求未息。

    況有旱災相仍,疾疫大作,比巷連村,多至阖門而死,骨肉奔散,不相顧療。

    幸而生者,又為征求所迫,弱者逃竄流離,強者群聚為盜,攻劫鄉村,日無虛夕。

    今來若不呈乞寬免,切恐衆情忿怨,一旦激成大變。

    為此連名具呈,乞為轉申祈免等情。

     據此欲為備由申請間,蓦有鄉民千數擁入縣門,号呼動地,一時不辨所言。

    大意欲求寬貸。

    倉卒誠恐變生,隻得權辭慰解,谕以知縣自當為爾等申諸上司,悉行蠲免。

    衆始退聽,徐徐散歸。

     本月初七日,複蒙鎮守府紙牌催督前事,并提當該官吏,看得前項事件,既已與民相約,豈容複肆科斂?非惟心所不忍,兼亦勢有難行。

    參照本職自到任以來,即以多病不出,未免有妨職務。

    坐視民困而不能救,心切時弊而不敢言,至于物情忿激,擁衆呼号,始以權辭慰谕,又複擅行蠲免,論情雖亦纾一時之急,據理則亦非萬全之謀。

    既不能善事上官,又何以安處下位?苟欲全信于民,其能免禍于己。

    除将原發銀兩解府轉解外,合關本縣當道垂憐小民之窮苦,俯念時勢之難為,特賜寬容,悉與蠲免。

    其有遲違等罪,止坐本職一人,即行罷歸田裡,以為不職之戒。

    中心所甘,死且不朽等因。

    備關到縣,準此,理合就行。

     教場石碑 正德丁醜,瑤寇大起,江、廣、湖、郴之間,騷然且四三年矣。

    于是三省奉命會征。

    乃十月辛亥,予督江西之兵,自南康入。

    甲寅,破橫水、左溪諸巢,賊敗奔。

    庚辛,複連戰,賊奔桶岡。

    十一月癸酉,攻桶岡,大戰西山界。

    甲戌,又戰,賊大潰。

    丁亥,盡殪之。

    凡破巢八十有四,擒斬三千餘,俘三千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