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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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保長王萬湖等帶領鄉兵擒捕,殺獲賊級一顆,生擒賊二名,奪回被虜人口三名口,奪獲黃牛二頭,各解報到道,審驗明白”等因。

    又據廣東按察司分巡嶺南道佥事黃昭呈:“韶州府乳源縣知縣沈淵申稱,本年二月十八日,有東山瑤賊首高快馬等衆,突來城外并附近鄉村打劫,欲行攻陷南城。

    當即起集鄉兵及打手民壯固守城池及相機與敵,射傷賊徒三名,各賊退在北城外紮營、随調深峒等處土兵協力,奮勇與賊交鋒,射傷賊徒二十餘名,射死賊徒一十六名,奪回被虜人口三十二名口。

    又據捕盜老人梁真等殺獲賊級二顆,生擒賊徒一名。

    及據樂昌縣知縣李增申,強賊六百餘徒出劫,當集打手兵壯前去截捕,到地名雲門寺與賊交鋒,斬獲賊級二十四顆,生擒賊徒二名,奪獲馬七匹。

    又據曲江縣瑤總盤宗興等擒獲賊徒一名,奪獲馬一匹。

    各呈解到道,審驗是實”等因。

    并據潮州府揭陽縣申:“流賊劫長樂、海豐等縣黃義官等家,随調兵快,行至地名長門徑,與賊對敵,擒獲賊徒張宏福、王木四等一十六名,俘獲賊婦二口。

    ”及據惠州府申:“準捕盜通判徐玑牒稱,流賊一夥約有八十餘徒,圍劫新地屯徐百戶等家,當督兵快打手追殺至地名馬駿迳,擒獲賊徒杜棟等四名,殺獲賊級一顆;又督總甲鄭全等在地名葵頭障擒獲賊徒張仔等一十二名;及千長彭伯璿等率兵擒獲賊徒黃貴等一十五名,殺獲賊級一顆,俘獲賊婦一口。

    又有總甲黃廷珠追獲賊徒雷進保等八名。

    俱解赴嶺東道審驗”等因。

    及據湖廣郴桂等處兵備副使陳璧、守備指揮同知李璋各呈,廣東苗賊一千餘徒出劫興甯等處,當起郴州殺手,令閑住千戶孔世傑等管領,追襲至地名大田橋遇賊,當陣擒斬首從賊人龐廣等三十二名顆,奪獲贓仗四十七件,馬騾五匹,奪回被虜人口二百五十名口;并據老人劉宣等捕獲賊徒雷克怒等六名,俘獲婦女三口。

    申報到道,審驗明白。

    各備由呈申開報到臣。

     先為巡撫地方事,節該欽奉敕:“命爾巡撫江西南安、贛州、福建汀州、漳州、廣東南雄、韶州、惠州、潮州各府及湖廣郴州地方,但有賊盜生發,即便設法剿捕。

    欽此。

    ”欽遵。

    已經備行道守巡、兵備、守備等官,嚴督府、衙、所、州、縣掌印、捕盜等官,集起父子鄉兵及顧募打手、殺手、弩手人等,各于賊行要路去處加謹防禦,遇有盜兵出殺,就便相機截捕,獲功呈報,以靖地方。

    今據各呈,除行各該兵備等官将斬獲賊級閱驗明白,發仰枭首、生擒賊犯問招回報;俘獲賊屬并牛馬贓物俱變賣價銀入官,與器械俱貯庫;被虜人口給親完聚;獲功人員照例量行給賞外,緣系擒獲功次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添設清平縣治疏 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據福建按察司兵備佥事胡琏呈:“奉本院批,據漳州府呈:“準知府鐘湘關據南靖縣儒學生員張浩然等連名呈稱,南靖縣治僻在一隅,相離盧溪、平和、長樂等處地裡遙遠,政教不及,小民罔知法度,不時劫掠鄉村,肆無忌憚,釀成大禍。

    今日動三軍之衆,合二省之威,雖曰殲厥渠魁,掃除黨類,此特一時之計,未為久遠之規。

    乞于河頭、中營處添設縣治,引帶汀、潮,侯襟清、甯。

    人煙辏集,道路适均;政教既敷,盜賊自息。

    考之近日,龍嚴添設漳平而寇盜以靖,上杭添設永定而地方以甯,此皆明驗。

    今若添設縣治,可以永保無虞等情。

    又據南靖縣義民鄉老曾敦立、林大俊等呈稱,河頭地方北與戶溪流恩山崗接境,西南與平和象湖山接境,而平和等鄉又與廣東饒平縣大傘、箭灌等鄉接境,皆系窮險賊巢。

    兩省居民,相距所屬縣治各有五日之程,名雖分設都圖,實則不聞政教。

    往往相誘出劫,一呼數千,所過荼毒,有不忍言。

    正德二年,雖蒙統兵剿捕,未曾設有縣治;不過數月,遺黨複興。

    今蒙調兵剿撫,雖少甯息,誠恐漏網之徒複踵前弊,呈乞添設縣治,以控制賊巢;建立學校,以移風易俗;庶得久安長治等因。

    蒙漳南道督同本職,與南靖縣知縣施祥帶領耆民曾敦立等,并山人洪欽順等,親詣河頭地方,踏得大洋陂背山面水,地勢寬平,周圍量度可六百餘丈,西接廣東饒平,北聯三團盧溪,堪以建設縣治。

    合将南靖縣清甯、新安等裡,漳浦縣二三等都,分割管攝,随地糧差。

    及看得廬溪枋頭坂地勢頗雄,宜立巡檢司以為防禦,就将小溪巡檢司移建,仍量加編弓兵,點選鄉夫,協同巡邏。

    遇有盜賊,随即撲捕。

    再三審據通都民人合詞,執稱南靖地方極臨邊境,盜賊易生,上策莫如設縣。

    況今奏凱之後,軍饷錢糧尚有餘剩,各人亦願鑿山采石,挑土築城,砍伐樹木,燒造磚瓦,數月之内,工可告成。

    為照南靖縣相離盧溪等處委的窎遠,難以提防管束,今欲于河頭添設縣治,枋頭坂移設巡檢司,外足以控制饒平鄰境,内足以壓服盧溪諸巢;又且民皆樂從,不煩官府督責,誠亦一勞永逸,事頗相應。

    具呈到道,呈乞照詳’等因。

    奉批:‘看得開建縣治,控制兩省瑤寨,以奠數邑民居,實亦一勞永逸之圖。

    但未經查勘奏請,仍仰該道會同始議各官,再行該府拘集父老子弟及地方新舊居民,審度事體,斟酌利害。

    如果遠近無不稱便,軍民又皆樂從,事已舉興,勢難中辍。

    即便具由呈來,以憑奏請定奪。

    仍一面俯順民情,相度地勢,就于建縣地内預行區畫街衢井巷,務要均适端方,可以永久無弊;聽從願從新舊人民,各先占地建屋,任便居住;其縣治、學校、倉場及一應該設衙門,姑且規留空址,待奏準命下之日,以次建立;仍一面通行鎮巡等衙門公同會議。

    此系設縣安民、地方重事,各官務要計處周悉,經畫審當,毋得苟且雷同,緻贻後悔。

    批呈作急勘報,等因。

    依蒙拘集坊郭父老及河頭新舊居民再三詢訪,各交口稱便。

    有地者願歸官丈量,以建城池;有山者願聽上砍伐,以助木石;有人力者又皆忻然相聚,挑築土基,業已垂成。

    惟恐上議中止,下情難遂”等情,具呈到臣。

     為照建立縣治,固糸禦盜安民之長策,但當大兵之後繼以重役,竊恐民或不堪。

    臣時督兵其地,親行訪詢父老,辄咨道路,衆口一詞,莫不舉首願望,仰心樂從;旦夕皇皇,惟恐或阻。

    臣随遣人私視其地,官府未有教令,先已伐木畚土,雜然并作,裹糧趨事,相望于道。

    究其所以,皆緣數邑之民積苦盜賊;設縣控禦之議,父老相沿已久,人心冀望甚渴,皆以為必須如此,而後百年之盜可散,數邑之民可安,故其樂事勸工,不令而速。

    臣觀河頭形勢,實系兩省賊寨咽喉。

    今象湖、可塘、大傘、箭灌諸巢雖已破蕩,而遺孽殘黨,亦甯無有逃遁山谷者?舊因縣治不立,征剿之後,浸複歸據舊巢。

    亂亂相承,皆原于此。

    今誠于其地開設縣治,正所謂撫其背而扼其喉,盜将不解自散,行且化為善良。

    不然,不過年餘,必将複起。

    其時再舉兩省之兵,又糜數萬之費,圖之,已無及矣。

    臣竊以為開縣治于河頭,以控制群巢,于勢為便。

    雖使民甚不欲,猶将強而從之,況其祝望欣超若此,亦何憚而不為!至于移巡司于枋頭坂,亦于事勢有不容已。

    蓋河頭者,諸巢之咽喉;枋頭者,河頭之唇齒;勢必相須。

    兼其事體已有成規,不過遷移之勞,所費無幾。

    臣等皆已經畫區處,大略已備,不過數月,可無督促而成。

    民之所未敢擅為者,惟縣治學校,須命下之日乃舉行耳。

    伏願陛下俯念一方荼毒之久,深惟百姓永遠之圖,下臣等所議于該部,采而行之。

    設縣之後,有不如議,臣無所逃其責。

    今新撫之民,群聚淤河頭者二千有餘,皆待此以息其反側。

    若失今不圖,衆心一散,不可以複合;事機一去,不可以複追。

    後有噬臍之悔,徒使臣等得以為辭,然已無救于事矣。

    緣系添設縣治永保地方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疏通鹽法疏 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奉巡撫江西右副都禦史孫燧案驗,準兵部咨:‘行移各該巡撫官員,今歲俱免赴京議事,各要在彼修舉職業。

    若有重大軍務,應議事件,益于政體,便于軍民者,明白條陳,聽會官計議奏請’等因,已經行仰所屬查訪去後,随據吉安、臨江、袁州等府,萬安、泰和、清江、宜春等縣商民彭拱、劉常、郭閏、彭秀連名狀告:‘正德六年,蒙上司明文行令贛州府起立抽分鹽廠,告示商民,但有販到閩、廣鹽課,由南雄府曾經折梅亭納過勸借銀兩,止在贛州府發賣者,免其抽稅;願裝至袁、臨、吉三府賣者,每十引抽一引。

    閩鹽自汀州過會昌羊角水,廣鹽自黃田江、九渡水來者,未經折梅亭,在贛州府發賣,每十引抽一引;願裝至袁、臨、吉三府發賣,每十引又抽一引。

    疏通四年,官商兩便。

    正德九年十月内,又蒙贛州府告示,該奉勘合開稱,廣鹽止許南、贛二府發賣,其袁、臨、吉不系舊例行鹽地方,不許越境。

    以緻數年廣鹽禁絕,準鹽因怯河道逆流,灘石險阻,止于省城三府。

    居民受其高價之苦,客商阻塞買賣之源。

    乞賜俯念吉、臨等府與贛州地裡相連,自昔至今惟食廣鹽,一向未經禁革。

    況廣鹽許于南、贛二府發賣,原亦不系洪武舊制,乃是正統年間為建言民情事,奉總督兩廣衙門奏行新例。

    如蒙将廣鹽查照南、贛事例,照舊疏通下流發賣,萬民幸甚,等因。

    又據贛州府抽分廠委官照磨汪德進呈:‘近奉勘合禁止廣鹽、止許南、贛發賣,不許下流。

    但贛州、吉安地理相連,水路不過一日之程。

    今年夏驟雨泛漲,雖有橋船阻隔,水勢洶惡,沖斷橋索,以緻奸商計乘水勢,聚積百船,執持兇器,用強越過。

    後雖拿獲數起,問罪不過十之一二。

    又有投托勢要官豪,夾帶下流發賣者;又有挑擔馱載,從興國、贛縣、南康等處小路越過發賣者。

    其弊多端,不禁則違事例,禁止則勢所難行,呈乞議處’等因。

    卷查正德六年奉總制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左都禦史陳金批:‘據江西布政司呈,準本司右布政使任漢咨稱,查得江西十三府俱系兩淮行鹽地方,湖西、嶺北二道灘石險惡,淮鹽因而不到。

    商人往往越境私販廣鹽,射利肥己。

    先蒙總督衙門奏準廣鹽許行南、贛二府發賣,仰令南雄照引追米納價,類解梧州軍門,官商兩便,軍饷充足。

    當時止是奏行南、贛,不會開載袁、鹽、吉三府。

    分無遵照敕谕,便宜處置,暫許廣鹽得下袁、鹽、吉三府地方發賣,立廠盤制,以助軍饷。

    及據江西按察司兵備副使王秩亦呈前事。

    随該三司布政等官劉杲等議得委果于事有益,于法無礙,呈詳,批,允前來,遵照立廠,照例抽稅’外,正德九年十月内,準戶部咨,該巡撫都禦史周南題,該本部覆議,内開廣東鹽課,仍照正德三年題奉欽依事理。

    有引官鹽,許于南、贛二府發賣,不許再行抽稅。

    袁、臨、吉不系舊例行鹽地方,不許到彼。

    如有犯者,不分有引無引,俱照律例問罪沒官。

    又經行仰禁革去後,今據前因,随查得正德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設立抽分廠起,至正德九年五月終止,共抽過稅銀四萬八百四十餘兩。

    陸續奉撫鎮衙門,明文支發三省夾攻大帽山等處賞功軍饷,并犒勞過狼兵官軍士兵口糧,并取赴饒州征剿姚源軍前應用,及起造抽分廠廳浮橋,修理城池,買谷上倉,預備赈濟,及遵巡撫軍門批申,借支贛州衛官軍月糧等項,支過稅銀三萬八千二百九十餘兩。

    由此觀之,則地方糧饷之用,歲費不赀而仰給于商稅獨重。

    前項商稅所入,諸貨雖有,而取足于鹽利獨多。

    及查得近為緊急賊情事,該兵部題奉欽依,轉行議處停當,具由呈報。

    該本道會同分守守備衙門議得賊首謝志珊有名大寨三十餘處,擁衆數萬,盤據三省,窮兇極惡,神怒人怨。

    已經呈詳轉達奏聞,動調三省官兵會剿去後,及議得本省動調官兵以三萬為率,半年為期,糧饷等費,約用數萬。

    查得贛州府庫收貯前項稅銀,除支用外,止餘二千九百餘兩。

    又是節催起解赴部之數,續收銀兩止有一千六百餘兩。

    但恐不日命下,克期進剿,軍行糧食,所當預處。

    及查得廣東所奏前項鹽法,準行南、贛二府販賣,果系一時權宜,不系洪武年間舊例,合無查照先年總制都禦史陳金便宜事例,一面行令前商,許于袁、臨、吉三府販賣,所收銀兩,少為助給;一面别行議處,以備軍饷。

    庶使有備無患,不緻臨期缺乏。

    候事少甯,另行具題禁止。

    庶袁、臨、吉三府無乏鹽之苦,南、贛二府軍門得軍饷之利,而關津把截去處免阻隔意外之變,誠為一舉而三得矣,等因。

    已經備由呈奉巡撫都禦史孫燧批:‘看得所議鹽稅,既不重累商人,抑且有裨軍饷,輿情允協,事體頗宜。

    但其至贛州府十取其一,吉、臨等府十而取二,似乎過重。

    仰行再加詳議,斟酌适中回報。

    ’依奉訪得商民販鹽,下至三府發賣者,倍取其利,即許越境販賣,乃其心悅誠服,并無稅重之辭。

    又經呈詳,奉批:‘看得所議鹽稅事情,商賈疏通,軍饷有賴,一舉兩得,合遵照欽奉敕谕便宜處置事理,仰行各道并該府縣遵奉。

    仍禁革奸徒,不許乘機作弊,因而瞞官射利,擾害地方。

    ’具由繳申,今照本院撫臨,理合再行呈請照詳”等因。

    據呈到臣,看得贛、南二府,閩、廣喉襟,盜賊淵薮。

    即今具題夾攻,不日且将命下;糧饷之費,委果缺乏;計無所措,必須仰給他省。

    但聞廣東以府江之師,庫藏漸竭;湖廣以偏橋之讨,稱貸既多;亦皆自給不贍,恐無羨餘可推。

    若不請發内帑,未免重科貧民。

    然内帑以營建方新,力或不逮;貧民則窮困已極,勢難複征。

    及照前項鹽稅,商人既已心服,公私又皆兩便,庶亦所謂不加賦而财足,不擾民而事辦。

    臣除遵照敕谕,徑自區畫事理,批行該道,暫且照議施行。

    候地方平定之日,将抽過稅銀、支用過數目,另行具奏。

    抽分事宜,照例仍舊停止外,緣系地方事理,為此具本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