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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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亦豈得已哉?誠使強兵悍卒,足以殲渠魁而蕩巢穴,則百姓之憤雪,地方之患除;功成名立,豈非其所欲哉!然而南、贛之兵素不練養,類皆脆弱驕惰,每遇征發,追呼拒攝,旬日而始集;約束赍遣,又旬日而始至;則賊已稇載歸巢矣。

    或猶遇其未退,望賊塵而先奔,不及交鋒而已敗。

    以是禦寇,猶驅群羊而攻猛虎也,安得不以招撫為事乎?故凡南、贛之用兵,不過文移調遣,以苟免坐視之罰;應名剿捕,聊為招撫之媒。

    求之實用,斷有不敢。

    何則?兵力不足,則剿捕未必能克;剿捕不克,則必有失律之咎,則必征調日繁,督責日至;糾舉論劾者四面而起,往往坐視而至于落職敗名者有之。

    招撫之策行,則可以安居而無事,可以無調發之勞,可以無戴罪殺賊之責,無地方多事不得遷轉之滞。

    夫如是,孰不以招撫為得計!是故甯使百姓之荼毒,而不敢出一卒以抗方張之虜;甯使孤兒寡婦之号哭,颠連疾苦之無告,而不敢提一旅以忤及招之賊。

    蓋招撫之議,其始也,出于不得已;其卒也,遂守以為常策。

    故曰“招撫之太濫,由于兵力之不足”者,此也。

     古之善用兵者,驅市人而使戰,收散亡之卒以抗強虜。

    今南、贛之兵尚足以及數千,豈盡無可用乎?然而金之不止,鼓之不進;未見敵而亡,不待戰而北。

    何者?進而效死,無爵賞之勸;退而奔逃,無誅戮之及;則進有必死而退有幸生也,何苦而求必死乎?吳起有雲:“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雖有百萬,何益于用?凡兵之情,畏我則不畏敵,畏敵則不畏我。

    ”今南、贛之兵,皆“畏敵而不畏我”,欲求其用,安可得乎!故曰“兵力之不足,由于賞罰之不行”者,此也。

     今朝廷賞罰之典固未嘗不具,但未申明而舉行耳。

    古者賞不逾時,罰不後事。

    過時而賞,與無賞同;後事而罰,與不罰同。

    況過時而不賞,後事而不罰,其亦何以齊一人心而作興士氣?是雖使韓、白為将,亦不能有所成;況如臣等腐儒小生,才識昧劣,而素不知兵者,亦複何所冀乎?議者以南、贛諸處之賊,連絡數郡,蟠據四省,非奏調狼兵,大舉夾攻,恐不足以掃蕩巢穴;是固一說也。

    然臣以為狼兵之調,非獨所費不赀,兼其所過殘掠,不下于盜。

    大兵之興,曠日持久,聲勢彰聞;比及舉事,諸賊渠魁悉已逃遁;所可得者,不過老弱脅從無知之氓。

    于是乎有橫罹之慘,于是乎有妄殺之弊。

    班師未幾,而山林之間複已呼嘯成群。

    此皆往事之已驗者。

    臣亦近揀南、贛之精銳,得二千有餘,部勒操演,略有可觀。

    誠使得以大軍誅讨之賞罰而行之平時,假臣等以便宜行事,不限以時而惟成功是責,則比于大軍之舉,臣竊以為可省半費而收倍功。

    臣請以近事證之。

    臣于本年正月十五日抵贛,卷查兵部所咨申明律例,今後地方但有草賊生發,事情緊急,該管官司即便依律調撥官軍乘機剿捕;應合會捕者,亦就調撥策應;但系軍情,火速差人申奏。

    敢有遲延隐匿,巡撫巡按三司官即便參問,依律罷職充軍等項發落。

    雖不系聚衆草賊,但系有名強盜肆行劫掠,賊勢兇惡,或白晝攔截,或明火持杖,不拘人數多少,一面設法緝捕,即時差人申報合幹上司,并具申本部知會處置。

    如有仍前朦胧隐蔽,不即申報,以緻聚衆滋蔓,贻患地方,從重參究,決不輕貸等因,題奉欽依,備行前來。

    時以前官久缺,未及施行,臣即刊印數千百紙,通行所屬,布告遠近。

    未及一月,而大小衙門以賊情來報者接踵,亦遂屢有斬獲一二人或五六人七八人者。

    何者?兵得随時調用,而官無觀望執肘,則自然無可推托逃避,思效其力。

    由此言之,律例具存,前此惟不申明而舉行耳。

    今使賞罰之典悉從而申明之,其獲效亦未必不如是之速也。

    伏望皇上念盜賊之日熾,哀民生之日蹙;憫地方荼毒之愈甚,痛百姓冤憤之莫伸;特敕兵部俯采下議,特假臣等令旗令牌,使得便宜行事。

    如是而兵有不精,賊有不滅,臣等亦無以逃其死。

    夫任不專,權不重,賞罰不行,以至于偾軍敗事,然後選重臣,假以總制之權而往拯之,縱善其後,已無救于其所失矣。

     臣才識淺昧,且體弱多病。

    自度不足以辦此,行從陛下乞骸骨,苟全餘喘于林下。

    但今方待罪于此,心知其弊,不敢不為陛下盡言。

    陛下從臣之請,使後來者得效其分寸,收讨賊之功,臣亦得以少逭死罪于萬一。

    緣系申明賞罰以厲人心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攻治盜賊二策疏 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奉臣批:“據南安府申大庾縣報,正德十二年四月内,被畲賊四百餘人前來打破下南等寨,續被上猶、橫水等賊七百餘徒截路打寨,劫殺居民。

    又擄南康縣報,畲賊一夥突來龍句保虜劫居民;續被畲賊三百餘徒突來坊民郭加瓊等家,擄捉男婦八十餘口,耕牛一百餘頭。

    又有畲賊一陣擄劫上長龍鄉耕牛三百餘頭,男婦子女不知其數。

    又擄上猶縣申,被橫水等村畲賊糾同逃民,四散虜劫人财。

    續據三門總甲蕭俊報,畲賊與逃民約有數百,在于地名梁灘虜牽人牛。

    本月十六日,準本縣捕盜主簿利昱牒報,畲賊劫打頭裡、茶坑等處,駐紮未散,已關統兵官縣丞舒富等前去追剿,賊已退回橫水等巢去訖。

    各申本院,批兵備道議處回報。

    案照四月初五日據南康府呈同前事,彼時本院見在福建漳州督兵未回,未知前賊向往,行查未報。

    續據龍南縣禀,廣東浰頭等處強賊池大鬓等三千餘徒,突來攻圍總甲王受寨所,又經會委義官蕭承調兵前去會剿。

    随據本縣呈,前賊退去訖等因。

    又查得先據南康縣申呈上猶賊首謝志珊糾合廣東賊首高快馬,統衆二千餘徒,攻圍南康縣治,殺損官兵。

    已經議委知府邢珣等查勘失事緣由呈報外,續該兵部題咨:‘巡撫都禦史孫燧會同南贛都禦史王守仁,将前項賊犯謝志珊等,量調官軍,設法剿捕,務期盡絕。

    應該會同兩廣鎮巡官行事,照例約會施行。

    題奉欽依。

    ’轉行查勘前賊見今有無出沒及曾否集有兵糧,相度機宜,即今可否剿捕。

    惟複應會兩廣調集軍馬,待時而動,務要查議明白,處置停當,具由呈報。

    仍督各該地方牢固把截,用心防守,以備不虞等因。

    随奉本院案驗,議照前賊連絡三省,盤據千裡,必須三省之兵克期并進,庶可成功。

    但今湖廣已有偏橋苗賊之征,廣東又有府江瑤僮之伐,雖欲約會夾攻,目今已是春深,雨水連綿,草木茂盛,非惟緩不及事,抑且虛糜糧饷。

    合無一面募兵練武,防守愈嚴,積谷貯糧,軍需大備;告招者撫順其情,暫且招安;肆惡者乘其間隙,量搗其穴。

    候三省約會停當,然後大舉,庶有備無患,事出萬全。

    通行呈詳去後,今奉前因,随會同分守左參議黃宏、守備都指揮同知王泰,查勘得南安府所屬大庾、南康、上猶三縣,除賊巢小者未計,其大者總計三十餘處,有名大賊首有謝志珊、志海、志全、楊積榮、賴文英、藍瑤、陳曰能、蔡積昌、賴文聰、劉通、劉受、蕭居谟、陳尹誠、簡永廣、蔡積慶、蔡西、薛文高、洪祥、徐華、張祥、劉清才、譚曰真、蘇景祥、藍清奇、朱積厚、黃金瑞、藍天鳳、藍文亨、鐘鳴、鐘法官、王行、雷明聰、唐洪、劉元滿,所統賊衆約有八千餘徒,且與湖廣之桂陽、桂東、魚黃、聶水、老虎、神仙、秀才等巢,廣東之樂昌,巢穴相聯盤據,流劫三省,為害多年。

    贛州之龍南,因與廣東之龍川、浰頭賊巢接境,被賊首池大鬓、大安、大升糾合龍南賊首黃秀魁、賴振祿、鐘萬光、王金巢、鐘萬貴、古興鳳、陳倫、鐘萬璇、杜思碧、孫福榮、黃萬珊、黃秀珏,羅積善、王金、曾子奈、王金奈、王洪、羅鳳璇、黎用璇、黃本瑞、鄭文钺、陳秀玹、陳珪、劉經、藍斌、黃積秀等,所統賊衆約有五千餘徒,不時越境流劫信豐、龍南、安遠等縣。

    已經夾攻三次,俱被漏網。

    所據前賊,占據居民田土數千萬頃,殺虜人民,尤難數計。

    攻圍城池,敵殺官兵,焚燒屋廬,奸污妻女;其為荼毒,有不忍言。

    神人之所共怒,天讨所當必加者也。

    今聞廣、湖二省用兵将畢,夾攻之舉,亦惟其時,但深山茂林,東奔西竄,兼之本道兵糧寡弱,必須那借京庫折銀三萬餘兩,動調狼兵數千前來協力,約會三省并進夾攻,庶可噍類無遺”等因。

    又據廣東樂昌縣知縣李增禀稱,本年二月内,有東山賊首高快馬等八百餘徒,在地名櫃頭村行劫。

    又據乳源縣禀報,賊徒千餘在洲頭街等處打劫,備申照詳。

    及據湖廣整饬郴桂等處兵備副使陳璧呈稱:“本年二月内,據黃砂保走報,廣東強賊三百餘徒突出攻劫。

    又據宜章所飛報,樂昌縣山峒苗賊二千餘衆出到九陽等處搜山捉人,未散;又報東西二山首賊發票會集四千餘徒,聲言要出桂陽等處攻城。

    又報江西長流等峒畲賊六百餘徒,又一起四百餘徒,各出劫掠。

    及據桂東縣申報,強賊一起七百餘徒,前到本縣殺人祭旗,捉擄男婦,未散。

    又據桂陽縣報,強賊六百餘徒,聲言要來攻寨等因,各禀報到道。

    看得前項苗賊四山會集,報到之數将及萬餘。

    我兵寡弱,防守尚且不足,敵戰将何以支!況郴桂所屬永興等縣,原無城池,防守地方重計,實難為處。

    伏望轸念荼毒,請軍追捕”等因。

    又據郴州桂陽縣申:“本縣四面,俱系賊巢。

    正德三年以來,賊首龔福全等作耗,殺死守備都指揮鄧旻;雖蒙征剿,惡黨猶存。

    正德七年,兵備衙門計将賊首龔福全招撫,給與冠帶,設為瑤官;賊首高仲仁、李賓、黎穩、梁景聰、扶道全、劉付興、李玉景、陳賓、李聰、曹永通、謝志珊,給與巾衣,設為老人。

    未及兩月,已出要路劫殺軍民。

    動辄百千餘徒,号稱高快馬、‘遊山虎’、‘金錢豹’、‘過天星’、‘密地蜂’、‘總兵’等名目,随處流劫。

    正德十一年七月内,龔福全張打旗号,僭稱‘廷溪王’,李賓、李穩、梁景聰僭稱‘總兵都督将軍’名目,各穿大紅,虜民擡轎,展打涼傘,擺列頭踏響器;其餘瑤賊,俱乘馬匹。

    千數餘徒,出劫樂昌及江西南康等縣,拒敵官軍。

    後蒙撫谕,将賊首高仲仁、李賓給與冠帶,重設瑤官。

    未甯半月,仍前出劫。

    本年正月十六日,一起八百餘徒出劫樂昌縣,虜捉知縣韓宗堯,劫庫劫獄;又一起七百餘徒,打劫生員譚明浩家;一起六百餘徒,從老虎等峒出劫;一起五百餘徒,從興甯等縣出劫。

    切思前賊陽從陰背,随撫随叛。

    目今瑤賊萬餘,聚集山峒,聲言要造呂公大車,攻打州縣城池。

    官民徬徨,呈乞轉達,請調三省官軍夾剿”等情,各備申到臣。

    除備行江西、廣東、湖廣三省該道守巡兵備守備等官嚴督各該府州縣所掌印巡捕巡把隘提備等官,起集兵快人等,加謹防禦,相機截捕去後,查得先因地方盜賊日熾,民被荼毒。

    竊計兵力寡弱,既不足以防遏賊勢,事權輕撓,複不足以齊一人心。

    乞要申明賞罰,假臣等令旗令牌,使得便宜行事,庶幾舉動如意,而事功可成。

    已經具題間,今複據各呈申前因,臣等參看得前項賊徒,惡貫已盈,神怒人怨。

    譬之疽癱之在人身,若不速加攻治,必至潰肺決腸。

     然而攻治之方亦有二說。

    若陛下假臣等以賞罰重權,使得便宜行事,期于成功,不限以時,則兵衆既練,号令既明,人知激勵,事無掣肘,可以伸縮自由,相機而動;一寨可攻則攻一寨,一巢可撲則撲一巢;量其罪惡之淺深而為撫剿,度其事勢之緩急以為後先。

    如此亦可以省供饋之費,無征調之擾;日剪月削,使之漸盡灰滅。

    此則如昔人撥齒之喻,日漸動搖,齒投而兒不覺者也。

    然而今此下民之情,莫不欲大舉夾功,以快一朝之忿,蓋其怨恨所激,不複計慮其他。

    必須南調兩廣之狼達,西調湖湘之土兵,四路并進,一鼓成擒,庶幾數十年之大患可除,千萬人之積怨可雪。

    然此以兵法“十圍五攻”之例,計賊二萬,須兵十萬,日費千金。

    殆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積粟料财,數月而事始集;刻期舉謀,又數月而兵始交;聲迹彰聞,賊強者設險以拒敵,黠者挾類而深逃,迨于鋒刃所加,不過老弱脅從。

    且狼兵所過,不減于盜;轉輸之苦,重困于民。

    近年以來,江西有姚源之役,瘡痍甫起;福建有汀漳之寇,軍旅未旋;府江之師方集于兩廣,偏橋之讨未息于湖湘。

    兼之杼柚已輕,種不入土;而營建所輸,四征未已;誅求之刻,百出方新。

    若複加以大兵,民将何以堪命?此則一撥去齒而兒亦随斃者也。

    夫由前之說,則如臣之昧劣,實懼不足以堪事,必擇能者任之而後可。

    若大舉夾攻,誠可以分咎而薄責,然臣不敢以身謀而廢國議。

    惟陛下擇其可否,斷而行之。

    緣系地方緊急賊情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類奏擒斬功次疏 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正德十二年二月二十等日,據贛州府龍南縣申總甲王受等呈,蒙差各役領兵與同已招大賊首黃秀玑等前往安遠截捕流賊賴振祿等,行至地名湖江背,不料黃秀玑反招,主令伊弟黃大滿、黃細滿等沿途打搶民财,放火燒毀民人劉必甫等房屋,仍與賊首賴振祿等連謀行劫。

    本役督率兵快人等前到地名黎坑祭下與賊對敵,當陣殺獲賊首黃秀玑、黃大滿、黃細滿、黃積瑜首級四顆,奪獲黃黑旗二面,殺死賊徒三十餘名。

    本年四月初九日,又有廣東浰頭老賊首池大鬓串同反招賊首黃秀魁、陳秀顯等,糾衆四百餘徒,打劫千長何甫等家。

    本役又率兵夫至地名陳坑水,與賊交鋒,殺獲首從賊人陳秀顯等一十二顆,奪獲紅旗一面,大小黃牛五頭;餘賊歸巢去訖。

    及據南安府申,據大庾縣隘長張德報稱,湖廣桂陽縣魚黃峒畲賊首唐飛劍、總兵嚴宗清、千總賴必等糾衆劫虜,當起兵夫追至界首南流拗,與賊對敵,殺獲唐飛劍、嚴宗清首級二顆。

    及南安縣申,準縣丞舒富關畲賊三百餘人出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