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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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必有報仇複怨,吞弱暴寡之事,則土官之患,猶如故也。
且土目既屬于土官,而操其生殺予奪之權,則彼但惟土官之是從,甯複知有流官知府者!則流官知府雖欲行其控禦節制之道,施其綏懷撫恤之仁,亦無因而與各土目者相接矣。
故臣等議以舊屬八甲割以立州之外,其餘四十甲者,每三甲或二甲立以為一巡檢司,而屬之流官知府;每司立土巡檢一員,以土目之素為衆所信服者為之,而聽其各以土俗自治;其始授以署巡檢司事土目,三年之後,而地方甯靖,效有勤勞,則授以冠帶;六年之後,而地方甯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土巡檢;其糧稅之人,則徑納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轉輸于州之土官,以省其費;其軍馬之出,亦徑調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轉發于州之土官,以重其勞。
其官職土地,各得以傳諸子孫,則人人知自愛惜,而不敢輕犯法;其襲授予奪,皆必經由于知府,則人人知所依附,而不敢辄攜二。
勢分難合,息朋奸濟虐之謀;地小易制,絕恃衆跋扈之患。
如此,則土官既無羽翼爪牙之助,而不敢縱肆于為惡;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而不敢黨比以為亂。
此今日巡檢之設,所以異于昔日之土目,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至于思恩事體,悉與田州無異,亦宜割其目甲,分立以為土巡檢司,聽其以土俗自治,而屬之流官知府;其辦納兵糧與連屬制禦之道,一如田州。
則流官之設,既不失朝廷之舊,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黨,而土俗之治,複可以順遠人之情,一舉而兩得矣。
均乞聖明裁處。
一,田州既改流官,亦宜更其府名。
初,岑猛之将變,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傾卧岸側。
其時民間有“田石傾,田州兵。
田石平,田州甯”之謠。
猛甚惡之,禁人勿言,密起百餘人夜平其石。
旦即複傾。
如是者屢屢,已而果有兵變。
今年二月,盧蘇等既有投順,歸視其石,則已平矣。
皆共喜異,傳以為祥。
臣至田州,親視其石,聞土人之言如此。
民間多取“田甯”二字私拟其名。
臣等欲乞朝廷遂以此意命之;雖非大義所關,亦足以新耳目而定人心之一端也。
其該府所設官員,臣等拟于知府之外,佐二則同知或通判一員,首領則經曆知事各一員,吏胥略具而已。
今見在者,已有通判張華,知事林光甫,照磨李世亨;其知府亦已選有一員陳能,然至今尚未到任。
臣嘗訪詢其故,鹹謂陳能原奉朝旨,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管田州府事,又賜之敕旨,以重其權。
吏部奏有欽依令其先赴該司到任,然後往莅田州。
該司左布政嚴紘謂其既掌府事,即系屬官,不得于該司到任。
陳能遂竟還原籍,至今亦不複來。
參照嚴紘妄自尊大,但知立上司之體勢,而辄敢慢視敕旨,蔑廢部移,固已深為可罪。
陳能則褊狹使氣,徒欲申一己之小憤,而遂爾委朝命于草萊,棄職任如敝屣;使為人臣者而皆若是,則地方之責焉所寄托,而朝廷威令何以複行乎!臣等所訪如此,但未委虛的。
乞将二人通行提究,重加懲戒,以警将來。
臣觀陳能氣性悻悻若此,亦非可使以綏柔新附之民者。
看得廣東化州知州林寬,舊任南康通判,剪緝安義諸賊,甚得調理;且其才識通敏,幹辦勤勵,臣時巡撫江西,深知其有可用;近因田州改建府治,修複城垣,地方無官可任,已經行文委令經理其事。
即若升以該府同知,而使之久于其職,其所建立,必有可觀。
迨其累有成績,遂擢以為知府,使終身其地,彼亦欣然過望,必且樂為不倦;為益地方,決知不少矣。
大抵田州之亂起于搜剔太甚,今其歸附,皆出誠心,原非以兵力強取而得者。
故不必過為振厲駕抑,急其機防,反足生變;但與之休養生息,略施控禦其間可矣。
夫走狗逐兔,而捕鼠以狸,人之才器,各有所宜也。
伏乞聖明采擇。
一,思恩府設立流官,亦宜如田州之數。
其知府一員吳期英見在,但已屢有奔逃之辱,難以複臨其下,然未有可去之罪,且宜改用于他所,姑使之自效可矣。
看得柳州府同知桂鏊,督饷賓州,思恩之人聞其行事,頗知信向;近以修複思恩府治,委之經理,其所謀猷,雖未見有大過于人,然皆平實詳審,不為浮飾,似于思恩之人為宜。
苟未能灼知超然卓異之才,舉而用之,以一新政化,則得如鏊者器而使之,姑且修弊補罅,休勞息困,以與久疲之民相安于無事,當亦能有所濟也。
乞敕吏部再加裁酌而改用之。
一,田州各甲,今拟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其思恩各城頭,今拟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各立土目之素為衆所信服者管之。
其連屬之制,升授之差,俱已備有前議。
但各甲、城頭既已分析,若無人管理,複恐或生弊端。
臣等遵照敕谕便宜事理,已先行牌仰各頭目暫且各照分掌管,辦納兵糧,候奏請命下,然後欽遵施行。
一,田州淩時甲、完冠砦陶甲、腮水源坤官位甲、舊朔勒甲兼州子半甲共四甲半,拟立為淩時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龍寄管之;緣龍寄先來投順,故分甲比衆獨多。
一,田州砦馬甲、略羅博、溫甲共三甲,拟立為砦馬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盧蘇管之。
一,田州大田子甲、那帶甲、錦養甲共三甲,拟立為大田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富管之。
一,田州萬洞甲、周甲共二甲,拟立為萬洞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陸豹管之。
一,田州陽院右鄧甲、控講水冊槐并畔甲共二甲,拟立為陽院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林盛管之。
一,田州思郎那召甲、舍甲共二甲,拟立為思郎土巡檢司,拟以土目胡喜管之。
一,田州累彩甲、子軒憂甲、笃忭下甲共三甲,拟立為累彩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盧鳳管之。
一,田州怕何甲、速甲,共二甲,拟為怕何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羅玉管之。
一,田州武龍甲、裡定甲共二甲,拟立為武龍巡檢司,拟以土目黃筍管之。
一,田州栱甲、白石甲共二甲,拟立為栱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邢相管之。
一,田州床甲、砦例甲共二甲,拟立為床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盧保管之。
一,田州婪鳳甲、工堯降甲共二甲,拟立為婪鳳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陳管之。
一,田州下隆甲、周甲共二甲,拟立為下隆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對管之。
一,田州縣甲、環甫蛙可甲共二甲,拟立為縣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羅寬管之。
一,田州篆甲、煉甲共二甲,拟立為篆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王萊管之。
一,田州桑砦甲、義甯江那半甲共一甲半,拟立為砦桑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戴德管之。
一,田州思幼東平夫棒甲盡甲子半甲共一甲半,拟立為思幼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楊趙管之。
一,田州侯周怕豐甲一甲,拟立為侯周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戴慶管之。
一,思恩興隆七城頭兼都陽十城頭,拟立為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韋貴管之;緣韋貴先來向官,故授地比衆獨多。
一,思恩白山七城頭兼丹良十城頭,拟立為白山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王受管之。
一,思恩定羅十二城頭,拟立為定羅土巡檢司,拟以土目徐五管之。
一,思恩安定六城頭,拟立為安定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潘良管之。
一,思恩古零、通感、那學、下半四堡四城頭,拟立為古零土巡檢司,拟以土目覃益管之。
一,思恩舊城十一城頭,拟立舊城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石管之。
一,思恩那馬十六城頭,拟立為那馬土巡檢司,拟以土目蘇關管之。
一,思恩下旺一城頭,拟立為下旺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韋文明管之。
一,思恩都陽中團一城頭,拟立為都陽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王留管之。
右各目之内,惟田州之龍寄,思恩之韋貴、徐五,事體于各目不同,而韋貴又與徐五、龍寄稍異。
蓋韋于事變之始即來投順官府,又嘗效有勤勞,宜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以旌其功;徐五亦随韋貴順投,而效勞不及,龍寄雖無功勞,而投順在一年之前,二人者宜次韋貴,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冠帶,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
如此,則功罪之大小,投順之先後,皆有差等,而勸懲之道著矣。
或又以盧蘇、王受不當與各土目并立者。
臣等又以為不然。
方其率衆為亂,則蘇、受者固所謂罪之魁矣;及其率衆來降,則蘇、受者,又所謂功之首也。
況二府目民又皆素服二人,今若立各土目,而二人不與,非但二人者未能帖然于衆目之下,衆目固亦未敢安然而處其上,非所以為定亂息争之道也。
故臣等仍議以盧蘇、王受為衆目之首,庶幾事體穩帖,而人心允服矣。
一,田州、思恩各官目人等見監家屬男婦,初拟解京,今各目人等即已投順,則其家屬男婦相應給還領養。
均乞聖明裁允。
一,田州新服,用夏變夷,宜有學校。
但瘡痍逃竄之餘,尚無受廛之民,焉有入學之士。
況齊膳廪饩,俱無所出,即欲建學,亦為徒勞。
然風化之原,終不可緩。
臣等議欲于附近府州縣學教官之内,令提學官選委一員,暫領田州學事,聽各學生徒之願改田州府學及各處儒生之願來田州附籍入學者,皆令寄名其間。
所委教官,時至其地相與講肄遊息,或于民間興起孝弟,或倡遠近舉行鄉約,随事開引,漸為之兆。
俟休養生息一二年後,流移盡歸,商旅湊集,民居已覺既庶,财力漸有可為,則如學校及陰陽醫學之類,典制之所宜備者,皆聽該府官以次舉行上請,然後為之設官定制。
如此,則施為有漸而民不知擾,似亦招徕填實之道,鼓舞作新之機也。
均乞聖明裁處。
一,思、田去梧州水陸一月之程,軍門隔遠,難于控馭調度;兼之府治雖立,而規制未成,流官雖設,而職守未定;且瘡痍未複,人心憂惶,須得重臣撫理。
臣等已經具題,乞将右布政林富量升憲職,存留舊任;副總兵張祐,使之更疊往來于二府地方,綏緝經理;仍乞賜以便宜規敕書,将南甯、賓州等府衛州縣及東蘭、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門俱聽林富等節制。
臣等所議地方經久事宜,候奏請命下之日,悉以委之林富等,使之欽遵,以次施行,庶幾事無隳堕,而功可責成矣。
且土目既屬于土官,而操其生殺予奪之權,則彼但惟土官之是從,甯複知有流官知府者!則流官知府雖欲行其控禦節制之道,施其綏懷撫恤之仁,亦無因而與各土目者相接矣。
故臣等議以舊屬八甲割以立州之外,其餘四十甲者,每三甲或二甲立以為一巡檢司,而屬之流官知府;每司立土巡檢一員,以土目之素為衆所信服者為之,而聽其各以土俗自治;其始授以署巡檢司事土目,三年之後,而地方甯靖,效有勤勞,則授以冠帶;六年之後,而地方甯靖,效有勤勞,則授以為土巡檢;其糧稅之人,則徑納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轉輸于州之土官,以省其費;其軍馬之出,亦徑調于流官知府,而不必轉發于州之土官,以重其勞。
其官職土地,各得以傳諸子孫,則人人知自愛惜,而不敢輕犯法;其襲授予奪,皆必經由于知府,則人人知所依附,而不敢辄攜二。
勢分難合,息朋奸濟虐之謀;地小易制,絕恃衆跋扈之患。
如此,則土官既無羽翼爪牙之助,而不敢縱肆于為惡;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而不敢黨比以為亂。
此今日巡檢之設,所以異于昔日之土目,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
至于思恩事體,悉與田州無異,亦宜割其目甲,分立以為土巡檢司,聽其以土俗自治,而屬之流官知府;其辦納兵糧與連屬制禦之道,一如田州。
則流官之設,既不失朝廷之舊,巡司之立,又足以散土夷之黨,而土俗之治,複可以順遠人之情,一舉而兩得矣。
均乞聖明裁處。
一,田州既改流官,亦宜更其府名。
初,岑猛之将變,忽有石自田州江心浮出,傾卧岸側。
其時民間有“田石傾,田州兵。
田石平,田州甯”之謠。
猛甚惡之,禁人勿言,密起百餘人夜平其石。
旦即複傾。
如是者屢屢,已而果有兵變。
今年二月,盧蘇等既有投順,歸視其石,則已平矣。
皆共喜異,傳以為祥。
臣至田州,親視其石,聞土人之言如此。
民間多取“田甯”二字私拟其名。
臣等欲乞朝廷遂以此意命之;雖非大義所關,亦足以新耳目而定人心之一端也。
其該府所設官員,臣等拟于知府之外,佐二則同知或通判一員,首領則經曆知事各一員,吏胥略具而已。
今見在者,已有通判張華,知事林光甫,照磨李世亨;其知府亦已選有一員陳能,然至今尚未到任。
臣嘗訪詢其故,鹹謂陳能原奉朝旨,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管田州府事,又賜之敕旨,以重其權。
吏部奏有欽依令其先赴該司到任,然後往莅田州。
該司左布政嚴紘謂其既掌府事,即系屬官,不得于該司到任。
陳能遂竟還原籍,至今亦不複來。
參照嚴紘妄自尊大,但知立上司之體勢,而辄敢慢視敕旨,蔑廢部移,固已深為可罪。
陳能則褊狹使氣,徒欲申一己之小憤,而遂爾委朝命于草萊,棄職任如敝屣;使為人臣者而皆若是,則地方之責焉所寄托,而朝廷威令何以複行乎!臣等所訪如此,但未委虛的。
乞将二人通行提究,重加懲戒,以警将來。
臣觀陳能氣性悻悻若此,亦非可使以綏柔新附之民者。
看得廣東化州知州林寬,舊任南康通判,剪緝安義諸賊,甚得調理;且其才識通敏,幹辦勤勵,臣時巡撫江西,深知其有可用;近因田州改建府治,修複城垣,地方無官可任,已經行文委令經理其事。
即若升以該府同知,而使之久于其職,其所建立,必有可觀。
迨其累有成績,遂擢以為知府,使終身其地,彼亦欣然過望,必且樂為不倦;為益地方,決知不少矣。
大抵田州之亂起于搜剔太甚,今其歸附,皆出誠心,原非以兵力強取而得者。
故不必過為振厲駕抑,急其機防,反足生變;但與之休養生息,略施控禦其間可矣。
夫走狗逐兔,而捕鼠以狸,人之才器,各有所宜也。
伏乞聖明采擇。
一,思恩府設立流官,亦宜如田州之數。
其知府一員吳期英見在,但已屢有奔逃之辱,難以複臨其下,然未有可去之罪,且宜改用于他所,姑使之自效可矣。
看得柳州府同知桂鏊,督饷賓州,思恩之人聞其行事,頗知信向;近以修複思恩府治,委之經理,其所謀猷,雖未見有大過于人,然皆平實詳審,不為浮飾,似于思恩之人為宜。
苟未能灼知超然卓異之才,舉而用之,以一新政化,則得如鏊者器而使之,姑且修弊補罅,休勞息困,以與久疲之民相安于無事,當亦能有所濟也。
乞敕吏部再加裁酌而改用之。
一,田州各甲,今拟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其思恩各城頭,今拟分設為九土巡檢司;各立土目之素為衆所信服者管之。
其連屬之制,升授之差,俱已備有前議。
但各甲、城頭既已分析,若無人管理,複恐或生弊端。
臣等遵照敕谕便宜事理,已先行牌仰各頭目暫且各照分掌管,辦納兵糧,候奏請命下,然後欽遵施行。
一,田州淩時甲、完冠砦陶甲、腮水源坤官位甲、舊朔勒甲兼州子半甲共四甲半,拟立為淩時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龍寄管之;緣龍寄先來投順,故分甲比衆獨多。
一,田州砦馬甲、略羅博、溫甲共三甲,拟立為砦馬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盧蘇管之。
一,田州大田子甲、那帶甲、錦養甲共三甲,拟立為大田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富管之。
一,田州萬洞甲、周甲共二甲,拟立為萬洞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陸豹管之。
一,田州陽院右鄧甲、控講水冊槐并畔甲共二甲,拟立為陽院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林盛管之。
一,田州思郎那召甲、舍甲共二甲,拟立為思郎土巡檢司,拟以土目胡喜管之。
一,田州累彩甲、子軒憂甲、笃忭下甲共三甲,拟立為累彩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盧鳳管之。
一,田州怕何甲、速甲,共二甲,拟為怕何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羅玉管之。
一,田州武龍甲、裡定甲共二甲,拟立為武龍巡檢司,拟以土目黃筍管之。
一,田州栱甲、白石甲共二甲,拟立為栱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邢相管之。
一,田州床甲、砦例甲共二甲,拟立為床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盧保管之。
一,田州婪鳳甲、工堯降甲共二甲,拟立為婪鳳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陳管之。
一,田州下隆甲、周甲共二甲,拟立為下隆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對管之。
一,田州縣甲、環甫蛙可甲共二甲,拟立為縣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羅寬管之。
一,田州篆甲、煉甲共二甲,拟立為篆甲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王萊管之。
一,田州桑砦甲、義甯江那半甲共一甲半,拟立為砦桑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戴德管之。
一,田州思幼東平夫棒甲盡甲子半甲共一甲半,拟立為思幼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楊趙管之。
一,田州侯周怕豐甲一甲,拟立為侯周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戴慶管之。
一,思恩興隆七城頭兼都陽十城頭,拟立為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韋貴管之;緣韋貴先來向官,故授地比衆獨多。
一,思恩白山七城頭兼丹良十城頭,拟立為白山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王受管之。
一,思恩定羅十二城頭,拟立為定羅土巡檢司,拟以土目徐五管之。
一,思恩安定六城頭,拟立為安定土巡檢司,拟以土目潘良管之。
一,思恩古零、通感、那學、下半四堡四城頭,拟立為古零土巡檢司,拟以土目覃益管之。
一,思恩舊城十一城頭,拟立舊城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黃石管之。
一,思恩那馬十六城頭,拟立為那馬土巡檢司,拟以土目蘇關管之。
一,思恩下旺一城頭,拟立為下旺土巡檢司,拟以土目韋文明管之。
一,思恩都陽中團一城頭,拟立為都陽土巡檢司,拟以土目王留管之。
右各目之内,惟田州之龍寄,思恩之韋貴、徐五,事體于各目不同,而韋貴又與徐五、龍寄稍異。
蓋韋于事變之始即來投順官府,又嘗效有勤勞,宜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以旌其功;徐五亦随韋貴順投,而效勞不及,龍寄雖無功勞,而投順在一年之前,二人者宜次韋貴,不待三年而即與之以冠帶,三年而即與之以實授土巡檢。
如此,則功罪之大小,投順之先後,皆有差等,而勸懲之道著矣。
或又以盧蘇、王受不當與各土目并立者。
臣等又以為不然。
方其率衆為亂,則蘇、受者固所謂罪之魁矣;及其率衆來降,則蘇、受者,又所謂功之首也。
況二府目民又皆素服二人,今若立各土目,而二人不與,非但二人者未能帖然于衆目之下,衆目固亦未敢安然而處其上,非所以為定亂息争之道也。
故臣等仍議以盧蘇、王受為衆目之首,庶幾事體穩帖,而人心允服矣。
一,田州、思恩各官目人等見監家屬男婦,初拟解京,今各目人等即已投順,則其家屬男婦相應給還領養。
均乞聖明裁允。
一,田州新服,用夏變夷,宜有學校。
但瘡痍逃竄之餘,尚無受廛之民,焉有入學之士。
況齊膳廪饩,俱無所出,即欲建學,亦為徒勞。
然風化之原,終不可緩。
臣等議欲于附近府州縣學教官之内,令提學官選委一員,暫領田州學事,聽各學生徒之願改田州府學及各處儒生之願來田州附籍入學者,皆令寄名其間。
所委教官,時至其地相與講肄遊息,或于民間興起孝弟,或倡遠近舉行鄉約,随事開引,漸為之兆。
俟休養生息一二年後,流移盡歸,商旅湊集,民居已覺既庶,财力漸有可為,則如學校及陰陽醫學之類,典制之所宜備者,皆聽該府官以次舉行上請,然後為之設官定制。
如此,則施為有漸而民不知擾,似亦招徕填實之道,鼓舞作新之機也。
均乞聖明裁處。
一,思、田去梧州水陸一月之程,軍門隔遠,難于控馭調度;兼之府治雖立,而規制未成,流官雖設,而職守未定;且瘡痍未複,人心憂惶,須得重臣撫理。
臣等已經具題,乞将右布政林富量升憲職,存留舊任;副總兵張祐,使之更疊往來于二府地方,綏緝經理;仍乞賜以便宜規敕書,将南甯、賓州等府衛州縣及東蘭、南丹、泗城、那地、都康、向武等土官衙門俱聽林富等節制。
臣等所議地方經久事宜,候奏請命下之日,悉以委之林富等,使之欽遵,以次施行,庶幾事無隳堕,而功可責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