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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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力已易”等因,轉呈到臣。

     卷查先據副使楊璋呈稱:“據南安府并上猶等縣及縣丞舒富各呈申,訪得大賊首謝志珊号‘征南王’,糾率大賊首鐘明貴、蕭規模、陳曰能、唐洪、劉允昌等約會樂昌高快馬等,大修戰具,并造呂公車,欲先将南康縣打破。

    聞知廣東官兵盡調征剿府江,就行乘虛入廣”等因,已經批仰該道部勒諸軍,酌量賊巢強弱,派定哨分,選委謀勇屬官統兵,密召知因鄉導引領,晝伏夜行,刻定于六月二十日子時,入各賊巢,同時舉火,并力奮擊,務使噍類無遺。

    去後,今據前因,覆勘得前項賊巢,委果蕩平殆盡,蓄積委果焚毀無遺。

    獲功解報雖少,殺傷燒死實多;猖獗之勢少摧,不軌之謀暫阻;居民得以秋獲,地方亦為一甯。

    此皆遵依兵部申明律例事理,仰仗天威,官兵用命之所緻,非臣之知謀所能及也。

     臣惟南、贛之兵,素不練養,見賊而奔,則其常态。

    今各官乃能夜入賊巢,奮勇追擊,在他所未為可異之功,于南贛則實創見之事。

    及照副使楊璋,區畫贊理,比于各官,勞勳尤多。

    今夾攻在迩,伏乞皇上特加勸賞,以作興勇敢之風。

    庶幾日後大舉,臣等得以激勵人心。

    除将獲功人員量加犒賞;生擒賊徒監候審決,首級枭示;俘獲賊屬領養;牛馬賞兵;有功人員,查審的确,造冊奏繳外,緣系斬獲功次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議夾剿方略疏 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據江西嶺北道副使楊璋呈:“奉臣案驗,準兵部咨,該巡撫湖廣都禦史秦金題為緊急賊情事,備行計處兵糧,約會三省,将上猶縣等處賊巢克期九月中進剿等因,遵依。

    随将本道兵糧事宜計呈本院轉達奏聞定奪外,随據南安府上猶、大庾等縣申稱,各縣鄉民早谷将登,各巢畲賊修整戰具,要行出劫。

    并據南康縣縣丞舒富呈,訪得大賊首謝志珊号‘征南王’,糾率桶岡等巢賊首鐘明貴等,約會廣東大賊首高快馬等,大修戰具并呂公車,欲要先将南康縣打破。

    聞知廣東官兵盡調府江,就行乘虛入廣流劫,乞要早為撲剿等因。

    已經呈蒙本院密受方略,行委知府季斅、縣丞舒富等領兵分剿。

    共生擒大賊首陳曰能等三名,首從賊徒五十四名;斬獲賊首級六十八顆;殺死射死賊徒二百四十餘名;燒死賊徒二百餘名;搗過巢穴一十九處;燒毀房屋禾倉八百九十餘間;俘獲賊屬二十九名口;水黃牛、馬、羊、騾一百四十四頭匹;通經呈報。

    又蒙本院慮,賊必将乘間複出,行委知府季斅、指揮來春等統兵屯南安;指揮姚玺、縣丞舒富統兵屯上猶;指揮謝昶、千戶林節統兵屯南康;各于要害去處往來防剿。

    至七月二十五日,賊首謝志珊果複統衆一千五百餘徒,攻打南安府城。

    各官督兵迎敵,生擒賊犯楊銮等七名,斬獲首級四十五顆,賊衆大敗而去。

    八月二十五日賊首謝志珊又統領二千餘徒,複來攻打南安府城。

    各官督兵迎敵,生擒賊犯龍正等四十二名,斬獲首級一百五十七顆,賊又大敗而去。

    即今賊勢少挫,若乘此機會直搗其巢,旬月之間,可期掃蕩。

    但聞湖廣之兵既已齊集,而廣東因府江班師未久,複調狼兵,未有定期。

    謹按地圖,江西之南安有上猶、大庾、桶岡等處賊巢,與湖廣桂東、桂陽接境;夾攻之舉,止該江西與湖廣會合,而廣東止于仁化縣要害把截,夾攻不與焉。

    贛州之龍南有浰頭賊巢,與廣東龍川接境;夾攻之舉,止該江西與廣東會合,而湖廣不與焉。

    廣東樂昌乳源賊巢,與湖廣宜章縣接境;惠州賊巢,與湖廣臨武縣接境;仁化縣賊巢,與湖廣桂陽縣接境;夾攻之舉,止該湖廣、廣東二省會合,而江西止于大庾縣要害把截,夾攻不與焉。

    名雖三省大舉,其實自有先後,舉動次第,不相妨礙。

    若不此之察,必欲通待三省之兵齊集,然後進剿,則老師廢财,為害匪細。

    合将前項事宜約會三省,以次漸舉,庶兵力不竭,糧饷可省”等因,據呈到臣。

    看得三省夾攻,必須彼此克期定日,同時并舉,斯乃事體之常。

    然兵無定勢,謀貴從時,苟勢或因地而異便,則事宜量力以乘機。

    三省賊巢,連絡千裡,雖聲勢相因,而其間亦自有種類之分、界限之隔。

    利則争趨,患不相顧,乃其性習。

    誠使三省之兵皆已齊備,約會并進,夫豈不善?但今廣東狼兵方自府江班師而歸,欲複調集,恐非旬月所能。

    兩省之兵既集,久頓而不進,賊必驚疑,愈生其奸,悍者奔突,黠者潛逃;老師費财,意外之虞,乘間而起,雖有智者,難善其後。

    誠使先合湖廣、江西之兵,并力而舉上猶諸賊,逮事之畢,廣東之兵亦且集矣;則又合湖廣、廣東之兵,并力而舉樂昌諸處,逮事之畢,江西之兵又得以少息矣;則又合廣東、江西之兵,并力而舉龍川。

    方其并力于上猶,則姑遣人佯撫樂昌諸賊,以安其心。

    彼見廣東既未有備,而湖廣之兵又不及己,苟幸旦夕之生,必不敢越界以援上猶。

    及夫上猶既舉,而湖廣移兵以合廣東,則樂昌諸賊,其勢已孤。

    二省兵力益專,其舉之益易。

    當是之時,龍川賊巢相去遼絕,自以為風馬牛不相及,彼見江西之兵又撤,意必不疑。

    班師之日,出其不意,回軍合擊,蔑有不濟者矣。

    臣竊以為因地之宜,先後合擊之便,除臣遵照兵部咨來題奉欽依,會兵征剿,亦聽随宜會議施行事理,已将前項事宜移咨廣東、湖廣總督、巡撫等官知會,一面相機行事外,緣系地方緊急賊情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換敕謝恩疏 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近準兵部咨,為申明賞罰以勵人心事,該臣奏,該本部覆題即奉聖旨:“是,王守仁著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換敕與他,欽此。

    ”備咨到臣。

    本年九月十一日,節該欽奉敕谕:“江西南安、贛州地方,與福建汀、漳二府,廣東南、韶、潮、惠四府及湖廣郴州桂陽縣,壤地相接,山嶺相連,其間盜賊不時生發,東追則西竄,南捕則北奔。

    蓋因地分各省,事無統屬,彼此推調,難為處置。

    先年嘗設有都禦史一員,巡撫前項地方,就令督剿盜賊。

    但責任不專,類多因循苟且,不能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緻令盜賊滋多,地方受禍。

    今因所奏及該部覆奏事理,特改命爾提督軍務,撫安軍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

    一應軍馬錢糧事宜,俱聽便宜區畫,以足軍饷。

    但有盜賊生發,即便設法調兵剿殺,不許踵襲舊弊,招撫蒙蔽,重為民患。

    其管領兵快人等官員,不問文職武職,若在軍前違期并逗遛退縮者,俱聽軍法從事。

    生擒盜賊,鞫問明白,亦聽就行斬首示衆。

    斬獲賊級,行令各該兵備守巡官即時紀驗明白,備行江西按察司造冊奏繳,查照升賞激勸。

    欽此。

    ”俱欽遵外。

    竊念臣以凡庸,缪膺重寄。

    思逃罪責,深求禍源,始知盜賊之日熾,由于招撫之太濫;招撫之太濫,由于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于賞罰之不明。

    辄敢忘其僭妄,為陛下一陳其梗檄。

    其實言不量力,請非其分,方虞戮辱之及。

    陛下特采該部之議,不惟不加咎谪,而又悉與施行;不惟悉與施行,而又隆以新命。

    是蓋曲從試可之請,不忍以人廢言也。

     敕谕宣布之日,百姓填衢塞道,悚然改觀易慮,以為聖天子明見萬裡,動察幽微;占群策之畢舉,知國議之有人。

    莫不警懼振發,張息其暴,僞息其奸;怯者思奮而勇,後者思效而前;三軍之氣自倍,群盜之謀自阻。

    所謂舞于格苗,運于廟堂之上,而震乎蠻貊之中者也。

     夫過其言而不酬,有志者之所恥也;冒寵榮而不顧,自好者不為也。

    臣固谫劣,亦甯草木無知,不思鞭策以報知遇!雖其才力有所難強,而蝼蟻之誠決能自盡;雖于利鈍不可逆睹,而狐兔之穴斷期掃平。

    臣不勝感恩激切之至! 交收旗牌疏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準工部咨,該本部題稱:“看得兵部咨開都禦史王守仁奉敕提督軍務,應合照例給與旗牌以振軍威一節,既查有例,又奉欽依。

    合無于本部收有内給與旗牌八面副,就令原來百戶尹麟前去交與本官督軍應用,務加愛惜,不得輕易損壞。

    候到,先将收領過日期号數,徑自奏報查考等因,具題奉聖旨:是,欽此。

    ”欽遵。

    備咨到臣。

    随于本年九月十六日,據百戶尹麟領赍令旗令牌八副面前來,除照數收領,調度軍馬應用,務加愛惜,不敢輕易損壞外,緣系交收旗牌事理,為此今将收領過日期、緣由并号數開坐,具本題知。

     議南贛商稅疏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據江西按察司分巡嶺北道兵備副使楊璋呈:“奉巡撫江西地方右副都禦史孫燧案驗,備行各道兵備等官,有地方重大軍務,益于政體,便于軍民,果系應議事件,即便條列呈報,以憑施行等因,随據南安府呈繳本年春季分折梅亭抽分商稅循環文簿,看得該府造報冊内,某日共抽稅銀若幹,不見開有某商人某貨若幹、抽銀若幹,中間不無任意抽報情弊;及看得一季總數,倍少于前。

    原其所自,蓋因抽分官員止是典史、倉官、義民等項,不惜名節,惟嗜貪污;兼以官職卑微,人心玩視,以緻過往客商或假稱權要而挾放,或買求官吏而帶過;及被店牙通同客商,買求書算,以多作少,以有作無,奸弊百端。

    卷查前項抽分,創于巡撫都禦史金澤,一則蘇大庾過山之夫,一則濟南贛軍饷之用。

    題奉欽依,遵行年久。

    及查贛州龜角尾設立抽分廠,建白于總制都禦史陳金,自正德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年七月終止,共抽過商稅銀四萬二千六百八十六兩六錢三分七毫五忽。

    本省大帽山、姚源華林盜賊四起,大舉夾攻,一應軍饷,俱仰給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