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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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用”緣由到院。
為照江西甯府變亂,雖經本院起調廣東、福建二省漢土狼達官軍,江西南、贛等處兵快,計有二十餘萬,合用糧饷大約且計三四月之費。
今該府所申,堪支紙米等銀止有一萬五千四百有零,其餘俱系解京之數,就便從權支用,亦有未敷,必須于各府、縣見貯錢糧數内查支接濟,庶不誤事,拟合通行。
為此牌仰本府,即将收貯在庫不拘何項錢糧,作急通行查出,三分為率,内将二分稱封明白,就委相應官員,不分雨夜,領解軍門,以憑接支應用。
此系征讨叛逆軍機重務,毋得稽遲時刻,定以軍法論處,決不輕貸。
行江西布按二司清查軍前取用錢糧 案照先因甯王變亂,該本部備行南、贛等府,起調各項軍兵追剿,合作糧饷等項,就仰聽将在官錢糧支給間。
随據吉安府申稱,動調兵快數萬,本府錢糧數少,乞為急處等情。
已經通行各府,速将見貯不拘何項錢糧,以三分為率,内将二分解赴軍前接濟外。
續看前項事情,系國家大難,存亡所關,誠恐兵力不敷。
又牌行各該官司,即選父子鄉兵,在官操練,聽将官錢支作口糧,候本院另有明文一至,啟行去後。
今照前項首惡并其謀黨,俱已擒斬,原調各處軍兵,久已散歸,所據用過糧饷等項,合行查造。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查各府、州、縣自用兵日起,至掣兵日止,要見某項錢糧,差何人役解赴軍前,應用若幹,有無獲奉批回在卷;又将某項錢糧,差何人役解赴某官處,支給官兵口糧等項若幹,自某月日期起,至某月日止,各支若幹;或系那借,惟複措置之數,務要清查明白,類造文冊,星馳差人送院查考。
中間如有官吏人等通同作弊,重支冒領;或以少作多,侵欺捏報者,就便拿問,照例發遣,毋得違錯。
防制省城奸惡牌 十二月十一日 照得江西省城,近遭甯王之變,巡邏無官,非但軍門凋弊,禁防疏闊;兼又軍馬充斥街巷,難辨真僞;有等無籍小民,因而售奸為惡,恐緻日久釀成大患,必須預防早戒,庶使地方有賴。
查得江西都司都指揮馬骥,素有幹材,軍民畏服,合就行委。
為此牌仰抄案回司,即行本官,不妨原任,嚴督府、衛、所、縣軍民兵快,并地方總小甲人等,于省城内外晝夜巡邏。
固守城池,保障地方,潔靜街道,禁緝喧争。
但有盜賊,即便設法擒捕務在得獲解官問招呈詳,不許妄拿平人,攀誣無幹良善,及縱令積年刁徒,吓詐财物擾害無辜。
仍要嚴加省谕遠近鄉村居民,各安生理,毋得非為,及容隐面生可疑之人在家,通誘賊情,坐地分贓。
敢有故違,仰即拿赴軍門,治以軍法。
承委官員,務在地方為事,用心管要,以稱委用,不得因循怠忽,取究未便。
行江西按察司查禁因公科索民财 十二月十一日 照得聖駕南征,所有供應軍馬糧草并合用器皿等項,已該江西布、按二司分派各府、州、縣支給在庫官錢,均派經過府、縣應用。
近訪得各該官吏,多有不遵法度,或将官庫錢糧,通同侵欺入已,乘機科派民間出辦;或取金銀器皿銀兩,或要牛馬豬羊等物,辄差多人下鄉,狐假虎威,擾害殆遍。
中間積年刁徒,又行百般需索,稍有不遂,辄稱毆打抗拒,聳信官府,添人捉拿,加以刑辱,重行追索。
若不查禁處置,深為民患。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會同布政司掌印官,速行計處,先将各應支銀兩,查解應用;若有不足,就将在庫不拘何項銀兩,給支接濟。
俱要造冊開報,以憑查考,事畢之日,再行議處,作正支銷,或設法追補。
其各府、州、縣科取民間财物,即行查究禁革,未到官者,毋再追并;已在官者,照數給還。
中間敢有隐瞞纖毫不發,體訪得出,或被人首告,定行拿問贓罪,決不輕貸。
仍先出給告示,發仰所屬張挂曉谕,務使知悉,俱毋違錯。
禁省詞論告谕 十二月十七日 近據南昌等府、州、縣人等訴告各項情詞到院,看得中間多系戶婚田土等事,雖有一二地方重情,又多繁瑣牽扯,不幹己事,在狀除情可矜疑者,亦量輕重準理,其餘不行外。
為照江西地方,近因甯王變亂,比來官軍見省城空虛,況聞聖駕将臨,有司官員,俱各公占委用,分理不暇;遠近居民,又有差役答應,奔走無休;本院志在撫安地方,休息軍民,當此多事之時,豈暇受理詞訟?必待地方甯靖,兵衆既還,官府稍暇,方從容聽斷。
為此合行出給告示,曉谕各府、州、縣軍民人等,暫且各回生理,保爾家室,毋輕忿争,一應小事,各宜含忍。
不得辄興詞訟,不思一朝之忿,锱铢之利,遂緻喪身亡家;始謀不臧,後悔何及。
中間果有贓官酷吏,豪奸巨賊,虐衆殃民,患害激切者,務要簡切直言,字多不過一二行,陳告亦須自下而上,毋緻蓦越。
其餘一切事情,俱候地方甯谧,官軍班還之日,各赴該管官司告理。
若剖斷不公,或有虧枉,方許申訴。
敢有故違,仍前告擾者,定行痛責,仍照例枷号問發,決不輕貸。
再禁詞訟告谕 十二月 照得本院屢出告示,曉谕軍民人等,令其含忍甯耐,止息争訟。
而軍民人等,全不體息,紛紛告擾不已。
及看所告情詞,多系小事忿争,全是繁文牽扯,細字疊書,殊可厭惡。
當此多事,日不暇給,詞狀動以千百,徒費精神,何由遍覽。
除已前情詞,俱已不行外。
為此再行曉谕,敢有仍前不遵告谕,故違告擾者,定行照例枷号,從重問發,的不虛示。
計開: 一、本院系風憲大臣,職當秉持大體,正肅百僚,非瑣屑聽理詞訟之官。
今後軍民人等,一應戶婚、田土、門争、債負、錢糧、差役等事,俱要自下而上,府、州、縣問斷不公,方許告守巡按察衙門。
守巡按察問斷不公,方許赴本院陳告。
敢有越訴渎冒憲體者,痛責。
征藩公移下 凡二十七條 開報征藩功次贓仗咨 正德十五年三月初四日 準欽差整理兵馬糧草等項兵部左待郎兼都察院左佥都禦史王咨内開:“煩為查照,将征剿防守有功官軍人等,俱照功次,分别明白,造冊咨送,以憑查議”等因。
卷查先為飛報地方謀叛重情事,本職奉命前往福建公幹,中途遭遇甯府反叛,謀危宗祀,系國家大難,義不容舍之而往。
當即保吉安,随具本奏聞,及星夜行文各府,起調兵快,召募四方報效義勇。
适遇巡按兩廣禦史謝源、伍希儒回京複命,又行具本奏留軍前,協謀行事,各哨官兵,俱聽監督,獲有功次,俱憑本職送發各官審驗紀錄去後。
續督官兵,前後攻複省城,俘執宸濠,并其黨與劇賊起解間,随準南京兵部咨開稱前事雲雲。
照得江西逆賊,既已擒獲。
逆黨已經剪平,所獲功次,合行紀驗。
除原差科道官前來外,煩将征剿逆賊官軍民兵,召募義勇,及鄉官人等所獲功次,分别奇功、頭功、次功,造冊覆驗等因,案經備行江西按察司查照施行去後。
今準前因,看得征剿宸濠之時,止是分布哨道,設伏運謀,以攻城破敵為重,擒斬賊徒為輕;且攻城破敵,雖系本職督領各哨官兵協謀并力,緣任非一人,事非一日,各官俱系同功一體,難以分别等第。
其擒斬賊徒,雖有等級,自有下手兵夫,難以加于各官之上。
止将各哨擒斬賊犯送發禦史謝源、伍希儒審驗明白,從實直紀;緣各官不曾奉有紀功之命,但照本職欽奉敕谕便宜事理,從權審驗紀錄,難以分别奇功、頭功、次功等項名目。
止于造冊内開寫某人擒斬某賊首、某賊從;重輕多寡,據實造冊,中間等第,亦自可見。
除行各官再行查照造冊徑繳外,所據擒獲功次總數,及官軍兵快報效人等員名數目,合行開造咨報施行。
計開: 一、提督領兵官一員: 欽差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王。
一、協謀讨賊審驗功次官二員: 欽差巡按兩廣監察禦史謝源、伍希儒。
一、領哨官十員: 沖鋒破敵: 吉安府知府伍文定、贛州府知府邢珣、袁州府知府徐琏、臨江府知府戴德孺。
邀伏截殺: 贛州衛署都指揮佥事餘恩、撫州府知府陳槐、建昌府知府曾玙、饒州府知府林珹、廣信府知府周朝佐、瑞州府通判胡堯元。
一、分哨官十一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泰和縣知縣李楫、臨江府新淦縣知縣李美、吉安府萬安縣知縣王冕、南康府安義縣知縣王轼、瑞州府通判童琦。
守把截殺: 吉安府通判談儲、吉安府推官王暐、南昌府進賢縣知縣劉源清、南昌府奉新縣知縣劉守緒、南昌府推官徐文英、撫州府臨川縣知縣傳南喬。
一、随哨官四十六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通判楊昉、吉安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麻玺、贛州府同知夏克義、贛州衛指揮佥事孟俊、永新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高睿、南昌府通判陳旦、南昌府豐城縣知縣顧佖、袁州府推官陳辂、南昌府甯州知州汪憲、饒州府餘千縣知縣馬津、瑞州府上高方澤、南昌府靖安縣知縣萬士賢。
守把截殺: 廣信府沿山縣知縣杜民表、廣信府永豐縣知縣譚缙、瑞州府同知楊臣、瑞州府新昌縣知縣王廷、饒州府安仁縣知縣楊材、廣信府通判俞良貴、廣信府通判安節、廣信府推官嚴铠、臨江府同知奚钺、臨江府通判張郁、廣信府同知桂鏊、瑞州府推官金鼎、贛州府贛縣知縣宋瑢、贛州衛正千戶劉镗、贛州衛正千戶楊基、廣信守禦千戶所千戶秦遜、永新縣孺學訓導艾圭、瑞州府高安縣縣丞盧孔光、饒州府餘幹縣縣丞梅霖、南昌府靖安縣縣丞彭齡、吉安府萬安縣縣丞李通、南昌府武甯縣縣丞張翺、贛州府興國縣主簿于旺、瑞州府高安縣主簿胡鑒、饒州府餘幹縣龍津驿驿丞孫天裕、南昌府南昌縣市義驿驿丞陳文瑞、吉安府吉水縣緻仕縣丞龍光、贛州府贛縣選官雷濟、南昌府豐城縣省察官文棟材、贛州府贛縣義官蕭庾、南安府上猶縣義官尹志爵。
一、協謀讨賊鄉官十二員: 緻仕都禦史王懋中、養病痊可編修鄒守益、丁憂禦史張鳌山、養病郎中曾直、養病評事羅僑、調用佥事劉藍,緻仕按察使劉遜、緻仕參政黃繡、閑住知府劉昭、依親進士郭持平、參謀驿丞王思、參謀驿丞李中。
一、戴罪殺賊官一十七員: 九江兵備副使曹雷、九江府知府汪穎、九江府德化縣知縣何士鳳、九江府彭澤縣知縣潘琨。
九江府湖口縣知縣章玄梅、南康府知府陳霖、南康府同知張祿、南康府通判蔡讓、南康府通判俞椿、南康府推官王诩、南康府星子縣主簿楊永祿、南康府星子縣典史葉昌、南昌府知府鄭瓛、南昌府同知何繼周、南昌府通判張元澄、南昌府南昌縣知縣陳大道、南昌府新建縣知縣鄭公奇。
一、提調各哨官軍兵快人等,除分布把守外,臨陣共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三員名。
一、擒斬首從賊人賊級,并俘獲官人賊屬,奪回被脅被虜,招撫畏服官民男婦等項,共一萬一千五百九十六名顆口;生擒六千二百七十九名:首賊一百零四名,從賊六千一百七十五名,内審放一千一百九十二名;斬獲賊級四千四百五十九顆;俘獲宮人四十三名,賊屬男婦二百三十八名口;奪回被脅被虜官民人等三百八十四員名口;招撫畏服投首一百九十三位名。
一、奪獲诰命、符驗,并各衙門印信關防,金銀贓仗等物:
為照江西甯府變亂,雖經本院起調廣東、福建二省漢土狼達官軍,江西南、贛等處兵快,計有二十餘萬,合用糧饷大約且計三四月之費。
今該府所申,堪支紙米等銀止有一萬五千四百有零,其餘俱系解京之數,就便從權支用,亦有未敷,必須于各府、縣見貯錢糧數内查支接濟,庶不誤事,拟合通行。
為此牌仰本府,即将收貯在庫不拘何項錢糧,作急通行查出,三分為率,内将二分稱封明白,就委相應官員,不分雨夜,領解軍門,以憑接支應用。
此系征讨叛逆軍機重務,毋得稽遲時刻,定以軍法論處,決不輕貸。
行江西布按二司清查軍前取用錢糧 案照先因甯王變亂,該本部備行南、贛等府,起調各項軍兵追剿,合作糧饷等項,就仰聽将在官錢糧支給間。
随據吉安府申稱,動調兵快數萬,本府錢糧數少,乞為急處等情。
已經通行各府,速将見貯不拘何項錢糧,以三分為率,内将二分解赴軍前接濟外。
續看前項事情,系國家大難,存亡所關,誠恐兵力不敷。
又牌行各該官司,即選父子鄉兵,在官操練,聽将官錢支作口糧,候本院另有明文一至,啟行去後。
今照前項首惡并其謀黨,俱已擒斬,原調各處軍兵,久已散歸,所據用過糧饷等項,合行查造。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查各府、州、縣自用兵日起,至掣兵日止,要見某項錢糧,差何人役解赴軍前,應用若幹,有無獲奉批回在卷;又将某項錢糧,差何人役解赴某官處,支給官兵口糧等項若幹,自某月日期起,至某月日止,各支若幹;或系那借,惟複措置之數,務要清查明白,類造文冊,星馳差人送院查考。
中間如有官吏人等通同作弊,重支冒領;或以少作多,侵欺捏報者,就便拿問,照例發遣,毋得違錯。
防制省城奸惡牌 十二月十一日 照得江西省城,近遭甯王之變,巡邏無官,非但軍門凋弊,禁防疏闊;兼又軍馬充斥街巷,難辨真僞;有等無籍小民,因而售奸為惡,恐緻日久釀成大患,必須預防早戒,庶使地方有賴。
查得江西都司都指揮馬骥,素有幹材,軍民畏服,合就行委。
為此牌仰抄案回司,即行本官,不妨原任,嚴督府、衛、所、縣軍民兵快,并地方總小甲人等,于省城内外晝夜巡邏。
固守城池,保障地方,潔靜街道,禁緝喧争。
但有盜賊,即便設法擒捕務在得獲解官問招呈詳,不許妄拿平人,攀誣無幹良善,及縱令積年刁徒,吓詐财物擾害無辜。
仍要嚴加省谕遠近鄉村居民,各安生理,毋得非為,及容隐面生可疑之人在家,通誘賊情,坐地分贓。
敢有故違,仰即拿赴軍門,治以軍法。
承委官員,務在地方為事,用心管要,以稱委用,不得因循怠忽,取究未便。
行江西按察司查禁因公科索民财 十二月十一日 照得聖駕南征,所有供應軍馬糧草并合用器皿等項,已該江西布、按二司分派各府、州、縣支給在庫官錢,均派經過府、縣應用。
近訪得各該官吏,多有不遵法度,或将官庫錢糧,通同侵欺入已,乘機科派民間出辦;或取金銀器皿銀兩,或要牛馬豬羊等物,辄差多人下鄉,狐假虎威,擾害殆遍。
中間積年刁徒,又行百般需索,稍有不遂,辄稱毆打抗拒,聳信官府,添人捉拿,加以刑辱,重行追索。
若不查禁處置,深為民患。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會同布政司掌印官,速行計處,先将各應支銀兩,查解應用;若有不足,就将在庫不拘何項銀兩,給支接濟。
俱要造冊開報,以憑查考,事畢之日,再行議處,作正支銷,或設法追補。
其各府、州、縣科取民間财物,即行查究禁革,未到官者,毋再追并;已在官者,照數給還。
中間敢有隐瞞纖毫不發,體訪得出,或被人首告,定行拿問贓罪,決不輕貸。
仍先出給告示,發仰所屬張挂曉谕,務使知悉,俱毋違錯。
禁省詞論告谕 十二月十七日 近據南昌等府、州、縣人等訴告各項情詞到院,看得中間多系戶婚田土等事,雖有一二地方重情,又多繁瑣牽扯,不幹己事,在狀除情可矜疑者,亦量輕重準理,其餘不行外。
為照江西地方,近因甯王變亂,比來官軍見省城空虛,況聞聖駕将臨,有司官員,俱各公占委用,分理不暇;遠近居民,又有差役答應,奔走無休;本院志在撫安地方,休息軍民,當此多事之時,豈暇受理詞訟?必待地方甯靖,兵衆既還,官府稍暇,方從容聽斷。
為此合行出給告示,曉谕各府、州、縣軍民人等,暫且各回生理,保爾家室,毋輕忿争,一應小事,各宜含忍。
不得辄興詞訟,不思一朝之忿,锱铢之利,遂緻喪身亡家;始謀不臧,後悔何及。
中間果有贓官酷吏,豪奸巨賊,虐衆殃民,患害激切者,務要簡切直言,字多不過一二行,陳告亦須自下而上,毋緻蓦越。
其餘一切事情,俱候地方甯谧,官軍班還之日,各赴該管官司告理。
若剖斷不公,或有虧枉,方許申訴。
敢有故違,仍前告擾者,定行痛責,仍照例枷号問發,決不輕貸。
再禁詞訟告谕 十二月 照得本院屢出告示,曉谕軍民人等,令其含忍甯耐,止息争訟。
而軍民人等,全不體息,紛紛告擾不已。
及看所告情詞,多系小事忿争,全是繁文牽扯,細字疊書,殊可厭惡。
當此多事,日不暇給,詞狀動以千百,徒費精神,何由遍覽。
除已前情詞,俱已不行外。
為此再行曉谕,敢有仍前不遵告谕,故違告擾者,定行照例枷号,從重問發,的不虛示。
計開: 一、本院系風憲大臣,職當秉持大體,正肅百僚,非瑣屑聽理詞訟之官。
今後軍民人等,一應戶婚、田土、門争、債負、錢糧、差役等事,俱要自下而上,府、州、縣問斷不公,方許告守巡按察衙門。
守巡按察問斷不公,方許赴本院陳告。
敢有越訴渎冒憲體者,痛責。
征藩公移下 凡二十七條 開報征藩功次贓仗咨 正德十五年三月初四日 準欽差整理兵馬糧草等項兵部左待郎兼都察院左佥都禦史王咨内開:“煩為查照,将征剿防守有功官軍人等,俱照功次,分别明白,造冊咨送,以憑查議”等因。
卷查先為飛報地方謀叛重情事,本職奉命前往福建公幹,中途遭遇甯府反叛,謀危宗祀,系國家大難,義不容舍之而往。
當即保吉安,随具本奏聞,及星夜行文各府,起調兵快,召募四方報效義勇。
适遇巡按兩廣禦史謝源、伍希儒回京複命,又行具本奏留軍前,協謀行事,各哨官兵,俱聽監督,獲有功次,俱憑本職送發各官審驗紀錄去後。
續督官兵,前後攻複省城,俘執宸濠,并其黨與劇賊起解間,随準南京兵部咨開稱前事雲雲。
照得江西逆賊,既已擒獲。
逆黨已經剪平,所獲功次,合行紀驗。
除原差科道官前來外,煩将征剿逆賊官軍民兵,召募義勇,及鄉官人等所獲功次,分别奇功、頭功、次功,造冊覆驗等因,案經備行江西按察司查照施行去後。
今準前因,看得征剿宸濠之時,止是分布哨道,設伏運謀,以攻城破敵為重,擒斬賊徒為輕;且攻城破敵,雖系本職督領各哨官兵協謀并力,緣任非一人,事非一日,各官俱系同功一體,難以分别等第。
其擒斬賊徒,雖有等級,自有下手兵夫,難以加于各官之上。
止将各哨擒斬賊犯送發禦史謝源、伍希儒審驗明白,從實直紀;緣各官不曾奉有紀功之命,但照本職欽奉敕谕便宜事理,從權審驗紀錄,難以分别奇功、頭功、次功等項名目。
止于造冊内開寫某人擒斬某賊首、某賊從;重輕多寡,據實造冊,中間等第,亦自可見。
除行各官再行查照造冊徑繳外,所據擒獲功次總數,及官軍兵快報效人等員名數目,合行開造咨報施行。
計開: 一、提督領兵官一員: 欽差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王。
一、協謀讨賊審驗功次官二員: 欽差巡按兩廣監察禦史謝源、伍希儒。
一、領哨官十員: 沖鋒破敵: 吉安府知府伍文定、贛州府知府邢珣、袁州府知府徐琏、臨江府知府戴德孺。
邀伏截殺: 贛州衛署都指揮佥事餘恩、撫州府知府陳槐、建昌府知府曾玙、饒州府知府林珹、廣信府知府周朝佐、瑞州府通判胡堯元。
一、分哨官十一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泰和縣知縣李楫、臨江府新淦縣知縣李美、吉安府萬安縣知縣王冕、南康府安義縣知縣王轼、瑞州府通判童琦。
守把截殺: 吉安府通判談儲、吉安府推官王暐、南昌府進賢縣知縣劉源清、南昌府奉新縣知縣劉守緒、南昌府推官徐文英、撫州府臨川縣知縣傳南喬。
一、随哨官四十六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通判楊昉、吉安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麻玺、贛州府同知夏克義、贛州衛指揮佥事孟俊、永新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高睿、南昌府通判陳旦、南昌府豐城縣知縣顧佖、袁州府推官陳辂、南昌府甯州知州汪憲、饒州府餘千縣知縣馬津、瑞州府上高方澤、南昌府靖安縣知縣萬士賢。
守把截殺: 廣信府沿山縣知縣杜民表、廣信府永豐縣知縣譚缙、瑞州府同知楊臣、瑞州府新昌縣知縣王廷、饒州府安仁縣知縣楊材、廣信府通判俞良貴、廣信府通判安節、廣信府推官嚴铠、臨江府同知奚钺、臨江府通判張郁、廣信府同知桂鏊、瑞州府推官金鼎、贛州府贛縣知縣宋瑢、贛州衛正千戶劉镗、贛州衛正千戶楊基、廣信守禦千戶所千戶秦遜、永新縣孺學訓導艾圭、瑞州府高安縣縣丞盧孔光、饒州府餘幹縣縣丞梅霖、南昌府靖安縣縣丞彭齡、吉安府萬安縣縣丞李通、南昌府武甯縣縣丞張翺、贛州府興國縣主簿于旺、瑞州府高安縣主簿胡鑒、饒州府餘幹縣龍津驿驿丞孫天裕、南昌府南昌縣市義驿驿丞陳文瑞、吉安府吉水縣緻仕縣丞龍光、贛州府贛縣選官雷濟、南昌府豐城縣省察官文棟材、贛州府贛縣義官蕭庾、南安府上猶縣義官尹志爵。
一、協謀讨賊鄉官十二員: 緻仕都禦史王懋中、養病痊可編修鄒守益、丁憂禦史張鳌山、養病郎中曾直、養病評事羅僑、調用佥事劉藍,緻仕按察使劉遜、緻仕參政黃繡、閑住知府劉昭、依親進士郭持平、參謀驿丞王思、參謀驿丞李中。
一、戴罪殺賊官一十七員: 九江兵備副使曹雷、九江府知府汪穎、九江府德化縣知縣何士鳳、九江府彭澤縣知縣潘琨。
九江府湖口縣知縣章玄梅、南康府知府陳霖、南康府同知張祿、南康府通判蔡讓、南康府通判俞椿、南康府推官王诩、南康府星子縣主簿楊永祿、南康府星子縣典史葉昌、南昌府知府鄭瓛、南昌府同知何繼周、南昌府通判張元澄、南昌府南昌縣知縣陳大道、南昌府新建縣知縣鄭公奇。
一、提調各哨官軍兵快人等,除分布把守外,臨陣共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三員名。
一、擒斬首從賊人賊級,并俘獲官人賊屬,奪回被脅被虜,招撫畏服官民男婦等項,共一萬一千五百九十六名顆口;生擒六千二百七十九名:首賊一百零四名,從賊六千一百七十五名,内審放一千一百九十二名;斬獲賊級四千四百五十九顆;俘獲宮人四十三名,賊屬男婦二百三十八名口;奪回被脅被虜官民人等三百八十四員名口;招撫畏服投首一百九十三位名。
一、奪獲诰命、符驗,并各衙門印信關防,金銀贓仗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