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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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俱毋違錯。

     行江西布按二司看守甯府庫藏 九月十一日 照得甯府庫藏,已經本院督同戴罪三司官員并各府知府公同封識完固,合就委官監督看守。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該司掌印官,督同南昌府同知何繼周,及南、新二縣掌印官,定委老成曉事官二員,分領佥定大戶人等,每夜上宿看守東西二庫;仍令兵快把守甯府南東西三門,晝夜巡邏,不許移動一草一磚。

    二司掌印并該道分巡官,不時巡視閘點,毋得視常虛應故事,倘緻疏失,責有所歸。

     委按察使伍文定紀驗殘孽 九月二十日 照得節該欽奉敕谕:“但有生擒盜賊,鞫審明白,亦聽就行斬首示衆。

    賊級行令,各該兵備守巡官,即時紀驗明白,備行江西按察司,造冊奏繳,查照事例,升賞激勸,欽此。

    ”欽遵。

    為照甯王謀反,随本院調兵,已将甯王俘執,謀黨李士實、劉養正、王春等,并賊首淩十一、闵念四等,亦就擒獲。

    即今見該本院不日親自督解赴阙,式昭聖武,及幻功禦史謝源、伍希儒亦各赴京複命。

    所有各哨官兵,尚在搜剿殘孽,惟恐解報前來,不無缺官紀錄。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新任按察使伍文定,如遇各哨官兵解到叛賊并贓仗等項,務要從實審驗,應處決者,照依本院敕谕事理,就行斬首,賊級枭挂,明白紀錄,備造印钤文冊,差人徑自奏繳。

    仍造清冊一本,繳報本院查考,毋得違錯,不便。

     委知府伍文定邢珣防守省城牌 九月十二日 照得江西大亂剿平,地方幸已稍靖。

    但巡撫官員被殺,巡按及三司府、州、縣、衛、所等官,俱各戴罪聽參,本院即今又督官兵押解甯王并其黨與赴京。

    省城居民,久遭荼苦,瘡痍未起,驚疑未息,雖經撫谕,誠恐本院去後或有意外之虞,拟合委官留兵防守。

    為此牌仰領兵知府伍文定、邢珣等,即便照依後開班次,輪流各行量帶官兵,晝夜固守城池,保障地方,撫安居民,禁革騷擾。

    候撫按官員及三司等官到任事定之日,方許回還,照舊管事。

    毋得違錯。

     計開: 一班知府伍文定、邢珣。

    二班徐琏、戴德孺。

     三班曾玙。

    四班周朝佐、林城。

     行江西布按二司厘革撫綏條件 九月十二日 照得江西未亂之前,民僞頗滋,吏政多弊,撫治之責,已号煩難。

    況大亂之後,錢糧有侵克之費,軍伍有缺乏之虞;奸惡僞興,災旱薦作;法度申明之未至,官吏怠玩之或生;本院讨賊平亂,功雖告成;厘革撫綏,力尚未遍;若不條析處分,深為未便。

    為此仰抄案回司,照依案驗内事理,逐一遵照施行。

    務使事各舉行,民沾實惠,毋得虛應故事,取罪不便。

     計開: 一,省城大亂,固已剿平,地方守備,難便廢馳。

    除南、新二縣機兵令分巡該道分撥守門外,仰布、按二司常印官,會同于所屬鄰近府州,酌量原編機兵多寡,量取辏二千名,各委相應人員,帶領來省操練,以備不虞。

    仍行南昌道分巡官較視點閘。

    其各兵口糧,就令各該縣分動支預備倉米谷,計日分給,候事完之日停止。

     一,十四年起運兌淮,間有被賊虜掠。

    其未兌及未到水次并偏僻去處未經賊掠者尚多,誠恐官吏糧裡人等,乘機隐匿,捏故侵欺。

    合先行查,仰布、按二司掌印官,即行各該府、州、縣,将已兌糧數通查,要見見在若千,果被賊虜若幹,取具重甘結狀。

    造冊繳報,以憑議處。

    其見在糧米,就于所在地方暫且囤貯看守。

    如有未兌捏作已兌,不曾被賊捏作賊劫者,照例問發充軍,官吏坐拟贓罪,不恕。

     一,南昌、九江、南康三府被賊殘害,尤宜矜恤。

    仰布按二司掌印官,作急查勘,呈來,以憑議處。

     一,南昌左衛旗軍,多因從逆擒斬,以緻缺伍。

    仰布、按二司官即便出給告示,許令在逃旗軍并餘丁投首,黑依榜例,免其罪名,著令頂補軍役,暫委官員管領,以備操守。

     一,建昌、安義二縣賊首,雖已擒獲,遺漏餘黨尚多,今既奉有牓例,合與更新。

    仰布、按二司轉行該縣出給告示,許各自新,痛改前惡,即為良民,有司照常撫恤,團保糧裡,不得挾私陷害。

    如有不悛,仍舊為非者,擒捕施行。

     一,甯王莊田基屋湖地,并甯府官員人役,及投入用事從逆等項人犯田産,例應籍沒,合先查理。

    除将内官黃瑞基屋改作東湖書院,以便學者講習外,其餘仰布按二司掌印官,會同南昌道分巡官行委的當官員,逐一清查,如田莊要見坐落地名何處,田畝若幹,山場樹木若幹,湖地廣闊若幹,房屋幾間。

    今年見在花利,即便收貯所在地方,責人看守,通造手冊繳報。

    其有原系占奪民間物業,相應給還,及估價發賣仍佃者,俱候查明之日,從容呈議審處。

    敢有隐匿,及指以原業捏稱借貸,辄行據占者,先行拿問,不恕。

     一,省城各衙門并公廨,有殘圮應合修理者,仰布、按二司掌印官會同該道官,參酌緩急,行令府縣,移拆無用房屋,量加修旦,毋得虛費财物。

     一,省城湖地,仰布、按二司行南昌府縣:其城濠,行都司,各委人看守。

    魚利公同變收入官,以備公用,不許私取及緻人偷盜。

     一,今年鄉試,因亂廢格,除應否補試,另行議奏外,其未亂之前,已經舉行未畢事件,合先查究。

    仰布政司将原發修理貢院席舍,并發買物料等項銀兩若幹,委何人管,即今已修完,并已買到物料若幹,見存銀兩若幹,查明造報,毋得因循,緻令吏胥乘機隐匿作弊。

    其已買物料,有不堪貯者,姑令變價還官,以俟再買。

    以後未舉事件,有應合預處者,會同按察司并該道官,一面議處施行。

    按察司仍行提學官,轉行所屬知悉。

     行江西按察司知會逆黨宮眷姓名 仰抄案回司,着落當該官吏,即便查照施行。

    仍呈欽差提督軍務禦馬監太監張,欽差提督軍務充總兵官安邊伯朱知會,俱毋違錯。

     計開:甯王郡王将軍世子共十六名。

     見在十四名:宸濠 拱牓 觐铤 拱栟 宸洧 宸瀛 觐樤 宸汲 宸湯 宸浐 宸渢 宸瀾 大世子一哥 已故二名:拱槭 二世子二哥 謀黨重犯六十七名: 見在五十九名:劉吉 塗欽 樂平 黃瑞 傅明 陳賢 尹秀 梁偉 沈鏊 熊绶 周瑞 吳松 張嵩 李蕃 于全 秦榮 蕭奇 徐辂 賀俊 李琳 丁貴 王儲 甘桂 王琪 楊升 張隆 劉勳 葛江 楊允 徐銳 丁綱 夏振 唐玉 何受 朱煜 馮旻 周勇 周鼎 于琦 張鳳 袁貴 聞鳳 顧正 顧雄 徐紀 倪六 王鳳 唐全闵念八 李世英 徐淦鳳 張宣 闵念四 淩十一 萬賢一 朱會介 萬賢二 熊十四 熊十七 已故八名:萬銳 陸程 劉養正 餘祥 甘楷 王信 盧鋪 劉子達 宮眷四十三口:趙氏 萬氏 鐘氏 徐氏 宣氏 張氏 張氏 陸氏 蔣氏 陸氏 趙氏 王氏 王氏 李氏 朱氏 鄭氏 陳氏 徐氏 劉氏 何氏 張氏 祥瑞 王氏 錦英 王氏 徐氏 周氏 周氏 桂祥 陳氏 春受 劉氏 顧氏 陳氏 婆氏 王氏 艾兒 碧雲 劉氏 串香 異蘭 愛蓮 彭氏 小火者二口:樂秋 樂萱 馬八區。

    金冊十二副,計二十四葉。

     行江西按察司編審九姓漁戶牌 九月二十四日 為照賊首吳十三、淩十一、闵念四、念八等,俱已擒獲,黨類亦多誅剿;雖有脅從之徒,皆非得已,節該本院備奉欽降黃榜,通行給發曉谕,許其自首,改過自新,安插訖。

    數内楊子橋等九姓漁戶,又該知縣王轼引赴軍門投首,審各執稱被脅,情有可矜,當該本院量行責治,仍發本官帶回安撫外。

    今訪得前項漁戶,尚有隐匿未報及已報在官而乘勢為非者;況查沿江湖港等處,亦有漁戶,以打魚為由,因而劫殺人财;雖嘗緝捕禁約,而官吏因循,禁防廢弛,合就通行查處。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選委能幹官員,會同安義等縣掌印、捕盜等官,拘集楊子橋等九姓漁戶到官,從公查審,要見戶計若幹,丁計若幹,已報在官若幹,未報在官若幹,各駕大小漁船若幹,原在某處地方打魚生理,著定年貌籍貫,編成牌甲,每十名為一牌,内佥衆所畏服一名為小甲;地方多寡,每五牌或六牌為一甲,内佥衆所信服一名為總甲,責令不時管束戒谕。

    仍于原駕船梢,粉飾方尺,官為開寫姓名、年甲、籍貫、住址,及注定打魚所在,用鐵打字号,火烙印記,開造印信手冊在官,每月朔望各具不緻為非結狀,親自赴縣投遞,用憑稽考點閘。

    中間如有隐匿不報者,俱許投首免罪,亦就照前行。

    若有已報在官,仍前乘機為非,抗頑不行到官,就仰從長計議,應撫應捕,遵照本院欽奉敕谕随宜處置事理,徑自施行。

    今後但有上戶官民客商人等被害,就于本處追究,務在得獲,明正典刑。

    仍即通行南昌等一十三府及各州、縣一體查處,編立牌甲,嚴加禁約施行,造冊繳報查考。

    如或故違,定将首領官吏拿問,決不輕貸。

     獻俘揭貼 九月二十六日 準欽差提督贊畫機密軍務禦用監太監張揭帖開稱,今照聖駕親率六師,奉天征讨,已臨山東、南直隸境界,所據前項人犯,宜合比常加謹防守調攝,待候駕臨江西省下之日,查勘起謀根由明白,應否起解斬首枭挂等項,就彼處分定奪。

    若不再行移文知會,誠恐地方官員不知事理,不行奏請明旨,挪移他處,或擅自起解,緻使臨難對證,有誤事機,難以悔罪等因,準此。

    卷查先為飛報地方謀反重情事雲雲。

    本職已将甯王并逆黨,親自量帶官兵,徑從水路,照依原拟日期,啟行解赴京師,已至廣信地方外。

    今又準前因,及該差官留本職并甯王及各黨類回省。

    為照前項人犯,先監按察司責委官員人等,晝夜嚴加關防;有病随即撥醫調治,數内謀黨李士實、王春、劉養正等,已多醫治不痊,俱各身故。

    随差官吏件作人等前去相驗,責付淺殡,撥人看守。

    其甯王及謀黨劉吉等,俱系惡焰久張之人,設若淹禁不行解報,縱有官兵加謹防守,恐或扇誘别生他奸。

    今若留回省城,中途疏虞,尤為可慮。

    兼且人犯多生瘧痢,沿途亦即撥醫調治。

    又有數内,鎮國将軍拱槭并世子二哥,各行身故;又經差官相明,買棺裝殓,責仰貴溪縣撥人看守。

    其餘尚未痊可,若更往返跋涉,未免各犯性命愈加狼狽,相繼死亡,終無解京人犯,抑恐驚搖遠近,變起不測。

    本職親解甯王,先已奏聞朝廷,定有起程日期,豈敢久滞因循,不即解獻,違慢疏虞,罪将焉逭?及照庫藏冊籍等項,示準揭帖之先,已會多官封貯在庫,待命定奪。

    況新任按察使伍文定,及戴罪三司官、領兵知府等官,俱各見在,封識明白,别無可疑。

    除将甯王宸濠等,各另差官分押;宮眷婦女,行各将軍府取有内使管伴,俱照舊親自解京外,所有庫藏等項,奉有明旨,自應查盤起解,就請公同三司并各府等官,眼同徑自區處,為此合用揭帖前去,煩請查照施行。

     行袁州等府查處軍中備用錢糧牌 十月初六日 據吉安府申:“奉本院鈞牌,查得本府在庫止有贓罰紙米銀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一兩零,其各縣寄庫銀四萬六千一百五十九兩零,俱系轉解之數,似難支動。

    見今動調各處軍快人等數多,誠恐支用不敷,及查廬陵等九縣貯庫錢糧,亦多稱乏,合行鄰近府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