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曝雜記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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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亦多石滓,光淡不能融透,蓋搜採者多,不待其精神足也。

    閩中漳州諸山有水晶,則其上先有氣,土人因得掘取之。

    掘盡,則他處又生。

    有紫者、綠者頗珍重,白者不貴也。

    聞和闐之玉亦歲歲長成。

    每秋八、九月,玉山大霧數日,則其水中石即變玉,故有純淨者,有不脫石質者。

    乃知此等寶物,生生不窮,非上古所有,至今始得之也。

     ○乩仙 扶乩請仙,到處皆有,不得謂無其事也。

    大約人死後,必有數十年靈爽,為符呪所召,則降乩而來,非必純陽輩也。

    其中亦靈蠢不同,皆餘所親驗者。

    餘鄉孝廉王殿邦善請仙,在京師時,餘邀來決事,隔宿先草一疏,至期焚於香案。

    殿邦不知何語也,而所判語輒針鋒相對,其降壇詩尤切合。

    餘廳事後門聯有「富貴平安」字,外人所不見。

    而是日香案供水果,與門聯又不相值也。

    降壇詩輒雲「香煙篆出平安字,水果嬌成富貴花」。

    則豈非仙從廳後門過而來耶?先至者為回道人,即純陽也,則呼餘為「趙子」;後至者為盧道人,則呼餘「探花公」,似亦各視其身分以為相接之高下。

    而其所判詩,起句後,循其文義,下文亦可意揣而得,應作某字,餘方思及,而乩已書矣。

    大約每字總比餘早半字工夫。

    後餘在永昌,果毅阿公之子豐昇額【後亦襲公爵。

    】亦能請仙。

    阿公夜約餘及同在幕府諸公,候仙至,則幾不能成文理,判一字後,停筆半晌不續。

    時夜已深,餘急欲退,知其非通品也,則反暗為傳遞。

    餘初不扶乩,但餘意中想到一字,默出諸喉,則乩已書矣。

    餘故緩之,輒又停筆。

    於是為足成絕句而畢事。

    乃知所符召者,不分仙鬼也。

    如王殿邦所請,則不必畫符,但念呪,一揖即至,蓋其家設壇虔奉已久,相熟習雲。

     ○鎮安倉穀、田照二事 餘在鎮安,別無惠民處,惟去其病民者一、二事而已。

    常平倉穀,每歲例當春借秋還。

    其穀連穗,故不鬥量而權以稱出。

    借時盛以竹筐,每稱連筐五十斤,筐重五斤,則民得穀僅四十五斤耳。

    及還倉,則五十斤之外加筐五斤,息穀五斤,又折耗五斤,共六十五斤為一稱,民已加十五斤。

    然相沿日久,亦視為固然,不敢怨。

    餘赴滇從軍之歲,粵西購馬萬匹濟滇軍,有司不無所累,遂於收穀時,別製大筐可盛百二十斤者收之,民無可訴也。

    及明年,餘自滇歸,已無購馬費,則仍循舊例六十五斤可矣,而墨吏意殊不足,然未敢開倉也。

    餘府倉亦有社穀當收,即令於稱之六十斤處鑿一孔,貫錘繩於其中,不可動移,聽民自權。

    【筐五斤,係前官放穀時所扣;息穀五斤,價交司庫,故六十斤為一稱。

    】於是民之以兩筐來者,剩一筐去,城內外酒肆幾不能容。

    餘適以事赴南寧,而歸順州牧欲以購馬歲所收為額,州民陳恂等赴寧來控。

    餘立遣役縛其監倉奴及書吏,荷校於倉外,而各屬之收穀,皆不敢踰檢矣。

    又天保縣令某,先與署府某商謀,謂民間田土無所憑,故易訟,宜按田給照以息爭端,實則欲以給照斂錢也。

    而時未秋,民無所得錢,先使甲目造冊,將於秋收後舉行,而不虞餘之自滇歸也。

    夏六月,餘忽回郡,廉知之,以此令向日尚非甚墨,因語以此事固所以息爭,而胥役等反藉以需索,則民怨且集於官,不如自以己意出示罷之,尚全其顏面也。

    然計其所失,已不下萬餘金。

    某方銜次骨,而民間皆知以餘故得免此橫錢,是以感最深。

    每餘出行,各村民輒來舁輿至其村,巡歷而過,又送一村,其村亦如之,父老婦稚夾道膜拜,日不過行三十裡。

    至宿處,土銼瓦盆、雞豚酒體,各有所獻,不煩縣令供頓也。

    及餘調廣州,時方赴桂林,途次得旨,即赴新任,不復回郡。

    時署中惟一妾,巾車出城,滿街人戶無不設香案跪送。

    又留一族孫鶴沖在郡,交代畢來廣時,街民送亦如之。

    是歲九月,陳恂等七十餘人又送萬民衣傘至廣,計程四千餘裡,距餘出鎮安已六、七月矣。

    亦可見此邦民情之厚也。

     ○榕巢 查儉堂禮為粵西太平守,署園有大榕樹一株,其榦旁出者四。

    儉堂謂可架屋其上也,乃斲木為書室,名曰「榕巢」,并以自號焉。

    明牕淨幾,掩映綠陰中,退食後輒梯而上,品書畫,閱文史,頗為退閒勝地。

    丁艱去,接任者來,熟視,笑曰:「此中大便甚佳。

    」遂穴其闆作厠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