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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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詩句中也不能都用同一的音節;但文章的規律,不是随地而異的,它有一個完整的體系。

    我并沒有看到聖賢們所服膺的正義,是把所命令的一切合成一個高妙萬倍的整體:正義本質絕無變易,也不把全部條例施行于任何一個時代,而是因時制宜,為每一時代制定相應的法令。

    我卻盲目批評虔誠的祖先們不獨遵照天主的命令和啟示調配當前的一切,甚且秉承天主的默牖,對将來發出預言。

     八 那末“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和愛人如己”[11]在某時某地能不能也成為非正義的呢?凡違反天性的罪行,如所多瑪人所做的,不論何時何地都應深惡痛絕,即使全人類都去效尤,在天主的定律之前,也不能有所寬縱,因為天主造人,不是要人如此自渎。

    天主是自然的主宰,淫欲玷污了自然的紀律,也就破壞了我們和天主之間應有的關系。

     至于違反風俗習慣的罪行,應随不同的習俗加以禁邂,某一城市或某一國家,或因習慣或由法律所訂定的規章,不應為市民或僑民随意破壞。

    任何部分如與整體不合即是缺陷。

    但如天主所命令的和一地的習慣規章抵觸,即使從未執行,應即實施,若已廢弛,應予恢複。

    君王有權在所統治的城邑中頒布前人或本人從前未曾制訂的新法,凡是服從新法,并不違犯本城的舊章,而不服從恰就違反本城的制度,因為服從君王是人類社會共同的準則,那末對萬有的君王、天主的命令更應該毫不猶豫地服從。

    人類社會中權力有尊卑高下之序,下級服從上級,天主則淩駕一切之上。

     對于侮辱他人,或對人施行暴力,二者都是蓄意損害他人的罪行,則和違反天性的罪行相同。

    這兩種罪行的起因,或是為了報複,如仇人的陷害仇人;或為奪取别人所有,如強盜的搶劫行旅;或為逃避禍患,如一人恐懼另一人;或出于妒忌,如不幸者妒忌另一人的幸福,如得勢者畏恨别人勢力與自己相埒;或僅僅出于幸災樂禍,如觀看角鬥的觀衆,或戲弄嘲笑别人。

     這些是主要的罪行,根源都由于争權奪利,或為了耳目之娛,或為逞情快意,有時源于二者,甚至兼有以上三種根源。

    我的至尊至甘的天主,生活于這些罪惡,便是侵淩了你的“十弦琴”、你的“十誡”。

    你是不可能有所朽壞,有所損蝕,哪一種罪惡能影響你,哪一種罪行能損害你?但人們犯罪,你便加懲罰,因為即使是為了反對你而犯罪,也就是亵渎了人們自己的靈魂,罪惡在欺騙自身,或是毀壞你所創造、所調攝的天性;或漫無節制、過度享受你所賦畀的事物;或違反天性、追求違禁的事物;或故觸鋒芒,思想上、言語上侮辱你;或越出人類社會的範圍,橫行不法,随自己的好惡,挑撥離間,以快自己的私意。

    這種種的産生都由于抛棄了你生命的泉源、萬物唯一真正的創造者和統治者;由于師心自用,錯誤地愛上了一部分,而以部分為整體。

     因此,隻有謙虛的虔誠能引導我們回到你身邊,使你清除我們的惡習,使你赦免悔過自新者的罪業,使你俯聽桎梏者的呻吟,解脫我們自作自受的鎖鍊,隻要我們不再以貪得無餍而結果喪失一切、更愛自身過于愛你萬善之源的私心,向你豎起假自由的觸角。

     九 在損己損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罪惡中,也有進德修業的人所難免的過失;這些過失,如依嚴正的論斷,自可作求全的責備,但同時有結成善果的希望,如萌芽之至于收獲,則又應受贊許。

    有些近似上述兩類的罪惡,而又實非是罪,因為既不侵犯你、我們的主、天主,也不危害社會;譬如一人儲藏生活所需而且符合時勢要求的某些物品,同時又不能确定他是否出于占有的欲望,又如為了糾正一人的錯誤,行使合法權加以處分,同時也不能确定其是否有損人之心。

     因此有許多行為,在常人視為應受譴責,而你卻不以為非,也有許多人所贊許的事,而你卻不以為是。

    往往行事的外表和其人的内心大相懸絕,而當時的環境也不是常人所能窺測。

    但如果你突然發出一項特殊的、出人意外的命令,而且你過去曾加禁止的,你又不宣布發令的原因,即使這命令抵觸人類社會的約章,也沒有一人敢懷疑是否應該服從,因為惟有服從你的社會才是正義的社會。

    誰能确知你的命令,那真有福!因為你的仆人們一切行動,或為适應目前的需要,或為預示将來。

     十 由于我不了解這些原則,因此我讪笑你的聖美的仆人們和先知們。

    我讪笑他們,其實你也得讪笑我;我不知不覺地堕落到如此愚蠢的境界,以緻相信人們摘無花果時,果子和樹在流着乳一般的淚水;一位“聖人”[12]吃了這隻無花果——當然摘的人犯罪,聖人沒有罪—— 是把許多天使,甚至神的分子吞入腹中,聖人在禱告中呻吟太息時,吐出天使甚至神的分子,這些無上真神的分子本被囚禁在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