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遺

關燈
先生文集》卷十一〉 雷太簡墓銘 嗚呼太簡,不顯祖考。

    不有不承,隐居南山。

    德積聲施,為取于人。

    不獻不求,既獲不用。

    有功不多,孔銘孔悲。

    〈趙德麟《侯鲭錄》卷一〉 上張益州書 古之君子,期擅天下之功名,期為天下之儒人,而一旦不幸,陷于不義之徒者有矣。

    柳子厚、劉夢得、呂化光,皆才過人者,一為二王所污,終身不能洗其恥。

    雖欲刻骨刺心,求悔其過而不可得,而天下之人且指以為黨人矣。

    洵每讀其文章,則愛其才;至見其陷于黨人,則悲其不幸。

    故雖自知其不肖,不足以?望古之君子,而嘗自潔清以避恥遠辱。

    王公貴人,可以富貴人者,肩相摩于上;始進之士,其求富貴之者,踵相接于下。

    而洵未嘗一動其心焉,不敢不自愛其身故也。

    貧之不如富,賤之不如貴,在野之不如在朝,食菜之不如食肉,洵亦知之矣。

    裡中大夫皆謂洵曰:“張公,我知其為人。

    今其來必将有所舉,宜莫若子。

    将求其所以為依,宜莫如公。

    ”洵笑曰:“我則願出張公之門矣,張公許我出其門下哉?”居數月,或告洵曰:“張公舉子。

    ”聞之愀然自賀曰:“吾知免矣。

    ”吾嘗怪柳子厚、劉夢得、呂化光數子,以彼之才遊天下,何容其身辱如此!恐焉懼其操履之不固,以蹑數子之蹤。

    今張公舉我,吾知免矣。

    孟子曰:“觀遠臣以其所主。

    ”韓子曰:“知其主可以信其客。

    ”張公作事固信于天下,得為張公客者,雖非賢人,而天下亦不敢謂之庸人矣。

    昨有得天下不得謂之庸人者幾人?而我則當。

    知我者可以吊劉夢得、呂化光、柳子厚數子之不幸,而賀我之幸也。

    數百裡一拜于前,以為謝者,正為此耳。

    〈黃燦、黃炜《重編嘉祐集》卷十五〉 孔子論 蘇子曰:此孔子之所以聖矣。

    蓋田氏、六卿不服,則齊、晉無不亡之道;三桓不臣,則魯無可治之理。

    孔子之用于世,其政無急于此者矣。

    彼晏嬰者亦知之,曰田氏之僭,惟禮可以已之。

    在禮,家施不及國,大夫不收公利。

    齊景公曰:“善哉,吾今而後知禮之可以為國也。

    ”嬰能知之,而莫能為之,嬰非不賢也,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塞乎天地之間者,不及孔孟也。

    孔子以羁旅之臣,得政期月,而能舉治世之禮,以律亡國之臣,堕名都,出藏甲,而三桓不疑其害己,此必有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矣。

    孔子之聖見于行事,至此為無疑也。

    嬰之用于齊也,久于孔子;景公之信其臣也,愈于定公,而田氏之禍不少衰。

    吾是以知孔子之難也。

    孔子以哀公十六年卒,十四年陳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請讨之。

    吾是以知孔子之欲治列國之君臣,使如《春秋》之法者,至于老且死而不忘也。

    或曰:孔子知哀公與三子之必不從,而以禮告也欤?曰:否,孔子實欲伐齊。

    孔子既告公,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将若之何?”對曰:“陳恒弑其君,民之不予者半。

    以魯之衆,加齊之半,可克也。

    ”此豈禮告而已哉?哀公患三桓之逼,常欲以越伐魯而去之。

    夫以強鄰伐國,民不予也,臯如出公之事,斷可見矣,豈若從孔子而伐齊乎?若從孔子而伐齊,則凡所以勝齊之道,孔子任之有餘矣。

    既克田氏,則魯之公室自張,三桓不治而自服也。

    此孔子之志也。

    〈《古今圖書集成》學行典卷一四六。

    〉 上六家谥法議 謹按世之以谥著書而可以名家者,止于六家。

    其王彥威之徒,皆祖述舊文,無所增損。

    六家之中,其名《周公》者,最無條貫,同谥異條,或分見數處,紛纭擾亂,難以省覽。

    其餘《春秋》、《廣谥》、沈約、賀琛、扈蒙,其綱目俱存,而脫謬已甚,或當時之妄誤,或傳寫之訛失,有司行用,實難依據。

    臣等今已講求别本,證之史傳,别其同異,去其重複,勘謬補阙,務令完正。

    其有訛謬已久,世俗承用不複疑,如以“壯”為“莊”,以“僭”為“替”,如是者亦不敢辄改。

    皆随件注,凡注數十百條,号曰《六家谥法》。

    〈《宋蜀文輯存》卷四〉 谥法總論 嘉?六年七月,诏修禮書。

    十月,诏古谥法有不可用者,以屬修書之吏,臣洵實典其事。

    按治論谥者起于今文《周書·谥法》之篇。

    今文既以鄙野不傳,其《谥法》之上篇獨存,又簡略不備。

    諸儒所傳隻有《周公》、《春秋》、《廣谥》、沈約、賀琛、扈蒙六家之書。

    《周公》、《春秋》為名尤古,然條貫尤為雜亂而不精,《廣谥》又疏略而不盡。

    獨沈約、賀琛紀綱粗備,然琛好加以己意,務為多而無窮。

    扈蒙最後出,酌取諸家,簡而不精。

    六書之中,稍近古而可據者,莫如沈約。

    然亦非古之《谥法》,約言之詳矣。

    其最舊者見于《世本》、《大戴禮》,而約之時已不見于其書。

    約徒得劉熙《乘奧》之所增廣,〈今隋唐《志》作《帝王本紀》,《隋書》又作《乘奧》,未知孰是。

    〉與《廣谥》以為據依,不聞有所謂《周公》、《春秋》者也。

    琛又因約,而加之以其意。

    今《周公》、《春秋》之法,往往反取琛之新法而載之其書。

    至王彥威、蘇冕之書,因前人之法,附世人之谥,非有他也。

    賈山有言:“古者聖王作谥,不過三四十字。

    ”而蔡邕《獨斷》所載,亦不過四十有六。

    臣受诏之三年二月,而《谥法》乃定,凡一百六十有八。

    〈沈約為《谥例》,記周以來帝王公卿之谥,至宋而止。

    王彥威繼之,至唐而止。

    〉賀琛之法有君谥、臣谥、婦人谥,離而為三,今取而合之。

    婦人有谥自周景王之穆後始,匹夫有谥自東漢之隐者始,宦者有谥自東漢之孫程始,蠻夷有谥自東漢之莎車始。

    自《周公》以來,籍而記之,為三十五卷。

    善者可以勸,惡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