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八 太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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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數也,以其上之不可以八,而下之不可以六,故以七分者加之,使夫《易》者亦不為無用于曆而已矣。

    夫八十分與夫七分者,皆非其所以為《易》也。

    上、下而為卦,九、六而為爻,此其所以為《易》也。

    聖人不于其所以為《易》者加之,故加焉而不害其為《易》。

    若夫四位而為首,九行而為贊,此正其所以為《太玄》者也。

    而雄于此加焉,故吾不知其為《太玄》也。

    始于《中》之一,而訖于《養》之九,阙焉而未見者,四分日之三而已矣。

    以一百八分而為日,以一分而加之,一首之外盡八十一首,而四分日之三者可以見矣。

    觀《周》之一,知晝夜之不在乎奇偶,而在其所承;觀《中》之九,知休咎之不在乎晝夜,而在其所處。

    故積其分至于《養》之九,而可以無患。

    蓋《易》之本六日以為卦,《太玄》之初四日有半以為首,而皆以四百八十七分,求合乎二十八宿之度,加分而其數定,去《?》、《赢》而其道勝,吾無憾焉耳。

     太玄論下 《太玄》之策三十有六,虛三而三十有三用焉。

    曰其說出于《易》。

    《易》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是雄之所以為虛三之說也。

    夫大衍之數,是數之宗,而萬物之所取用也。

    今夫蓍,亦用者之一而已矣。

    或用其千萬,或用其一二,唯其所用而蓍也,用其四十有九焉。

    五者生之終也,十者成之極也。

    生之終,成之極,則天下又何以過之?故曰五十。

    五十者,五十有五雲也,非四十有九而益一雲也。

    天下之數于是宗焉,則《玄》無乃亦将取之。

    且夫四十有九者,豈有他哉?極其所當用之數而取之于大衍者,衍其所當用之策數,而舉其大略焉耳。

    吾将以老陽之九而明之,則夫七八六者,可以從而見焉。

    今夫一爻而三變,一變而挂一,是三用也。

    四四揲之,歸奇于扌力,是十用也。

    既扌力而數其餘,是三十有六用也。

    三與十、與三十六,而四十九之數成焉。

    增之則赢,損之則虧。

    四十有九足以成爻,而未始有虛一之道,吾不知先儒何從而得之也。

    聖人之所為,當然而然耳。

    區區于天地五行之數而牽合于其間者,亦見其勞而無取矣。

    聖人觀乎三才之體而取諸其象,故八卦皆以三畫,及其欲推之于六十四也,則從而六之,吾又不知先儒之何以配乎六也。

    聖人之意,直曰非六無以變。

    非六無以變是非四十九無以揲也。

    《太玄》之算極于三,以三而計之,挂其一,再扌力其五,而數其餘之二十七,是亦三十三之數,不可以有加也。

    今其說曰三六,又曰二九,又曰倍天之數,又曰地虛三以扮天三,皆求《易》之過矣。

    夫蔔筮者,聖人所以探吉兇之自然,故為是不可逆知之數,而寓諸其無心之物,故雖折草毀瓦,而皆有以前禍福之兆。

    聖人懼無以自神其心,而交于冥莫恍惚之間也,故擇時日,登龜取蓍而廟藏焉。

    聖人之視蓍龜也,若或依之以自神其心,而非蓍龜之能靈也。

    況乎區區牽合于天地五行之數,其說固已迂矣。

    蔔筮者,為不可逆知者也。

    旦筮用三經皆奇,夕筮用三緯,日中夜中用二經一緯,皆奇偶雜。

    則是吉兇之純駁不在其逢,而在其時。

    使夫旦筮者不為大休,則為大咎,而日中夜中與夫夕筮者,大休大咎終不可得而遇也。

    《中》之九曰颠,靈氣形反,當晝而兇,蓋有之矣。

    占從其詞,不從其數,其誰曰不可?吾欲去其《?》與其《赢》,加其首之一分,損其蓍之三策,不從其數之可以逆知,而從其詞之不可以前定,庶乎其無罪也。

     太玄總例引 吾既作《太玄論》,或者讀揚子之書未知其詳,而以意诘吾說,病辭之不給也,為作此例。

    凡雄之法與夫先儒之論,其可取者皆在。

    有未盡傳之己意,曰姑觀是焉。

    蓋雄者好奇而務深,故辭多誇大,而可觀者鮮。

    始之以十八策,中之以三十六,終之以七十二,積之以二萬六千二百四十四,張而不已,誰不能然。

    蓋總例之外無觀焉。

     ○四位 《玄》首之數,在乎方、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