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四 衡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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骐骥終無以服乘耶?
先王之選才也,自非大奸劇惡如虎豹之不可以變其搏噬者,未有不欲制之以術,而全其才以适于用。
況為将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
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賢将也。
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将也。
賢将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
苟又曰是難禦,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
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馔,歌童舞女,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禦才将也。
近之論者或曰:将之所以畢智竭慮,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
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
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
是皆一隅之說,非通論也。
将之才固有小大,傑然于庸将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于才将之中者,才大者也。
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大小,而為之制禦之術以稱其志。
一隅之說不可用也。
夫養骐骥者,豐其刍粒,潔其羁絡,居之新閑,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裡。
彼骐骥者,其志常在千裡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
至于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
彼知不盡力于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
才大者,骐骥也,不先賞之,是養骐骥者饑之而責其千裡,不可得也。
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
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
兼而用之,可也。
昔者,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将,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
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于漢也。
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約期而不至,損數千裡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履。
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
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于富貴,則不為我用。
雖極于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
至于樊哙、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
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哙、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
夫豈高帝至此而啬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将泰然自滿,而不複以立功為事故也。
噫!方韓信之立于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
當此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
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
”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
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
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任相
古之善觀人之國者,觀其相何如人而已。
議者常曰:将與相均。
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國有征伐而後将權重。
有征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
相賢耶,則群有司皆賢,而将亦賢矣。
将賢耶,相雖不賢,将不可易也。
故曰: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任相之道與任将不同。
為将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
故不必優以禮貌,而其有不羁不法之事,則亦不可以常法禦。
何則?豪縱不趨約束者,亦将之常态也。
武帝視大将軍,往往踞廁,而李廣利破大宛,侵殺士卒之罪則寝而不問。
此任将之道也。
若夫相,必節廉好禮者為也,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
古者相見于天子,天子為之離席起立,在道,為之下輿,有病,親問,不幸而死,親吊。
待之如此其厚,然其有罪亦不私也。
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而相以不起聞矣,相不勝任,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
相有他失,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
夫接之以禮,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
責之重,然後接之以禮而不為過。
禮薄而責重,彼将曰:主上遇我以何禮,而重我以此責也,甚矣。
責輕而禮重,彼将遂弛然不肯自饬。
故禮以維其心,而重責以勉其怠,而後為相者,莫不盡忠于朝廷而不恤其私。
吾觀賈誼書,至所謂“長太息者”,常反複讀不能已。
以為誼生文帝時,文帝遇将相大臣不為無禮,獨周勃一下獄,誼遂發此。
使誼生于近世,見其所以遇宰相者,則當複何如也?夫湯、武之德,三尺豎子皆知其為聖人,而猶有伊尹、太公者為師友焉。
伊尹、太公非賢于湯、武也,而二聖人者,特不顧以師友之,以明有尊也。
噫!近世之君姑勿責于此,天子禦坐,見宰相而起者有之乎?無矣。
在輿而下者有之乎?亦無矣。
天子坐殿上,宰相與百官趨走于下,掌儀之官名而呼之,若郡守召胥吏耳。
雖臣子為此亦不為過,而尊尊貴貴之道,不若是亵也。
夫既不能接之以禮,則其罪之也
況為将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
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賢将也。
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将也。
賢将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
苟又曰是難禦,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
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馔,歌童舞女,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禦才将也。
近之論者或曰:将之所以畢智竭慮,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
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
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
是皆一隅之說,非通論也。
将之才固有小大,傑然于庸将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于才将之中者,才大者也。
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大小,而為之制禦之術以稱其志。
一隅之說不可用也。
夫養骐骥者,豐其刍粒,潔其羁絡,居之新閑,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裡。
彼骐骥者,其志常在千裡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
至于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
彼知不盡力于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
才大者,骐骥也,不先賞之,是養骐骥者饑之而責其千裡,不可得也。
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
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
兼而用之,可也。
昔者,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将,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
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于漢也。
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約期而不至,損數千裡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履。
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
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于富貴,則不為我用。
雖極于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
至于樊哙、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
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哙、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
夫豈高帝至此而啬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将泰然自滿,而不複以立功為事故也。
噫!方韓信之立于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
當此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
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
”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
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
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議者常曰:将與相均。
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國有征伐而後将權重。
有征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
相賢耶,則群有司皆賢,而将亦賢矣。
将賢耶,相雖不賢,将不可易也。
故曰: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任相之道與任将不同。
為将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
故不必優以禮貌,而其有不羁不法之事,則亦不可以常法禦。
何則?豪縱不趨約束者,亦将之常态也。
武帝視大将軍,往往踞廁,而李廣利破大宛,侵殺士卒之罪則寝而不問。
此任将之道也。
若夫相,必節廉好禮者為也,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
古者相見于天子,天子為之離席起立,在道,為之下輿,有病,親問,不幸而死,親吊。
待之如此其厚,然其有罪亦不私也。
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而相以不起聞矣,相不勝任,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
相有他失,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
夫接之以禮,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
責之重,然後接之以禮而不為過。
禮薄而責重,彼将曰:主上遇我以何禮,而重我以此責也,甚矣。
責輕而禮重,彼将遂弛然不肯自饬。
故禮以維其心,而重責以勉其怠,而後為相者,莫不盡忠于朝廷而不恤其私。
吾觀賈誼書,至所謂“長太息者”,常反複讀不能已。
以為誼生文帝時,文帝遇将相大臣不為無禮,獨周勃一下獄,誼遂發此。
使誼生于近世,見其所以遇宰相者,則當複何如也?夫湯、武之德,三尺豎子皆知其為聖人,而猶有伊尹、太公者為師友焉。
伊尹、太公非賢于湯、武也,而二聖人者,特不顧以師友之,以明有尊也。
噫!近世之君姑勿責于此,天子禦坐,見宰相而起者有之乎?無矣。
在輿而下者有之乎?亦無矣。
天子坐殿上,宰相與百官趨走于下,掌儀之官名而呼之,若郡守召胥吏耳。
雖臣子為此亦不為過,而尊尊貴貴之道,不若是亵也。
夫既不能接之以禮,則其罪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