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四 衡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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骐骥終無以服乘耶? 先王之選才也,自非大奸劇惡如虎豹之不可以變其搏噬者,未有不欲制之以術,而全其才以适于用。

    況為将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

    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賢将也。

    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将也。

    賢将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

    苟又曰是難禦,則是不肖者而後可也。

    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馔,歌童舞女,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禦才将也。

    近之論者或曰:将之所以畢智竭慮,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

    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

    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

    是皆一隅之說,非通論也。

    将之才固有小大,傑然于庸将之中者,才小者也,傑然于才将之中者,才大者也。

    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大小,而為之制禦之術以稱其志。

    一隅之說不可用也。

     夫養骐骥者,豐其刍粒,潔其羁絡,居之新閑,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裡。

    彼骐骥者,其志常在千裡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

    至于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

    彼知不盡力于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

    才大者,骐骥也,不先賞之,是養骐骥者饑之而責其千裡,不可得也。

    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

    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

    兼而用之,可也。

    昔者,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将,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

    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于漢也。

    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約期而不至,損數千裡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履。

    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

    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于富貴,則不為我用。

    雖極于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

    至于樊哙、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

    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哙、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

    夫豈高帝至此而啬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将泰然自滿,而不複以立功為事故也。

    噫!方韓信之立于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

    當此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

    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

    ”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

    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

    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任相 古之善觀人之國者,觀其相何如人而已。

    議者常曰:将與相均。

    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國有征伐而後将權重。

    有征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

    相賢耶,則群有司皆賢,而将亦賢矣。

    将賢耶,相雖不賢,将不可易也。

    故曰: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任相之道與任将不同。

    為将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

    故不必優以禮貌,而其有不羁不法之事,則亦不可以常法禦。

    何則?豪縱不趨約束者,亦将之常态也。

    武帝視大将軍,往往踞廁,而李廣利破大宛,侵殺士卒之罪則寝而不問。

    此任将之道也。

    若夫相,必節廉好禮者為也,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

     古者相見于天子,天子為之離席起立,在道,為之下輿,有病,親問,不幸而死,親吊。

    待之如此其厚,然其有罪亦不私也。

    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而相以不起聞矣,相不勝任,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

    相有他失,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

    夫接之以禮,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

    責之重,然後接之以禮而不為過。

    禮薄而責重,彼将曰:主上遇我以何禮,而重我以此責也,甚矣。

    責輕而禮重,彼将遂弛然不肯自饬。

    故禮以維其心,而重責以勉其怠,而後為相者,莫不盡忠于朝廷而不恤其私。

     吾觀賈誼書,至所謂“長太息者”,常反複讀不能已。

    以為誼生文帝時,文帝遇将相大臣不為無禮,獨周勃一下獄,誼遂發此。

    使誼生于近世,見其所以遇宰相者,則當複何如也?夫湯、武之德,三尺豎子皆知其為聖人,而猶有伊尹、太公者為師友焉。

    伊尹、太公非賢于湯、武也,而二聖人者,特不顧以師友之,以明有尊也。

    噫!近世之君姑勿責于此,天子禦坐,見宰相而起者有之乎?無矣。

    在輿而下者有之乎?亦無矣。

    天子坐殿上,宰相與百官趨走于下,掌儀之官名而呼之,若郡守召胥吏耳。

    雖臣子為此亦不為過,而尊尊貴貴之道,不若是亵也。

     夫既不能接之以禮,則其罪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