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雪冤類 鄒推府藏吏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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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儀縣民曹煌,家富于财,罔利甚切。

    放債銀三十兩于部民秦制,四年内陸續收取,本利已兌,尚不肯退還借批。

    秦制再做東道請他帶批來,一發決完。

    依他将子利累算,隻欠一兩,乃以好布一疋、京履一雙湊完之。

    曹煌食丁東道,又說不合将貨估折,還他不過,将好布收帶出門,又不退批。

    秦制仇激走出,掣其手,奪批扯破。

    曹煌丢下鞋、布,仰拳便打兩三下。

    秦制亦回拳,一打中其肩膊。

    那富人多人趨奉,何稽、周景見之,即來勸解,兩散而去。

    曹煌歸家悶曰:“我平生制服鄉民,未嘗挫志。

    今日被秦制這奴才回打一拳,後當尋機懲治之。

    ”不意經兩日而死。

    其子曹基,因父恨被秦制打一拳,即去告曰: “狀告為打死人命事:刁惡秦制,批借基父銀三十兩,本利不還,故約算賬,哄到伊家,行強搶批,毆打基父,遍身重傷。

    幸何稽、周景救命爬歸,兩日即死。

    切惡借債不還,反毆人命。

    批被強搶,父被毆死。

    彌天大冤,慘屈無伸。

    投天親檢,法斷償命,生死不冤。

    哭告。

    ” 秦制訴曰: “狀訴為乞檢電誣事:制借土豪曹煌銀三十兩,四年内前後還本利四十兩,賬存可證。

    豪坐原批,無奈再還布二正,京履一雙,批仍不退,拂衣徑出。

    随路哀求,方得退批。

    伊系銀主,制何敢打?并無交手,安有死傷?乞賜;檢,誣捏灼然。

    上訴。

    ” 縣差牌來拘。

    何稽、周景謂曹基曰:“當日令先尊打秦制一拳,秦制止回打肩膊一下,我輩遂勸開。

    今告打死人命,恐無重傷,我輩何以做幹證?”曹基曰:“我各備銀十兩與你安家。

    二公但當日有相打,其傷痕我自與仵作謀之,決不相累,如有刑杖,另得補謝。

    ”及袁縣尹提審,曹基說父被打後兩日身死。

    秦制說并無相打,他系病死。

    再問幹證何稽、周景,皆說秦制家中相打到路中來,彼二人才勸開。

    袁尹即發行檢;曹基便封銀二十兩,與件作昌覽謀曰:“但做得緻命一傷,定銀十兩。

    ”及發檢之日,方糟腌酯洗之時,件作即投藥于屍。

    少頃檢驗,即于胸膛、脅下、腦後,做出青紅黑三傷者,系緻命之處。

    袁尹遂将秦制拟死。

    後制雖經覆審,屢次苦訴,皆莫能辨。

    自思曰:“惟有理刑鄒應龍即刻奏嚴嵩者,此人剛正,或能辨得此冤。

    ”乃懇切做狀,雇人在大巡處訴,願此鄒理刑一聞,□怨甘心,永不再訴。

    大巡見狀情切,準批鄒刑館詳問歸結,以後再不許刁訴。

    鄒公先吊原卷,從頭詳看。

    見幹證口詞甚悉,件作死狀甚明,自疑曰:“如此問死,似亦無枉,何故苦訴?非富民财勢通神,彼買幹證、件作而偏證假傷乎?吾有計矣。

    ”乃故停不問。

    及次日,将接大巡。

    ”先晚,召一典史、一吏囑曰:“吾明日将在左司中問狀,今晚先令你二人備紙筆藏司中左房,及明日我去接大巡後,犯人有言,你須詳細寫來,我在大巡處遮蓋。

    你如寫不明,重重懲責。

    ”二人依命,夜藏入司訖。

    次日,囑吏曰:“少頃問狀未完,可連催三次接大巡。

    ”然後命開左司,提秦制一起來問。

    秦制曰:“小的止打曹煌肩膊一下,今說有三處緻命傷,小的死也不服。

    ”何稽、周景曰:“小的果勸曹煌、秦制相打,其有傷須問件作。

    ”昌覽曰:“小的依死報傷,何敢增減。

    ”衆吏來禀曰:“大巡将近城,可要迎接?”鄒公曰:“停會無妨。

    ”即怒秦制曰:“衆證都已明白,前官審已無冤,何故苦苦告訴?”發打三十。

    打至十五,秦制号曰:“原得一言而死,若說兩句,便認死罪。

    ”鄒公命住打曰:“你有何言?”秦制曰:“老爺是三劾嚴閣下的?”鄒公大聲曰:“我劾嚴閣下何如?”秦制曰:“适問說過,隻是一言,若說兩句,便該死。

    ”鄒公怒曰:“你道我勁嚴奸相不是呵,有說則饒你,無說便打死這狗!”秦制曰:“何敢無說。

    老爺劾嚴相,人都道是剛直好官,小的以此舍死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