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争占類 齊大巡判易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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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垣縣鄉宦戚世美,家富于财,産業不止十餘萬。
嫡子繼禮為太學生,母示以父藏銀之所,私兜去銀一萬兩。
妾母生子繼祚為秀才,甚得寵于父。
因繼禮私取銀之後,父亦另積銀一萬兩付幼子繼祚,實則均平,無偏厚薄也。
父在日,親寫分關二扇,将産業田宅均分與二子收管。
及父故,繼禮要求父餘銀出分。
妄母曰:“業次早已分定,銀兩亦各有定歸。
爾的歸爾,弟的歸弟,父所代掌者,乃弟之田租所出自,豈有将弟分銀出與爾共乎!”繼禮曰:“前日止分田産,銀并未分。
以我父之家,豈無數萬積銀乎?”妾母曰:“父一生積銀數萬,與大娘共埋于地。
你都掘去,全無一些分弟。
今後那得有銀?”繼禮曰:“我隻納監,費去父銀不過于兩,以後父積累年銀何可算!今日必須将來均分,難容你子獨占。
”妾母與弟繼祚,自是不聽之矣。
戚繼禮先去大名府告曰: “狀告為孽庶刁占事:故父家貨逾十餘萬,所積餘銀不下數萬。
禮居嫡長,弱冠納粟,身居太學,不任家務。
父寵妖妄,偏愛幼子。
先年分關止開田産,餘銀俱存,議定後分。
父病驟故,孽弟繼祚刁占獨兜,庶反淩嫡,弟得壓兄,肥瘠不均,全占難忍。
乞吊父賬目,稽出入數,明算均分。
遺銀共沾,粘單上告。
” 戚繼祚去汗告曰: “狀告為霸占軋幼事:鳄兄繼禮,倚恃嫡長,貪縱殘毒,轹庶孽。
父共嫡母,埋銀數處,通計三萬兩有奇。
母私親子,指示繼禮。
父今病故,伊悉掘去,百十無分。
切兄納監諸費,母私積赢餘,祚不敢論。
故父厚積,理當共分。
嫡庶雖殊,所讓盡多。
遺銀獨無,偏厚天淵。
乞台垂念祚亦父脈,斧斷分給,庶幼沾恩,亡父瞑目。
叩告。
” 張大府親提審之。
繼禮曰:“吾父私寵于妄,因溺愛少于。
前分時,止将田産均分,其銀都在,今繼祚獨謾去。
是庶幼更強于嫡長也。
彼謂我掘銀去,今父雖故,二母共居一房,從何處掘得,有何證據?”繼祚曰:“父分我住新屋,身與二母同。
兄住祖屋,銀必随身。
豈有身居兄家,而銀藏弟屋者乎?彼取去埋銀,鄰裡都聞,何謂無證?”又問幹證時,受繼禮賄者為兄;受繼祚賄者為弟,皆不得直。
張太府已納兩家關節,隻大罰其罪,并未動刑,模棱判去。
二人不服心,又兩相汗告。
如此者五年,幾經十餘斷,不能息争。
及齊賢為當街禦史,繼禮、繼祚又來告。
齊院早聞其争訟累年疊告不休。
乃謂之曰:“兩兄弟積訟,吾早已訪得其實。
今當為兩判之,求息其争。
兩人可各将父手分關并籍記、自置物業、大關物件,一一開報來。
各處鎖鑰都交付來。
又兩家親丁,不論男女老幼、主婢僮仆,都到衙一審,傾刻即放回,便可永杜争端矣。
”兩人依命,将兩家丁口都擡到衙,以分關鎖鑰并莊田記籍,盡數遞上。
齊院問繼禮曰:“看汝兄弟分關既均,田宅婢仆亦恰相當,而苦告弟不休者,必謂弟家之銀多于汝也。
”繼禮
嫡子繼禮為太學生,母示以父藏銀之所,私兜去銀一萬兩。
妾母生子繼祚為秀才,甚得寵于父。
因繼禮私取銀之後,父亦另積銀一萬兩付幼子繼祚,實則均平,無偏厚薄也。
父在日,親寫分關二扇,将産業田宅均分與二子收管。
及父故,繼禮要求父餘銀出分。
妄母曰:“業次早已分定,銀兩亦各有定歸。
爾的歸爾,弟的歸弟,父所代掌者,乃弟之田租所出自,豈有将弟分銀出與爾共乎!”繼禮曰:“前日止分田産,銀并未分。
以我父之家,豈無數萬積銀乎?”妾母曰:“父一生積銀數萬,與大娘共埋于地。
你都掘去,全無一些分弟。
今後那得有銀?”繼禮曰:“我隻納監,費去父銀不過于兩,以後父積累年銀何可算!今日必須将來均分,難容你子獨占。
”妾母與弟繼祚,自是不聽之矣。
戚繼禮先去大名府告曰: “狀告為孽庶刁占事:故父家貨逾十餘萬,所積餘銀不下數萬。
禮居嫡長,弱冠納粟,身居太學,不任家務。
父寵妖妄,偏愛幼子。
先年分關止開田産,餘銀俱存,議定後分。
父病驟故,孽弟繼祚刁占獨兜,庶反淩嫡,弟得壓兄,肥瘠不均,全占難忍。
乞吊父賬目,稽出入數,明算均分。
遺銀共沾,粘單上告。
” 戚繼祚去汗告曰: “狀告為霸占軋幼事:鳄兄繼禮,倚恃嫡長,貪縱殘毒,轹庶孽。
父共嫡母,埋銀數處,通計三萬兩有奇。
母私親子,指示繼禮。
父今病故,伊悉掘去,百十無分。
切兄納監諸費,母私積赢餘,祚不敢論。
故父厚積,理當共分。
嫡庶雖殊,所讓盡多。
遺銀獨無,偏厚天淵。
乞台垂念祚亦父脈,斧斷分給,庶幼沾恩,亡父瞑目。
叩告。
” 張大府親提審之。
繼禮曰:“吾父私寵于妄,因溺愛少于。
前分時,止将田産均分,其銀都在,今繼祚獨謾去。
是庶幼更強于嫡長也。
彼謂我掘銀去,今父雖故,二母共居一房,從何處掘得,有何證據?”繼祚曰:“父分我住新屋,身與二母同。
兄住祖屋,銀必随身。
豈有身居兄家,而銀藏弟屋者乎?彼取去埋銀,鄰裡都聞,何謂無證?”又問幹證時,受繼禮賄者為兄;受繼祚賄者為弟,皆不得直。
張太府已納兩家關節,隻大罰其罪,并未動刑,模棱判去。
二人不服心,又兩相汗告。
如此者五年,幾經十餘斷,不能息争。
及齊賢為當街禦史,繼禮、繼祚又來告。
齊院早聞其争訟累年疊告不休。
乃謂之曰:“兩兄弟積訟,吾早已訪得其實。
今當為兩判之,求息其争。
兩人可各将父手分關并籍記、自置物業、大關物件,一一開報來。
各處鎖鑰都交付來。
又兩家親丁,不論男女老幼、主婢僮仆,都到衙一審,傾刻即放回,便可永杜争端矣。
”兩人依命,将兩家丁口都擡到衙,以分關鎖鑰并莊田記籍,盡數遞上。
齊院問繼禮曰:“看汝兄弟分關既均,田宅婢仆亦恰相當,而苦告弟不休者,必謂弟家之銀多于汝也。
”繼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