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人命類 許大巡問得真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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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見決無調奸之情矣。

    ”宋太尹問方氏曰:“你與王元起已成奸否?”方氏怕羞,隻說元起但常來調戲,并未成奸。

    宋太尹再問幹證曰:“李進賢還是元起打死,抑是出外路死?”那幹證都受王家厚賂,各說進賢傭工之人,不知山中何處失落,其元起并無攔打之事。

    雖加拶,各堅執不變其說。

    宋太尹乃拟李進貴以誣告罪。

    進貴不甘,複往府告。

    石太府親覆審,所問複與前同,仍拟以誣告,且批定不得再行告擾。

    李進貴屈情無伸,隻待發配去徒。

    聞新大巡許孚中廉明,複迎轎下告曰: “狀告為冤命事:痛弟進賢,冤被勢豪王元起打死,埋沒屍首,厚買幹證,杖問掩飾。

    兩告縣府,兩證誣告,現發配驿。

    徒役易滿,豈敢刁訴!弟冤未伸,死難容忍。

    萬死投天,究屍驗傷。

    冤如得雪,并死甘心。

    敢告。

    ” 許公見其哀情懇懇,苦告不已,乃準其狀。

    提集一幹人犯,親自鞠之。

    這些人累經刑具,言詞慣熟,皆堅執前說,無可參入。

    次日覆審,令都遠跪門外。

    單抽幹證蔡弘來,不問狀中事,隻問其村巷、門戶、樹石之詳,公點頭聽之,然後令押入後堂左去。

    又抽幹證衛完來,亦不問狀中事,隻問其居止、人口、孳畜之詳,亦點頭聽之,令押入後堂右去。

    外人隻見公與二幹證點頭說話,并不知所說何事。

    公覆取幹證林棠入,謂之曰:“我知你鄉中村巷門戶如此,人口孳畜如此,果是否?”林棠驚懼,疑公必私行體訪,故知他鄉詳細。

    許公複曰:“進賢折腿而死,必有縛治之物,鄰家婦人牽花牛過時,以實告我,汝弟言之,合我所聞則已,否則痛加爾刑。

    ”林棠知王宅鄰家果有老婦常牧花牛,隻疑公已親訪其事,懷疑前二幹證已吐實,故點頭聽之。

    隻得據實報曰:“死時以破箕纏裹其胫,至夜疼痛而死,屍實不知何在。

    ”公既得此情,始取王元起來,一一摘其打死情由,且曰:“汝可自尋屍來。

    ”元起驚懼,叩首服罪曰:“其屍夜棄于壑,不知在否?”許公曰:“陸地雨水暴發,雖漂流不遠。

    ”令吏卒尋之,果獲死屍,其破箕猶縛在胫,乃得辨明此獄。

    許公判曰: “審得王元起兇殘植性,睚眦有仇。

    見色生心,欲結鹑奔之好;因罵挾隙,大張鷹擊之威。

    爪牙叱咤成群,勢若群鴉之啄孤鼠;麼麽俯伏在地,危如鳥卵之壓泰山。

    □日即是供招,并陳桎梏;私家猶勝囹圄,辄肆累囚。

    鎖锢項,徽系身,尤甚軍中之縛廣武;椎折股,箕綁胫,何異廁下之棄範睢。

    下手雖屬家人,姑從減等;發令遠歸正犯,獨拟典刑。

    ” 按:此案非許公,則進賢之冤終不白矣。

    其巧處在分問幹證,用法賺出其情。

    特王犯之殺李,實因方氏之奸而起。

    律雲:“奸夫謀殺親夫,奸婦雖不知情亦處死。

    ”今方氏獨幸逭誅者,蓋以前之奸出于勢屈,而後之報夫仇則方氏與有力也。

    故雖失刑,亦可明天理之不負為夫婦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