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辯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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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之士歸之。

    越王敬螳蜋之怒,而勇士死之。

    葉公好龍,而龍為暴下。

    物之所征,固不須頃。

    ”王曰:“善。

    ”遂尊相,敬而事之,以逐女妻之。

    齊國以治。

    詩雲:“既見君子,并坐鼓瑟。

    ”此之謂也。

     頌曰:齊逐孤女,造襄王門,女雖五逐,王猶見焉,談國之政,亦甚有文,與語三日,遂配相君。

     卷六之十三 楚處莊侄 楚處莊侄者,楚頃襄王之夫人,縣邑之女也。

    初,頃襄王好台榭,出入不時,行年四十,不立太子,谏者蔽塞,屈原放逐,國既殆矣。

    秦欲襲其國,乃使張儀間之,使其左右謂王曰:“南遊于唐,五百裡有樂焉。

    ”王将往。

    是時莊侄年十二,謂其母曰:“王好淫樂,出入不時。

    春秋既盛,不立太子。

    令秦又使人重賂左右,以惑我王,使遊五百裡之外,以觀其勢。

    王已出,奸臣必倚敵國而發謀,王必不得反國。

    侄願往谏之。

    ”其母曰:“汝嬰兒也,安知谏?”不遣,侄乃逃。

    以缇竿為幟,侄持幟伏南郊道旁。

     王車至,侄舉其幟,王見之而止,使人往問之,使者報曰:“有一女童伏于幟下,願有谒于王。

    ”王曰:“召之。

    ”侄至,王曰:“女何為者也?”侄對曰:“妾縣邑之女也,欲言隐事于王,恐壅阏蔽塞,而不得見聞。

    大王出遊五百裡,因以幟見。

    ”王曰:“子何以戒寡人?”侄對曰:“大魚失水,有龍無尾。

    牆欲内崩,而王不視。

    ”王曰:“不知也。

    ”侄對曰:“大魚失水者,王離國五百裡也,樂之于前,不思禍之起于後也。

    有龍無尾者,年既四十,無太子也。

    國無強輔,必且殆也。

    牆欲内崩而王不視者,禍亂且成而王不改也。

    ”王曰:“何謂也?”侄曰:“王好台榭,不恤衆庶,出入不時,耳目不聰明。

    春秋四十不立太子,國無強輔,外内崩壞。

    強秦使人内間王左右,使王不改,滋日以甚,今禍且構。

    王遊于五百裡之外,王必遂往,國非王之國也。

    ”王曰:“何也?”侄曰:“王之緻此三難也以五患。

    ”王曰:“何謂五患?”侄曰:“宮室相望,城郭闊達,一患也。

    宮垣衣繡,民人無褐,二患也。

    奢侈無度,國且虛竭,三患也。

    百姓饑餓,馬有餘秣,四患也。

    邪臣在側,賢者不達,五患也。

    王有五患,故及三難。

    ” 王曰:“善。

    ”命後車載之,立還反國,門已閉,反者已定,王乃發鄢郢之師以擊之,僅能勝之。

    乃立侄為夫人,位在鄭子袖之右,為王陳節儉愛民之事,楚國複強。

    君子謂莊侄雖違于禮,而終守以正。

    詩雲:“北風其喈,雨雪霏霏,惠而好我,攜手同歸。

    ”此之謂也。

     頌曰:楚處莊侄,雖為女童,以幟見王,陳國禍兇,設王三難,五患累重,王載以歸,終卒有功。

     卷六之十四 齊女徐吾 齊女徐吾者,齊東海上貧婦人也。

    與鄰婦李吾之屬會燭,相從夜績。

    徐吾最貧,而燭數不屬。

     李吾謂其屬曰:“徐吾燭數不屬,請無與夜也。

    ”徐吾曰:“是何言與?妾以貧燭不屬之故,起常先,息常後,灑掃陳席,以待來者。

    自與蔽薄,坐常處下。

    凡為貧燭不屬故也。

    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燭不為暗,損一人,燭不為明,何愛東壁之餘光,不使貧妾得蒙見哀之?恩長為妾役之事,使諸君常有惠施于妾,不亦可乎!”李吾莫能應,遂複與夜,終無後言。

    君子曰:“婦人以辭不見棄于鄰,則辭安可以已乎哉!”詩雲:“辭之輯矣,民之協矣。

    ”此之謂也。

     頌曰:齊女徐吾,會績獨貧,夜托燭明,李吾絕焉,徐吾自列,辭語甚分,卒得容入,終沒後言。

     卷六之十五 齊太倉女 齊太倉女者,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

    淳于公無男,有女五人。

    孝文皇帝時,淳于公有罪當刑。

    是時肉刑尚在,诏獄系長安,當行會逮,公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

    ” 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诏曰:“蓋聞有虞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令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媿。

    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

    詩雲:‘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

    或欲改行為善,而其道毋繇。

    朕甚憐之。

    夫刑者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 自是之後,鑿颠者髡,抽脅者笞,刖足者鉗。

    淳于公遂得免焉。

    君子謂缇萦一言發聖主之意,可謂得事之宜矣。

    詩雲:“辭之怿矣,民之莫矣。

    ”此之謂也。

     頌曰:缇萦訟父,亦孔有識,推誠上書,文雅甚優,小女之言,乃感聖意,終除肉刑,以免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