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倫理學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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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
除此之外,我們難道沒認識到,現代思想對不同文化間的倫理差異極盡誇大之能事?主宰了我們思想的思路(conception),就供奉在&ldquo意識形态&rdquo一詞裡面。
因為該詞暗示說,一群人的道德和哲學樣貌,一無例外,都可以根據其生産方式、經濟組織以及地理位置來加以解釋。
根據這一觀點,差異,任何程度上的差異,當然都會被視為意識形态差異,就跟語言和服飾差異一樣大。
然而,這是我們的實際發現麼?看上去,人類學大都從一開始,鼓勵我們做肯定回答。
不過,假如在自己無論如何都算不上專家的領域,我尚能進一言的話,我就會指出,差異現象有幾分是錯覺。
在我看來,這是我們一門心思之結果:一門心思于每一文化中最為多變的因素(性實踐和宗教禮儀),一門心思于蠻族。
在一些思想家身上,我甚至發現有個苗頭,将蠻族當作正常人或人的原型。
然而,蠻族無疑是人之異常。
我們都曾一度是蠻族,這或許正确;就像我們一度都曾為嬰兒,這一定正确一樣。
可是低能兒,成年時還保留着我們在搖籃時的心智特征,我們就不會将他當作一個正常人。
文明人有多少代前人,蠻族也有多少代。
在同樣數目的世紀裡,其餘人所知道的東西,他要麼還沒學到,要麼已經忘記。
我看不出,為什麼我們要給蠻族準則(savagecodes)之千奇百怪(怪奇本身還經常被誇大),賦予那麼大的分量。
假如我們轉向文明人,我就能斷言,跟如今流俗所相信的相比,倫理規誡之間的差異要少得多。
同樣的老生常談(indispensableplatitudes),在一個又一個的文化中跟我們相遇,真是無往而不勝。
說任何新道德如今呈給我們的,隻是在已經近于無限多樣的上面加了一樣,這一想法并不合乎事實。
我們并無正當理由,像談語言差異或宗教差異那樣,去談道德差異。
你想必不會懷疑我試圖重新引入自然法學說(thedoctrineofNaturalLaw),令其恢複在斯多葛學派或中世紀裡的全部活力。
我更不是在斷言,直覺或天賦觀念(InnateIdeas)之類的東西,就是這一實質的倫理一緻性的源泉。
盡管我是有神論者,我這裡也不會為有神論暗中辯護。
我的目标,要卑微得多。
目标甚至是否定性的。
我否認,我們在泾渭分明的倫理體系之間有什麼選擇權。
我否認,我們具有制造新的倫理體系的什麼能力。
我斷定,無論何時何地,一旦開始倫理讨論,我們就會發覺面前有一倫理準則(ethicalcode),其有效性甚至在我們批評它之前就必須得到承認。
因為對于任何傳統規定,無法發動任何道德攻擊,除非此攻擊是基于一些别的傳統規定。
你可以攻擊正義這個概念,因為它妨礙了人有所養(thefeedingofthemasses),可是,人有所養的義務(thedutyoffeedingthemasses),是你從普世準則(theworld-widecode)中拿來的。
你可以擡高愛國主義,以犧牲仁慈為代價;可是,正是古老準則(theoldcode)告訴你去愛你的祖國。
為了救你孫子脫離絕症,你也可以摘你祖父的器官;可是,拿走了傳統道德,你又何必為孫子操心? 從這些否定論斷中,冒出一個肯定論斷。
人們說,&ldquo不再是基督徒,我們應如何行動,應該如何教育孩子?&rdquo先生們,你們也明白,我會如何回答此問。
當你認為你父親的道德基于基督教,你就上當了。
相反,基督教預設了它。
道德,就站在道德所站之地;道德根基沒被抽走,因為在某種意義上,道德從來就沒有根基。
終極的倫理誡命,一直都是前提(premises),從來就不是結論(conclusions)。
在這一點上,康德至少完全正确:律令是直言的(theimperativeiscategorical)。
除非道德從一開始就被你認了(assumed),否則,沒有什麼論證會将你帶向道德。
如此呼喚人們重返傳統道德,我當然不是在堅持,傳統道德給我們今日可能面臨的每個道德困境都提供了答案。
在我看來,當薩特先生以無法明确用于一切具體的行動難題為由,就拒絕了一般道德律這個概念(theconceptionofgeneralmoralrules),他就是一個奇怪誤解的犧牲品。
誰曾假定,隻因接受一項道德準則(moralcode),我們就應該擺脫一切的決疑論難題(allquestionsofcasuistry)?顯而易見,是道德準則制造了決疑論難題,恰如象棋規則制造了象棋難題。
沒有道德準則的人,跟野獸一樣,免于一切道德難題。
沒學會算術的人,免于數學難題。
昏睡之人,免于一切難題。
在一般人類倫理(generalhumanethics)的框架内,難題當然會出現,而且時常得到的還是錯誤解決。
這一犯錯之可能,恰好表明我們尚且清醒,而不是昏睡;表明我們是人,而不是禽獸或神祇。
假如我在給你推銷萬能藥,假如我将傳統道德當作某個目的之手段加以推薦,那我就是受了誘惑,在給你允諾我實際加以否棄的那種一貫正确(infallibility)。
你明白,那不是我的立場。
我之所以将你送回你奶媽和你父親那裡,将你送回詩人、聖賢和立法者那裡,在某種意義上是因為,我認為你本就是那裡的人,不管你承不承認;我認為,其實并無倫理選項;我認為,敦促我們去接受新道德的那些人,呈給我們的隻是一本書之殘簡或删削本,而我們則擁有該書的原本。
他們都期望我們依靠殘簡或删削本,而不是依賴原本,從而剝奪了我們的全部人性(ourfullhumanity)。
他們的行為,長遠看,總是跟我們的自由作對。
除此之外,我們難道沒認識到,現代思想對不同文化間的倫理差異極盡誇大之能事?主宰了我們思想的思路(conception),就供奉在&ldquo意識形态&rdquo一詞裡面。
因為該詞暗示說,一群人的道德和哲學樣貌,一無例外,都可以根據其生産方式、經濟組織以及地理位置來加以解釋。
根據這一觀點,差異,任何程度上的差異,當然都會被視為意識形态差異,就跟語言和服飾差異一樣大。
然而,這是我們的實際發現麼?看上去,人類學大都從一開始,鼓勵我們做肯定回答。
不過,假如在自己無論如何都算不上專家的領域,我尚能進一言的話,我就會指出,差異現象有幾分是錯覺。
在我看來,這是我們一門心思之結果:一門心思于每一文化中最為多變的因素(性實踐和宗教禮儀),一門心思于蠻族。
在一些思想家身上,我甚至發現有個苗頭,将蠻族當作正常人或人的原型。
然而,蠻族無疑是人之異常。
我們都曾一度是蠻族,這或許正确;就像我們一度都曾為嬰兒,這一定正确一樣。
可是低能兒,成年時還保留着我們在搖籃時的心智特征,我們就不會将他當作一個正常人。
文明人有多少代前人,蠻族也有多少代。
在同樣數目的世紀裡,其餘人所知道的東西,他要麼還沒學到,要麼已經忘記。
我看不出,為什麼我們要給蠻族準則(savagecodes)之千奇百怪(怪奇本身還經常被誇大),賦予那麼大的分量。
假如我們轉向文明人,我就能斷言,跟如今流俗所相信的相比,倫理規誡之間的差異要少得多。
同樣的老生常談(indispensableplatitudes),在一個又一個的文化中跟我們相遇,真是無往而不勝。
說任何新道德如今呈給我們的,隻是在已經近于無限多樣的上面加了一樣,這一想法并不合乎事實。
我們并無正當理由,像談語言差異或宗教差異那樣,去談道德差異。
你想必不會懷疑我試圖重新引入自然法學說(thedoctrineofNaturalLaw),令其恢複在斯多葛學派或中世紀裡的全部活力。
我更不是在斷言,直覺或天賦觀念(InnateIdeas)之類的東西,就是這一實質的倫理一緻性的源泉。
盡管我是有神論者,我這裡也不會為有神論暗中辯護。
我的目标,要卑微得多。
目标甚至是否定性的。
我否認,我們在泾渭分明的倫理體系之間有什麼選擇權。
我否認,我們具有制造新的倫理體系的什麼能力。
我斷定,無論何時何地,一旦開始倫理讨論,我們就會發覺面前有一倫理準則(ethicalcode),其有效性甚至在我們批評它之前就必須得到承認。
因為對于任何傳統規定,無法發動任何道德攻擊,除非此攻擊是基于一些别的傳統規定。
你可以攻擊正義這個概念,因為它妨礙了人有所養(thefeedingofthemasses),可是,人有所養的義務(thedutyoffeedingthemasses),是你從普世準則(theworld-widecode)中拿來的。
你可以擡高愛國主義,以犧牲仁慈為代價;可是,正是古老準則(theoldcode)告訴你去愛你的祖國。
為了救你孫子脫離絕症,你也可以摘你祖父的器官;可是,拿走了傳統道德,你又何必為孫子操心? 從這些否定論斷中,冒出一個肯定論斷。
人們說,&ldquo不再是基督徒,我們應如何行動,應該如何教育孩子?&rdquo先生們,你們也明白,我會如何回答此問。
當你認為你父親的道德基于基督教,你就上當了。
相反,基督教預設了它。
道德,就站在道德所站之地;道德根基沒被抽走,因為在某種意義上,道德從來就沒有根基。
終極的倫理誡命,一直都是前提(premises),從來就不是結論(conclusions)。
在這一點上,康德至少完全正确:律令是直言的(theimperativeiscategorical)。
除非道德從一開始就被你認了(assumed),否則,沒有什麼論證會将你帶向道德。
如此呼喚人們重返傳統道德,我當然不是在堅持,傳統道德給我們今日可能面臨的每個道德困境都提供了答案。
在我看來,當薩特先生以無法明确用于一切具體的行動難題為由,就拒絕了一般道德律這個概念(theconceptionofgeneralmoralrules),他就是一個奇怪誤解的犧牲品。
誰曾假定,隻因接受一項道德準則(moralcode),我們就應該擺脫一切的決疑論難題(allquestionsofcasuistry)?顯而易見,是道德準則制造了決疑論難題,恰如象棋規則制造了象棋難題。
沒有道德準則的人,跟野獸一樣,免于一切道德難題。
沒學會算術的人,免于數學難題。
昏睡之人,免于一切難題。
在一般人類倫理(generalhumanethics)的框架内,難題當然會出現,而且時常得到的還是錯誤解決。
這一犯錯之可能,恰好表明我們尚且清醒,而不是昏睡;表明我們是人,而不是禽獸或神祇。
假如我在給你推銷萬能藥,假如我将傳統道德當作某個目的之手段加以推薦,那我就是受了誘惑,在給你允諾我實際加以否棄的那種一貫正确(infallibility)。
你明白,那不是我的立場。
我之所以将你送回你奶媽和你父親那裡,将你送回詩人、聖賢和立法者那裡,在某種意義上是因為,我認為你本就是那裡的人,不管你承不承認;我認為,其實并無倫理選項;我認為,敦促我們去接受新道德的那些人,呈給我們的隻是一本書之殘簡或删削本,而我們則擁有該書的原本。
他們都期望我們依靠殘簡或删削本,而不是依賴原本,從而剝奪了我們的全部人性(ourfullhumanity)。
他們的行為,長遠看,總是跟我們的自由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