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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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月畜藥,以蠲除毒氣也。

     《異苑》曰:五月五日,剪鸲鹆舌,以能學人語。

     又曰:田文母嬖,五月五日生文,父敕令勿舉之,後母私舉,文長成童,以實告之,文遂啟父曰:"不舉五日子何?"父雲:"生及戶,損父。

    "文曰:"壽命于天,豈壽命于戶?若壽命于戶,何不高其戶,誰能至其戶耶?"父知賢,為嗣。

    齊封為孟嘗君。

     《世說》曰:胡廣本姓黃,五月五日生,父母惡之,置甕中投于江,胡翁聞甕中有兒啼,往取之,養為子,遂七登三司。

     《會稽典錄》曰:女子曹娥者,會稽上虞人,父能弦歌為巫。

    漢安帝二年五月五日,於縣江溯濤迎波,沉溺死,不得屍。

    娥年十四,沿江号哭,晝夜不絕聲七月,遂投江而死。

     習鑿齒《與褚常侍書》曰:想往日與足下及江州,五月五日共澡浴戲處,追尋宿眷,仿佛玉儀,心實悲矣。

     《國史補》曰:揚州舊貢江心鏡,五月五日揚子江中所鑄也。

    或言中有百煉者,六七十煉則已易破難成,往往有自鳴者。

     郦道元注《水經》曰:如深水有異魚。

    按正光元年五月五日,天氣清爽,聞池中鎗鎗。

    若钲鼓聲,池水驚而沸,須臾雷電晦冥,有五色蛇,自池上屬于天,久之乃滅,波上水定,惟見一魚在,其一變為龍。

     ○伏日 《曆忌釋》曰:伏者,何也?金氣伏藏之日也。

    四時代謝,皆以相生。

    立春木代水,水生木;立夏火代木,木生火;立冬水代金,金生水。

    至於立秋以金代火,金畏火,故至庚日必伏。

    庚者,金也。

    (《陰陽書》曰:候夏至後第三庚為初伏,第四庚為中伏,立秋後初庚為後伏,謂之三伏。

    曹植謂之三詢也。

    ) 《史記》曰:張子房始見下邳圯上老人與一編書,曰:"讀是為王者師,後十三年濟北殿穀城山下黃石,即我也。

    "良後從高帝過濟北,果見谷城下黃石,良取寶而祠之。

    留侯死,并黃石葬之。

    每上冢,伏臘祠黃石。

     又曰:秦穆公始為伏祠。

     《漢書》曰:東方朔為郎,伏日诏賜諸郎肉,朔獨拔劍割肉,謂其同官曰:"當早歸,請受賜。

    "即懷肉而去。

    上問朔曰:"賜肉不待诏而去,何也?"上令自責。

    朔曰:"受賜不待诏,何無禮也;拔劍割肉,一何壯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歸遺細君,又何仁也。

    "上笑曰:"令生自責而反自譽。

    "複賜酒一卮,肉百斤,遺細君。

     又曰:楊惲《報孫會宗書》曰:"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炮羔,鬥酒自勞。

    "(去聲。

    ) 《漢官儀》曰:伏日萬鬼所行,故伏。

    漢魏日有飲食之會。

    故《漢書》楊惲《閑居》曰:"養羊沽酤,供伏臘之費。

    " 《典略》曰:大駕都許,使光祿大夫劉松北鎮。

    袁紹軍與紹子弟日共宴飲,常以三伏之際,晝夜酣飲極醉,至於無知,雲以避一時之暑。

    故河朔有避暑飲。

     《荊楚歲時記》曰:六月伏日并作湯餅,名為辟惡。

     王翙《邺中記》曰:石季龍于冰井台藏冰,三伏之月,以冰賜大臣。

     宋王玄谟《壽陽記》曰:明義井,三伏之日,炎暑赫曦,男女行來,其氣短急,望見義井,則喜不可言。

    未至而憂,既至而樂,号為歡樂井。

     《世說》曰:郄嘉賓三伏之日詣謝公,炎暑熏赫,複當風交扇,猶沾汗流離。

    謝著故絹衣,食熱白粥,晏然無異。

    郄謂謝公曰:"非君,幾不堪此。

    " 崔實《四民月令》曰:初伏,薦麥瓜於祖祢也。

     《風俗通》曰:漢中、巴蜀自擇伏日。

    俗說漢中、巴蜀、廣漢土地溫暑,草木蚤生晚枯,氣異中國,夷狄畜之。

    故令自擇伏日也。

    謹案《漢書高帝分四都之衆,用良平之策,還定三秦,席卷天下。

    蓋君子所因者本也,論功定封,加以金帛,重複寵異,令自擇伏日,不同於風俗也。

     《書儀》曰:六月三日伏日。

    昔賈誼在湘南,六月三庚日,有鵩鳥來,時以南方毒惡,以助太陽銷爍萬物,故損人,因避之。

     稽含《困熱賦序》曰:三伏之節始奏,商秋之辰未期,餘下俚貧生,居室卑陋,狹巷不來清風,短庑不足增蔭。

    歎彼夏屋之士,體逸高廊,并天而寒暑殊,同世而憂樂異矣。

     程曉詩曰:平生三伏時,道路無行車,閉門避暑卧,出入不相過。

    今世褦襶子,觸熱到人家,主人聞客來,颦蹙柰此何。

    搖扇臂中疼,流汗正滂沱。

    傳戒諸高明,熱行宜見呵。

     晉潘嶽《懷縣詩》曰:南陸迎修景,朱明送末垂。

    初伏啟新節,隆暑亦赫曦。

     ○七月七日 《漢武帝故事》曰:景帝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