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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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憲宗成化十三年應天鄉試:「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一章;武宗正德十一年福建山西鄉試,并「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皆不避禦名下一字。

    請依祖制:詩書史傳之文凡二字不相連者,并許直書,自所作文避下字不避上字,此所當議者二也。

    天下衛、府、州、縣之名,同于廟諱者甚多。

    臣考英宗朝不改鎮海、鎮江、鎮沅、鎮遠衛府等名;憲宗朝不改深州、深澤等名;武宗朝不改日照縣;至萬曆三年始改鈞州為禹州;崇祯某年改洛陽、洛南、洛平等縣俱作雒。

    一則别賜新名,一則古字通用,并為合理。

    若聖安皇帝諱本從山,而松字自是韓憲王諱,乃一切改之,又不知古字有■〈沿,木代氵〉■〈穴上呆下〉可通,松江之本作淞,而并改嵩字,文疏義舛。

    臣考周厲王名胡,不改胡國,秦莊襄王名楚,改楚為荊,豈周人之尊其君,反不若秦人哉?本朝諱制闊略,正同周人,一洗嬴秦以來之陋。

    一切地名除禹州、雒陽、雒南、雒平外,合并仍舊,此所當議者三也。

    又人名犯廟諱者:方國珍犯仁祖廟諱,劉基犯宣宗廟諱,鄧鎮犯英宗廟諱,胡深、寇深犯憲宗廟諱,魏校犯熹宗廟諱,此類尚多,考之實錄,并從直書。

    夫以臣子之名上同君父,雖一先一後,本自無妨;而大書屢書,恐亦未便。

    記曰:「與君之諱同,則稱字。

    」請依沉約宋書例,于本傳首曰:名某字某,名犯某宗廟諱,以字行。

    而傳中并稱其字。

    然臣又考元史修于洪武二年,中有蔔天璋傳,竟直書不減點畫,此則聖祖之時已定不諱二名之義,此所當議者四也。

    康叔名封,衛之祖也,而其官有儀封人;太祖設官光祿寺,有珍羞署,不避仁祖廟諱;武宗之世不改照磨。

    崇祯中,始以官名之同于廟諱禦名者,改作較字簡字,義既不協,音又各殊,若欲将此之文一一追改,實有未便。

    此所當議者五也。

    臣伏覩皇上中興,命儒臣纂修國史之日,竊謂宜申祖宗之典,頒畫一之規,以垂之萬世。

    又恐後之人臣守婦寺之忠,而不達敬君之義,是以據典詳陳。

    臣又嘗考唐書,高宗顯慶五年正月,诏曰:「孔宣設教,正名為首,戴聖垂文,詩書不諱。

    比見鈔寫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點畫,或随便改換,恐六籍雅言會意多爽,九流通義指事全違。

    自今以後,繕寫舊典文書,并宜使成,不須缺畫改字。

    」而宋史言高宗時進士卷有犯禦名者,帝曰:豈以朕名妨人進取邪?令寘本等。

    史家書之以為美談。

    況今日聖明卓見,超出千古,必有一洗漢唐之陋,而為萬世之法者矣。

    謹議。

     ○書太虛山人象象譚後 臣炎武年六十七,尋閱故簏,得三十年前所錄太虛山人象象譚一書。

    其中有曰:親王朝觐曰宗人,仕格曰王官,曰藩祿,曰嘉靖重修宗藩條例。

    其言皆本皇祖之心,而悲後世之敝。

    其引漢臣之言曰「有白頭老人教臣言者」,可謂發憤而深痛者矣。

    臣乃稽首流涕而為之說曰:嗚呼!自天子而下,一等為親王,又一等為郡王,此皆天子之子若孫,不相懸也。

    其在于詩曰「本支百世」,故天子本也,親王枝也,宗室葉也,故福先上,禍先下。

    蕭衍之篡齊也,先殺諸王而後代其主;韓建朱全忠之弱唐也,先戕十六宅而後弑昭宗。

    禍及親王,此及天子之漸也。

    先帝中年,德魯二王戕于敵,福、唐、襄、鄭、崇五王戕于賊,汴水決而周宗魚,藩封之難無歲不告。

    先帝赫然震怒,而無所以禦之之計,不三四年京師淪覆,天子之禍與親王同一轍,豈不哀哉!昔太祖高皇帝時,二十四王并皆少壯,分封之國,往往連跨數十城,護衛軍至一二萬,而又有行邊之命,都司衛所并受節制。

    以故有北平之事,樂安、南昌緣之以起,異日大臣無不以削弱王府為務。

    嗣位諸王又皆生深宮之中,長婦人之手,無不廣置田莊,放情酒色,而所在有司之兵又皆文具,及賊騎至城,而親王之勢與齊民無異。

    逆賊見藩封之大,所向辄陷,而國家無如之何也,則以為天子之都,亦将如是而已,是以直犯京師而不之忌,豈非勢之相因者哉!詩曰:「宗子維城。

    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嗚呼!先帝畏之矣。

    使是書之論得行于數十年之前,足以隆藩維而重國勢,當不至于今日。

    逮乎福京即位,而封唐鄧諸王,然且無土無民,而當權臣跋扈之際,事已不可為矣。

    臣故闡其義于睿著之末,以為來者鑒。

     ○三朝紀事阙文序 臣祖父某,蓋古所謂隐君子也。

    年五十一而始抱臣炎武為孫。

    臣幼而多病,六歲,臣母于閨中授之大學,七歲就外傅,九歲讀周易。

    自臣母授臣大學之年,而東方兵起,白氣亘天。

    明年三月,覆軍殺将。

    及臣讀周易為天啟之初元,而遼陽陷,奢崇明、安邦彥并反。

    其明年,廣甯陷,山東白蓮教妖民作亂。

    一日,臣祖指庭中草根謂臣曰:「爾他日得食此幸矣!」遂命之讀古兵家孫子、吳子諸書,及左傳、國語、戰國策、史記。

    年十一,授以資治通鑑。

    已而三畔平,人心亦稍定。

    而臣祖故所與往來老人謂臣祖曰:「此兒頗慧,何不令習帖括,乃為是闊遠者乎?」于是令習科舉文字,已遂得為諸生,讀詩、尚書、春秋。

    而先帝即位,天下翕然,以為中興更化之主,無複向時危迫之意。

    以臣益長,從四方之士徵逐為名。

    臣祖年益老,更日以科名望臣。

    又當先帝頒孝經、小學釐正文字之日,臣乃獨好五經及宋人性理書,而臣祖乃更誨之,以為士當求實學,凡天文、地理、兵農、水土,及一代典章之故不可不熟究。

    而臣有妻,又有四方徵逐之事,不能日在膝下,臣祖亦不複朝夕課督如異時矣。

    臣祖生于饒州官舍,随臣曾祖之官廣西、山東、南京,一切典故悉谙,而當日門戶與攻門戶之人,兩黨之魁皆與之遊。

    臣祖年七十馀矣,足不出戶,然猶日夜念廟堂不置。

    閱邸報,辄手錄成帙。

    而草野之人獨無黨,所與遊之兩黨者,非其中表則其故人,而初不以黨故相善。

    然因是兩喜兩怒之言,無一不入于耳,而具曉其中曲折,亦時時為臣言一二。

    固問,則又曰:「汝習經生言,此非所急也。

    」臣祖老尚康強,而臣少年好遊,往往從諸文士賦詩飲酒,不知古人愛日之義。

    而又果以為書生與國家之故,失請于趨庭之日,而臣祖棄臣以沒。

    已而兩京淪覆,一身奔亡,比年以來,獨居無事,始出其簏中臣祖所手錄,皆細字草書,一紙至二千馀字。

    而自萬曆四十八年七月,至崇祯七年九月共二十五帙,中間失天啟二年正月至五年六月,而其後則臣祖老不能書,略取邸報标識其要。

    然吳中報比之京師,僅得十五,亦無全抄,而臣祖所标識者,兵火之馀,又十失其一二。

    臣伏念國史未成,記注不存,為海内臣子所痛心,而臣祖二十年抄錄之勤,不忍令其漫滅,以負先人之志。

    于是旁搜斷爛之文,采而補之,書其大略,其不得者則阙之,名曰三朝紀事阙文。

    非敢比于成書,以備遺忘而已。

    世之君子尚憐其志而助之見聞,以卒先人之緒,其文武之道實賴之,而臣祖之遺書亦得以不朽矣。

     ○中憲大夫山西按察司副使寇公墓志銘 天啟六年,寇公為蘇州知府,炎武年十四,以童子試見公,被一言之獎。

    于今五十有四年,而始得至同官拜公于墓下。

    其年二月某日,公之次子泰徵遷公之兆,改葬于縣東南之義興原,而屬餘為之銘。

    餘蘇人也,公之遺事在于蘇,救一方之困,而定倉卒之變,為餘所目見者,不可以無述。

    往者熹廟之時,太監魏忠賢擅政。

    蘇松道參政朱童蒙者,以杖殺不辜為蘇人所譁,具文稱病。

    巡撫周公起元疏劾,得旨:巡撫削職為民,擢童蒙為太僕寺少卿。

    俾之修怨于東林,而斥逐異己,此黨禍所由起也。

    乃公之守蘇也,未期月而遭水災,米鬥至銀二錢四分。

    公乘舟出郊,勸民興工築圩,以食農民。

    複至阊門河幹,立轉般客貨之法,以食市中遊手之民。

    城中機戶數千人,以年荒罷織,适宣大、延綏、甘肅遣官齎銀數萬互市緞匹,公又設法俵散督之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