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佚文輯補
關燈
小
中
大
果足以證已故二十馀年黃禦史之不剃頭否?就此「與遊」二語,果足以證甯人之即顧甯人,又即搜輯此書之人否?且讀邸報,此書已于六年二月曾經沉天甫出首矣。
請略言之:昔敝郡有陳明卿先生【諱仁錫】,以壬戌探花官至國子祭酒。
好刻古書,有資治通鑑、大學衍義等書一二十種行世。
其子濟生亦好刻書。
濟生已故,有光棍施明者從海外來,與沉天甫等合夥僞造此書,假已故陳濟生之名,而羅江南北之名士巨室于其中,以為挾害之具。
又僞造原任閣輔吳甡一序,以騙詐其子見任中書吳元萊。
奉旨圈議。
部議:「書内有名之人共七百名,内有寫序寫詩譏傷本朝之人五十馀名,合行查究。
」奉旨:「沉天甫、夏麟奇、呂中、逃走之施明、未來之吳石林及代主控告之葉大等,合夥指造逆詩,肆行騙詐,雖稱逆詩從海内帶來,茫無憑據。
又雲:編詩之陳濟生久經物故,而從海内帶詩之施明又經逃走。
此等奸棍吓詐平人,搖動良民,誣稱謀叛以行挾害,大幹法紀。
爾部即将沉天甫、夏麟奇、呂中、葉大俱行嚴審,拟罪具奏;逃走之施明、未來之吳石林俱著嚴行緝拿,獲日也著拟罪具奏。
」刑部審得沉天甫等供稱:「騙詐吳中書銀二千兩未給,将此書出首,欲圖三品前程是實。
」奉旨:将沉天甫、夏麟奇、呂中、葉大四人于閏四月二十二日押赴西市處斬。
施明、吳石林緝拿未獲。
今元衡所首之書一百二十馀葉,與沉天甫之三百一十六葉者雖删去頗多,而詩即啟祯之詩,傳即此詩之傳,編造之人即陳濟生,其為一書,不問可知也。
恭繹明旨不直曰編詩之陳濟生,而加以「又雲」二字,「又雲」者,據沉天甫之所雲。
是已故之濟生,聖明猶燭其誣罔,而元衡欲以此牽事外之人,而翻久定之案。
其南北通逆一禀雲:「據各刻本山左有丈石詩社,有大社,江南有吟社,有遺清等社,皆係故明廢臣與招群懷貳之輩南北通信。
書中确載有隐叛與中興等情,或宦孽通奸,或匹夫起義,小則謗讟,大則悖逆。
職係史臣,宜明目張膽秉筆誅逆,故敢昧死陳揭,逆刻種種,罪在不赦。
北人之書削我廟号,仍存明号,且感憤乎鸱張,虎豹乎王侯。
南人之書以我朝為東國,為虎穴;以僞王為福京,為行在。
北人之書曰斬虜首,【黃培刻郭汾陽王考傳中有「斬首四千級,捕虜五千人」。
乃子儀敗安祿山兵紀功之語。
】擁胡姬,征鐵嶺,【黃培詩有雲:「怨女金閨裡,征夫鐵嶺頭。
】殺金微;又有思漢威儀,紀漢春秋。
南人之書有黃禦史握髮一傳,又有起義,有舉事,有勸衡王倡義及迎魯王、浙東王上益王等事。
又有吳人與魯藩舟中密語,又有平敵将軍,有懸高皇帝像恸哭及人閩入海等事。
北人之書有含章館詩集、友晉軒詩集、夕霏亭詩、郭汾陽王考傳。
南人之書有啟祯集即忠節錄、歲寒詩、東山詩史倣文信國集子美句百八十章。
其北人則黃培所刻十二君唱和序跋等人,其南人則啟祯集所載姓名籍貫,俱在刻本中,約三百馀人。
」是元衡之意不但陷黃坦,陷顧甯人,而并欲陷此刻本有名之三百馀人也。
不知元衡與已斬之沉天甫,逃走之施明何親何故?何以得此海内帶來之書?而前唱後和,如出一口。
其與不識面之顧甯人,刻本有名之三百馀人何雠何隙?而必欲與黃氏之十二君者一網而盡殺之。
推其本意,自知以奴告主之罪,律所不赦,欲别起一大獄以陷人,而為自脫之計,遂蹈于明旨所謂「吓詐平人,搖動良民,誣稱謀叛,以行挾害」者而不覺也。
天道神明,不僭不濫。
今于三月四日束身詣院投到,伏聽審鞫。
至教唆陷害,别有其人,尚容續布,統惟詳察。
江南布衣顧甯人頓首。
○與人書二 又 在都時極荷惓惓之愛。
今姜元衡攀及弟名,具題請旨,弟已赴濟南投到矣。
先有一劄緻譚年翁,業詳此事始末。
念知己聞之,必倍懸切,謹此布啟。
前沉天甫所指造陳濟生逆書有序有目有詩有傳,原狀稱共三百一十六葉;今元衡所首之書,無序無目無詩,止傳一百馀葉,知部中原書已燬,删去天甫狀中已經摘出者,稱另是一書。
據元衡南北通逆情由一揭,欲借此書另起一大獄,而羅書内有名之三百馀人于其中,以翻主僕名分之案,不知就此百馀葉中篇篇有濟生名,則即此一書之明證也。
奉旨為沉天甫指造之書,即已故之陳濟生尚屬誣罔,而況馀人乎?弟敢不惜微軀,出而剖白此事,尤望大君子主持公論。
此劄仍乞傳與譚年翁一觀,并以告諸吳、越之同聲氣者。
廣韻留程宅候取,不盡。
弟名正具。
三月四日。
○與人書三 又 前有一函,想已徹覽。
弟不遵明哲之訓,果有此累。
今江夏之驕吝足以緻敗,而與之同事,奈何奈何!南冠而絷,竟不得出。
一切詳之舟老書中,惟知己為之壯拯,懸切懸切!馀語去價能道,不悉。
弟名心肅。
○與人書四 又 弟來此,區區之意尚未得少申為歉。
廿四日出都,前往曆下,如有劄寄示,乞寫德州北李宅,家報付報房封遞,三四日可達。
李老先生諱源,字星來,原任河津令,與弟交頗密,即為專人齎至省城也。
事畢再容趨至九頓。
報至德州先到蕭宅,次即轉至李宅。
有二李,故稱北以别之。
弟行速,未及再叩。
此啟。
小弟炎武頓首。
○與人書五 又 來谕惓惓,深感愛厚。
所雲屢有言相緻者,止于舟劄見之,它皆未到。
即賦梅者止有一劄,無兩劄也。
所雲但當力辯有無,勿牽别事,敬如台旨。
笥中之書,昨至德州點簡二日,悉取而焚之矣。
并複。
此中之事大抵上有求而下不應,弟遂無保出之法。
黃氏絕不照管,債主斷絕,日用艱難。
莊田之麥俱為劉棍割去,每日以數文燒餅度活,何以能支?欲乞一問南夏諸公,若天生至晉,可為弟作書促之入京,持辇上一二函至曆下,必當多有所濟,弟已别有字往關中矣。
一切統希垂照,不宣。
舟書可互觀之。
弟名心勒。
○與人書六 又 五月十九日院審,先取有同案中年老者四五人保識黃禦史曾已遵制剃頭口供,次辯啟祯集中有甯人字無顧姓,又不在黃禦史一篇傳内,并審出釁起章丘地土情由。
惟問姜要顧甯人輯書實證,無詞以對。
又扳即墨老諸生杜述交為證。
此人從不識面,又展轉推出所從得書之人為萊陽孫榮,榮乃積年走空之人,今并行提去矣。
雖未保出,而是非已定,此皆上台秉公持正及大人君子孚号壯拯之力,惟有世世屍祝。
茲因便羽,先此奉聞。
弟名宥具。
○與人書七 又 弟于九月二十日保出,十一月十日
請略言之:昔敝郡有陳明卿先生【諱仁錫】,以壬戌探花官至國子祭酒。
好刻古書,有資治通鑑、大學衍義等書一二十種行世。
其子濟生亦好刻書。
濟生已故,有光棍施明者從海外來,與沉天甫等合夥僞造此書,假已故陳濟生之名,而羅江南北之名士巨室于其中,以為挾害之具。
又僞造原任閣輔吳甡一序,以騙詐其子見任中書吳元萊。
奉旨圈議。
部議:「書内有名之人共七百名,内有寫序寫詩譏傷本朝之人五十馀名,合行查究。
」奉旨:「沉天甫、夏麟奇、呂中、逃走之施明、未來之吳石林及代主控告之葉大等,合夥指造逆詩,肆行騙詐,雖稱逆詩從海内帶來,茫無憑據。
又雲:編詩之陳濟生久經物故,而從海内帶詩之施明又經逃走。
此等奸棍吓詐平人,搖動良民,誣稱謀叛以行挾害,大幹法紀。
爾部即将沉天甫、夏麟奇、呂中、葉大俱行嚴審,拟罪具奏;逃走之施明、未來之吳石林俱著嚴行緝拿,獲日也著拟罪具奏。
」刑部審得沉天甫等供稱:「騙詐吳中書銀二千兩未給,将此書出首,欲圖三品前程是實。
」奉旨:将沉天甫、夏麟奇、呂中、葉大四人于閏四月二十二日押赴西市處斬。
施明、吳石林緝拿未獲。
今元衡所首之書一百二十馀葉,與沉天甫之三百一十六葉者雖删去頗多,而詩即啟祯之詩,傳即此詩之傳,編造之人即陳濟生,其為一書,不問可知也。
恭繹明旨不直曰編詩之陳濟生,而加以「又雲」二字,「又雲」者,據沉天甫之所雲。
是已故之濟生,聖明猶燭其誣罔,而元衡欲以此牽事外之人,而翻久定之案。
其南北通逆一禀雲:「據各刻本山左有丈石詩社,有大社,江南有吟社,有遺清等社,皆係故明廢臣與招群懷貳之輩南北通信。
書中确載有隐叛與中興等情,或宦孽通奸,或匹夫起義,小則謗讟,大則悖逆。
職係史臣,宜明目張膽秉筆誅逆,故敢昧死陳揭,逆刻種種,罪在不赦。
北人之書削我廟号,仍存明号,且感憤乎鸱張,虎豹乎王侯。
南人之書以我朝為東國,為虎穴;以僞王為福京,為行在。
北人之書曰斬虜首,【黃培刻郭汾陽王考傳中有「斬首四千級,捕虜五千人」。
乃子儀敗安祿山兵紀功之語。
】擁胡姬,征鐵嶺,【黃培詩有雲:「怨女金閨裡,征夫鐵嶺頭。
】殺金微;又有思漢威儀,紀漢春秋。
南人之書有黃禦史握髮一傳,又有起義,有舉事,有勸衡王倡義及迎魯王、浙東王上益王等事。
又有吳人與魯藩舟中密語,又有平敵将軍,有懸高皇帝像恸哭及人閩入海等事。
北人之書有含章館詩集、友晉軒詩集、夕霏亭詩、郭汾陽王考傳。
南人之書有啟祯集即忠節錄、歲寒詩、東山詩史倣文信國集子美句百八十章。
其北人則黃培所刻十二君唱和序跋等人,其南人則啟祯集所載姓名籍貫,俱在刻本中,約三百馀人。
」是元衡之意不但陷黃坦,陷顧甯人,而并欲陷此刻本有名之三百馀人也。
不知元衡與已斬之沉天甫,逃走之施明何親何故?何以得此海内帶來之書?而前唱後和,如出一口。
其與不識面之顧甯人,刻本有名之三百馀人何雠何隙?而必欲與黃氏之十二君者一網而盡殺之。
推其本意,自知以奴告主之罪,律所不赦,欲别起一大獄以陷人,而為自脫之計,遂蹈于明旨所謂「吓詐平人,搖動良民,誣稱謀叛,以行挾害」者而不覺也。
天道神明,不僭不濫。
今于三月四日束身詣院投到,伏聽審鞫。
至教唆陷害,别有其人,尚容續布,統惟詳察。
江南布衣顧甯人頓首。
○與人書二 又 在都時極荷惓惓之愛。
今姜元衡攀及弟名,具題請旨,弟已赴濟南投到矣。
先有一劄緻譚年翁,業詳此事始末。
念知己聞之,必倍懸切,謹此布啟。
前沉天甫所指造陳濟生逆書有序有目有詩有傳,原狀稱共三百一十六葉;今元衡所首之書,無序無目無詩,止傳一百馀葉,知部中原書已燬,删去天甫狀中已經摘出者,稱另是一書。
據元衡南北通逆情由一揭,欲借此書另起一大獄,而羅書内有名之三百馀人于其中,以翻主僕名分之案,不知就此百馀葉中篇篇有濟生名,則即此一書之明證也。
奉旨為沉天甫指造之書,即已故之陳濟生尚屬誣罔,而況馀人乎?弟敢不惜微軀,出而剖白此事,尤望大君子主持公論。
此劄仍乞傳與譚年翁一觀,并以告諸吳、越之同聲氣者。
廣韻留程宅候取,不盡。
弟名正具。
三月四日。
○與人書三 又 前有一函,想已徹覽。
弟不遵明哲之訓,果有此累。
今江夏之驕吝足以緻敗,而與之同事,奈何奈何!南冠而絷,竟不得出。
一切詳之舟老書中,惟知己為之壯拯,懸切懸切!馀語去價能道,不悉。
弟名心肅。
○與人書四 又 弟來此,區區之意尚未得少申為歉。
廿四日出都,前往曆下,如有劄寄示,乞寫德州北李宅,家報付報房封遞,三四日可達。
李老先生諱源,字星來,原任河津令,與弟交頗密,即為專人齎至省城也。
事畢再容趨至九頓。
報至德州先到蕭宅,次即轉至李宅。
有二李,故稱北以别之。
弟行速,未及再叩。
此啟。
小弟炎武頓首。
○與人書五 又 來谕惓惓,深感愛厚。
所雲屢有言相緻者,止于舟劄見之,它皆未到。
即賦梅者止有一劄,無兩劄也。
所雲但當力辯有無,勿牽别事,敬如台旨。
笥中之書,昨至德州點簡二日,悉取而焚之矣。
并複。
此中之事大抵上有求而下不應,弟遂無保出之法。
黃氏絕不照管,債主斷絕,日用艱難。
莊田之麥俱為劉棍割去,每日以數文燒餅度活,何以能支?欲乞一問南夏諸公,若天生至晉,可為弟作書促之入京,持辇上一二函至曆下,必當多有所濟,弟已别有字往關中矣。
一切統希垂照,不宣。
舟書可互觀之。
弟名心勒。
○與人書六 又 五月十九日院審,先取有同案中年老者四五人保識黃禦史曾已遵制剃頭口供,次辯啟祯集中有甯人字無顧姓,又不在黃禦史一篇傳内,并審出釁起章丘地土情由。
惟問姜要顧甯人輯書實證,無詞以對。
又扳即墨老諸生杜述交為證。
此人從不識面,又展轉推出所從得書之人為萊陽孫榮,榮乃積年走空之人,今并行提去矣。
雖未保出,而是非已定,此皆上台秉公持正及大人君子孚号壯拯之力,惟有世世屍祝。
茲因便羽,先此奉聞。
弟名宥具。
○與人書七 又 弟于九月二十日保出,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