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林文集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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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矣。

    曲阜之令鮮以貪酷敗者,非孔氏之子獨賢,其勢然也。

    若以子弟得代而慮其專,蕞爾之縣,其能稱兵以叛乎?上有太守,不能舉旁縣之兵以讨之乎?太守欲反,其五六縣者肯舍其可傳子弟之官而從亂乎?不見播州之楊傳八百年,而以叛受戮乎?若曰:無監司不可為治,南畿十四府四州何以自達于六部乎?且今之州縣,官無定守,民無定奉,是以常有盜賊戎翟之禍,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不此之圖,而慮令長之擅,此之謂不知類也。

     ○郡縣論五 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

    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

    聖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

    夫使縣令得私其百裡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廪皆其囷窌。

    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

    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

    一旦有不虞之變,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橫行千裡,如入無人之境也。

    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從締交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

    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

    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

    公則說,信則人任焉。

    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幾,而況乎漢、唐之盛,不難緻也。

     ○郡縣論六 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

    用吾之說,則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

    且以馬言之:天下驿遞往來,以及州縣上計京師,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遞送文書,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馬,一歲無慮百萬匹,其行無慮萬萬裡。

    今則十減六七,而西北之馬赢不可勝用矣。

    以文冊言之:一事必報數衙門,往複駁勘必數次,以及迎候、生辰、拜賀之用,其紙料之費率諸民者,歲不下巨萬。

    今則十減七八,而東南之竹箭不可勝用矣。

    他物之稱是者,不可悉數。

    且使為令者得以省耕斂,教樹畜,而田功之獲,果蓏之收,六畜之孳,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當倍益。

    從是而山澤之利亦可開也。

    夫採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

    譬之有窖金焉,發于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争之;發于堂室之内,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争也。

    今有礦焉,天子開之,是發金于五達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金于堂室之内也。

    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筴也。

     ○郡縣論七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饷,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驿。

    今則一切歸于其縣,量其衝僻,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馀。

    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于常數,而其馀者然後定為解京之類。

    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

    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于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後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濟。

    此則天子之财,不可以為常額。

    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郡縣論八 善乎葉正則之言曰:「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

    」州縣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之弟。

    而其尤桀黠者,則進而為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

    使官皆千裡以内之人,習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

    官之力足以禦吏而有馀,吏無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

    昔人所謂養百萬虎狼于民間者,将一旦而盡去,治天下之愉快,孰過于此! ○郡縣論九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舉裡選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之法。

    縣舉賢能之士,間歲一人試于部。

    上者為郎,無定員,郎之高第得出而補令;次者為丞,于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為簿尉之屬。

    而學校之設,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隸名于吏部。

    而在京,則公卿以上倣漢人三府辟召之法,參而用之。

    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願仕者,則為人師;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于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

    或曰:間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于功名,王治之大者也。

    且顔淵不仕,闵子辭官,漆雕未能,曾皙異撰,亦何必于功名哉! ○錢糧論上 自禹、湯之世,不能無兇年,而民至于無米亶賣子。

    夫兇年而賣其妻子者,禹、湯之世所不能無也;豐年而賣其妻子者,唐、宋之季所未嘗有也。

    往在山東,見登、萊竝海之人多言穀賤,處山僻不得銀以輸官。

    今來關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則歲甚登,穀甚多,而民且相率賣其妻子。

    至徵糧之日,則村民畢出,謂之人市。

    問其長吏,則曰,一縣之鬻于軍營而請印者,歲近千人,其逃亡或自盡者,又不知凡幾也。

    何以故?則有穀而無銀也。

    所獲非所輸也,所求非所出也。

    夫銀非從天降也,廾人則既停矣,【周禮:地官司徒廾人。

    廾,古礦字。

    】海舶則既撤矣,中國之銀在民間者已日消日耗;而況山僻之邦,商賈之所絕迹,雖盡鞭撻之力以求之,亦安所得哉!故穀日賤而民日窮,民日窮而賦日诎。

    逋欠則年多一年,人丁則歲減一歲,率此而不變,将不知其所終矣。

    且銀何自始哉?古之為富者,菽粟而已。

    為其交易也,不得已而以錢權之。

    然自三代以至于唐,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

    自楊炎兩稅之法行,始改而徵錢,而未有銀也。

    漢志言秦币二等,而銀錫之屬施于器飾,不為币。

    自梁時始有交、廣以金銀為貨之說。

    宋仁宗景祐二年,始诏諸路歲輸缗錢,福建二廣易以銀,江東以帛。

    所以取之福建二廣者,以坑冶多而海舶利也。

    至金章宗始鑄銀,名之曰:承安寶貨,公私同見錢用。

    哀宗正大間,民但以銀市易而不用鑄。

    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

    然而考之元史,歲課之數,為銀至少。

    然則國賦之用銀,蓋不過二三百年間爾。

    今之言賦必曰錢糧,夫錢,錢也,糧,糧也,亦惡有所謂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