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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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亭林文集係用四部叢刊影印潘豐刻本為底本,遇有字句脫誤之處,以潘刻初印本及蔣山傭殘稿參校補正。原避清諱的「胤」「弘」「曆」等字,據初印本回改,不出校。
(二)亭林馀集係用蒯光典重刻本為底本,而以傅增湘手校鈔本略校異同。
(三)編印在蔣山傭殘稿各文,凡遇有一文兩見于亭林文集及原本殘稿中的,按照下列情況分别處理:一、文字完全相同的,殘稿不録原文,祇列目録;二、文字略有異同的,取殘稿與文集互校,并加校語文于文集當篇之末(遇有字句異同之處,無關大旨者,一概不再另加校語)仍于殘稿中列目;三、文字異同甚大的,以殘稿全文移排在文集之後,兩篇前後并列,以供讀者參閱,并仍于殘稿中列目。原附熹廟諒陰記事改附全書之後。
(四)凡亭林文集、馀集及殘稿所未收入之文,就所見及的,輯為亭林佚文集補,附列書後。輯補中部分書劄,又據上海圖書館藏亭林書牍手蹟互勘,作了文字上的校定。
(五)亭林詩文集用康熙原刻初印本為底本,并用傳録潘豐手鈔原文詩稿相校,把勘刻時竄改的作成校記附在詩後,删去的依原次序補入。此外,我們又參考了朱記榮刻亭林轶詩、蘭陵荀羕的亭林詩集校文(見古學彙刻第九編),以及孫毓修依據鈔本蔣山傭詩集所作校補(見四部叢刊本末後)添補了幾條校記和一首佚詩,并把餘嘉顧詩箋注的集外詩補等録附最後。
(二)亭林馀集係用蒯光典重刻本為底本,而以傅增湘手校鈔本略校異同。
(三)編印在蔣山傭殘稿各文,凡遇有一文兩見于亭林文集及原本殘稿中的,按照下列情況分别處理:一、文字完全相同的,殘稿不録原文,祇列目録;二、文字略有異同的,取殘稿與文集互校,并加校語文于文集當篇之末(遇有字句異同之處,無關大旨者,一概不再另加校語)仍于殘稿中列目;三、文字異同甚大的,以殘稿全文移排在文集之後,兩篇前後并列,以供讀者參閱,并仍于殘稿中列目。原附熹廟諒陰記事改附全書之後。
(四)凡亭林文集、馀集及殘稿所未收入之文,就所見及的,輯為亭林佚文集補,附列書後。輯補中部分書劄,又據上海圖書館藏亭林書牍手蹟互勘,作了文字上的校定。
(五)亭林詩文集用康熙原刻初印本為底本,并用傳録潘豐手鈔原文詩稿相校,把勘刻時竄改的作成校記附在詩後,删去的依原次序補入。此外,我們又參考了朱記榮刻亭林轶詩、蘭陵荀羕的亭林詩集校文(見古學彙刻第九編),以及孫毓修依據鈔本蔣山傭詩集所作校補(見四部叢刊本末後)添補了幾條校記和一首佚詩,并把餘嘉顧詩箋注的集外詩補等録附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