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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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六下
昭宗時,宣明曆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於岡。
岡用筭巧,能馳騁反覆于乘除間。
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
雖籌策便易,然皆冥於本原。
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
景福元年,曆成,賜名崇玄。
氣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
餘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
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
揲法曰朔實。
三元之策曰氣策。
四象之策曰平會。
一象之策曰弦策。
掛限曰閏限。
爻數曰紀法。
策餘曰歲餘。
天中之策曰候策。
地中之策曰卦策。
貞悔之策曰土王策。
辰法,半辰法也。
乾實曰周天分。
盈縮、朓朒,皆用常氣。
盈縮分曰升降。
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
與後率相減,為差。
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
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日差。
以加減初、末為定。
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
凡小餘,皆萬乘之,通法除,為約餘,則以萬為法。
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
滿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
餘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
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
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
又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再退為分。
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
宿次相減,即其度也。
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餘,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餘減日法,餘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
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
不盡,為蔀餘。
以歲餘乘蔀餘,副之。
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
百一十九約蔀餘,以加副。
滿周天去之。
餘,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餘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度母為度;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
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
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
其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餘,為率差。
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
九因率差,退一等,為分,以減副。
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轉。
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
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餘,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
以盈加、縮減午中月,為定月。
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午中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
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以望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
以相距日均,為平行度分。
與次程相減,為差。
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
後少,加為初,減為末。
後多,減為初,加為末。
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
累損、益初日,為每日定行。
後多,累益之。
後少,累減之。
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餘。
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限,餘為前,副之。
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
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
夏至後,則退一等。
皆命曰晷差。
各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夏至前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陽城中晷。
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
以冬夏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為定數也。
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
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餘。
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
如一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餘為末。
令自相乘,進二位,以消息法除為分,副之。
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消息數。
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再退為度。
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黃道去極。
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內外也。
以消息數,春分後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
以減五千,為晨昏距午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
百約,為距子度。
以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
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
凡晷漏,百為刻。
不滿,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於其地立表候之。
在陽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冬至同者,為差日之始;在陽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
自差日之始,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
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已來日數。
反減距差日,餘為距後日準。
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至前後以減冬夏至陽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
若不足減,減去夏至陽城中晷,即其日南倒中晷也。
自餘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
減去距冬夏至差日,餘準初、末限入之。
又九服所在,各於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
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陽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餘,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朔望入交定積度分。
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上,為在陽曆;已上,減去半交,餘為入陰曆。
以定朔望約餘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陰、陽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餘為入老象。
皆七十三乘之,退一等。
用減千三百二十四,餘以乘老、少象度及餘,再退為分,副之。
在少象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差。
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為差。
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餘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午後倍之,以加約餘,為日蝕定餘。
定望約餘,即為月蝕定餘。
晨初餘數已下者,皆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餘,為或蝕小餘。
各以象統乘之,萬約,為半辰之數。
餘滿二千四百為刻。
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半,餘以千乘,滿三百六十五度半除為分,曰限心。
加二百五十分,為限首。
減二百五十分,為限尾。
滿若不足,加減一千,退蝕定餘一等。
與限首、尾相近者,相減,餘為限內外分。
其蝕定餘多於限首、少於限尾者,為外。
少於限首、多於限尾者,為內。
在限內者,令限內分自乘,百七十九而一,以減六百三十,
岡用筭巧,能馳騁反覆于乘除間。
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
雖籌策便易,然皆冥於本原。
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
景福元年,曆成,賜名崇玄。
氣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
餘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
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
揲法曰朔實。
三元之策曰氣策。
四象之策曰平會。
一象之策曰弦策。
掛限曰閏限。
爻數曰紀法。
策餘曰歲餘。
天中之策曰候策。
地中之策曰卦策。
貞悔之策曰土王策。
辰法,半辰法也。
乾實曰周天分。
盈縮、朓朒,皆用常氣。
盈縮分曰升降。
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
與後率相減,為差。
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
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日差。
以加減初、末為定。
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
凡小餘,皆萬乘之,通法除,為約餘,則以萬為法。
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
滿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
餘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
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
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
又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再退為分。
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
宿次相減,即其度也。
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餘,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餘減日法,餘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
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
不盡,為蔀餘。
以歲餘乘蔀餘,副之。
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
百一十九約蔀餘,以加副。
滿周天去之。
餘,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餘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度母為度;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
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
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
其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餘,為率差。
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
九因率差,退一等,為分,以減副。
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轉。
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
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餘,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
以盈加、縮減午中月,為定月。
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午中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
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以望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
以相距日均,為平行度分。
與次程相減,為差。
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
後少,加為初,減為末。
後多,減為初,加為末。
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
累損、益初日,為每日定行。
後多,累益之。
後少,累減之。
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餘。
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限,餘為前,副之。
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
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
夏至後,則退一等。
皆命曰晷差。
各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夏至前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陽城中晷。
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
以冬夏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為定數也。
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
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餘。
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
如一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餘為末。
令自相乘,進二位,以消息法除為分,副之。
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消息數。
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再退為度。
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黃道去極。
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內外也。
以消息數,春分後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
以減五千,為晨昏距午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
百約,為距子度。
以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
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
凡晷漏,百為刻。
不滿,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於其地立表候之。
在陽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冬至同者,為差日之始;在陽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
自差日之始,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
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已來日數。
反減距差日,餘為距後日準。
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至前後以減冬夏至陽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
若不足減,減去夏至陽城中晷,即其日南倒中晷也。
自餘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
減去距冬夏至差日,餘準初、末限入之。
又九服所在,各於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
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陽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餘,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朔望入交定積度分。
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上,為在陽曆;已上,減去半交,餘為入陰曆。
以定朔望約餘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陰、陽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餘為入老象。
皆七十三乘之,退一等。
用減千三百二十四,餘以乘老、少象度及餘,再退為分,副之。
在少象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差。
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為差。
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餘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午後倍之,以加約餘,為日蝕定餘。
定望約餘,即為月蝕定餘。
晨初餘數已下者,皆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餘,為或蝕小餘。
各以象統乘之,萬約,為半辰之數。
餘滿二千四百為刻。
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半,餘以千乘,滿三百六十五度半除為分,曰限心。
加二百五十分,為限首。
減二百五十分,為限尾。
滿若不足,加減一千,退蝕定餘一等。
與限首、尾相近者,相減,餘為限內外分。
其蝕定餘多於限首、少於限尾者,為外。
少於限首、多於限尾者,為內。
在限內者,令限內分自乘,百七十九而一,以減六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