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手忙腳亂的東京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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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ldquo在決心開戰的前提下,進行作戰準備和外交談判齊頭并進&rdquo&mdash&mdash結合起來一起讨論。
塚田對參謀本部的原來方案反複加以說明,并主張:&ldquo外交談判不得妨礙作戰;外交談判可為情況所左右,但期限不變:談判期限定為十一月十三日&rdquo。
會上讨論說: 東鄉:&ldquo十一月十三日未免太苛刻了,海軍不是說十一月二十日嗎?&rdquo 塚田:&ldquo作戰準備就是作戰行動。
飛機和艦艇在準備過程中恐怕會同敵人發生沖突。
因此,停止外交談判的日期,應是在這次作戰準備中開始的、幾乎可看作為作戰行動的積極準備的前一天。
這一天就是十一月十三日。
&rdquo 永野:&ldquo小沖突是局部性沖突,不是戰争。
&rdquo 東條、東鄉:&ldquo由于外交和作戰齊頭并進,所以一旦外交上取得成功以後,如果保證不了停止發動戰争,那就糟了。
&rdquo 塚田:&ldquo那是不可能的,談判以到十一月十三日為宜,超過這個期限就會打亂統帥部的部署。
&rdquo 杉山、永野:&ldquo這是一件使統帥部傷透腦筋的事情。
&rdquo 島田海相(對伊藤次長說):&ldquo總可以把外交談判進行到發動戰争前的四十八小時吧?!&rdquo 塚田(從旁制止說):&ldquo請你不要說了。
那是不行的。
外相所需要的時間是哪一天呢?&rdquo 于是,大家就停止外交談判的期限問題展開了激烈的争論。
這時決定休會二十分鐘。
休息時,陸海軍統帥部找各自的第一部部長(作戰部部長)一起進行了研究,結果決定&ldquo外交談判可以進行到十一月三十日&rdquo,即開戰前五天,接着便繼續開會: 東條:&ldquo是否可以定在十二月一日?即使推遲一天也好,因為這樣可以使外交談判的時間長一點,行嗎?&rdquo 塚田:&ldquo絕對不行。
十一月三十日以後絕對不行,不行!&rdquo 島田:&ldquo塚田君,十一月三十日到幾點為止呢?到午夜十二點行吧?&rdquo 塚田:&ldquo可以到午夜十二點為止。
&rdquo 這樣,停止外交談判的期限就定在十二月一日淩晨零時(東京時間)。
另外,根據過去的讨論決定了三個問題: 一、決心進行作戰; 二、十二月初發動戰争; 三、外交談判若在十二月一日淩晨零時前取得成功,就停止發動戰争。
接着,會議轉入讨論外交談判的條件,并就外務省提出的《甲案》和《乙案》進行了研究。
《甲案》是以這樣的目的而制訂的,即:在最短期間就目前三大疑難問題達成協議。
其要點如下: 一、日本将以貿易平等的原則适用于世界各國為條件,同意這一原則也适用于中國; 二、在三國同盟的關系上,希望不過分擴大自衛權的範圍,日本政府将獨立自主地決定這一條約的适用範圍; 三、日本軍隊在所需時間(預計二十五年)内,仍将把部分兵力駐紮在華北、内蒙的某些地區和海南島;其他地區的駐軍則在日華和平實現後的兩年内撤退完畢。
另外,一旦日華事變獲得解決,或者公正的遠東和平得以确立,日本軍隊将立即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出全部軍隊。
在《甲案》沒有希望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則建議以《乙案》作為打開最後局面的方案,其要點如下: 一、日美兩國都不以武力進入東南亞和南太平洋地區; 二、為取得荷屬印尼的資源而彼此互相合作; 三、把日美貿易恢複到凍結日本在美資産前的狀态;美國向日本供應石油。
杉山和塚田兩人激烈反對《乙案》,其主要理由是: &ldquo不涉及關鍵性的中國問題而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兵,這如果從國防觀點來看,将會贻誤國家大事,而且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兵正好符合美國的意願,因此即使同美國簽訂協定,它也未必會向我提供物資;這樣下去,半年以後,戰機也就早已喪失贻盡&rdquo。
他們兩人主張&ldquo按《甲案》進行談判&rdquo。
但東鄉外相堅持己見,他斬釘截鐵地說:&ldquo當前外交的重點在于避免日美戰争。
因此,避免日美戰争,冷靜地考慮今後的計劃,這才是日本的出路。
我認為由于時間短促,《甲案》是沒有希望的,因而我希望根據《乙案》進行談判。
這個方案是盡最大努力進行外交談判的最後途徑。
如果堵塞此路,那我無法承擔外務大臣的責任。
&rdquo 會議若在這樣一種險惡的氣氛中再繼續讨論下去的話,那就有可能發展到東鄉去留的問題。
因此,陸軍軍務局局長武藤章建議休會,會議決定休會十分鐘。
休息時,東條、杉山、塚田和武藤在另一個房間裡進行了協商。
協商結果,得出如下結論: 倘若把中國問題作為條件之一,根據《乙案》進行的外交談判就未必會成功。
如果拒絕從法屬印度支那南部撤軍,就必須考慮外相的辭職問題,也就是倒閣問題。
如是這樣,下屆内閣的性質很可能是一個非戰内閣,而且在其決心開戰之前還需要時間,可是此時是不容許倒閣和拖延時間的。
就是說,一、不容許這次審議再拖延幾天(從統帥的角度上來看,十二月上旬開戰這一期限絕對不能變更);二、不容許倒閣(其結果會出現一個非戰内閣,而且還得花費一定時間進行研究讨論);三、可否将條件放寬些。
結果,第一和第二兩種情況都不容許出現,第三種情況由于陸軍讓步而在條件上放寬了些;于是就在《乙案》中補充兩點&ldquo備考&rdquo,這就是: 一、如若本方案達成協議,則準備把駐紮于法屬印度支那南部之日本軍隊移駐法屬印度支那北部; 二、尚可視需要補充原方案中有關貿易平等之規定與有關解釋、履行三國條約之規定。
這天會議上,東鄉外相和賀屋藏相都主張不能下決心進行一場沒有把握的戰争,并要把表示贊成與否的正式答複保留到十一月二日上午十一時,于是宣布散會。
他們兩人作了認真考慮後認為,假如他們辭職的話,那今後一定會任命主戰派的人來繼任外相和藏相。
因此他們兩人得出結論:與其這樣,不如留在内閣,抓住一線希望将為和平的努力繼續到最後一分鐘。
直至第二天(十一月二日)中午。
他們兩人才終于同意&ldquo停止外交談判,發動戰争&rdquo。
這樣,新的《帝國國策施行要點》草案就此決定下來。
《要點》草案規定: 一、帝國為打開目前之危局,自存自衛,建設大東亞新秩序,現決心對美、英、荷開戰,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發動武裝進攻之時間定于十二月初,陸海軍應完成作戰準備; (二)對美談判按附件規定之要點進行: (三)力求加強與德、意兩國之合作; (四)在發動武裝進攻前,與泰國密切建立軍事聯系。
二、對美談判若在十二月一日淩晨零時以前獲得成功,即停止發動武裝進攻。
附件(略) 破例的軍事參議官會議 十月二十二日,&ldquo大洋丸&rdquo客輪從橫濱啟航,于十一月一日抵達檀香山。
船上搭乘三名日本海軍士官,他們是裝扮成船上工作人員的大本營(航空)參謀鈴木英少佐、裝扮成船上醫務人員的潛水學校教官前島壽英中佐、裝扮成實習駕駛員的特種潛艇上的松尾敬宇中尉。
奇怪的是,這艘客輪不是航行在普通商船來回于橫濱和檀香山之間的那條習慣航線上,而是航行在那條航線的北面,即進攻夏威夷機動部隊的預定航線上。
為什麼要特意選擇這樣一條航線呢?這是為了調查這條航線上的氣候和洋
塚田對參謀本部的原來方案反複加以說明,并主張:&ldquo外交談判不得妨礙作戰;外交談判可為情況所左右,但期限不變:談判期限定為十一月十三日&rdquo。
會上讨論說: 東鄉:&ldquo十一月十三日未免太苛刻了,海軍不是說十一月二十日嗎?&rdquo 塚田:&ldquo作戰準備就是作戰行動。
飛機和艦艇在準備過程中恐怕會同敵人發生沖突。
因此,停止外交談判的日期,應是在這次作戰準備中開始的、幾乎可看作為作戰行動的積極準備的前一天。
這一天就是十一月十三日。
&rdquo 永野:&ldquo小沖突是局部性沖突,不是戰争。
&rdquo 東條、東鄉:&ldquo由于外交和作戰齊頭并進,所以一旦外交上取得成功以後,如果保證不了停止發動戰争,那就糟了。
&rdquo 塚田:&ldquo那是不可能的,談判以到十一月十三日為宜,超過這個期限就會打亂統帥部的部署。
&rdquo 杉山、永野:&ldquo這是一件使統帥部傷透腦筋的事情。
&rdquo 島田海相(對伊藤次長說):&ldquo總可以把外交談判進行到發動戰争前的四十八小時吧?!&rdquo 塚田(從旁制止說):&ldquo請你不要說了。
那是不行的。
外相所需要的時間是哪一天呢?&rdquo 于是,大家就停止外交談判的期限問題展開了激烈的争論。
這時決定休會二十分鐘。
休息時,陸海軍統帥部找各自的第一部部長(作戰部部長)一起進行了研究,結果決定&ldquo外交談判可以進行到十一月三十日&rdquo,即開戰前五天,接着便繼續開會: 東條:&ldquo是否可以定在十二月一日?即使推遲一天也好,因為這樣可以使外交談判的時間長一點,行嗎?&rdquo 塚田:&ldquo絕對不行。
十一月三十日以後絕對不行,不行!&rdquo 島田:&ldquo塚田君,十一月三十日到幾點為止呢?到午夜十二點行吧?&rdquo 塚田:&ldquo可以到午夜十二點為止。
&rdquo 這樣,停止外交談判的期限就定在十二月一日淩晨零時(東京時間)。
另外,根據過去的讨論決定了三個問題: 一、決心進行作戰; 二、十二月初發動戰争; 三、外交談判若在十二月一日淩晨零時前取得成功,就停止發動戰争。
接着,會議轉入讨論外交談判的條件,并就外務省提出的《甲案》和《乙案》進行了研究。
《甲案》是以這樣的目的而制訂的,即:在最短期間就目前三大疑難問題達成協議。
其要點如下: 一、日本将以貿易平等的原則适用于世界各國為條件,同意這一原則也适用于中國; 二、在三國同盟的關系上,希望不過分擴大自衛權的範圍,日本政府将獨立自主地決定這一條約的适用範圍; 三、日本軍隊在所需時間(預計二十五年)内,仍将把部分兵力駐紮在華北、内蒙的某些地區和海南島;其他地區的駐軍則在日華和平實現後的兩年内撤退完畢。
另外,一旦日華事變獲得解決,或者公正的遠東和平得以确立,日本軍隊将立即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出全部軍隊。
在《甲案》沒有希望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則建議以《乙案》作為打開最後局面的方案,其要點如下: 一、日美兩國都不以武力進入東南亞和南太平洋地區; 二、為取得荷屬印尼的資源而彼此互相合作; 三、把日美貿易恢複到凍結日本在美資産前的狀态;美國向日本供應石油。
杉山和塚田兩人激烈反對《乙案》,其主要理由是: &ldquo不涉及關鍵性的中國問題而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兵,這如果從國防觀點來看,将會贻誤國家大事,而且從法屬印度支那撤兵正好符合美國的意願,因此即使同美國簽訂協定,它也未必會向我提供物資;這樣下去,半年以後,戰機也就早已喪失贻盡&rdquo。
他們兩人主張&ldquo按《甲案》進行談判&rdquo。
但東鄉外相堅持己見,他斬釘截鐵地說:&ldquo當前外交的重點在于避免日美戰争。
因此,避免日美戰争,冷靜地考慮今後的計劃,這才是日本的出路。
我認為由于時間短促,《甲案》是沒有希望的,因而我希望根據《乙案》進行談判。
這個方案是盡最大努力進行外交談判的最後途徑。
如果堵塞此路,那我無法承擔外務大臣的責任。
&rdquo 會議若在這樣一種險惡的氣氛中再繼續讨論下去的話,那就有可能發展到東鄉去留的問題。
因此,陸軍軍務局局長武藤章建議休會,會議決定休會十分鐘。
休息時,東條、杉山、塚田和武藤在另一個房間裡進行了協商。
協商結果,得出如下結論: 倘若把中國問題作為條件之一,根據《乙案》進行的外交談判就未必會成功。
如果拒絕從法屬印度支那南部撤軍,就必須考慮外相的辭職問題,也就是倒閣問題。
如是這樣,下屆内閣的性質很可能是一個非戰内閣,而且在其決心開戰之前還需要時間,可是此時是不容許倒閣和拖延時間的。
就是說,一、不容許這次審議再拖延幾天(從統帥的角度上來看,十二月上旬開戰這一期限絕對不能變更);二、不容許倒閣(其結果會出現一個非戰内閣,而且還得花費一定時間進行研究讨論);三、可否将條件放寬些。
結果,第一和第二兩種情況都不容許出現,第三種情況由于陸軍讓步而在條件上放寬了些;于是就在《乙案》中補充兩點&ldquo備考&rdquo,這就是: 一、如若本方案達成協議,則準備把駐紮于法屬印度支那南部之日本軍隊移駐法屬印度支那北部; 二、尚可視需要補充原方案中有關貿易平等之規定與有關解釋、履行三國條約之規定。
這天會議上,東鄉外相和賀屋藏相都主張不能下決心進行一場沒有把握的戰争,并要把表示贊成與否的正式答複保留到十一月二日上午十一時,于是宣布散會。
他們兩人作了認真考慮後認為,假如他們辭職的話,那今後一定會任命主戰派的人來繼任外相和藏相。
因此他們兩人得出結論:與其這樣,不如留在内閣,抓住一線希望将為和平的努力繼續到最後一分鐘。
直至第二天(十一月二日)中午。
他們兩人才終于同意&ldquo停止外交談判,發動戰争&rdquo。
這樣,新的《帝國國策施行要點》草案就此決定下來。
《要點》草案規定: 一、帝國為打開目前之危局,自存自衛,建設大東亞新秩序,現決心對美、英、荷開戰,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發動武裝進攻之時間定于十二月初,陸海軍應完成作戰準備; (二)對美談判按附件規定之要點進行: (三)力求加強與德、意兩國之合作; (四)在發動武裝進攻前,與泰國密切建立軍事聯系。
二、對美談判若在十二月一日淩晨零時以前獲得成功,即停止發動武裝進攻。
附件(略) 破例的軍事參議官會議 十月二十二日,&ldquo大洋丸&rdquo客輪從橫濱啟航,于十一月一日抵達檀香山。
船上搭乘三名日本海軍士官,他們是裝扮成船上工作人員的大本營(航空)參謀鈴木英少佐、裝扮成船上醫務人員的潛水學校教官前島壽英中佐、裝扮成實習駕駛員的特種潛艇上的松尾敬宇中尉。
奇怪的是,這艘客輪不是航行在普通商船來回于橫濱和檀香山之間的那條習慣航線上,而是航行在那條航線的北面,即進攻夏威夷機動部隊的預定航線上。
為什麼要特意選擇這樣一條航線呢?這是為了調查這條航線上的氣候和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