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場戰鬥(2)那個女孩流着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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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文學地位的菁英份子,應該看得出來即使沒涉嫌抄襲、也擁有重大的原創性不足的道德問題?),畢竟盛怒的我可能會做出不好的判斷,而蓋亞老闆擁有我當時最欠缺的理智——我應該答應聽聽評審想對我做出的解釋的。

     當晚,我接到來自蓋亞老闆的電話。

    大意是他打電話給印刻出版社的老闆初安民先生,但初先生還是說評審說過、兩篇文章比對了一緻認為都沒有任何問題。

    還說了一些文學獎主要目的是想鼓勵學生等等之類的話。

     我聽得很震驚,确認自己第一通自己打過去的電話沒有聽錯。

     還有些憤怒。

     正在開車的我怒到立刻跑到最近的麥當勞,坐下來,寫了一份涉嫌抄襲對照表(老實說我超級不願意浪費時間幹這種事的),打算拿給印刻出版社,請他們睜大眼睛。

     但馬上就要過年了,我也想給自己多一點時間緩沖那股憤怒,所以就暫時不處理(其實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并在這段期間内反省自己在怒氣騰騰下會有多不理智。

     我覺得,我在第一通電話尾巴說我要找媒體,真的是太可怕了。

    那不是正義。

     那隻是在揮霍我的憤怒。

     我靜了下來。

     這段期間經紀公司也聽我「交代」了此事,公司說要代我出面處理,說我都不要出面,才是最保護我自己的作法。

    但我拒絕了,說我要好好想一想。

     這得說,我在處理作品被抄襲的事件,有過一次非常後悔的經驗。

     如果時光可以重來,我不會在政大抄襲事件(請見維基百科,查詢九把刀)中,在盛怒下把對方的名字貼上網,然後用比對文進行集體狂鞭。

    那是我非常難受的經驗。

    唯一的安慰,就是該涉嫌抄襲的人最後回應我的道歉文拐了個彎不承認自己有抄襲,那種道歉就省省吧。

     在政大研究生抄襲事件(對不起了政大,我不知道還可以用哪個代号取代政大兩字,你們很雖)後,不久,2007年一月份又爆發出太陽氏出版社底下的一個虛構作者葛藍,抄襲了我許多篇的作品,商業出版成書的事件。

     說是「虛構作者」,是因為這個筆名不是專屬于一個人,而是該公司的幾位編輯共享,大家一起寫,而其中一個女生編輯抄了我的專欄跟小說。

    這很嚴重,因為這可是商業出版的抄襲行為。

     我很生氣,但這次總算是奈住了脾氣,請經紀人幫我約對方的出版社到公司談判,看看該怎麼解決。

     到了談判當天,我開始煩惱,如果對方猛道歉,我一時心軟窘迫,就毫無立場、什麼都原諒了該怎麼辦?失去立場,也就等于沒有原則。

     經紀人曉茹姐素知我的個性,笑笑建議我到公司的小房間(當時王傳一在裡面練吉他,功力有待加強)裡待着,由公司穿好西裝的專門律師跟她去面對對方,我則專心等候結果,直到對方離去再叫我出去。

     我趕緊說好,很孬種地躲進小房間,但我有個但書:「曉茹姐,如果對方承認了,千萬不要為難她,請出版社回收抄襲實體書、再賠償已售出的實體書版稅就好了。

    」曉茹姐很認真:「還要加上登報,對其他可能抄襲你的人才有警戒效果。

    」我:「也好,不過如果對方說她沒有抄襲隻是過度引用,妳就開我房間的門,我要當面跟她說,那我就提告好了大家都别啰唆。

    」 就這樣,我一直沒有走出那小房間的門。

     據曉茹姐說,對方一直掉眼淚,說真的是她不對,她願意負起一切的責任跟賠償。

    氣氛一直很好,就隻是确認幾個步驟,例如要回收并銷毀那本抄襲作品,并賠償已經實際銷售出去的實體書的版稅(算不法所得吧),由出版社(非該前編輯)登報緻歉。

     小插曲是,我們建議登在藝文版比較便宜,而對方竟覺得頭版比較便宜。

    最後對方打電話給報紙詢問頭版小啟事的價錢,發現超級貴的而作罷——最後當然還是買了非常小的藝文版意思意思啦。

     圓滿結束後,我獨自回到旅社。

     我一想到對方掉眼淚的畫面,就覺得很難受。

     我做了什麼? 如果小内犯了錯,被一群擁有「經紀公司」跟「專業律師」頭銜陌生人給圍着,她會多麼害怕?我會多希望那些人能夠相信她真的不會知錯、後悔了。

     我大概是哭了吧。

     于是當晚我寫了一封信給她。

     這封信,從來隻有小内看過。

     是我珍貴的秘密。

     那幾乎是我一生的信仰——沒有這個善良的信仰,什麼戰鬥都是假的。

     很難受,很沒原則,但為了表示我的誠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