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關燈
衷一者,《春秋》書陳侯鮑卒,并存甲戌己醜之文是也。

    有舊著其文而今亡其說者,《春秋》書夏五郭公之法是也。

    有慎書聞見而不自為解者,《春秋》書恒星不見,而不言恒星之隕是也。

    韓非《儲說》,比次春秋時事,凡有異同,必加或曰雲雲,而著本文之下,則甲戌己醜之例也。

    孟子言獻子五友,而僅著二人,則郭公夏五之例也。

    《檀弓》書馬驚敗績,而不書馬中流矢,是恒星不見之例也。

    馬、班以還,書聞見而示意者,蓋有之矣;一事兩書,以及空存事目者,絕無聞焉。

    如謂經文得傳而明,史筆不便於自著而自釋,則别存篇目,而明著阙疑以俟訪,未見體裁之有害也。

     史無阙訪之篇,其弊有十。

    一己之見,折衷群說,稍有失中,後人無由辨正,其弊一也。

    才士意在好奇,文人義難割愛,猥雜登書,有妨史體,削而不錄,又阙情文,其弊二也。

    傳聞必有異同,勢難盡滅其迹,不為叙列大凡,則稗說叢言,起而淆亂,其弊三也。

    初因事實未詳,暫置不錄,後遂阙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其弊四也。

    載籍易散難聚,不為存證崖略,則一時之書,遂與篇目俱亡,後人雖欲考求,淵源無目,其弊五也。

    一時就所見聞,易為存錄,後代〈蟲連〉蜷補綴,辭費心勞,且又難以得實,其弊六也。

    《春秋》有口耳之受,馬、班有專家之學,史宗久失,難以期之馬氏外孫,班門女弟,不存阙訪,遂緻心事難明,其弊七也。

    史傳之立意命篇,如《老莊》、《屈賈》是也;标題類叙,如《循吏》、《儒林》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斷無可綴之旁文。

    凡有略而不詳,疑而難決之事,不存阙訪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内,類例不清,文辭難稱粹潔,其弊八也。

    開局修書,是非哄起,子孫欲表揚其祖父,朋黨各自逞其所私;苟使金石無徵,傳聞難信,不立阙訪,以杜請谒,(如雲事實尚阙,而所言既有如此,謹存其略,而容後此之參訪,則雖有惼心之人,亦無從起争端也。

    )無以謝絕一偏之言,其弊九也。

    史無别識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苟具别識心裁,不以阙訪存其補救,則才非素王,筆削必多失平,其弊十也。

     或謂史至馬、班極矣,未聞有如是之詹詹也。

    今必遠例《春秋》,而近祧《史》、《漢》,後代史家亦有見及於此者乎?答曰:後史皆宗《史》、《漢》。

    《史》、《漢》未具之法,後人以意創之,大率近於類聚之書,皆馬、班之吐棄而不取者也。

    夫以步趨馬、班,猶恐不及,況能創意以救馬、班之失乎?然有窺見一二,而微存其意者,功亦不可盡誣也。

    陳壽《蜀志》,以諸葛不立史官,蜀事窮於搜訪,因於十五列傳之末,獨取楊戲《季漢輔臣贊》,與《益部耆舊雜記》以補之。

    常璩《華陽國志》,以漢中士女有名賢貞節,曆久相傳,而遺言轶事,無所考見者,《序志》之篇,皆列其名,而無所筆削。

    此則似有會於多聞阙疑之旨者。

    惜其未能發凡起例,特著專篇;後人不暇搜其義蘊,遂使獨斷之學,與比類之書,接踵於世,而《春秋》之旨微矣。

     近代府縣志書,例編人物一門,廁於山川祠墓、方物土産之間,而前史列傳之體,不複緻思焉。

    其有豐功偉績,與夫潛德幽光,皆約束於盈寸之節略,排纂比次,略如類書;其體既亵,所收亦猥濫而無度矣。

    舊志所載,人物寥寥,而稱許之間,漫無區别,學皆伏、鄭,才盡班、揚,吏必龔、黃,行惟曾、史。

    且其文字之體,尤不可通,或如應酬膚語,或如案牍文移,泛填排偶之辭,閒雜帖括之句,循名按實,開卷茫然。

    凡若此者,或是鄉人庸行,請讬濫收;或是當日名流,失傳事實;削之則九原負屈,編之則傳例難歸。

    又如一事兩說,參差異同,偏主則褒貶懸殊,并載則抑揚無主,欲求名實無憾,位置良難。

    至於近代之人,開送事迹,俱為詳詢端末,纖悉無遺,具編列傳之中,曾無時世之限;其間亦有姓氏可聞,實行莫著,濫收比類之冊,或可奄藏,入諸史氏體裁,難相假借。

    今為别裁阙訪,同占列傳之篇,各為标目,可與正載諸傳,互相發明。

    是用叙其義例,以待後來者之知所審定雲爾。

     ○永清縣志前志列傳序例 史家著作成書,必取前人撰述,彙而列之;所以辨家學之淵源,明折衷之有自也。

    司馬談推論六家學術,猶是莊生之叙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

    至司馬遷《十二諸侯表叙》,則於呂覽、虞卿、铎椒、左丘明諸家,所為《春秋》家言,反覆推明著書之旨,此即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

    (史遷紹述《春秋》,即虞、呂、铎、左之意,人譏其僣妄非也。

    )班固作遷列傳,範氏作固列傳,家學具存。

    至沈約之傳範氏,姚氏之傳沈約,不以史事專篇為重,於是史家不複有祖述淵源之法矣。

    今茲修志,而不為前志作傳,是直攘人所有而沒其姓名,又甚於沈、姚之不存家學也。

    蓋州縣舊志之易亡,又不若範史、沈書之力能自壽也。

     紀述之重史官,猶《儒林》之重經師,《文苑》之重作者也。

    《儒林列傳》當明大道散著,師授淵源;《文苑列傳》當明風會變遷,文人流别;此則所謂史家之書,非徒紀事,亦以明道也。

    如使儒林文苑不能發明道要,但叙學人才士一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義矣。

    況史學之重,遠紹《春秋》,而後史不立專篇,乃令專門著述之業,湮而莫考,豈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專傳,弊已如是,況州縣之書,迹微易隐,而可無專錄乎? 書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遷史之資於《世本》、《國策》,固書之資於馮商、劉歆,是也。

    書之既成,必有其傳述,如楊惲之布遷書,馬融之受漢史,是也。

    書既成家,必有其攻習,如徐廣、崔骃之注馬,服虔、應劭之釋班,是也。

    此家學淵源之必待專篇列傳而明者也。

     馬、班而後,家學漸衰,(世傳之家學也。

    )而豪傑之士,特立名家之學起,如《後漢書》之有司馬彪、華峤、謝承、範蔚宗諸家,而《晉書》之有何法盛等一十八家,是也。

    同紀一朝之迹,而史臣不領專官,則人自為編,家各為說;不為叙述讨論,萃合一篇之内,何以得其折衷?此諸家流别之必待專篇列傳而明者也。

     六代以還,名家複歇,(父子世傳為家學,一人特撰為名家。

    )而集衆修書之法行,如唐人之修《晉書》,元人之修《宋》、《遼》、《金》三史,是也。

    監修大臣,著名簡端,而編纂校勘之官,則隐顯不一。

    即或偶著其人與修史事,而某紀某表編之誰氏,某志某傳輯自何人,孰為草創規條,孰為潤色文采,不為整齊綴合,各溯所由,未免一書之中,優劣互見,而功過難知。

    此一書功力之必待專篇列傳而明者也。

     若夫日曆起居之法,延閣廣内之藏,投牒議谥之制,稗官野史之徵,或於傳首叙例,詳明其制;或於傳終論述,推說其由,無施不可。

    亦猶儒林傳叙,申明學制,表立學官之遺意也。

    誠得此意而通於著作,猶患史學不舉,史道不明,未之聞也。

     志乘為一縣之書,即古者一國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則以家學不立,師法失傳,文不雅馴,難垂典則故也。

    新編告成,而舊書覆甕,未必新書皆優,而舊志盡劣也。

    舊志所有,新志重複載之,其筆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舊志所未及載,新志必有增益,則舊志之易為厭棄者一矣。

    纂述之家,喜炫己長,後起之書,易於攻摘。

    每見修志諸家,創定凡例,不曰舊書荒陋,則雲前人無稽,後複攻前,效尤無已。

    其實狙公颠倒三四,本無大相徑庭;但前人已往,質證無由,則舊志之易為厭棄者二矣。

    州縣之書,率多荒陋,文人學士,束而不觀。

    其有特事搜羅,旁資稽索,不過因此證彼,初非耽悅本書。

    新舊二本,雜陳於前,其翻閱者,猶如科舉之士,購求程墨,陰陽之家,檢視憲書,取新棄舊,理勢固然,本非有所特擇,則舊志之易為厭棄者三矣。

    夫索綏《春秋》,(索綏撰《前涼春秋》。

    )端資邊浏;(浏承張駿之命,集涼内外事。

    )常璩《國志》,(《華陽國志》也。

    )半襲谯周。

    (《華陽國志》載李氏始末。

    其劉氏二志,大率取裁谯周《蜀本紀》。

    )是則一方之書,不能無藉於一方之紀載,而志家不列前人之傳,豈非得魚忘筌,習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書,放失難考耶? 主修之官,與載筆之士,撰著文辭,不分名實;前志之難傳,一也。

    序跋虛設,於書無所發明;前志之難傳,二也。

    (如有發明,則如馬、班之錄《自序》,可以作傳矣。

    )作志之人,行業不詳;前志之難傳,三也。

    書之取裁,不标所目;前志之難傳,四也。

    志當遞續,非萬不得已,不當疊改;疊改之書,而欲并存,繁重難勝;前志之難傳,五也。

    於難傳之中,而為之作傳,蓋不得已而存之,推明其故,以為後人例也。

     ○永清縣志文徵序例 《永清縣志》告成,區分紀、表、圖、書、政略、列傳六體,定著二十五篇,篇各有例。

    又取一時徵集故事文章,擇其有關永清而不能并收入本志者,又自以類相從,别為奏議、徵實、論說、詩賦,各為一卷,總四卷。

    卷為叙錄如左,而總叙大指,以冠其編。

     叙曰:古人有專守之官,即有專掌之故;有專門之學,即有專家之言;未有博采諸家,彙輯衆體,如後世文選之所為也。

    官失學廢,文采愈繁。

    以意所尚,采掇名隽,若蕭氏《文選》,姚氏《文粹》,是也。

    循流溯源,推而達於治道,《宋文之鑒》是也。

    相質披文,進而欲為史翼,《元文之類》是也。

    是數子之用心,可謂至矣。

    然而古者十五《國風》、八國《國語》,以及晉乘、楚梼杌、與夫各國春秋之旨繹之,則列國史書,與其文诰聲詩,相輔而行。

    在昔非無其例也。

    唐劉知幾嘗患史體載言繁瑣,欲取诏诰章疏之屬,以類相從,别為一體,入於紀傳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書,相輔益章之義矣。

    第窺古人之書,《國語》載言,必叙事之終始;《春秋》義授左氏,《詩》有國史之叙,故事去千載,讀者洞然無疑。

    後代選文諸家,掇取文辭,不複具其始末,如奏議可觀,而不載報可,寄言有讬,而不述時世,詩歌寓意,而不綴事由,則讀者無從委決,於史事複奚裨乎?《文選》、《文粹》,固無足責;《文鑒》、《文類》,見不及斯,豈非尺有所短者哉?近人修志,藝文不載書目,濫入詩文雜體,其失固不待言;亦緣撰志之時,先已不辨為一國史裁,其猥陋雜書,無所不有,亦何足怪?今茲稍為釐正,别具《文徵》,仍於詩文篇後,略具始末,便人觀覽,疑者阙之。

    聊於叙例,申明其旨雲爾。

     奏議叙錄 奏議之文,所以經事綜物,敷陳治道;文章之用,莫重於斯。

    而蕭統選文,用賦冠首;後代撰輯諸家,奉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輕之義矣。

    如謂彼固辭章家言,本無當於史例,則賦乃六義附庸,而列於詩前;騷為賦之鼻祖,而别居詩後,其任情颠倒,亦複難以自解。

    而《文苑》、《文鑒》,從而宗之,又何說也?今以奏議冠首,以為輯文通例,竊比列史之首冠本紀雲爾。

     史家之取奏議,如《尚書》之載訓诰,其有關一時之制度,裁入書志之篇;其關於一人之樹立者,編諸列傳之内。

    然而紀傳篇幅,各有限斷,一代奏牍,文字繁多,廣收則史體不類,割愛則文有阙遺。

    按班氏《漢書》,備詳書奏,然覆檢《藝文志》内,石渠奏議之屬,《高祖》、《孝文》論述冊诏之傳,未嘗不於正史之外,别有專書。

    然則奏議之編,固與實錄起居注相為表裡者也。

    前人編《漢魏尚書》,近代編《名臣章奏》,皆體嚴用钜,不若文士選文之例,而不知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通典》,於累朝制度之外,别為禮議二十馀卷,不必其言之見用與否,而談言有中,存其名理。

    此則著書之獨斷,編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會,而其說不可得而迹泥者也。

    然而專門之書,自為裁制,或删或節,固無不可。

    史志之體,各有識職,徵文以補書志之阙,則錄而不叙,自由舊章。

    今采得奏議四篇,咨詳禀帖三篇,亦附錄之,為其官府文書,近於奏議,故類入焉。

    其先後一以年月為次,所以備事之本末雲爾。

     徵實叙錄 徵實之文,史部傳記支流。

    古者史法謹嚴,記述之體,各有專家。

    是以魏晉以還,文人率有别集。

    然而諸史列傳,載其生平著述,止雲詩賦箴銘頌诔之屬,共若幹篇而已。

    未聞載其記若幹首,傳若幹章,志若幹條,述若幹種者也。

    由是觀之,則記傳志述之體,古人各為專門之書,初無散著文集之内,概可知矣。

    唐宋以還,文集之風日熾,而專門之學杳然。

    於是一集之中,詩賦與經解并存,論說與記述同載,而裒然成集之書,始難定其家學之所在矣。

    若夫選輯之書,則蕭統《文選》不載傳記,《文苑》、《文鑒》始漸加詳,蓋其時勢然也。

    文人之集,可徵史裁,由於學不專家,事多旁出,豈不洵欤? 徵實之體,自記事而外,又有數典之文,考據之家,所以别於叙述之文也。

    以史法例之,記事乃紀傳之馀,數典為書志之裔,所謂同源而異流者也。

    記事之源,出於《春秋》,而數典之源,本乎官《禮》,其大端矣。

    數典之文,古來亦具專家,《戴記》而後,若班氏《白虎通議》,應氏《風俗通議》,蔡氏《獨斷》之類,不可勝數。

    而文人入集,則自隋唐以前,此體尤所未見者也。

    至於專門學衰,而文士偶據所得,筆為考辨,著為述議,成書則不足,削棄又可惜,於是無可如何,編入文集之中,與詩賦書表之屬,分占一體,此後世選文之不得不收者也。

     徵實之文,與本書紀事,尤相表裡,故采錄校别體為多。

    其傳狀之文,有與本志列傳相仿佛者,正以詳略互存,且以見列傳采摭之所自,而筆削之善否工拙,可以聽後人之别擇審定焉,不敢自據為私也。

    碑刻之文,有時不入金石者,錄其全文,其重在徵事得實也。

    仍於篇後著石刻之款識,所以與金石相互見也。

     論說叙錄 論說之文,其原出於《論語》。

    鄭氏《易》雲:"雲電屯,君子以經綸。

    言論撰書禮,樂施政事。

    "蓋當其用,則為典谟訓诰;當其未用,則為論撰說議,聖人制作,其用雖異,而其本出於一也。

    周秦諸子,各守專家,雖其學有醇駁,語有平陂;然推其本意,則皆取其所欲行而不得行者,筆之於書,而非有意為文章華美之觀;是論說之本體也。

    自學不專門,而文求绮麗,於是文人撰集,說議繁多。

    其中一得之見,與夫偶合之言,往往亦有合於古人;而根本不深,旨趣未卓,或諸體雜出,自緻參差;或先後彙觀,竟成複沓;此文集中之論說,所以異於諸子一家之言也。

    唐馬總撰《意林》,裁節諸子,标其名隽,此亦棄短取長之意也。

    今茲選文,存其論之合者,亦撰述之通義也。

     《文選》諸論,若《過秦》、《辨亡》諸篇,義取抑揚詠歎,旨非抉摘發揮;是乃史家論贊之屬,其源略近詩人比興一流,與唐宋諸論,名同實異。

    然《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