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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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至於窮而無所置其影者也。
州縣之志,盡勒譜牒矣,官人取士之祖貫可稽檢也,争為人後之獄訟可平反也,私門不經之紀載可勘正也,官府譜牒之訛誤(譜牒之在官者。
)可借雠也。
(借私家之譜校官譜,借他縣之譜校本縣,皆可也。
)清濁流品可分也,姻睦孝友可勸也;凡所以助化理而惠士民者,於此可得其要略焉。
先王賜土分姓,以地著人,何嘗以人著地哉?封建罷,而人不土著矣。
然六朝郡望,問謝而知為陽夏,問崔而知為清河,是則人戶以籍為定,而坊表都裡,不為虛設也。
至於梅裡、鄭鄉,則又人倫之望,而鄉裡以人為隐顯者也。
是以氏族之表,一以所居之鄉裡為次焉。
先城中,一縣所主之地也。
次東,次南,而後西鄉焉,北則無而阙之,記其實也。
城内先北街而後南街,方位北上而南下,城中方位有定者也。
四鄉先東南而後西北,《禹貢》先青、兖,次揚、荊,而殿梁、雍之指也。
然亦不為定例,就一縣之形勢,無不可也。
凡為士者,皆得立表,而無譜系者阙之。
子孫無為士者不入,而昆弟則非士亦書,所以定其行次也。
為人後者,錄於所後之下,不複詳其所生;志文從略,家譜自可詳也。
寥寥數人,亦與入譜;先世失考,亦著於篇;蓋私書易失,官譜易存,急為錄之,庶後來可以詳定,茲所謂先示之例焉耳。
私譜自叙官階封贈,訛謬甚多。
如同知通判稱分府,守備稱守府,猶徇流俗所稱也。
錦衣千戶,則稱冠帶将軍,或禦前将軍,或稱金吾,則鄙倍已甚,使人不解果為何官也。
今并與較明更正。
又譜中多稱省祭官者,不解是何名号,今仍之,而不入總計官數雲。
○永清縣志輿地圖序例 史部要義,本紀為經,而諸體為緯。
有文辭者,曰書,曰傳;無文辭者,曰表,曰圖;虛實相資,詳略互見,庶幾可以無遺憾矣。
昔司馬氏創定百三十篇,但知本周譜而作表,不知溯夏鼎而為圖;遂使古人之世次年月,可以推求,而前世之形勢名象,無能蹤迹;此則學《春秋》而得其譜曆之義,未知溯《易象》而得其圖書之通也。
夫列傳之需表而整齊,猶書志之待圖而明顯也。
先儒嘗謂表阙而列傳不得不繁,殊不知其圖阙而書志不得不冗也。
嗚呼!馬、班以來,二千年矣,曾無創其例者,此則窮源竟委,深為百三十篇惜矣。
鄭樵《圖譜》之略,自謂獨得之學;此特為著錄書目,表章部次之法爾。
其實史部鴻裁,兼收博采,并存家學,以備遺忘,樵亦未能見及此也。
且如《通志》,紀傳悉仍古人。
反表為譜,改志稱略,體亦可為備矣。
如何但知收錄圖譜之目,而不知自創圖體,以補前史之所無;以此而傲漢唐諸儒所不得聞,甯不愧欤?又樵錄圖譜,自謂部次,專則易存,分則易失,其說似矣。
然今按以樵之部目,依檢前代之圖,其流亡散失,正複與前不甚相遠。
然則專家之學,不可不入史氏鴻編,非僅區區著於部錄,便能保使無失也。
司馬遷有表,而周譜遺法,至今猶存;任宏錄圖,(鄭樵雲:任宏校兵書,有書有圖,其法可謂善矣。
)而漢家儀制,魏晉已不可考;則争於著錄之功小,創定史體之功大,其理易明也。
史不立表,而世次年月,猶可補綴於文辭;史不立圖,而形狀名象,必不可旁求於文字。
此耳治目治之所以不同,而圖之要義,所以更甚於表也。
古人口耳之學,有非文字所能著者,貴其心領而神會也。
至於圖象之學,又非口耳之所能授者,貴其目擊而道存也。
以鄭康成之學,而憑文字以求,則娑尊诂為鳳舞;至於鑿背之犧既出,而王肅之義長矣。
以孔穎達之學,而就文義以解,江源出自岷山;至金沙之道既通,而《緬志》之流遠矣。
此無他,一則困於三代圖亡,一則困於班固《地理》無圖學也。
(《地理志》自班固始,故專責之。
)雖有好學深思之士,讀史而不見其圖,未免冥行而擿埴矣。
唐、宋州郡之書,多以圖經為号,而地理統圖,起於蕭何之收圖籍。
是圖之存於古者,代有其書,而特以史部不收,則其力不能孤行於千古也。
且其為體也,無文辭可以誦習,非纂輯可以約收;事存專家之學,業非文士所能;史部不與編摩,則再傳而失其本矣。
且如《三輔黃圖》,《無和圖志》,今俱存書亡圖,是豈一朝一夕故耶?蓋古無镌木印書,圖學難以摩畫;而竹帛之體繁重,則又難家有其編。
馬、班專門之學,不為裁定其體,而後人溯流忘源,宜其相率而不為也。
解經多舛,而讀史如迷,凡以此也。
近代方志,往往有圖,而不聞可以為典則者,其弊有二:一則逐於景物,而山水摩畫,工其繪事,則無當於史裁也。
一則廁於序目凡例,而視同弁髦,不為系說命名,釐定篇次,則不可以立體也。
夫表有經緯而無辭說,圖有形象而無經緯,皆為書志列傳之要删;而流俗相沿,苟為悅人耳目之具矣。
則傳之既久,欲望如《三輔黃圖》、《元和圖志》之猶存文字,且不可得,而況能補馬、班之不逮,成史部之大觀也哉! 圖體無經緯,而地理之圖則亦略存經緯焉。
孟子曰:"行仁政,必自經界始。
"《釋名》曰:"南北為經,東西為緯。
"地理之求經緯尚已。
今之州縣輿圖,往往即楮幅之廣狹,為圖體之舒縮;此則丹青繪事之故習,而不可入於史部之通裁也。
今以開方計裡為經,而以縣鄉村落為緯;使後之閱者,按格而稽,不爽铢黍,此圖經之義也。
○永清縣志建置圖序例 《周官》象魏之法,不可考矣。
後世《三輔黃圖》及《洛陽宮殿》之圖,則都邑宮室之所由仿也。
建章宮千門萬戶,張華遂能曆舉其名;鄭樵以為觀圖之效,而非讀書之效,是則建制之圖,所系豈不重欤?朱子嘗著《儀禮釋宮》,以為不得其制,則儀節度數,無所附著。
蓋古今宮室異宜,學者求於文辭,而不得其解,則圖阙而書亦從而廢置矣。
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古。
城邑衙廨,壇壝祠廟,典章制度,社稷民人所由重也。
不為慎著其圖,則後人觀志,亦不知所向往矣。
遷、固以還,史無建置之圖;是則元、成而後,明堂太廟,所以紛紛多異說也。
邵子曰:"天道見乎南,而潛乎北;是以人知其前,而昧其後也。
"夫萬物之情,多背北而向南。
故繪圖者,必南下而北上焉。
山川之向背,地理之廣袤,列之於圖,猶可北下而南上,然而已失向背之宜矣。
廟祠衙廨之建置,若取北下而南上,則檐額門扉,不複有所安處矣。
華亭黃氏之隽,執八卦之圖,乾南居上,坤北居下,因謂凡圖俱宜南上者,是不知河洛、《先、後天圖》,至宋始著,誤認為古物也。
且理數之本質,從無形而立象體,當適适如其本位也。
山川宮室,以及一切有形之物,皆從有象而入圖,必當作對面觀而始肖也。
且如繪人觀八卦圖,其人南面而坐,觀者當北面矣。
是八卦圖,則必南下北上,此則物情之極緻也。
無形之理,如日臨檐,分寸不可逾也。
有形之物,如鑒照影,對面則互易也,是圖繪必然之勢也。
彼好言尚古,而不知情理之安,則亦不可以論著述矣。
建置所以志法度也,制度所不在,則不入於建置矣。
近代方志,或入古迹,則古迹本非建而置之也。
或入寺觀,則寺觀不足為建置也。
舊志之圖,不詳經制,而繪八景之圖,其目有曰:南橋秋水,三塔春虹,韓城留角,漢廟西風,西山疊翠,通鎮鳴鐘,靈泉鼓韻,雁口聲〈口雝〉。
命名庸陋,構意勉強,無所取材;故志中一切削去,不留題詠,所以嚴史體也。
且如風月天所自有,春秋時之必然,而強葉景物,附會支離,何所不至。
即如一室之内,曉霞夕照,旭日清風,東西南北,觸類可名,亦複何取?而今之好為題詠,喜競時名,日異月新,逐狂罔覺,亦可已矣。
○永清縣志水道圖序例 史遷為《河渠書》,班固為《溝洫志》,蓋以地理為經,而水道為緯。
地理有定,而水則遷徙無常,此班氏之所以别《溝洫》於《地理》也。
顧河自天設,而渠則人為,遷以《河渠》定名,固兼天險人工之義;而固之命名《溝洫》,則考工水地之法,井田浍畎所為,專隸於匠人也。
不識四尺為洫,倍洫為溝,果有當於瓠子決河、碣石入海之義否乎?然則諸史标題,仍馬而不依班,非無故矣。
河為一渎之名,與江、漢、淮、濟等耳。
遷書之目《河渠》,蓋漢代治河之法,與鄭、白諸渠綴合而名,未嘗及於江、淮、汶、泗之水,故為獨蒙以河号也。
《宋》、《元》諸史,概舉天下水利,如汴、洛、漳、蔡、江、淮圩閘,皆存其制,而其目亦為《河渠》,且取北條諸水,而悉命為河,(不曰汴而曰汴河,不曰洛而曰洛河之類,不一而足。
)則幾於飲水而忘其源矣。
(《水經》稱諸水,無以河字作統名者。
)夫以一渎之水,概名天下穿渠之制,包羅陂閘,雖曰命名從古,未免失所變通矣。
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
"倘以水為統名,而道存制度,标題入志,稱為水道,不差愈乎?永定河名,聖祖所錫;渾河、蘆溝,古已雲然;題為河渠,是固宜矣;然減水、啞吧諸水,未嘗悉入一河,則标以《水道》,而全縣之水,皆可概其中矣。
地理之書,略有三例,沿革、形勢、水利是也。
沿革宜表,而形勢水利之體宜圖,俱不可以求之文辭者也。
遷、固以來,但為書志,而不繪其圖,是使讀者記誦,以備發策決科之用爾。
天下大勢,讀者了然於目,乃可豁然於心。
今使論事甚明,而行之不可以步,豈非徇文辭而不求實用之過欤? 地名之沿革,可以表治,而水利之沿革,則不可表治也。
蓋表所以齊名目,而不可以齊形象也。
圖可得形象,而形象之有沿革,則非圖之所得概焉。
是以随其形象之沿革,而各為之圖,所以使覽之者可一望而周知也。
《禹貢》之紀地理,以山川為表,而九州疆界,因是以定所至。
後儒遂謂山川有定,而疆界不常,此則舉其大體而言之也。
永定河形屢徙,往往不三數年,而形勢即改舊觀,以此定界,不可明也。
今以村落為經,而開方計裡,著為定法,河形之變易,即於村落方裡表其所經,此則古人互證之義也。
志為一縣而作,水之不隸於永清者,亦總於圖,此何義耶?所以明水之源委,而見治水者之施功有次第也。
班史止記西京之事,而《地理》之志,上溯《禹貢》、《周官》。
亦見源委之有所自耳。
然而開方計裡之法,沿革變遷之故,止詳於永清,而不複及於全河之形勢,是主賓輕重之義。
濱河州縣,皆仿是而為之,則修永定河道之掌故,蓋秩如焉。
○永清縣志六書例議 史家書志一體,古人官《禮》之遺也。
周禮在魯,而《左氏春秋》,典章燦著,不能複備全官,則以依經編年,随時錯見,勢使然也。
自司馬八書,孟堅十志,師心自用,不知六典之文,遂使一朝大典,難以綱紀。
後史因之,而詳略棄取,無所折衷,則弊之由來,蓋已久矣。
鄭樵嘗謂書志之原,出於《爾雅》。
彼固特著《六書》、《七音》、《昆蟲草木》之屬,欲使經史相為經緯,此則自成一家之言可也。
若論制作,備乎官《禮》,則其所謂《六書》、《七音》,名物訓诂,皆本司徒之屬,所謂師氏保氏之官,是其職矣。
而大經大法,所以綱紀天人而敷張王道者,《爾雅》之義,何足以盡之?官《禮》之義,大則書志,不得系之《爾雅》,其理易見者也。
宇文仿《周官》,唐人作《六典》,雖不盡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
而牛弘、劉煦之徒,不知挈其綱領,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會要》、《會典》之書,不能與史家之書志合而為一,此則不可不深長思者也。
古今載籍,合則易存,分則難恃。
如謂掌故備於《會要》、《會典》,而史中書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則《漢志》不用漢官為綱領,而應劭之儀,殘阙不備;《晉志》不取晉官為綱領,而徐宣瑜之品,(徐氏有《晉官品》。
)亡逸無存,其中大經大法,因是而不可窺其全體者,亦不少矣。
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難為典則。
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於其極,則立官建制,聖人且不以天下為己私也;而載筆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見為詳略耶? 書志之體宜畫一,而史家以參差失之。
列傳之體本參差,而史家以畫一失之。
典章制度,一本官《禮》,體例本截然也。
然或有《天官》而無《地理》,或分《禮》、《樂》而合兵《刑》,不知以當代人官為綱紀,其失則散。
列傳本乎《春秋》,原無定式,裁於司馬,略示區分。
抑揚詠歎,予奪分合,其中有《春秋》之直筆,亦兼詩人之微婉,難以一概繩也。
後史分别門類,整齊先後,執泥官閥,锱铢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則拘。
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縣修志,古者侯封一國之書也。
吏戶兵刑之事,具體而微焉。
今無其官而有吏,是亦職守之所在,掌故莫備於是,治法莫備於是矣。
且府史之屬,《周官》具書其數,《會典》亦存其制,而所職一縣之典章,實兼該而可以為綱領;惟其人微而缙紳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
然有入境而問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以書吏為令史,首領之官曰典史。
知令史典史之史,即綱紀掌故之史也,可以得修志之要義矣。
今之州縣,繁簡異勢,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盡皆吏戶兵刑之六曹也。
然就一縣而志其事,即以一縣之制定其書,且舉其凡目,而愈可以見一縣之事勢矣。
案牍簿籍無文章,而一縣之文章,則必考端於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
今為挈其綱領,修明其書,使之因書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職掌,於是修其業而傳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謂書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謂掌故之書,各守專官,連床架屋,書志之體所不能該,是以存之會典會要,而史志别具心裁焉。
此亦不可謂之知言也。
《周官》挈一代之大綱,而儀禮三千,不聞全入春官;《司馬法》六篇,不聞全入夏官;然存宗伯司馬之職掌,而禮兵要義,可以指掌而談也。
且如馬作《天官》,而太初曆象,不盡見於篇籍也。
班著《藝文》;而劉歆《七略》,不盡存其論說也。
史家約取掌故,以為學者之要删,其與專門成書,不可一律求詳,亦其勢也。
既不求詳,而又無綱紀以統攝之,則是散漫而無法也。
以散漫無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難矣! 或謂求掌故於令史,而以吏戶兵刑為綱領,則紀表圖書之體,不可複分也。
如選舉之表,當入吏書,河道之圖,當入工書,充類之盡,則一志但存六書而已矣,何以複分諸體也?此亦不可謂之知言也。
古人著書,各有義類;義類既分,不可強合也。
司馬氏本周譜而作表,然譜曆之書,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體,不聞雜入六典之中。
蓋圖譜各有專書,而書志一體,專重典章與制度,自宜一代人官為統紀耳。
非謂專門别為體例之作,皆雜其中,乃稱隐括也。
且如六藝皆周官所掌,而《易》不載於太蔔,《詩》不載於太師,然三《易》之名,未嘗不見於太蔔;而四《詩》之目,則又未嘗不著於太
州縣之志,盡勒譜牒矣,官人取士之祖貫可稽檢也,争為人後之獄訟可平反也,私門不經之紀載可勘正也,官府譜牒之訛誤
)可借雠也。
)清濁流品可分也,姻睦孝友可勸也;凡所以助化理而惠士民者,於此可得其要略焉。
先王賜土分姓,以地著人,何嘗以人著地哉?封建罷,而人不土著矣。
然六朝郡望,問謝而知為陽夏,問崔而知為清河,是則人戶以籍為定,而坊表都裡,不為虛設也。
至於梅裡、鄭鄉,則又人倫之望,而鄉裡以人為隐顯者也。
是以氏族之表,一以所居之鄉裡為次焉。
先城中,一縣所主之地也。
次東,次南,而後西鄉焉,北則無而阙之,記其實也。
城内先北街而後南街,方位北上而南下,城中方位有定者也。
四鄉先東南而後西北,《禹貢》先青、兖,次揚、荊,而殿梁、雍之指也。
然亦不為定例,就一縣之形勢,無不可也。
凡為士者,皆得立表,而無譜系者阙之。
子孫無為士者不入,而昆弟則非士亦書,所以定其行次也。
為人後者,錄於所後之下,不複詳其所生;志文從略,家譜自可詳也。
寥寥數人,亦與入譜;先世失考,亦著於篇;蓋私書易失,官譜易存,急為錄之,庶後來可以詳定,茲所謂先示之例焉耳。
私譜自叙官階封贈,訛謬甚多。
如同知通判稱分府,守備稱守府,猶徇流俗所稱也。
錦衣千戶,則稱冠帶将軍,或禦前将軍,或稱金吾,則鄙倍已甚,使人不解果為何官也。
今并與較明更正。
又譜中多稱省祭官者,不解是何名号,今仍之,而不入總計官數雲。
○永清縣志輿地圖序例 史部要義,本紀為經,而諸體為緯。
有文辭者,曰書,曰傳;無文辭者,曰表,曰圖;虛實相資,詳略互見,庶幾可以無遺憾矣。
昔司馬氏創定百三十篇,但知本周譜而作表,不知溯夏鼎而為圖;遂使古人之世次年月,可以推求,而前世之形勢名象,無能蹤迹;此則學《春秋》而得其譜曆之義,未知溯《易象》而得其圖書之通也。
夫列傳之需表而整齊,猶書志之待圖而明顯也。
先儒嘗謂表阙而列傳不得不繁,殊不知其圖阙而書志不得不冗也。
嗚呼!馬、班以來,二千年矣,曾無創其例者,此則窮源竟委,深為百三十篇惜矣。
鄭樵《圖譜》之略,自謂獨得之學;此特為著錄書目,表章部次之法爾。
其實史部鴻裁,兼收博采,并存家學,以備遺忘,樵亦未能見及此也。
且如《通志》,紀傳悉仍古人。
反表為譜,改志稱略,體亦可為備矣。
如何但知收錄圖譜之目,而不知自創圖體,以補前史之所無;以此而傲漢唐諸儒所不得聞,甯不愧欤?又樵錄圖譜,自謂部次,專則易存,分則易失,其說似矣。
然今按以樵之部目,依檢前代之圖,其流亡散失,正複與前不甚相遠。
然則專家之學,不可不入史氏鴻編,非僅區區著於部錄,便能保使無失也。
司馬遷有表,而周譜遺法,至今猶存;任宏錄圖,
)而漢家儀制,魏晉已不可考;則争於著錄之功小,創定史體之功大,其理易明也。
史不立表,而世次年月,猶可補綴於文辭;史不立圖,而形狀名象,必不可旁求於文字。
此耳治目治之所以不同,而圖之要義,所以更甚於表也。
古人口耳之學,有非文字所能著者,貴其心領而神會也。
至於圖象之學,又非口耳之所能授者,貴其目擊而道存也。
以鄭康成之學,而憑文字以求,則娑尊诂為鳳舞;至於鑿背之犧既出,而王肅之義長矣。
以孔穎達之學,而就文義以解,江源出自岷山;至金沙之道既通,而《緬志》之流遠矣。
此無他,一則困於三代圖亡,一則困於班固《地理》無圖學也。
)雖有好學深思之士,讀史而不見其圖,未免冥行而擿埴矣。
唐、宋州郡之書,多以圖經為号,而地理統圖,起於蕭何之收圖籍。
是圖之存於古者,代有其書,而特以史部不收,則其力不能孤行於千古也。
且其為體也,無文辭可以誦習,非纂輯可以約收;事存專家之學,業非文士所能;史部不與編摩,則再傳而失其本矣。
且如《三輔黃圖》,《無和圖志》,今俱存書亡圖,是豈一朝一夕故耶?蓋古無镌木印書,圖學難以摩畫;而竹帛之體繁重,則又難家有其編。
馬、班專門之學,不為裁定其體,而後人溯流忘源,宜其相率而不為也。
解經多舛,而讀史如迷,凡以此也。
近代方志,往往有圖,而不聞可以為典則者,其弊有二:一則逐於景物,而山水摩畫,工其繪事,則無當於史裁也。
一則廁於序目凡例,而視同弁髦,不為系說命名,釐定篇次,則不可以立體也。
夫表有經緯而無辭說,圖有形象而無經緯,皆為書志列傳之要删;而流俗相沿,苟為悅人耳目之具矣。
則傳之既久,欲望如《三輔黃圖》、《元和圖志》之猶存文字,且不可得,而況能補馬、班之不逮,成史部之大觀也哉! 圖體無經緯,而地理之圖則亦略存經緯焉。
孟子曰:"行仁政,必自經界始。
"《釋名》曰:"南北為經,東西為緯。
"地理之求經緯尚已。
今之州縣輿圖,往往即楮幅之廣狹,為圖體之舒縮;此則丹青繪事之故習,而不可入於史部之通裁也。
今以開方計裡為經,而以縣鄉村落為緯;使後之閱者,按格而稽,不爽铢黍,此圖經之義也。
○永清縣志建置圖序例 《周官》象魏之法,不可考矣。
後世《三輔黃圖》及《洛陽宮殿》之圖,則都邑宮室之所由仿也。
建章宮千門萬戶,張華遂能曆舉其名;鄭樵以為觀圖之效,而非讀書之效,是則建制之圖,所系豈不重欤?朱子嘗著《儀禮釋宮》,以為不得其制,則儀節度數,無所附著。
蓋古今宮室異宜,學者求於文辭,而不得其解,則圖阙而書亦從而廢置矣。
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古。
城邑衙廨,壇壝祠廟,典章制度,社稷民人所由重也。
不為慎著其圖,則後人觀志,亦不知所向往矣。
遷、固以還,史無建置之圖;是則元、成而後,明堂太廟,所以紛紛多異說也。
邵子曰:"天道見乎南,而潛乎北;是以人知其前,而昧其後也。
"夫萬物之情,多背北而向南。
故繪圖者,必南下而北上焉。
山川之向背,地理之廣袤,列之於圖,猶可北下而南上,然而已失向背之宜矣。
廟祠衙廨之建置,若取北下而南上,則檐額門扉,不複有所安處矣。
華亭黃氏之隽,執八卦之圖,乾南居上,坤北居下,因謂凡圖俱宜南上者,是不知河洛、《先、後天圖》,至宋始著,誤認為古物也。
且理數之本質,從無形而立象體,當適适如其本位也。
山川宮室,以及一切有形之物,皆從有象而入圖,必當作對面觀而始肖也。
且如繪人觀八卦圖,其人南面而坐,觀者當北面矣。
是八卦圖,則必南下北上,此則物情之極緻也。
無形之理,如日臨檐,分寸不可逾也。
有形之物,如鑒照影,對面則互易也,是圖繪必然之勢也。
彼好言尚古,而不知情理之安,則亦不可以論著述矣。
建置所以志法度也,制度所不在,則不入於建置矣。
近代方志,或入古迹,則古迹本非建而置之也。
或入寺觀,則寺觀不足為建置也。
舊志之圖,不詳經制,而繪八景之圖,其目有曰:南橋秋水,三塔春虹,韓城留角,漢廟西風,西山疊翠,通鎮鳴鐘,靈泉鼓韻,雁口聲〈口雝〉。
命名庸陋,構意勉強,無所取材;故志中一切削去,不留題詠,所以嚴史體也。
且如風月天所自有,春秋時之必然,而強葉景物,附會支離,何所不至。
即如一室之内,曉霞夕照,旭日清風,東西南北,觸類可名,亦複何取?而今之好為題詠,喜競時名,日異月新,逐狂罔覺,亦可已矣。
○永清縣志水道圖序例 史遷為《河渠書》,班固為《溝洫志》,蓋以地理為經,而水道為緯。
地理有定,而水則遷徙無常,此班氏之所以别《溝洫》於《地理》也。
顧河自天設,而渠則人為,遷以《河渠》定名,固兼天險人工之義;而固之命名《溝洫》,則考工水地之法,井田浍畎所為,專隸於匠人也。
不識四尺為洫,倍洫為溝,果有當於瓠子決河、碣石入海之義否乎?然則諸史标題,仍馬而不依班,非無故矣。
河為一渎之名,與江、漢、淮、濟等耳。
遷書之目《河渠》,蓋漢代治河之法,與鄭、白諸渠綴合而名,未嘗及於江、淮、汶、泗之水,故為獨蒙以河号也。
《宋》、《元》諸史,概舉天下水利,如汴、洛、漳、蔡、江、淮圩閘,皆存其制,而其目亦為《河渠》,且取北條諸水,而悉命為河,
)則幾於飲水而忘其源矣。
)夫以一渎之水,概名天下穿渠之制,包羅陂閘,雖曰命名從古,未免失所變通矣。
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
"倘以水為統名,而道存制度,标題入志,稱為水道,不差愈乎?永定河名,聖祖所錫;渾河、蘆溝,古已雲然;題為河渠,是固宜矣;然減水、啞吧諸水,未嘗悉入一河,則标以《水道》,而全縣之水,皆可概其中矣。
地理之書,略有三例,沿革、形勢、水利是也。
沿革宜表,而形勢水利之體宜圖,俱不可以求之文辭者也。
遷、固以來,但為書志,而不繪其圖,是使讀者記誦,以備發策決科之用爾。
天下大勢,讀者了然於目,乃可豁然於心。
今使論事甚明,而行之不可以步,豈非徇文辭而不求實用之過欤? 地名之沿革,可以表治,而水利之沿革,則不可表治也。
蓋表所以齊名目,而不可以齊形象也。
圖可得形象,而形象之有沿革,則非圖之所得概焉。
是以随其形象之沿革,而各為之圖,所以使覽之者可一望而周知也。
《禹貢》之紀地理,以山川為表,而九州疆界,因是以定所至。
後儒遂謂山川有定,而疆界不常,此則舉其大體而言之也。
永定河形屢徙,往往不三數年,而形勢即改舊觀,以此定界,不可明也。
今以村落為經,而開方計裡,著為定法,河形之變易,即於村落方裡表其所經,此則古人互證之義也。
志為一縣而作,水之不隸於永清者,亦總於圖,此何義耶?所以明水之源委,而見治水者之施功有次第也。
班史止記西京之事,而《地理》之志,上溯《禹貢》、《周官》。
亦見源委之有所自耳。
然而開方計裡之法,沿革變遷之故,止詳於永清,而不複及於全河之形勢,是主賓輕重之義。
濱河州縣,皆仿是而為之,則修永定河道之掌故,蓋秩如焉。
○永清縣志六書例議 史家書志一體,古人官《禮》之遺也。
周禮在魯,而《左氏春秋》,典章燦著,不能複備全官,則以依經編年,随時錯見,勢使然也。
自司馬八書,孟堅十志,師心自用,不知六典之文,遂使一朝大典,難以綱紀。
後史因之,而詳略棄取,無所折衷,則弊之由來,蓋已久矣。
鄭樵嘗謂書志之原,出於《爾雅》。
彼固特著《六書》、《七音》、《昆蟲草木》之屬,欲使經史相為經緯,此則自成一家之言可也。
若論制作,備乎官《禮》,則其所謂《六書》、《七音》,名物訓诂,皆本司徒之屬,所謂師氏保氏之官,是其職矣。
而大經大法,所以綱紀天人而敷張王道者,《爾雅》之義,何足以盡之?官《禮》之義,大則書志,不得系之《爾雅》,其理易見者也。
宇文仿《周官》,唐人作《六典》,雖不盡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
而牛弘、劉煦之徒,不知挈其綱領,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會要》、《會典》之書,不能與史家之書志合而為一,此則不可不深長思者也。
古今載籍,合則易存,分則難恃。
如謂掌故備於《會要》、《會典》,而史中書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則《漢志》不用漢官為綱領,而應劭之儀,殘阙不備;《晉志》不取晉官為綱領,而徐宣瑜之品,
)亡逸無存,其中大經大法,因是而不可窺其全體者,亦不少矣。
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難為典則。
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於其極,則立官建制,聖人且不以天下為己私也;而載筆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見為詳略耶? 書志之體宜畫一,而史家以參差失之。
列傳之體本參差,而史家以畫一失之。
典章制度,一本官《禮》,體例本截然也。
然或有《天官》而無《地理》,或分《禮》、《樂》而合兵《刑》,不知以當代人官為綱紀,其失則散。
列傳本乎《春秋》,原無定式,裁於司馬,略示區分。
抑揚詠歎,予奪分合,其中有《春秋》之直筆,亦兼詩人之微婉,難以一概繩也。
後史分别門類,整齊先後,執泥官閥,锱铢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則拘。
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縣修志,古者侯封一國之書也。
吏戶兵刑之事,具體而微焉。
今無其官而有吏,是亦職守之所在,掌故莫備於是,治法莫備於是矣。
且府史之屬,《周官》具書其數,《會典》亦存其制,而所職一縣之典章,實兼該而可以為綱領;惟其人微而缙紳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
然有入境而問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以書吏為令史,首領之官曰典史。
知令史典史之史,即綱紀掌故之史也,可以得修志之要義矣。
今之州縣,繁簡異勢,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盡皆吏戶兵刑之六曹也。
然就一縣而志其事,即以一縣之制定其書,且舉其凡目,而愈可以見一縣之事勢矣。
案牍簿籍無文章,而一縣之文章,則必考端於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
今為挈其綱領,修明其書,使之因書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職掌,於是修其業而傳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謂書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謂掌故之書,各守專官,連床架屋,書志之體所不能該,是以存之會典會要,而史志别具心裁焉。
此亦不可謂之知言也。
《周官》挈一代之大綱,而儀禮三千,不聞全入春官;《司馬法》六篇,不聞全入夏官;然存宗伯司馬之職掌,而禮兵要義,可以指掌而談也。
且如馬作《天官》,而太初曆象,不盡見於篇籍也。
班著《藝文》;而劉歆《七略》,不盡存其論說也。
史家約取掌故,以為學者之要删,其與專門成書,不可一律求詳,亦其勢也。
既不求詳,而又無綱紀以統攝之,則是散漫而無法也。
以散漫無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難矣! 或謂求掌故於令史,而以吏戶兵刑為綱領,則紀表圖書之體,不可複分也。
如選舉之表,當入吏書,河道之圖,當入工書,充類之盡,則一志但存六書而已矣,何以複分諸體也?此亦不可謂之知言也。
古人著書,各有義類;義類既分,不可強合也。
司馬氏本周譜而作表,然譜曆之書,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體,不聞雜入六典之中。
蓋圖譜各有專書,而書志一體,專重典章與制度,自宜一代人官為統紀耳。
非謂專門别為體例之作,皆雜其中,乃稱隐括也。
且如六藝皆周官所掌,而《易》不載於太蔔,《詩》不載於太師,然三《易》之名,未嘗不見於太蔔;而四《詩》之目,則又未嘗不著於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