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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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皆無所用,而體裁當規史法也。
此則其可言者也。
夫家有譜,州縣有志,國有史,其義一也。
然家譜有徵,則縣志取焉。
縣志有徵,則國史取焉。
今修一代之史,蓋有取於家譜者矣。
未聞取於縣志。
則荒略無稽,薦紳先生所難言也。
然其故,實始於誤仿圖經纂類之名目,此則不可不明辨也。
" 噫!章君之言,餘未之能盡也。
然於志事,實不敢掉以輕心焉。
二圖包括地理,不敢流連名勝,侈景物也。
七志分别綱目,不敢以附麗失倫,緻散渙也。
二表辨析經緯,不敢以花名卯簿,緻蕪穢也。
五傳詳具事實,不敢節略文飾,失徵信也。
鄉薦紳不餘河漢,勤勤讨論,勒為斯志,庶幾一方之掌故,不緻如章君之所謂誤於地理之偏焉耳。
若求其志,而欲附於著作專家,則餘謝不敏矣。
○為畢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 常德為古名郡,左包洞庭,右控五溪,戰國楚黔中地,秦楚争衡,必得黔中以為橐鑰;所謂旁攝溪蠻,南通嶺峤,從此利盡南海者也。
後漢嘗移荊州治此,蓋外控諸蠻,則州部之内,千裡晏然。
隋唐以來,益為全楚關鍵。
五季馬氏既并朗州,而後屹然雄視,諸鎮莫敢與抗矣。
蓋北屏荊渚,南臨長沙,遠作滇、黔門戶,實為控要之區,不其然欤?我朝奕世承平,蠻夷率服,大湖南北,皆為腹地。
康熙二十二年,滿州将軍駐防荊州,遂移提督軍門,彈壓常德。
後雖分湖南北為兩部院,而營制聯絡兩部,呼吸相通,故節制之任,仍統於一。
餘承乏兩湖,嘗按部常德,覽其山川形勢,慨想秦漢通道以來,治亂機緘,割制利弊,與夫居安思治,化俗宜民之道,爰進守土長吏,講求而切磋究之。
知府三原李君大{雨隆},悃愊吏也。
六條之察,次第既略具矣。
府志輯於康熙九年,故冊荒陋,不可究诘;百馀年之文獻,又邈焉無徵;於是請事重修。
餘謂此能知其大也。
雖然,方志遍寰宇矣,賢長吏知政事有恒,而載筆之士,不知辭尚體要,猥蕪雜濫,無譏焉耳。
即有矯出流俗,自命成家,或文人矜於辭采,學士侈其蒐羅,而於事之關於經濟,文之出於史裁,則未之議也。
會稽章典籍學誠,遊於餘門。
數為餘言史事,黎然有當於餘心。
餘嘉李君之意,因屬典籍,為之撰次,閱一載而告成。
凡書二十四篇;為紀者二,編年以綜一郡之大事;為考者十,分類以識今古之典章;為表者四,年經事緯,以著封建、職官、選舉、人物之名姓;為略者一,為傳者七,采輯傳記,參合見聞,以識名宦、鄉賢、忠孝、節義之行事。
綱舉而目斯張,體立而用可達。
俗志附會古迹,題詠八景,無實靡文,概從删略。
其有記序文字,歌詠篇什,足以考證事實,潤色風雅,志家例錄為藝文者;今以藝文專載書目,詩文不可混於史裁,别撰《文徵》七卷,自為一書,與志相輔而行。
其搜剔之馀,畸言脞說,無當經綸,而有資談助者,更為《叢談》一卷。
皆不入於志篇。
凡此區分類别,所以辨明識職,歸於體要。
於是常德典故,可指掌而言也。
夫志不特表章文獻,亦以輔政教也。
披覽輿圖,則善德、桃源之為山鎮,漸、潛、滄浪之為川澤,悠然想見古人清風,可以興起末俗。
爰求前迹,有若馬伏波、應司隸之流,制苗蠻於漢世;李習之、溫簡輿其人,興水利於唐時;因地制宜,随時應變,皆文武長吏前事之師。
考古即以徵今,而平日讨論,不可以不豫也。
蓋政之有恒與辭之體要,本非兩事,昧於治者不察也。
餘故因李君之知所務也,而推明大旨,以為求治理者法焉。
○為畢秋帆制府撰荊州府志序 荊州富於《禹貢》、《職方》,雄據於三國六朝五季,而沖要岩劇於前明。
蓋至今所領僅七城,而於湖北部内十一府州,猶為重望雲。
三代畫州,荊域袤延且數千裡,無可言也。
漢分南郡,荊州所部。
蒯越說劉表曰:"荊州南據江陵,北守襄陽,八郡可傳檄而定。
"諸葛忠武說昭烈曰:"荊州北據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西通巴蜀,用武之國。
"六朝争劇於蕭梁,五季稱雄於高氏,一時獻奇借箸,騰說雖多,大約不出蒯、葛數語。
然是時荊州,實兼武陵、桂陽諸郡,幅員包湖南境。
至明改元中興路為荊州府,則今荊州境矣。
彼時王國所封,蔚為都會。
我朝因明舊治,初以總兵官鎮守其地,旋改滿營,設将軍都統以下如制。
雍正十三年,割二州三縣與土司地,分置宜昌、施南兩府。
乾隆五十六年,又以遠安隸荊門州。
於是荊州所部,止於七縣。
然而形勢猶最諸府,則江陵固兼南北之沖,而東延西控,聯絡故自若也。
至於時事異宜,則滿漢分城,民兵不擾;漕兌互抵,轉饷無勞,亦既因時而立制矣。
惟大江東下分流,故道多湮,江防堵築,視昔為重。
乾隆戊甲大水灌城,軍民被淹,城治傾圮。
天子南顧疇咨,特命重臣,持節臨莅,發帑二百萬金,钜工大役,次第興舉。
餘於是時,奉命來督兩湖,夙夜惴惕,惟恐思慮有所未周,無以仰答诏旨。
咨於群公,詢於寮寀,群策材力,幸無隕越。
而億兆生靈,皆蒙恺澤,而出於昏墊,則荊州雖故而若新也。
逾年,民氣漸蘇,官司稍有清晏。
知府山陰張君方理,始欲整齊掌故,為後持循;旋以事去。
繼其任者,永濟崔君龍見,乃集七縣長吏而議修府志。
崔君以名進士起家,學優而仕,其於斯志,蓋斤斤乎不苟作也。
且《荊志》著於古者,倍他州郡,盛弘之有《荊州記》,庾仲雍有《江記》,宗懔有《荊楚歲時記》,梁元帝有《荊南志》,又有《丹陽尹傳》,書雖不存,部目可考,遺文逸句,猶時見於群書所稱引也。
前明所修《荊州府志》,僅見著錄而無其籍。
康熙年間,胡在恪所修,号稱佳本,而世亦鮮見。
今存葉仰高志,自雲多仍胡氏舊文,體例謹嚴,纂輯必注所出,則其法之善也。
而崔君之於斯志,則一秉史裁,詳贍博雅之中,運以獨斷别裁之義。
首紀以具編年史法,次表以著世次年代,掌故存於諸考,人物詳於列傳,亦既綱舉而目張矣。
又以史志之書,記事為主。
藝文仍著錄之篇,而近代志家,猥選詩文雜體;其有矯而正者,則又裁節詩文,分類隸於本事之下,皆失古人流别。
今師史例以輯府志,更仿選例以輯文徵。
自雲:志師八家《國語》,文徵師十五《國風》,各自為書,乃得相輔而不相亂。
又采輯之馀,瑣事畸言,取則失裁,棄則可惜;近人編為志馀,亦非史法。
今乃别為《叢談》一書,钜細兼收,而有條不紊,蓋近日志家所罕見也。
昔羅願撰《新安志》,自謂儒者之書,不同鈔撮簿記。
今崔君所輯,本源深遠,視羅氏雅裁,有過之而無不及已。
會湖北有《通志》之役,聘會稽章典籍學誠,論次其事。
章君雅有史識,與餘言而有合。
崔君又屢質於典籍,往複商榷,時亦取衷於餘。
餘故備悉其始末,而叙於卷端。
○為畢秋帆制府撰石首縣志序 石首為荊州望縣,兩漢本華容地,晉平吳,分華容置縣,因山以石首名。
趙宋改治調弘,易名建甯。
尋遷繡林山左,複名石首。
元大德中,又遷楚望山下。
曆明至今,文物聲名,為荊部稱盛。
縣志不修,近六十年。
舊志疏脫,诠次無法,又阙數十年之事實。
知縣玉田王君維屏,因餘撰輯通志,檄徵州縣之書,乃論次其縣事,犁剔八門,合首尾為書十篇,以副所徵,且請餘為之序。
餘披覽其書,而知王君之可與論治也。
夫為政必先綱紀,治書必明體要。
近日為州縣志者,或胥吏案牍,蕪穢失裁;或景物題詠,浮華無實;而求其名義所歸,政教所重,則茫然不知其所指焉。
夫政者,事也。
志者,言也。
天下蓋有言之斐然,而不得於其事者矣;未聞言之尚無條貫,而其事轉能秩然得叙者也。
今王君是志,凡目數十,括以八門,若網在綱,有條不紊。
首曰編年,存史法也。
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記事,非編年弗為綱也。
次曰方輿,考地理也。
縣之有由立也,山川古迹,以類次焉。
而水利江防,居其要矣。
次曰建置,人功修也。
城池廨署,以至壇廟,依次附焉。
次曰民政,法度立也。
戶田賦役之隸於司徒,郵驿兵防之隸於司馬,皆《洪範》八政之經也。
次曰秩官,昭典守也。
長佐師儒,政教所由出也。
而卓然者,爰斯傳矣。
次曰選舉,辟才俊也。
論秀書升,《王制》之大,興賢與能,《周官》是詳;勒邦乘者,所不容略也。
次曰人物,次曰藝文,一以徵文,一以考獻,皆搜羅放失,謹備遺忘,尤為乘時之要務也。
人物必徵實事,而不以标榜為虛名;藝文謹著部目,而不以詩文充篇幅。
蓋人物為馬《史》列傳之遺,藝文為班劉著錄之例,事必師古,而後可以法當世也。
部分為八,亦既綱舉而目張矣。
至於序例圖考,冠於篇首,馀文剩說,綴於簡末,别為篇次,不入八門。
殆如九夫畫井,八陣行軍,經緯燦然,體用具備。
乃知方志為一方之政要,非徒以風流文采,為長吏飾儒雅之名也。
且石首置縣以來,凡三徙矣。
今縣治形勢,實為不易,四顧平衍之中,至縣群山湧出,東有龍蓋,南有馬鞍,西有繡林,北有楚望,居中扼要,政令易均;是以明代至今,相仍為治。
夫撫馭必因形勢,為政必恃綱紀,治書必貴體要,一也。
王君以儒術入仕,知所先務。
其於治書,洵有得於體要,後人相仍,如縣治矣。
抑古人雲:"坐而言者期起而行。
"今之具於書者,果能實見諸政治,則必不以簿書案牍為足稱職業,文采絢飾為足表聲譽;是則雖為一縣之志,即王君一人之治書也。
古之良史,莫能尚已,餘於王君有厚望焉。
○書武功志後 康海《武功志》三卷,又分七篇,各為之目:一曰《地理》,二曰《建置》,三曰《祠祀》,四曰《田賦》,五曰《宮師》,六曰《人物》,七曰《選舉》。
首仿古人著述,别為篇叙,高自位置,幾於不讓,而世多稱之。
王氏士正,亦謂"文簡事核,訓辭爾雅";後人至欲奉為修志楷模,可為幸矣。
夫康氏以二萬許言,成書三卷,作一縣志,自以謂高簡矣。
今觀其書,蕪穢特甚。
蓋緣不知史家法度,文章體裁,而惟以約省卷篇,謂之高簡,則誰不能為高簡邪? 志乃史裁,苟於事理無關,例不濫收詩賦,康氏於名勝古迹,猥登無用詩文;其與俗下修志,以文選之例為藝文者,相去有幾?夫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諸侯,嚴名分也。
曆代帝王後妃,史尊紀傳,不藉方志。
修方志者,遇帝王後妃故裡,表明其說可也。
列帝王於人物,載後妃於列女,非惟名分混淆,且思王者天下為家,於一縣乎何有?康氏於人物,則首列後稷以至文王,節錄太史《周紀》;次則列唐高祖、太宗,又節錄《唐本紀》,乖刺不可勝诘矣。
方志不當僣列帝王,姑且勿倫。
就如其例,則武王以下,何為删之?以謂後有天下,非邠之故邑耶?則太王嘗遷於岐,文王又遷於豐,何以仍列武功人物?以武王實有天下,文王以上,不過追王,故錄之耶?則唐之高祖、太宗,又何取義?以謂高祖、太宗生長其地,故錄之耶?則顯懿二祖,何為删之?後妃上自姜嫄,下及太姜,何為中間獨無太任?姜非武功封邑,入於武功列女,以謂婦從夫耶?則唐高祖之太穆窦後,太宗之文德長孫皇後,皆有賢名,何為又不載乎?夫載所不當載,為蕪為僣,以言識不足也。
就其自為凡例,任情出入,不可诘以意指所在,天下有如是而可稱高簡者哉? 尤可異者,志為七篇,輿圖何以不入篇次?蓋亦從俗例也。
篇首冠圖,圖止有二,而蘇氏《璇玑》之圖,乃與輿圖并列,可謂胸中全無倫類者矣。
夫輿圖冠首,或仿古人圖經之例,所以揭一縣之全勢,猶可言也。
《璇玑》之圖,不過一人文字,或仿範氏錄蔡琰《悲憤詩》例,收於列女之傳可也。
如謂圖不可以入傳,附見傳後可也。
蓦然取以冠首,将武功為縣,特以蘇氏女而顯耶?然則充其義例,既列文王於人物矣,曷取六十四卦之圖冠首?既列唐太宗於人物矣,曷取六陣之圖冠首?雖曰迂謬無理,猶愈《璇玑圖》之僅以一女子名也。
惟《官師志》褒貶并施,尚為直道不泯,稍出於流俗耳。
○書朝邑志後 韓邦靖《朝邑志》二卷,為書七篇:一曰《總志》,二曰《風俗》,三曰《物産》,四曰《田賦》,五曰《名宦》,六曰《人物》,七曰《雜記》。
總約不過六七千言,用紙十六七番,志乘之簡,無有過於此者。
康《武功》極意求簡,望之瞠乎後矣。
康為作序,亦極稱之。
今觀文筆,較康實覺簡淨;惟總志於古迹中,入唐詩數首為蕪雜耳。
康氏、韓氏皆能文之士,而不解史學,又欲求異於人,故其為書,不情至此,作者所不屑道也。
然康氏猶存時人修志規模,故以志法繩之,疵謬百出。
韓氏則更不可以為志,直是一篇無韻之《朝邑賦》,又是一篇強分門類之《朝邑考》;入於六朝小書短記之中,如《陳留風俗》、《洛陽伽藍》諸傳記,不以史家正例求之,未始不可通也。
故餘於《武功》、《朝邑》二家之志,以《朝邑》為稍優。
然《朝邑志》之疵病雖少,而程濟從建文事,濫采野史,不考事實,一謬也。
并選舉於人物,而舉人進士不載科年,二謬也。
書其父事,稱韓家君名,至今人不知其父何名。
列女有韓太宜人張氏,自系邦靖尊屬;但使人至今不知為何人之妻,何人之母。
古人臨文不諱。
或謂司馬遷諱其父談為同;然《滑稽傳》有談言微中,不諱談字,恐諱名之說未确。
就使諱之,而自叙家世,必實著其父名,所以使後人有所考也。
今邦靖諱其父,而使人不知為誰;稱其尊屬為太宜人,而使人不知為誰之妻母;則是沒其先人行事,欲求加人而反損矣。
三謬也。
至於篇卷之名,古人以竹簡為篇;簡策不勝,則别自為編,識以甲乙,便稽核耳。
後人以缯帛成卷,較竹簡所載為多,故以篇為文之起訖,而卷則概以軸之所勝為量;篇有義理,而卷無義理故也。
近代則紙冊寫書,較之卷軸,可增倍蓰,題名為卷,不過存古名耳。
如累紙不須别自為冊,則分篇者,毋庸更分卷數,為其本自無義理也。
今《武功》、《朝邑》二志,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門類,而括題俱以篇名,可謂得古人之似矣。
《武功》用紙六十馀番,一冊足用,而必分七篇以為三卷,於義已無所取。
《朝邑》用紙僅十馀番,不足一冊之用,而亦分七篇以為二卷,則何說也?或曰:此乃末節,非關文義,何為屑屑較之?不知二家方以作者自命,此等篇題名目,猶且不達古人之意,則其一筆一削,希風前哲,不自度德量力,概可知矣。
○書吳郡志後 範成大《吳郡志》五十卷,分篇三十有九:曰沿革,曰分封,曰戶口稅租,曰土貢,曰風俗,曰城郭,曰學校,曰營寨,曰官宇,曰倉庫,而場務附焉,曰坊市,曰古迹,曰封爵,曰牧守,曰題名,曰官吏,曰祠廟,曰園亭,曰山,曰虎邱,曰橋梁,曰川,曰水利,曰人物,而列女附焉,曰進士題名,曰土物,曰宮觀,曰府郭寺,曰郊外寺,曰縣記,曰冢墓,曰仙事,曰浮屠,曰方技,曰奇事,曰異聞,曰考證,曰雜詠,曰雜志。
篇首有紹定二年,汴人趙汝談序。
言"石湖志成,守具木欲刻。
時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嘩曰:'是書非石湖筆也。
'守莫敢刻,遂藏學宮。
紹定初元,廣德李侯壽朋以尚書郎出守。
其先度支公嘉言,石湖客也。
谒學問故,驚曰:'是書猶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從其家求遺書,校學本無少異。
而書止紹熙三年,其後大建置,如百萬倉、嘉定新邑、許浦水軍、顧迳移屯等類皆未載。
於是會校官汪泰亨,與文學士雜議,用褚少孫例,增所阙遺,訂其誤僞,而不自别為續焉。
"又曰:"石湖在時,與郡士龔頤、滕成、周南厚三人數咨焉,而龔薦所聞於公尤多,異論由是作。
益公碑公墓,載所為書,篇目可考"雲雲。
其為人所推重如此。
今學者論宋人方志,亦推羅氏《新安志》與範氏《吳郡志》為稱首,無異辭矣。
餘谛審之,文筆亦自清簡;後世方志庸猥之習,彼時未開,編次亦爾雅潔。
又其體制詳郡而略縣,自沿革、城池、職官題名之屬,皆有郡而無縣。
縣記二卷,則但記官署,間及署中亭台,或取題石記文而無其名姓,體參差不一律。
此則當日志例,與近日府志之合州縣志而成者,迥不相同。
餘别有專篇讨論其事,此固可無論也。
第他事詳郡略縣,稱其體例可也;沿革有郡無縣,則眉目不分矣。
宜其以平江路府,冒吳郡之舊稱,冠全志而不知其謬也。
且沿革叙入宋代,則雲"開寶元年,吳越王改中吳軍為平江軍。
太平興國三年,錢俶納土。
"考史,是時改蘇州矣,而志文不著改州。
下突接雲:"政和三年,升蘇州為平江府。
"上無蘇州之文,忽入升州為府,文指亦不明矣。
通體采摭史籍及詩文說部,編輯而成,仍注所出於本條下,是足為纂類之法,卻非著作體也。
風俗多摭吳下詩話,間亦考訂方音,是矣。
徐祐輩九老之會,章岵輩耆英之會,皆當日偶為盛事,不當入風俗也。
學校在四卷,縣記在三十七八卷;縣治官宇,既入縣記,而學校兼志府縣之學,是未出縣名而先有學矣。
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宇,亦失其倫。
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鹽茶司題名,不入牧守題名本類,而附見官宇之後,亦非法度。
提點刑獄題名,皆大書名姓於上,而分注
此則其可言者也。
夫家有譜,州縣有志,國有史,其義一也。
然家譜有徵,則縣志取焉。
縣志有徵,則國史取焉。
今修一代之史,蓋有取於家譜者矣。
未聞取於縣志。
則荒略無稽,薦紳先生所難言也。
然其故,實始於誤仿圖經纂類之名目,此則不可不明辨也。
" 噫!章君之言,餘未之能盡也。
然於志事,實不敢掉以輕心焉。
二圖包括地理,不敢流連名勝,侈景物也。
七志分别綱目,不敢以附麗失倫,緻散渙也。
二表辨析經緯,不敢以花名卯簿,緻蕪穢也。
五傳詳具事實,不敢節略文飾,失徵信也。
鄉薦紳不餘河漢,勤勤讨論,勒為斯志,庶幾一方之掌故,不緻如章君之所謂誤於地理之偏焉耳。
若求其志,而欲附於著作專家,則餘謝不敏矣。
○為畢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 常德為古名郡,左包洞庭,右控五溪,戰國楚黔中地,秦楚争衡,必得黔中以為橐鑰;所謂旁攝溪蠻,南通嶺峤,從此利盡南海者也。
後漢嘗移荊州治此,蓋外控諸蠻,則州部之内,千裡晏然。
隋唐以來,益為全楚關鍵。
五季馬氏既并朗州,而後屹然雄視,諸鎮莫敢與抗矣。
蓋北屏荊渚,南臨長沙,遠作滇、黔門戶,實為控要之區,不其然欤?我朝奕世承平,蠻夷率服,大湖南北,皆為腹地。
康熙二十二年,滿州将軍駐防荊州,遂移提督軍門,彈壓常德。
後雖分湖南北為兩部院,而營制聯絡兩部,呼吸相通,故節制之任,仍統於一。
餘承乏兩湖,嘗按部常德,覽其山川形勢,慨想秦漢通道以來,治亂機緘,割制利弊,與夫居安思治,化俗宜民之道,爰進守土長吏,講求而切磋究之。
知府三原李君大{雨隆},悃愊吏也。
六條之察,次第既略具矣。
府志輯於康熙九年,故冊荒陋,不可究诘;百馀年之文獻,又邈焉無徵;於是請事重修。
餘謂此能知其大也。
雖然,方志遍寰宇矣,賢長吏知政事有恒,而載筆之士,不知辭尚體要,猥蕪雜濫,無譏焉耳。
即有矯出流俗,自命成家,或文人矜於辭采,學士侈其蒐羅,而於事之關於經濟,文之出於史裁,則未之議也。
會稽章典籍學誠,遊於餘門。
數為餘言史事,黎然有當於餘心。
餘嘉李君之意,因屬典籍,為之撰次,閱一載而告成。
凡書二十四篇;為紀者二,編年以綜一郡之大事;為考者十,分類以識今古之典章;為表者四,年經事緯,以著封建、職官、選舉、人物之名姓;為略者一,為傳者七,采輯傳記,參合見聞,以識名宦、鄉賢、忠孝、節義之行事。
綱舉而目斯張,體立而用可達。
俗志附會古迹,題詠八景,無實靡文,概從删略。
其有記序文字,歌詠篇什,足以考證事實,潤色風雅,志家例錄為藝文者;今以藝文專載書目,詩文不可混於史裁,别撰《文徵》七卷,自為一書,與志相輔而行。
其搜剔之馀,畸言脞說,無當經綸,而有資談助者,更為《叢談》一卷。
皆不入於志篇。
凡此區分類别,所以辨明識職,歸於體要。
於是常德典故,可指掌而言也。
夫志不特表章文獻,亦以輔政教也。
披覽輿圖,則善德、桃源之為山鎮,漸、潛、滄浪之為川澤,悠然想見古人清風,可以興起末俗。
爰求前迹,有若馬伏波、應司隸之流,制苗蠻於漢世;李習之、溫簡輿其人,興水利於唐時;因地制宜,随時應變,皆文武長吏前事之師。
考古即以徵今,而平日讨論,不可以不豫也。
蓋政之有恒與辭之體要,本非兩事,昧於治者不察也。
餘故因李君之知所務也,而推明大旨,以為求治理者法焉。
○為畢秋帆制府撰荊州府志序 荊州富於《禹貢》、《職方》,雄據於三國六朝五季,而沖要岩劇於前明。
蓋至今所領僅七城,而於湖北部内十一府州,猶為重望雲。
三代畫州,荊域袤延且數千裡,無可言也。
漢分南郡,荊州所部。
蒯越說劉表曰:"荊州南據江陵,北守襄陽,八郡可傳檄而定。
"諸葛忠武說昭烈曰:"荊州北據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西通巴蜀,用武之國。
"六朝争劇於蕭梁,五季稱雄於高氏,一時獻奇借箸,騰說雖多,大約不出蒯、葛數語。
然是時荊州,實兼武陵、桂陽諸郡,幅員包湖南境。
至明改元中興路為荊州府,則今荊州境矣。
彼時王國所封,蔚為都會。
我朝因明舊治,初以總兵官鎮守其地,旋改滿營,設将軍都統以下如制。
雍正十三年,割二州三縣與土司地,分置宜昌、施南兩府。
乾隆五十六年,又以遠安隸荊門州。
於是荊州所部,止於七縣。
然而形勢猶最諸府,則江陵固兼南北之沖,而東延西控,聯絡故自若也。
至於時事異宜,則滿漢分城,民兵不擾;漕兌互抵,轉饷無勞,亦既因時而立制矣。
惟大江東下分流,故道多湮,江防堵築,視昔為重。
乾隆戊甲大水灌城,軍民被淹,城治傾圮。
天子南顧疇咨,特命重臣,持節臨莅,發帑二百萬金,钜工大役,次第興舉。
餘於是時,奉命來督兩湖,夙夜惴惕,惟恐思慮有所未周,無以仰答诏旨。
咨於群公,詢於寮寀,群策材力,幸無隕越。
而億兆生靈,皆蒙恺澤,而出於昏墊,則荊州雖故而若新也。
逾年,民氣漸蘇,官司稍有清晏。
知府山陰張君方理,始欲整齊掌故,為後持循;旋以事去。
繼其任者,永濟崔君龍見,乃集七縣長吏而議修府志。
崔君以名進士起家,學優而仕,其於斯志,蓋斤斤乎不苟作也。
且《荊志》著於古者,倍他州郡,盛弘之有《荊州記》,庾仲雍有《江記》,宗懔有《荊楚歲時記》,梁元帝有《荊南志》,又有《丹陽尹傳》,書雖不存,部目可考,遺文逸句,猶時見於群書所稱引也。
前明所修《荊州府志》,僅見著錄而無其籍。
康熙年間,胡在恪所修,号稱佳本,而世亦鮮見。
今存葉仰高志,自雲多仍胡氏舊文,體例謹嚴,纂輯必注所出,則其法之善也。
而崔君之於斯志,則一秉史裁,詳贍博雅之中,運以獨斷别裁之義。
首紀以具編年史法,次表以著世次年代,掌故存於諸考,人物詳於列傳,亦既綱舉而目張矣。
又以史志之書,記事為主。
藝文仍著錄之篇,而近代志家,猥選詩文雜體;其有矯而正者,則又裁節詩文,分類隸於本事之下,皆失古人流别。
今師史例以輯府志,更仿選例以輯文徵。
自雲:志師八家《國語》,文徵師十五《國風》,各自為書,乃得相輔而不相亂。
又采輯之馀,瑣事畸言,取則失裁,棄則可惜;近人編為志馀,亦非史法。
今乃别為《叢談》一書,钜細兼收,而有條不紊,蓋近日志家所罕見也。
昔羅願撰《新安志》,自謂儒者之書,不同鈔撮簿記。
今崔君所輯,本源深遠,視羅氏雅裁,有過之而無不及已。
會湖北有《通志》之役,聘會稽章典籍學誠,論次其事。
章君雅有史識,與餘言而有合。
崔君又屢質於典籍,往複商榷,時亦取衷於餘。
餘故備悉其始末,而叙於卷端。
○為畢秋帆制府撰石首縣志序 石首為荊州望縣,兩漢本華容地,晉平吳,分華容置縣,因山以石首名。
趙宋改治調弘,易名建甯。
尋遷繡林山左,複名石首。
元大德中,又遷楚望山下。
曆明至今,文物聲名,為荊部稱盛。
縣志不修,近六十年。
舊志疏脫,诠次無法,又阙數十年之事實。
知縣玉田王君維屏,因餘撰輯通志,檄徵州縣之書,乃論次其縣事,犁剔八門,合首尾為書十篇,以副所徵,且請餘為之序。
餘披覽其書,而知王君之可與論治也。
夫為政必先綱紀,治書必明體要。
近日為州縣志者,或胥吏案牍,蕪穢失裁;或景物題詠,浮華無實;而求其名義所歸,政教所重,則茫然不知其所指焉。
夫政者,事也。
志者,言也。
天下蓋有言之斐然,而不得於其事者矣;未聞言之尚無條貫,而其事轉能秩然得叙者也。
今王君是志,凡目數十,括以八門,若網在綱,有條不紊。
首曰編年,存史法也。
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記事,非編年弗為綱也。
次曰方輿,考地理也。
縣之有由立也,山川古迹,以類次焉。
而水利江防,居其要矣。
次曰建置,人功修也。
城池廨署,以至壇廟,依次附焉。
次曰民政,法度立也。
戶田賦役之隸於司徒,郵驿兵防之隸於司馬,皆《洪範》八政之經也。
次曰秩官,昭典守也。
長佐師儒,政教所由出也。
而卓然者,爰斯傳矣。
次曰選舉,辟才俊也。
論秀書升,《王制》之大,興賢與能,《周官》是詳;勒邦乘者,所不容略也。
次曰人物,次曰藝文,一以徵文,一以考獻,皆搜羅放失,謹備遺忘,尤為乘時之要務也。
人物必徵實事,而不以标榜為虛名;藝文謹著部目,而不以詩文充篇幅。
蓋人物為馬《史》列傳之遺,藝文為班劉著錄之例,事必師古,而後可以法當世也。
部分為八,亦既綱舉而目張矣。
至於序例圖考,冠於篇首,馀文剩說,綴於簡末,别為篇次,不入八門。
殆如九夫畫井,八陣行軍,經緯燦然,體用具備。
乃知方志為一方之政要,非徒以風流文采,為長吏飾儒雅之名也。
且石首置縣以來,凡三徙矣。
今縣治形勢,實為不易,四顧平衍之中,至縣群山湧出,東有龍蓋,南有馬鞍,西有繡林,北有楚望,居中扼要,政令易均;是以明代至今,相仍為治。
夫撫馭必因形勢,為政必恃綱紀,治書必貴體要,一也。
王君以儒術入仕,知所先務。
其於治書,洵有得於體要,後人相仍,如縣治矣。
抑古人雲:"坐而言者期起而行。
"今之具於書者,果能實見諸政治,則必不以簿書案牍為足稱職業,文采絢飾為足表聲譽;是則雖為一縣之志,即王君一人之治書也。
古之良史,莫能尚已,餘於王君有厚望焉。
○書武功志後 康海《武功志》三卷,又分七篇,各為之目:一曰《地理》,二曰《建置》,三曰《祠祀》,四曰《田賦》,五曰《宮師》,六曰《人物》,七曰《選舉》。
首仿古人著述,别為篇叙,高自位置,幾於不讓,而世多稱之。
王氏士正,亦謂"文簡事核,訓辭爾雅";後人至欲奉為修志楷模,可為幸矣。
夫康氏以二萬許言,成書三卷,作一縣志,自以謂高簡矣。
今觀其書,蕪穢特甚。
蓋緣不知史家法度,文章體裁,而惟以約省卷篇,謂之高簡,則誰不能為高簡邪? 志乃史裁,苟於事理無關,例不濫收詩賦,康氏於名勝古迹,猥登無用詩文;其與俗下修志,以文選之例為藝文者,相去有幾?夫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諸侯,嚴名分也。
曆代帝王後妃,史尊紀傳,不藉方志。
修方志者,遇帝王後妃故裡,表明其說可也。
列帝王於人物,載後妃於列女,非惟名分混淆,且思王者天下為家,於一縣乎何有?康氏於人物,則首列後稷以至文王,節錄太史《周紀》;次則列唐高祖、太宗,又節錄《唐本紀》,乖刺不可勝诘矣。
方志不當僣列帝王,姑且勿倫。
就如其例,則武王以下,何為删之?以謂後有天下,非邠之故邑耶?則太王嘗遷於岐,文王又遷於豐,何以仍列武功人物?以武王實有天下,文王以上,不過追王,故錄之耶?則唐之高祖、太宗,又何取義?以謂高祖、太宗生長其地,故錄之耶?則顯懿二祖,何為删之?後妃上自姜嫄,下及太姜,何為中間獨無太任?姜非武功封邑,入於武功列女,以謂婦從夫耶?則唐高祖之太穆窦後,太宗之文德長孫皇後,皆有賢名,何為又不載乎?夫載所不當載,為蕪為僣,以言識不足也。
就其自為凡例,任情出入,不可诘以意指所在,天下有如是而可稱高簡者哉? 尤可異者,志為七篇,輿圖何以不入篇次?蓋亦從俗例也。
篇首冠圖,圖止有二,而蘇氏《璇玑》之圖,乃與輿圖并列,可謂胸中全無倫類者矣。
夫輿圖冠首,或仿古人圖經之例,所以揭一縣之全勢,猶可言也。
《璇玑》之圖,不過一人文字,或仿範氏錄蔡琰《悲憤詩》例,收於列女之傳可也。
如謂圖不可以入傳,附見傳後可也。
蓦然取以冠首,将武功為縣,特以蘇氏女而顯耶?然則充其義例,既列文王於人物矣,曷取六十四卦之圖冠首?既列唐太宗於人物矣,曷取六陣之圖冠首?雖曰迂謬無理,猶愈《璇玑圖》之僅以一女子名也。
惟《官師志》褒貶并施,尚為直道不泯,稍出於流俗耳。
○書朝邑志後 韓邦靖《朝邑志》二卷,為書七篇:一曰《總志》,二曰《風俗》,三曰《物産》,四曰《田賦》,五曰《名宦》,六曰《人物》,七曰《雜記》。
總約不過六七千言,用紙十六七番,志乘之簡,無有過於此者。
康《武功》極意求簡,望之瞠乎後矣。
康為作序,亦極稱之。
今觀文筆,較康實覺簡淨;惟總志於古迹中,入唐詩數首為蕪雜耳。
康氏、韓氏皆能文之士,而不解史學,又欲求異於人,故其為書,不情至此,作者所不屑道也。
然康氏猶存時人修志規模,故以志法繩之,疵謬百出。
韓氏則更不可以為志,直是一篇無韻之《朝邑賦》,又是一篇強分門類之《朝邑考》;入於六朝小書短記之中,如《陳留風俗》、《洛陽伽藍》諸傳記,不以史家正例求之,未始不可通也。
故餘於《武功》、《朝邑》二家之志,以《朝邑》為稍優。
然《朝邑志》之疵病雖少,而程濟從建文事,濫采野史,不考事實,一謬也。
并選舉於人物,而舉人進士不載科年,二謬也。
書其父事,稱韓家君名,至今人不知其父何名。
列女有韓太宜人張氏,自系邦靖尊屬;但使人至今不知為何人之妻,何人之母。
古人臨文不諱。
或謂司馬遷諱其父談為同;然《滑稽傳》有談言微中,不諱談字,恐諱名之說未确。
就使諱之,而自叙家世,必實著其父名,所以使後人有所考也。
今邦靖諱其父,而使人不知為誰;稱其尊屬為太宜人,而使人不知為誰之妻母;則是沒其先人行事,欲求加人而反損矣。
三謬也。
至於篇卷之名,古人以竹簡為篇;簡策不勝,則别自為編,識以甲乙,便稽核耳。
後人以缯帛成卷,較竹簡所載為多,故以篇為文之起訖,而卷則概以軸之所勝為量;篇有義理,而卷無義理故也。
近代則紙冊寫書,較之卷軸,可增倍蓰,題名為卷,不過存古名耳。
如累紙不須别自為冊,則分篇者,毋庸更分卷數,為其本自無義理也。
今《武功》、《朝邑》二志,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門類,而括題俱以篇名,可謂得古人之似矣。
《武功》用紙六十馀番,一冊足用,而必分七篇以為三卷,於義已無所取。
《朝邑》用紙僅十馀番,不足一冊之用,而亦分七篇以為二卷,則何說也?或曰:此乃末節,非關文義,何為屑屑較之?不知二家方以作者自命,此等篇題名目,猶且不達古人之意,則其一筆一削,希風前哲,不自度德量力,概可知矣。
○書吳郡志後 範成大《吳郡志》五十卷,分篇三十有九:曰沿革,曰分封,曰戶口稅租,曰土貢,曰風俗,曰城郭,曰學校,曰營寨,曰官宇,曰倉庫,而場務附焉,曰坊市,曰古迹,曰封爵,曰牧守,曰題名,曰官吏,曰祠廟,曰園亭,曰山,曰虎邱,曰橋梁,曰川,曰水利,曰人物,而列女附焉,曰進士題名,曰土物,曰宮觀,曰府郭寺,曰郊外寺,曰縣記,曰冢墓,曰仙事,曰浮屠,曰方技,曰奇事,曰異聞,曰考證,曰雜詠,曰雜志。
篇首有紹定二年,汴人趙汝談序。
言"石湖志成,守具木欲刻。
時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嘩曰:'是書非石湖筆也。
'守莫敢刻,遂藏學宮。
紹定初元,廣德李侯壽朋以尚書郎出守。
其先度支公嘉言,石湖客也。
谒學問故,驚曰:'是書猶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從其家求遺書,校學本無少異。
而書止紹熙三年,其後大建置,如百萬倉、嘉定新邑、許浦水軍、顧迳移屯等類皆未載。
於是會校官汪泰亨,與文學士雜議,用褚少孫例,增所阙遺,訂其誤僞,而不自别為續焉。
"又曰:"石湖在時,與郡士龔頤、滕成、周南厚三人數咨焉,而龔薦所聞於公尤多,異論由是作。
益公碑公墓,載所為書,篇目可考"雲雲。
其為人所推重如此。
今學者論宋人方志,亦推羅氏《新安志》與範氏《吳郡志》為稱首,無異辭矣。
餘谛審之,文筆亦自清簡;後世方志庸猥之習,彼時未開,編次亦爾雅潔。
又其體制詳郡而略縣,自沿革、城池、職官題名之屬,皆有郡而無縣。
縣記二卷,則但記官署,間及署中亭台,或取題石記文而無其名姓,體參差不一律。
此則當日志例,與近日府志之合州縣志而成者,迥不相同。
餘别有專篇讨論其事,此固可無論也。
第他事詳郡略縣,稱其體例可也;沿革有郡無縣,則眉目不分矣。
宜其以平江路府,冒吳郡之舊稱,冠全志而不知其謬也。
且沿革叙入宋代,則雲"開寶元年,吳越王改中吳軍為平江軍。
太平興國三年,錢俶納土。
"考史,是時改蘇州矣,而志文不著改州。
下突接雲:"政和三年,升蘇州為平江府。
"上無蘇州之文,忽入升州為府,文指亦不明矣。
通體采摭史籍及詩文說部,編輯而成,仍注所出於本條下,是足為纂類之法,卻非著作體也。
風俗多摭吳下詩話,間亦考訂方音,是矣。
徐祐輩九老之會,章岵輩耆英之會,皆當日偶為盛事,不當入風俗也。
學校在四卷,縣記在三十七八卷;縣治官宇,既入縣記,而學校兼志府縣之學,是未出縣名而先有學矣。
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宇,亦失其倫。
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鹽茶司題名,不入牧守題名本類,而附見官宇之後,亦非法度。
提點刑獄題名,皆大書名姓於上,而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