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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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皆無所用,而體裁當規史法也。

    此則其可言者也。

    夫家有譜,州縣有志,國有史,其義一也。

    然家譜有徵,則縣志取焉。

    縣志有徵,則國史取焉。

    今修一代之史,蓋有取於家譜者矣。

    未聞取於縣志。

    則荒略無稽,薦紳先生所難言也。

    然其故,實始於誤仿圖經纂類之名目,此則不可不明辨也。

    " 噫!章君之言,餘未之能盡也。

    然於志事,實不敢掉以輕心焉。

    二圖包括地理,不敢流連名勝,侈景物也。

    七志分别綱目,不敢以附麗失倫,緻散渙也。

    二表辨析經緯,不敢以花名卯簿,緻蕪穢也。

    五傳詳具事實,不敢節略文飾,失徵信也。

    鄉薦紳不餘河漢,勤勤讨論,勒為斯志,庶幾一方之掌故,不緻如章君之所謂誤於地理之偏焉耳。

    若求其志,而欲附於著作專家,則餘謝不敏矣。

     ○為畢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 常德為古名郡,左包洞庭,右控五溪,戰國楚黔中地,秦楚争衡,必得黔中以為橐鑰;所謂旁攝溪蠻,南通嶺峤,從此利盡南海者也。

    後漢嘗移荊州治此,蓋外控諸蠻,則州部之内,千裡晏然。

    隋唐以來,益為全楚關鍵。

    五季馬氏既并朗州,而後屹然雄視,諸鎮莫敢與抗矣。

    蓋北屏荊渚,南臨長沙,遠作滇、黔門戶,實為控要之區,不其然欤?我朝奕世承平,蠻夷率服,大湖南北,皆為腹地。

    康熙二十二年,滿州将軍駐防荊州,遂移提督軍門,彈壓常德。

    後雖分湖南北為兩部院,而營制聯絡兩部,呼吸相通,故節制之任,仍統於一。

     餘承乏兩湖,嘗按部常德,覽其山川形勢,慨想秦漢通道以來,治亂機緘,割制利弊,與夫居安思治,化俗宜民之道,爰進守土長吏,講求而切磋究之。

    知府三原李君大{雨隆},悃愊吏也。

    六條之察,次第既略具矣。

    府志輯於康熙九年,故冊荒陋,不可究诘;百馀年之文獻,又邈焉無徵;於是請事重修。

    餘謂此能知其大也。

    雖然,方志遍寰宇矣,賢長吏知政事有恒,而載筆之士,不知辭尚體要,猥蕪雜濫,無譏焉耳。

    即有矯出流俗,自命成家,或文人矜於辭采,學士侈其蒐羅,而於事之關於經濟,文之出於史裁,則未之議也。

     會稽章典籍學誠,遊於餘門。

    數為餘言史事,黎然有當於餘心。

    餘嘉李君之意,因屬典籍,為之撰次,閱一載而告成。

    凡書二十四篇;為紀者二,編年以綜一郡之大事;為考者十,分類以識今古之典章;為表者四,年經事緯,以著封建、職官、選舉、人物之名姓;為略者一,為傳者七,采輯傳記,參合見聞,以識名宦、鄉賢、忠孝、節義之行事。

    綱舉而目斯張,體立而用可達。

    俗志附會古迹,題詠八景,無實靡文,概從删略。

    其有記序文字,歌詠篇什,足以考證事實,潤色風雅,志家例錄為藝文者;今以藝文專載書目,詩文不可混於史裁,别撰《文徵》七卷,自為一書,與志相輔而行。

    其搜剔之馀,畸言脞說,無當經綸,而有資談助者,更為《叢談》一卷。

    皆不入於志篇。

    凡此區分類别,所以辨明識職,歸於體要。

    於是常德典故,可指掌而言也。

     夫志不特表章文獻,亦以輔政教也。

    披覽輿圖,則善德、桃源之為山鎮,漸、潛、滄浪之為川澤,悠然想見古人清風,可以興起末俗。

    爰求前迹,有若馬伏波、應司隸之流,制苗蠻於漢世;李習之、溫簡輿其人,興水利於唐時;因地制宜,随時應變,皆文武長吏前事之師。

    考古即以徵今,而平日讨論,不可以不豫也。

    蓋政之有恒與辭之體要,本非兩事,昧於治者不察也。

    餘故因李君之知所務也,而推明大旨,以為求治理者法焉。

     ○為畢秋帆制府撰荊州府志序 荊州富於《禹貢》、《職方》,雄據於三國六朝五季,而沖要岩劇於前明。

    蓋至今所領僅七城,而於湖北部内十一府州,猶為重望雲。

    三代畫州,荊域袤延且數千裡,無可言也。

    漢分南郡,荊州所部。

    蒯越說劉表曰:"荊州南據江陵,北守襄陽,八郡可傳檄而定。

    "諸葛忠武說昭烈曰:"荊州北據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西通巴蜀,用武之國。

    "六朝争劇於蕭梁,五季稱雄於高氏,一時獻奇借箸,騰說雖多,大約不出蒯、葛數語。

    然是時荊州,實兼武陵、桂陽諸郡,幅員包湖南境。

    至明改元中興路為荊州府,則今荊州境矣。

    彼時王國所封,蔚為都會。

    我朝因明舊治,初以總兵官鎮守其地,旋改滿營,設将軍都統以下如制。

    雍正十三年,割二州三縣與土司地,分置宜昌、施南兩府。

    乾隆五十六年,又以遠安隸荊門州。

    於是荊州所部,止於七縣。

    然而形勢猶最諸府,則江陵固兼南北之沖,而東延西控,聯絡故自若也。

    至於時事異宜,則滿漢分城,民兵不擾;漕兌互抵,轉饷無勞,亦既因時而立制矣。

    惟大江東下分流,故道多湮,江防堵築,視昔為重。

    乾隆戊甲大水灌城,軍民被淹,城治傾圮。

    天子南顧疇咨,特命重臣,持節臨莅,發帑二百萬金,钜工大役,次第興舉。

    餘於是時,奉命來督兩湖,夙夜惴惕,惟恐思慮有所未周,無以仰答诏旨。

    咨於群公,詢於寮寀,群策材力,幸無隕越。

    而億兆生靈,皆蒙恺澤,而出於昏墊,則荊州雖故而若新也。

     逾年,民氣漸蘇,官司稍有清晏。

    知府山陰張君方理,始欲整齊掌故,為後持循;旋以事去。

    繼其任者,永濟崔君龍見,乃集七縣長吏而議修府志。

    崔君以名進士起家,學優而仕,其於斯志,蓋斤斤乎不苟作也。

    且《荊志》著於古者,倍他州郡,盛弘之有《荊州記》,庾仲雍有《江記》,宗懔有《荊楚歲時記》,梁元帝有《荊南志》,又有《丹陽尹傳》,書雖不存,部目可考,遺文逸句,猶時見於群書所稱引也。

    前明所修《荊州府志》,僅見著錄而無其籍。

    康熙年間,胡在恪所修,号稱佳本,而世亦鮮見。

    今存葉仰高志,自雲多仍胡氏舊文,體例謹嚴,纂輯必注所出,則其法之善也。

    而崔君之於斯志,則一秉史裁,詳贍博雅之中,運以獨斷别裁之義。

    首紀以具編年史法,次表以著世次年代,掌故存於諸考,人物詳於列傳,亦既綱舉而目張矣。

    又以史志之書,記事為主。

    藝文仍著錄之篇,而近代志家,猥選詩文雜體;其有矯而正者,則又裁節詩文,分類隸於本事之下,皆失古人流别。

    今師史例以輯府志,更仿選例以輯文徵。

    自雲:志師八家《國語》,文徵師十五《國風》,各自為書,乃得相輔而不相亂。

    又采輯之馀,瑣事畸言,取則失裁,棄則可惜;近人編為志馀,亦非史法。

    今乃别為《叢談》一書,钜細兼收,而有條不紊,蓋近日志家所罕見也。

    昔羅願撰《新安志》,自謂儒者之書,不同鈔撮簿記。

    今崔君所輯,本源深遠,視羅氏雅裁,有過之而無不及已。

    會湖北有《通志》之役,聘會稽章典籍學誠,論次其事。

    章君雅有史識,與餘言而有合。

    崔君又屢質於典籍,往複商榷,時亦取衷於餘。

    餘故備悉其始末,而叙於卷端。

     ○為畢秋帆制府撰石首縣志序 石首為荊州望縣,兩漢本華容地,晉平吳,分華容置縣,因山以石首名。

    趙宋改治調弘,易名建甯。

    尋遷繡林山左,複名石首。

    元大德中,又遷楚望山下。

    曆明至今,文物聲名,為荊部稱盛。

    縣志不修,近六十年。

    舊志疏脫,诠次無法,又阙數十年之事實。

    知縣玉田王君維屏,因餘撰輯通志,檄徵州縣之書,乃論次其縣事,犁剔八門,合首尾為書十篇,以副所徵,且請餘為之序。

     餘披覽其書,而知王君之可與論治也。

    夫為政必先綱紀,治書必明體要。

    近日為州縣志者,或胥吏案牍,蕪穢失裁;或景物題詠,浮華無實;而求其名義所歸,政教所重,則茫然不知其所指焉。

    夫政者,事也。

    志者,言也。

    天下蓋有言之斐然,而不得於其事者矣;未聞言之尚無條貫,而其事轉能秩然得叙者也。

    今王君是志,凡目數十,括以八門,若網在綱,有條不紊。

    首曰編年,存史法也。

    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記事,非編年弗為綱也。

    次曰方輿,考地理也。

    縣之有由立也,山川古迹,以類次焉。

    而水利江防,居其要矣。

    次曰建置,人功修也。

    城池廨署,以至壇廟,依次附焉。

    次曰民政,法度立也。

    戶田賦役之隸於司徒,郵驿兵防之隸於司馬,皆《洪範》八政之經也。

    次曰秩官,昭典守也。

    長佐師儒,政教所由出也。

    而卓然者,爰斯傳矣。

    次曰選舉,辟才俊也。

    論秀書升,《王制》之大,興賢與能,《周官》是詳;勒邦乘者,所不容略也。

    次曰人物,次曰藝文,一以徵文,一以考獻,皆搜羅放失,謹備遺忘,尤為乘時之要務也。

    人物必徵實事,而不以标榜為虛名;藝文謹著部目,而不以詩文充篇幅。

    蓋人物為馬《史》列傳之遺,藝文為班劉著錄之例,事必師古,而後可以法當世也。

    部分為八,亦既綱舉而目張矣。

    至於序例圖考,冠於篇首,馀文剩說,綴於簡末,别為篇次,不入八門。

    殆如九夫畫井,八陣行軍,經緯燦然,體用具備。

    乃知方志為一方之政要,非徒以風流文采,為長吏飾儒雅之名也。

     且石首置縣以來,凡三徙矣。

    今縣治形勢,實為不易,四顧平衍之中,至縣群山湧出,東有龍蓋,南有馬鞍,西有繡林,北有楚望,居中扼要,政令易均;是以明代至今,相仍為治。

    夫撫馭必因形勢,為政必恃綱紀,治書必貴體要,一也。

    王君以儒術入仕,知所先務。

    其於治書,洵有得於體要,後人相仍,如縣治矣。

    抑古人雲:"坐而言者期起而行。

    "今之具於書者,果能實見諸政治,則必不以簿書案牍為足稱職業,文采絢飾為足表聲譽;是則雖為一縣之志,即王君一人之治書也。

    古之良史,莫能尚已,餘於王君有厚望焉。

     ○書武功志後 康海《武功志》三卷,又分七篇,各為之目:一曰《地理》,二曰《建置》,三曰《祠祀》,四曰《田賦》,五曰《宮師》,六曰《人物》,七曰《選舉》。

    首仿古人著述,别為篇叙,高自位置,幾於不讓,而世多稱之。

    王氏士正,亦謂"文簡事核,訓辭爾雅";後人至欲奉為修志楷模,可為幸矣。

    夫康氏以二萬許言,成書三卷,作一縣志,自以謂高簡矣。

    今觀其書,蕪穢特甚。

    蓋緣不知史家法度,文章體裁,而惟以約省卷篇,謂之高簡,則誰不能為高簡邪? 志乃史裁,苟於事理無關,例不濫收詩賦,康氏於名勝古迹,猥登無用詩文;其與俗下修志,以文選之例為藝文者,相去有幾?夫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諸侯,嚴名分也。

    曆代帝王後妃,史尊紀傳,不藉方志。

    修方志者,遇帝王後妃故裡,表明其說可也。

    列帝王於人物,載後妃於列女,非惟名分混淆,且思王者天下為家,於一縣乎何有?康氏於人物,則首列後稷以至文王,節錄太史《周紀》;次則列唐高祖、太宗,又節錄《唐本紀》,乖刺不可勝诘矣。

    方志不當僣列帝王,姑且勿倫。

    就如其例,則武王以下,何為删之?以謂後有天下,非邠之故邑耶?則太王嘗遷於岐,文王又遷於豐,何以仍列武功人物?以武王實有天下,文王以上,不過追王,故錄之耶?則唐之高祖、太宗,又何取義?以謂高祖、太宗生長其地,故錄之耶?則顯懿二祖,何為删之?後妃上自姜嫄,下及太姜,何為中間獨無太任?姜非武功封邑,入於武功列女,以謂婦從夫耶?則唐高祖之太穆窦後,太宗之文德長孫皇後,皆有賢名,何為又不載乎?夫載所不當載,為蕪為僣,以言識不足也。

    就其自為凡例,任情出入,不可诘以意指所在,天下有如是而可稱高簡者哉? 尤可異者,志為七篇,輿圖何以不入篇次?蓋亦從俗例也。

    篇首冠圖,圖止有二,而蘇氏《璇玑》之圖,乃與輿圖并列,可謂胸中全無倫類者矣。

    夫輿圖冠首,或仿古人圖經之例,所以揭一縣之全勢,猶可言也。

    《璇玑》之圖,不過一人文字,或仿範氏錄蔡琰《悲憤詩》例,收於列女之傳可也。

    如謂圖不可以入傳,附見傳後可也。

    蓦然取以冠首,将武功為縣,特以蘇氏女而顯耶?然則充其義例,既列文王於人物矣,曷取六十四卦之圖冠首?既列唐太宗於人物矣,曷取六陣之圖冠首?雖曰迂謬無理,猶愈《璇玑圖》之僅以一女子名也。

    惟《官師志》褒貶并施,尚為直道不泯,稍出於流俗耳。

     ○書朝邑志後 韓邦靖《朝邑志》二卷,為書七篇:一曰《總志》,二曰《風俗》,三曰《物産》,四曰《田賦》,五曰《名宦》,六曰《人物》,七曰《雜記》。

    總約不過六七千言,用紙十六七番,志乘之簡,無有過於此者。

    康《武功》極意求簡,望之瞠乎後矣。

    康為作序,亦極稱之。

     今觀文筆,較康實覺簡淨;惟總志於古迹中,入唐詩數首為蕪雜耳。

    康氏、韓氏皆能文之士,而不解史學,又欲求異於人,故其為書,不情至此,作者所不屑道也。

    然康氏猶存時人修志規模,故以志法繩之,疵謬百出。

    韓氏則更不可以為志,直是一篇無韻之《朝邑賦》,又是一篇強分門類之《朝邑考》;入於六朝小書短記之中,如《陳留風俗》、《洛陽伽藍》諸傳記,不以史家正例求之,未始不可通也。

    故餘於《武功》、《朝邑》二家之志,以《朝邑》為稍優。

    然《朝邑志》之疵病雖少,而程濟從建文事,濫采野史,不考事實,一謬也。

    并選舉於人物,而舉人進士不載科年,二謬也。

    書其父事,稱韓家君名,至今人不知其父何名。

    列女有韓太宜人張氏,自系邦靖尊屬;但使人至今不知為何人之妻,何人之母。

    古人臨文不諱。

    或謂司馬遷諱其父談為同;然《滑稽傳》有談言微中,不諱談字,恐諱名之說未确。

    就使諱之,而自叙家世,必實著其父名,所以使後人有所考也。

    今邦靖諱其父,而使人不知為誰;稱其尊屬為太宜人,而使人不知為誰之妻母;則是沒其先人行事,欲求加人而反損矣。

    三謬也。

     至於篇卷之名,古人以竹簡為篇;簡策不勝,則别自為編,識以甲乙,便稽核耳。

    後人以缯帛成卷,較竹簡所載為多,故以篇為文之起訖,而卷則概以軸之所勝為量;篇有義理,而卷無義理故也。

    近代則紙冊寫書,較之卷軸,可增倍蓰,題名為卷,不過存古名耳。

    如累紙不須别自為冊,則分篇者,毋庸更分卷數,為其本自無義理也。

    今《武功》、《朝邑》二志,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門類,而括題俱以篇名,可謂得古人之似矣。

    《武功》用紙六十馀番,一冊足用,而必分七篇以為三卷,於義已無所取。

    《朝邑》用紙僅十馀番,不足一冊之用,而亦分七篇以為二卷,則何說也?或曰:此乃末節,非關文義,何為屑屑較之?不知二家方以作者自命,此等篇題名目,猶且不達古人之意,則其一筆一削,希風前哲,不自度德量力,概可知矣。

     ○書吳郡志後 範成大《吳郡志》五十卷,分篇三十有九:曰沿革,曰分封,曰戶口稅租,曰土貢,曰風俗,曰城郭,曰學校,曰營寨,曰官宇,曰倉庫,而場務附焉,曰坊市,曰古迹,曰封爵,曰牧守,曰題名,曰官吏,曰祠廟,曰園亭,曰山,曰虎邱,曰橋梁,曰川,曰水利,曰人物,而列女附焉,曰進士題名,曰土物,曰宮觀,曰府郭寺,曰郊外寺,曰縣記,曰冢墓,曰仙事,曰浮屠,曰方技,曰奇事,曰異聞,曰考證,曰雜詠,曰雜志。

    篇首有紹定二年,汴人趙汝談序。

    言"石湖志成,守具木欲刻。

    時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嘩曰:'是書非石湖筆也。

    '守莫敢刻,遂藏學宮。

    紹定初元,廣德李侯壽朋以尚書郎出守。

    其先度支公嘉言,石湖客也。

    谒學問故,驚曰:'是書猶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從其家求遺書,校學本無少異。

    而書止紹熙三年,其後大建置,如百萬倉、嘉定新邑、許浦水軍、顧迳移屯等類皆未載。

    於是會校官汪泰亨,與文學士雜議,用褚少孫例,增所阙遺,訂其誤僞,而不自别為續焉。

    "又曰:"石湖在時,與郡士龔頤、滕成、周南厚三人數咨焉,而龔薦所聞於公尤多,異論由是作。

    益公碑公墓,載所為書,篇目可考"雲雲。

    其為人所推重如此。

    今學者論宋人方志,亦推羅氏《新安志》與範氏《吳郡志》為稱首,無異辭矣。

     餘谛審之,文筆亦自清簡;後世方志庸猥之習,彼時未開,編次亦爾雅潔。

    又其體制詳郡而略縣,自沿革、城池、職官題名之屬,皆有郡而無縣。

    縣記二卷,則但記官署,間及署中亭台,或取題石記文而無其名姓,體參差不一律。

    此則當日志例,與近日府志之合州縣志而成者,迥不相同。

    餘别有專篇讨論其事,此固可無論也。

    第他事詳郡略縣,稱其體例可也;沿革有郡無縣,則眉目不分矣。

    宜其以平江路府,冒吳郡之舊稱,冠全志而不知其謬也。

    且沿革叙入宋代,則雲"開寶元年,吳越王改中吳軍為平江軍。

    太平興國三年,錢俶納土。

    "考史,是時改蘇州矣,而志文不著改州。

    下突接雲:"政和三年,升蘇州為平江府。

    "上無蘇州之文,忽入升州為府,文指亦不明矣。

    通體采摭史籍及詩文說部,編輯而成,仍注所出於本條下,是足為纂類之法,卻非著作體也。

    風俗多摭吳下詩話,間亦考訂方音,是矣。

    徐祐輩九老之會,章岵輩耆英之會,皆當日偶為盛事,不當入風俗也。

    學校在四卷,縣記在三十七八卷;縣治官宇,既入縣記,而學校兼志府縣之學,是未出縣名而先有學矣。

    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宇,亦失其倫。

    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鹽茶司題名,不入牧守題名本類,而附見官宇之後,亦非法度。

    提點刑獄題名,皆大書名姓於上,而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