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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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館為額。
又雲:秘閣,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本并内出古畫墨迹等藏之。
又雲:政和五年四月,诏秘書省殿以右文為名。
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秘書省。
诏曰:“屋室淺陿,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
”八月,诏秘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
3、庚戌,诏:“中書舍人陳邦光差提舉洞霄宮,池州居住。
”先是,邦光以中書舍人兼太子詹事,會蔡京獻太子以食,琉璃酒器羅列宮庭,太子怒曰:“天子、大臣不聞道義相訓,乃持玩好之具,蕩吾志耶!”左右擊碎之。
京聞邦光》實激太子,含怒未發,因是遂斥邦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壬子,手诏曰:“明堂之制,自三代以還,有為之君,雖欲稽法先王,終不能如古。
蓋違經循俗,惑於衆說,失其旨意。
朕永惟嚴父飨帝之禮,尚阙未備。
取《考工記》所載,考其互見之文,得其制作之本,命工伻圖,無一不合。
”又曰:“朕萬機之暇,取夏後氏益土室之度,兼商人四阿重室之制,從周人度以九尺之筵。
上圓象天,下方法地,四戶以合四序,八窗以應八節,五室以衷五行,,十二堂以聽十二朔。
九階、四阿,每室四戶,夾以八窗。
兼三代之遺制,黜諸儒之臆說,飨帝嚴父,聽朔布政於一堂之上,於古皆合,其制大備。
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以稱朕意,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於是内出明堂小樣,於崇政殿集百官宣示。
(案:《玉海》卷九十六,以明堂小樣於崇政殿宣示百官,禦書明堂字。
)命太師、魯國公蔡京為明堂使,宣和殿學士蔡攸讨論指畫制度,顯谟閣待制蔡縧、蔡翛,殿中監宋昇參詳,興德軍留後梁師成為都監,保康軍留後童師敏為承受。
以開封尹盛章彈壓兵匠,章罷,以王革代之,複以章為參詳。
明堂使蔡京言:“夏後氏世室,堂脩十四步,(原注方六尺為步。
)廣益七步半,土室方四步,廣益四尺。
木、火、金、水四室各方三步,廣益三尺。
商人重屋,堂脩七尋,(原注八尺為尋。
)崇三尺,四阿重室。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
凡室筵則五室,各自方一丈八尺。
三代之制,脩廣不相襲,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尋,而周以九尺之筵,世每近,制每廣。
今若以二筵為太室,方一丈八尺,則室之中設版位、禮器已不可容,理當增廣。
今從周之制,以九尺之筵為度,太室脩四筵,(原注三丈六尺。
)廣五筵,(原注四丈五尺。
)共為九筵。
木、火、金、水四室各脩三筵,益四五,(原注三丈一尺五寸。
案:“尺”字,《宋史》作“五”,以注三丈一尺五寸計之,應作“五”。
)廣四筵,(原注三丈六尺。
)共七筵,益四尺五寸。
十二堂古無脩廣之數,今亦度以九尺之筵。
明堂、玄堂各脩四筵,(原注三丈六尺。
)廣五筵,(原注:四丈五尺。
)左右個各脩廣四筵。
(原注三丈六尺。
)青陽、總章各脩廣四筵,(原注三丈六尺。
)左右個各脩四筵。
(原注三丈六尺。
)廣三筵,益四五。
(原注三丈一尺五寸。
)四阿各四筵,(原注三丈六尺。
)堂柱外基各一筵,(原注九尺。
)堂總脩一十九筵,(原注一十七丈七尺。
)廣二十一筵。
”(原注一十八丈九尺。
)诏悉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案:《文獻通考》卷七十四:蔡攸言:“明堂五門,廊庑蓋以素瓦,而門堂則以琉璃,其地則随所向而飾以五色之石。
欄楯柱端以銅為辟邪之象,而飾以五方所向之色。
八窗、八柱則以青、黃、綠相閒。
堂室柱門欄柱,并以丹雘塗之。
堂階為三級,每級崇三尺,共為一筵。
改火珠為雲龍之象,階庭植松、梓、桧之木。
宮門不設戟,而殿隅并垂鈴”雲。
诏以“玄堂”犯聖祖之諱,取“平在朔易”之義,改為平朔,門亦如之。
仍改敷佑門為左敷佑,左承天門曰右敷佑,右承天門曰平秩,更衣大次曰齋明殿。
其明堂、青陽、總章、玄堂、太室五門并禦書榜之。
) 5、丙寅,陳瓘特叙承事郎,許自便。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原注瓘自政和元年送台州羁管凡五年,始降旨叙官自便。
叙官自便,蓋緣立太子赦,五年三月十七日指揮。
《丁未錄》雲以郊霈霑恩,誤也。
瓘初以宣德郎被谪,而叙官乃承事郎。
實镌降也。
被命之後,忽得州牒備坐。
省劄雲,奉禦批,叙複數内陳瓘,叙複未當,合於見存官外叙一官,仍取旨與差遣符州,告示本官知委。
陳瓘既供知委,還寓通州數日,又有省劄下通州,令瓘具家狀承陳乞差遣,人皆賀瓘,以為起廢有漸。
瓘曰:“此廟堂欺君玩世之術耳,若與差遣,豈應見問!上聞吾叙官不當,見于禦批,諸公不但已為此遷之說以塞上旨,家狀雖當供差遣,其可乞耶!彼謂吾不堪貧困,必乞憐耳。
”乃報以“家狀昨因削籍毀棄,無憑供具。
”事果不行。
瓘既寓通州,而盛章與石悈有隙,取密旨,編置通州,揚言為瓘報仇。
瓘聞而歎曰:“此豈盛世所宜有耶!”因謀徙避,遂望家至九江蔔居焉。
六年閏月,乃至江州。
今因石悈編置通州在五年八月十四日,即附著此。
案:瓘本傳:瓘住台五年,乃得自便。
叆複承事郎,帝批進自,以為所拟未當,令再叙一官,仍與差遣,執政持不行。
蔔居江州,複有谮之者,至不許辄出城。
旋令居南康,叆至,又移楚。
) 1、九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丁卯朔。
)甲戌,诏諸州醫學博士并改為醫博士。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
) 2、乙酉,诏付趙遹:“夷賊背盟犯順,人神共棄,料其所部,不滿萬兵,況跳梁逾時,困弊已甚。
付卿以西州精銳之兵,委卿以統制之重,聲勢張大,震動遠近,彼必過為隄備,以待我師。
氣久則不壯,情見則不神。
諸路之師,如已會合,乘機進讨,必多方以誤之,毋或失時久稽。
天誅酋豪授首,則脅從可貸。
因糧與衆,就建城寨,底定一方,永固吾圉。
軍事前機,日具奏來。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3、甲午,趙遹數遣人招谕羅始黨賊首領失胃歸順,是日,失胃詣江安縣降遹,授以承信郎,冠帶鞾袍,供給請受,券曆并旂号及捕捉晏賊賞格,令歸約諸囤,各自保守。
具奏雲得此族五十馀村不附賊,便可減西兵一萬人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原注此據趙遹《攻讨晏州錄》增入。
) 4、甲辰,(案:是月丁卯朔不應有甲辰,無可據改,姑仍之。
)提舉翰林書藝局禦前制造所奏:“契勘修萬歲山合用山石萬數浩大,已奉旨專委管勾,計置裝發出卸其搬到山石日。
近不惟數小,兼自正月九日至十七日計十七日無拘到山石,亦無船運到阙,阻節造作,蓋緣裝發稽緩,及管押、使臣等在路催督津運,留滞未有約束。
”诏令措置條畫、約束兵稍等畫一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蔡縧《宮室苑園篇》曰:又于寶箓宮,命工部侍郎孟揆鸠土功,梁師成主作役,築土山以象馀杭之鳳凰山,雄于諸苑。
其最高一峰九十尺,山周十馀裡。
自西介亭,岧峣重,分東西二嶺,四一直行南山,開門飛棧,岩穴溪澗悉備。
有一洞,口叆可納兩夫,而其中足容數百人。
至于檻泉泛流,皆晝夜不絕。
山中包平地,環以嘉木、清流,列諸館舍台閣,多以美材為楹棟而不施五采,有自然之勝。
山上下立亭宇不可勝數。
有石大者高四十尺,名“神運昭功石”。
若江南陳後主三品石,姑蘇白樂天手植桧,與其他名石望木率入其中。
始名鳳凰山,故有閣曰巢鳳。
後神霄降其詩,有“艮嶽排空霄”,因改名艮嶽。
及南山成,又易名為壽嶽。
南山之外,又為小山,獨陂陁,橫直二裡,名曰芙容城,窮極窈渺。
嶽之北乃所謂景龍江也,江外,則諸館舍尤精。
其北又因瑤華宮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甚雄,名蓬壺。
然東盡封邱門止矣。
其西自天波
又雲:秘閣,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本并内出古畫墨迹等藏之。
又雲:政和五年四月,诏秘書省殿以右文為名。
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秘書省。
诏曰:“屋室淺陿,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
”八月,诏秘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
3、庚戌,诏:“中書舍人陳邦光差提舉洞霄宮,池州居住。
”先是,邦光以中書舍人兼太子詹事,會蔡京獻太子以食,琉璃酒器羅列宮庭,太子怒曰:“天子、大臣不聞道義相訓,乃持玩好之具,蕩吾志耶!”左右擊碎之。
京聞邦光》實激太子,含怒未發,因是遂斥邦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壬子,手诏曰:“明堂之制,自三代以還,有為之君,雖欲稽法先王,終不能如古。
蓋違經循俗,惑於衆說,失其旨意。
朕永惟嚴父飨帝之禮,尚阙未備。
取《考工記》所載,考其互見之文,得其制作之本,命工伻圖,無一不合。
”又曰:“朕萬機之暇,取夏後氏益土室之度,兼商人四阿重室之制,從周人度以九尺之筵。
上圓象天,下方法地,四戶以合四序,八窗以應八節,五室以衷五行,,十二堂以聽十二朔。
九階、四阿,每室四戶,夾以八窗。
兼三代之遺制,黜諸儒之臆說,飨帝嚴父,聽朔布政於一堂之上,於古皆合,其制大備。
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以稱朕意,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於是内出明堂小樣,於崇政殿集百官宣示。
)命太師、魯國公蔡京為明堂使,宣和殿學士蔡攸讨論指畫制度,顯谟閣待制蔡縧、蔡翛,殿中監宋昇參詳,興德軍留後梁師成為都監,保康軍留後童師敏為承受。
以開封尹盛章彈壓兵匠,章罷,以王革代之,複以章為參詳。
明堂使蔡京言:“夏後氏世室,堂脩十四步,
)廣益七步半,土室方四步,廣益四尺。
木、火、金、水四室各方三步,廣益三尺。
商人重屋,堂脩七尋,
)崇三尺,四阿重室。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
凡室筵則五室,各自方一丈八尺。
三代之制,脩廣不相襲,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尋,而周以九尺之筵,世每近,制每廣。
今若以二筵為太室,方一丈八尺,則室之中設版位、禮器已不可容,理當增廣。
今從周之制,以九尺之筵為度,太室脩四筵,
)廣五筵,
)共為九筵。
木、火、金、水四室各脩三筵,益四五,
案:“尺”字,《宋史》作“五”,以注三丈一尺五寸計之,應作“五”。
)廣四筵,
)共七筵,益四尺五寸。
十二堂古無脩廣之數,今亦度以九尺之筵。
明堂、玄堂各脩四筵,
)廣五筵,
)左右個各脩廣四筵。
)青陽、總章各脩廣四筵,
)左右個各脩四筵。
)廣三筵,益四五。
)四阿各四筵,
)堂柱外基各一筵,
)堂總脩一十九筵,
)廣二十一筵。
”
)诏悉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欄楯柱端以銅為辟邪之象,而飾以五方所向之色。
八窗、八柱則以青、黃、綠相閒。
堂室柱門欄柱,并以丹雘塗之。
堂階為三級,每級崇三尺,共為一筵。
改火珠為雲龍之象,階庭植松、梓、桧之木。
宮門不設戟,而殿隅并垂鈴”雲。
诏以“玄堂”犯聖祖之諱,取“平在朔易”之義,改為平朔,門亦如之。
仍改敷佑門為左敷佑,左承天門曰右敷佑,右承天門曰平秩,更衣大次曰齋明殿。
其明堂、青陽、總章、玄堂、太室五門并禦書榜之。
) 5、丙寅,陳瓘特叙承事郎,許自便。
原注瓘自政和元年送台州羁管凡五年,始降旨叙官自便。
叙官自便,蓋緣立太子赦,五年三月十七日指揮。
《丁未錄》雲以郊霈霑恩,誤也。
瓘初以宣德郎被谪,而叙官乃承事郎。
實镌降也。
被命之後,忽得州牒備坐。
省劄雲,奉禦批,叙複數内陳瓘,叙複未當,合於見存官外叙一官,仍取旨與差遣符州,告示本官知委。
陳瓘既供知委,還寓通州數日,又有省劄下通州,令瓘具家狀承陳乞差遣,人皆賀瓘,以為起廢有漸。
瓘曰:“此廟堂欺君玩世之術耳,若與差遣,豈應見問!上聞吾叙官不當,見于禦批,諸公不但已為此遷之說以塞上旨,家狀雖當供差遣,其可乞耶!彼謂吾不堪貧困,必乞憐耳。
”乃報以“家狀昨因削籍毀棄,無憑供具。
”事果不行。
瓘既寓通州,而盛章與石悈有隙,取密旨,編置通州,揚言為瓘報仇。
瓘聞而歎曰:“此豈盛世所宜有耶!”因謀徙避,遂望家至九江蔔居焉。
六年閏月,乃至江州。
今因石悈編置通州在五年八月十四日,即附著此。
案:瓘本傳:瓘住台五年,乃得自便。
叆複承事郎,帝批進自,以為所拟未當,令再叙一官,仍與差遣,執政持不行。
蔔居江州,複有谮之者,至不許辄出城。
旋令居南康,叆至,又移楚。
) 1、九月
)甲戌,诏諸州醫學博士并改為醫博士。
) 2、乙酉,诏付趙遹:“夷賊背盟犯順,人神共棄,料其所部,不滿萬兵,況跳梁逾時,困弊已甚。
付卿以西州精銳之兵,委卿以統制之重,聲勢張大,震動遠近,彼必過為隄備,以待我師。
氣久則不壯,情見則不神。
諸路之師,如已會合,乘機進讨,必多方以誤之,毋或失時久稽。
天誅酋豪授首,則脅從可貸。
因糧與衆,就建城寨,底定一方,永固吾圉。
軍事前機,日具奏來。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3、甲午,趙遹數遣人招谕羅始黨賊首領失胃歸順,是日,失胃詣江安縣降遹,授以承信郎,冠帶鞾袍,供給請受,券曆并旂号及捕捉晏賊賞格,令歸約諸囤,各自保守。
具奏雲得此族五十馀村不附賊,便可減西兵一萬人矣。
原注此據趙遹《攻讨晏州錄》增入。
) 4、甲辰,
)提舉翰林書藝局禦前制造所奏:“契勘修萬歲山合用山石萬數浩大,已奉旨專委管勾,計置裝發出卸其搬到山石日。
近不惟數小,兼自正月九日至十七日計十七日無拘到山石,亦無船運到阙,阻節造作,蓋緣裝發稽緩,及管押、使臣等在路催督津運,留滞未有約束。
”诏令措置條畫、約束兵稍等畫一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其最高一峰九十尺,山周十馀裡。
自西介亭,岧峣重,分東西二嶺,四一直行南山,開門飛棧,岩穴溪澗悉備。
有一洞,口叆可納兩夫,而其中足容數百人。
至于檻泉泛流,皆晝夜不絕。
山中包平地,環以嘉木、清流,列諸館舍台閣,多以美材為楹棟而不施五采,有自然之勝。
山上下立亭宇不可勝數。
有石大者高四十尺,名“神運昭功石”。
若江南陳後主三品石,姑蘇白樂天手植桧,與其他名石望木率入其中。
始名鳳凰山,故有閣曰巢鳳。
後神霄降其詩,有“艮嶽排空霄”,因改名艮嶽。
及南山成,又易名為壽嶽。
南山之外,又為小山,獨陂陁,橫直二裡,名曰芙容城,窮極窈渺。
嶽之北乃所謂景龍江也,江外,則諸館舍尤精。
其北又因瑤華宮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甚雄,名蓬壺。
然東盡封邱門止矣。
其西自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