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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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沒邱等七十二人赴臣行司公參,再拜請命。

    其蔔漏男沒邱等自初入城,疑心未釋,介胄持戈,入關履阈,驚惕侗惶。

    比引至公庭,臣并不敢設衛,以緻其疑。

    臣與走馬承受丁升卿引問於聽事之所,先以疏其過惡,次以明易攵君父不殺之恩,率皆面阙稽颡,再拜以謝。

    臣即犒以酒食,錫以金彩,俾令著業,而於犒設之際,以所佩刀露刃持執,形神錯愕若駭獸焉,當時左右,不敢多留吏卒,唯臣與升卿躬行接納,一切示以如常,臣等亦所不保,此實上賴王靈,以濟乃事。

    臣乘此款塞機便,遂分兵複收梅嶺堡,創築坂橋、梅嶺壩、卓望堡、三頭山、甯遠寨、烽火台,及複安遠、安夷廢寨,繕長甯軍、武陵縣舊壘。

    泸南安靜之日久,守具不饬,緣恢展新疆,以控扼城寨,視為近悰。

    一切毀廢樂共、長甯城,皆深在夷腹,聲援孤絕,賊得以窺。

    迨其背叛,惟以義軍、土丁伏截隘口,彼素未知戰,豈能拒捍?幸其不來,即來必緻透入,故臣於城壘之役不敢緩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1、五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庚午朔。

    )丁醜,泸南梓州路走馬承受丁升卿言:“夷賊已是招降,犒設訂誓,支與銀纟采,給付旂号了當,依舊出沒作過。

    ”诏令趙遹體究詣實聞奏,仍依累降指揮措置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2、甲申,诏付趙遹:“訪聞晏州夷人近複結集兇徒約數千人,經過樂共城,攻圍鎮溪堡,鈔略鹽客,殺傷取财,出沒未已。

    口血未乾,背盟若此,豈可信其誓約,罷兵弛備!仰趙遹體究今來作過因,依多方講畫,制奭事宜,探赜夷情,區别叛服,結其心腹,離其黨類。

    務要夷賊畏懷,一方早得安貼;縱敵生患,國有軍法,必不赦。

    汝仍未得擅離彼界,候一向定,疊奏聽指揮,仍令趙遹親書,知禀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原注甲申,付趙遹;癸卯,被受。

    ) 3、丁亥,趙遹奏:“臣契勘朝廷若果不欲興兵,姑務函容,嚴為守備可也;必欲痛行讨蕩,師不久駐,一舉必克,即秦鳳兵一千人與黔兵土丁,恐未足以應敵。

    臣體問晏州六縣強壯丁口不減萬人,自來号為桀黠。

    加之今日罪大,必須死戰,以抗王師。

    而又羅始黨戶族一百三十馀村,自經殺降,黨固連結,非止一日,萬一響應,即二三萬人同為我敵。

    臣雖預行措置,分解賊勢,然夷狄無常心,夷得勢則随夷,漢得勢則随漢,乃平日之常談,事勢之必然也。

    若不先設羅兵,以絕樂共城一帶之援,則豈敢深入晏州,俯窺巢穴。

    今所用之兵,多非五萬,少非三萬,未易克濟。

    昨元豐中林廣讨夷,将帶三萬人騎。

    臣今欲乞朝廷,就陝西秦鳳、泾原、環慶路共遣二萬人,臣於本路勾集黔兵土丁、義軍,副以一二萬人,即敢為攻讨之計,欲望聖慈毋以此舉為輕。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1、六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己亥朔。

    )戊申,诏付趙遹:“華夷異俗,皆吾赤子,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舍,何以示懷!今招安撫定,各以著業,守奭既固,約束已信,乃複興數萬之師,夫馱百倍,邀功不毛之地,為國家生事於夷狄,殺戮生靈,騷動西土,非計之得也。

    ”又曰:“秦鳳馬步軍如未使喚,不用勾集,别有條畫,疾速具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原注六月戊申,付遹;丁卯,通奏。

    ) 2、己酉,夷賊攻武甯縣三頭山、烽火台甚急,長甯軍出兵救援,賊乃解去。

    後三日,再來攻,皆不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3、辛亥,夷賊犯梅嶺堡,守把衡遜、巡檢秦望等擊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4、庚申,夷賊再犯梅嶺堡,守把衡遜、巡檢秦望擊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5、癸亥,诏:“醫學選試如無通醫術,文臣許於本處醫長、醫職、醫工内選差一員,同州縣有出身官出題考校;如阙醫長等,即選本處有出身管勾學事官管勾。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

    ) 6、丁卯,诏付趙遹:“契勘夷人訂誓之後,尚未甯息,伺隙侵掠,複出為惡,豈吾人有以擾之,或拊循有所未至耶?”又曰:“彰善瘅惡,悉去其附麗,俾之内屬,斯亦得其策。

    然乘機用間,弭以官賞,使生、熟夷人自為向背,因以知彼虛實,探彼動靜。

    爾乃措置其當,定計於早,使曲在彼,不其善欤?倘先自起釁,務為奇巧,以速後患,悔不可及。

    ”(原注丁卯,禦筆;七月丙戌,被受。

    ) 是日,趙遹奏:“今聖恩寬厚,許其自新,宜知所懷。

    結誓之後,便當改過;尚敢出沒,時複攘奪,雖已掩殺,不落奸便。

    然作過無大小,均為渝盟,是未知所畏也;若或仍置而不問,實恐養成奸惡,異日蠻夷視效,别生大患,不可不早為之計。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1、七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辰朔。

    )壬申,梓州路都轉運使趙遹奏:“夷賊犯梅嶺堡不克,除嚴為備奭外,緣事力未勝,及非攻讨之時,不敢輕舉深入。

    乞就陝西秦鳳泾原、環慶路共遣兵二萬人,前來攻讨。

    ”诏:“永興軍路都總管司選差兵二千人,差近官兵一員統押,祗備趙遹勾抽使喚。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2、丁醜,手诏:“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

    遠而尊,故配祖於郊;近而親,故配嚴父於明堂。

    今三歲一郊,佑我烈祖,而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寓於寝殿,禮蓋雲阙。

    朕嗣承先烈,君極萬邦,罔極之懷,欲報無所。

    夙興夜寐,靡遑甯處。

    崇甯》之初,嘗诏建立,(案:《文獻通考》卷七十四:崇甯四年,設營建明堂,已度地鸠工,俟過來歲,取旨興役。

    明年,以彗出西方,遂設罷之。

    )去古既遠,曆代之規模無足循襲。

    朕萬機馀間,黜諸臆說,刺經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風,上圓下方,參合先王之制,必庶幾焉。

    相方視址,於寝殿之南,僝工鸠材,自我作古,以稱朕昭事上帝,率見昭考之心。

    ” 禦筆:“修制明堂,國之大政,即與前後營造事體不同,應有司官屬自當竭力奉上,以成大功。

    如是修制所抽人匠、取索材料材植,如敢占吝隐諱,不即發遣應副者,監官不以官高低,并行除名勒停,送廣南遠惡州軍編管。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 3、辛巳,手诏:“晏州夷賊自招撫後來辄敢結集背誓,攻犯城堡,比雖屢獲級,失利以歸,緣出沒不定。

    長甯一帶,未得安堵,渝盟犯順,師出有名。

    可依趙遹所奏,乘時攻讨,除已差永興、秦鳳路兵馬外,更泾原路三千人、環慶路二千人,并步人前去應副。

    候指揮到,仰本路帥臣選差曾經戰陣兵将官,每一千人作一番,管押赴泸南,聽候使喚,限五日起發。

    仍以趙遹為泸南招讨統制使,王育、馬覺為同統制,雷迪、丁升卿軍前承受,孫義叟、王良弼應副錢糧,王育以下,并聽趙遹節制。

    禁亂除暴,事非獲已,帝王之師,舉必萬全。

    蜀道險阻,利在設伏,閒探蔊導,所宜盡心,毋得輕易堕賊之計。

    其晏州夷賊有脅從之人,如能悔過自新,即許招降,免行誅戮,并與原釋,用示不殺之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戊戌朔。

    )癸卯,诏:“修建明堂,布告大廷,依大禮例,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陵及五嶽、四渎等。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 2、己酉,诏秘書省移於他所,(案:蔡縧《鐵圍山叢談》:政和五年,因建明堂,有旨徙秘書省出於外,在宣德門東,亦古東觀類雲。

    )以其地為明堂。

    杭州觀察陳彥言:“明堂基宜正臨丙方稍東方,以據福德之地。

    ”故有是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案:秘書省,初名三館。

    《宋史·職官志》四雲:宋初,置三館長慶門北,謂之西館。

    太平興國初,於昇龍門東北,創立三館書院,賜名崇文院,遷西館書貯焉。

    東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四部,為史館書庫。

    大中祥符八年,創外院於右掖門外。

    天禧初,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