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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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紹聖二年(乙亥,一峣九五)
1、正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戊戌朔。
)庚戌,宣政使宋用臣言:“昨自元豐二年四月内導洛通汴,六月成功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淩結,即督責沿河官吏,打撥通流,并無壅遏。
自元祐二年,每遇冬深便行閉塞,使河流涸竭,殊不究當日導通之意。
欲乞於正月内擇日開撥,放水歸河,永不間塞,四時流通,如遇淩結,止可将西五鬥門減放節限水勢,如惠民河行流,則無壅遏之患,於國家有萬世源源不絕之慶。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案:《宋史·河渠志》卷四:元年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
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
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裡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刺堰三裡馀,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纾清汴下注京城之患。
”诏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明年正月庚戌,用臣奏雲雲,同此。
《長編》卷四百三十六:元祐四年十二月末,梁焘論回河。
原注:雲: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宋用臣雲:“自元祐二年,每冬深辄閉塞汴口。
”考十三為庚戌,《紀事本末》作戊戌日,與《長編》及《宋史》有異,是恐傳鈔之誤,今據改之。
又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甲戌,蔡京雲雲可參考。
) 孫路除陝西轉運使。
(《長編》卷五百五:元符二年正月庚戌,诏孫路體度邊情、斟酌保明以聞。
原注:孫路先以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加龍圖閣、知慶州。
又卷三百四十六:元豐七年六月乙亥,诏董戩殁,繼立為誰。
原注:孫路除陝西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案:王鞏《甲申雜記》雲:劉晦叔昱言:“阿李國本不當立,因私其國母而得立,其大臣溫稽沁常不協,密遣腹心詣王文郁請乞内附,文郁請於朝,神宗曰:‘此欲我為渠援耳,但善加慰撫而已,亦以夷狄攻夷狄之道也。
’邊臣老将,歎服睿算。
於是終元豐置而不論。
”紹聖初,孫路以為可納,章子厚除路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将往,問安厚卿、李邦直,厚卿曰:“先帝不納,豈無深慮耶?”邦直曰:“路好官職。
”既至永興,但見路與锺傅對榻而寝。
一月一日,傅謂晦叔曰:“此事決難為,得之易,守之難也。
”其後,锺傅被召,具言不可,子厚亦意緩。
後锺傅坐冒賞貶,遂複搆成其議。
又長編卷四百六十七:元祐六年冬十月庚辰,孫路改禮外。
原注:孫路尋改吏中,論熙河事附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案:原文已佚。
據《編年備要》雲:元祐間,孫路為徐王侍講。
聞朝廷議棄地,即上書言:“自通遠至熙河,兩州叆一徑耳。
熙河北關,已接夏境,昨自開挌地百八十裡,瀕大河而城蘭州,然後熙河有屏蔽。
使夏虜北據蘭州,南跨故境,熙河固已迫矣。
出而左則通遠絕,出而右則河州斷,熙河孤寄一川中,豈不殆哉!恐有不測,則岷州亦不守而階、成遂失。
夫蜀道甚可憂也。
橫山一帶,地險阻而肥沃,人強悍而善戰,謂之山界部落勁兵之處,此元昊所以渡沙碛而肆猖狂者。
昨大兵一出而城壁峙立,雖未盡橫山之廣,已裂其腹心而城其要害矣。
今若委而與之,其衆複集,其地複守;且相導而南下,則環、慶而東,麟州以西,傍邊之人,豈得安枕?是蘭州、橫山未可輕議也。
”不報。
於是朝廷知路有前日之議,命為陝西轉運。
是歲正月,遷環慶經略安撫。
竊依《長編》所雲,附論熙河事,當即此。
惟《長編》謂發論時已由禮外改吏中,而《編年備要》猶謂為徐王侍講。
《長編》謂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知慶州,《編年備要》謂正月已由陝漕遷環慶經略,是必有誤,今從《長編》。
又案:罷熙河分畫地界在八月七日庚午。
) 2、乙卯,诏定《緣邊城堡鎮寨條》。
(《長編》卷四百八十七:紹聖四年五月庚午,诏饋送依《緣邊城堡鎮寨條》施行。
原注:雲:《沿邊城堡鎮寨條》,見二年正月十八日。
) 3、癸亥,樞密院奏。
(《長編》卷四百五:元祐二年九月己未,夏人犯鎮戎軍。
原注:張之谏死,昌祚病起,但貶王伸。
十一月二十四日之谏遷官,閏十二月十六日展磨勘,紹聖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樞密院奏,亦合參照。
案:原文已佚。
) 1、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丁卯朔。
)甲戌,資政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
先是,章惇必欲用呂惠卿帥河東,韓缜守北門。
時曾布在告,韓忠彥力言之。
及布出,議河東帥,上曰:“三省必欲用呂惠卿。
”布曰:“不知聖意如何。
”上曰:“隻用王安禮。
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
”時上殿,上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
”布曰:“惠卿於邊鄙生事,未便。
”忠彥曰:“章惇言地界予後,河東方欲作為,非惠卿不可。
”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靜,若朝廷更示以作為之意,邊鄙安得無事?”上深然之,又問:“惠卿已行否”惇忠彥、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況。
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畢沅《通鑒》雲:初,常安民面奏:“新除北都留守呂惠卿,賦性深險,王安石援引為執政,及得志,遂攻安石。
使移此心以事君,其薄可知。
若見陛下,必言先帝而冀以感動陛下,希望得留朝廷。
”至是惠卿過阙請對,果為帝言先朝事,且泣。
帝正色不答,計不得施而去,時論快之。
) 2、甲午,常立以鄭州觀察使除正字。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雲:常立以鄭州觀察使除正字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也。
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丁卯朔,二十八日為甲午日。
) 3、乙未,遷左司、會知開封府王震言,張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劭,坐谪監襄州酒稅,改監江甯府稅。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二月,振河北饑。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辛巳日,出内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振饑。
1、三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丙申朔。
)丁酉,試中書舍人林希權禮部尚書。
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豈有端坐不下筆之理?況《實錄》成書,希同遷一官矣。
比衆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問,又峻遷遍私,如此何以服人?希蓋章惇之黨,為惇謀客,惇之肆橫強狠,皆希教之,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靜。
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奪黜陟,陛下之操柄,柰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盡以付權臣乎?”章屢上,不報。
由是惇與其黨,日毀短安民於上前,謂安民力主元祐,意欲為範祖禹等營解,然未有以顯中也。
(《紀事本末》卷百六。
) 2、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論語》、《孟子》義,乞下本家取所進義定本下本監雕印頒行。
”诏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3、壬子,蔡蹈為監察禦史。
(《長編》卷四百九十五:元符元年三月癸醜,蔡蹈言夷門崗。
原注:紹聖二年三月十七日,蔡蹈為監察。
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丙申朔,十七日壬子。
) 4、己未,诏職事官不帶職。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職事官不帶職,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祿官不帶左右,四月三十日诏。
案:《十朝綱要》同,作己未日。
《宋史·本紀》:四月戊辰,诏職事官罷帶職。
與此異月日,誤。
與除光祿、正議、中散左右字事相合也。
) 5、庚申,給事中、中書舍人言:“先帝以散文官定為寄祿法,實一代之新制。
議者淺陋,妄加穿鑿,遂請分為左右。
元法本緣祿秩,不為流品,今合除去。
若謂正議大夫、光祿大夫,是六曹及左右轄細轉法有未盡合行宗補,即乞存此三等分左右外,馀并廢罷。
及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亦依舊存左右字,以分雜出身及無出身人,依舊作兩資遷轉。
”從之。
(《紀事本末》卷一百。
案:《長編》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辛巳;又卷四百三十五四年十一月庚午,诏改官資。
原注:載:紹聖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改官資事。
《宋史》作戊辰下诏,《紀事本末》戊辰無文。
中書舍人於三月二十五日庚申上言乞請,三月二十六日降敕,改制在四月三日戊辰,诏敕則依《長編》輯存四月戊辰日下。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雲:寄祿官不帶左右字為四月三十日诏,是必有誤。
《長編》卷二百十八三年十一月辛醜日原注可考。
據《紀事本末》卷一百,於三年十一月辛未有雲,紹聖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亦合廢罷。
當即此也。
) 6、是月,邢恕除寶文閣待制、知青州。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丁未,論恕诋誣。
原注:二年三月,除寶制、知青州。
又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蔡渭奏粉昆事。
原注:二年,除恕待制、知青州。
卷四百八十六原注:又雲:尋自青州入為刑侍,四月壬午,入見,令赴任。
) 7、高遵
)庚戌,宣政使宋用臣言:“昨自元豐二年四月内導洛通汴,六月成功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淩結,即督責沿河官吏,打撥通流,并無壅遏。
自元祐二年,每遇冬深便行閉塞,使河流涸竭,殊不究當日導通之意。
欲乞於正月内擇日開撥,放水歸河,永不間塞,四時流通,如遇淩結,止可将西五鬥門減放節限水勢,如惠民河行流,則無壅遏之患,於國家有萬世源源不絕之慶。
”從之。
案:《宋史·河渠志》卷四:元年十一月,李偉言:“清汴導溫洛貫京都,下通淮、泗,為萬世利。
自元祐以來屢危急,而今歲特甚。
臣相視武濟山以下二十裡名神尾山,乃廣武埽首所起,約置刺堰三裡馀,就武濟河下尾廢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導,回截河勢東北行,留舊埽作遙堤,可以纾清汴下注京城之患。
”诏宋用臣、陳祐甫覆按以聞。
明年正月庚戌,用臣奏雲雲,同此。
《長編》卷四百三十六:元祐四年十二月末,梁焘論回河。
原注:雲: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宋用臣雲:“自元祐二年,每冬深辄閉塞汴口。
”考十三為庚戌,《紀事本末》作戊戌日,與《長編》及《宋史》有異,是恐傳鈔之誤,今據改之。
又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甲戌,蔡京雲雲可參考。
) 孫路除陝西轉運使。
原注:孫路先以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加龍圖閣、知慶州。
又卷三百四十六:元豐七年六月乙亥,诏董戩殁,繼立為誰。
原注:孫路除陝西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案:王鞏《甲申雜記》雲:劉晦叔昱言:“阿李國本不當立,因私其國母而得立,其大臣溫稽沁常不協,密遣腹心詣王文郁請乞内附,文郁請於朝,神宗曰:‘此欲我為渠援耳,但善加慰撫而已,亦以夷狄攻夷狄之道也。
’邊臣老将,歎服睿算。
於是終元豐置而不論。
”紹聖初,孫路以為可納,章子厚除路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将往,問安厚卿、李邦直,厚卿曰:“先帝不納,豈無深慮耶?”邦直曰:“路好官職。
”既至永興,但見路與锺傅對榻而寝。
一月一日,傅謂晦叔曰:“此事決難為,得之易,守之難也。
”其後,锺傅被召,具言不可,子厚亦意緩。
後锺傅坐冒賞貶,遂複搆成其議。
又長編卷四百六十七:元祐六年冬十月庚辰,孫路改禮外。
原注:孫路尋改吏中,論熙河事附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案:原文已佚。
據《編年備要》雲:元祐間,孫路為徐王侍講。
聞朝廷議棄地,即上書言:“自通遠至熙河,兩州叆一徑耳。
熙河北關,已接夏境,昨自開挌地百八十裡,瀕大河而城蘭州,然後熙河有屏蔽。
使夏虜北據蘭州,南跨故境,熙河固已迫矣。
出而左則通遠絕,出而右則河州斷,熙河孤寄一川中,豈不殆哉!恐有不測,則岷州亦不守而階、成遂失。
夫蜀道甚可憂也。
橫山一帶,地險阻而肥沃,人強悍而善戰,謂之山界部落勁兵之處,此元昊所以渡沙碛而肆猖狂者。
昨大兵一出而城壁峙立,雖未盡橫山之廣,已裂其腹心而城其要害矣。
今若委而與之,其衆複集,其地複守;且相導而南下,則環、慶而東,麟州以西,傍邊之人,豈得安枕?是蘭州、橫山未可輕議也。
”不報。
於是朝廷知路有前日之議,命為陝西轉運。
是歲正月,遷環慶經略安撫。
竊依《長編》所雲,附論熙河事,當即此。
惟《長編》謂發論時已由禮外改吏中,而《編年備要》猶謂為徐王侍講。
《長編》謂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知慶州,《編年備要》謂正月已由陝漕遷環慶經略,是必有誤,今從《長編》。
又案:罷熙河分畫地界在八月七日庚午。
) 2、乙卯,诏定《緣邊城堡鎮寨條》。
原注:雲:《沿邊城堡鎮寨條》,見二年正月十八日。
) 3、癸亥,樞密院奏。
原注:張之谏死,昌祚病起,但貶王伸。
十一月二十四日之谏遷官,閏十二月十六日展磨勘,紹聖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樞密院奏,亦合參照。
案:原文已佚。
) 1、二月
)甲戌,資政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
先是,章惇必欲用呂惠卿帥河東,韓缜守北門。
時曾布在告,韓忠彥力言之。
及布出,議河東帥,上曰:“三省必欲用呂惠卿。
”布曰:“不知聖意如何。
”上曰:“隻用王安禮。
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
”時上殿,上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
”布曰:“惠卿於邊鄙生事,未便。
”忠彥曰:“章惇言地界予後,河東方欲作為,非惠卿不可。
”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靜,若朝廷更示以作為之意,邊鄙安得無事?”上深然之,又問:“惠卿已行否”惇忠彥、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況。
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案:畢沅《通鑒》雲:初,常安民面奏:“新除北都留守呂惠卿,賦性深險,王安石援引為執政,及得志,遂攻安石。
使移此心以事君,其薄可知。
若見陛下,必言先帝而冀以感動陛下,希望得留朝廷。
”至是惠卿過阙請對,果為帝言先朝事,且泣。
帝正色不答,計不得施而去,時論快之。
) 2、甲午,常立以鄭州觀察使除正字。
原注:雲:常立以鄭州觀察使除正字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也。
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丁卯朔,二十八日為甲午日。
) 3、乙未,遷左司、會知開封府王震言,張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劭,坐谪監襄州酒稅,改監江甯府稅。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二月,振河北饑。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辛巳日,出内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振饑。
1、三月
)丁酉,試中書舍人林希權禮部尚書。
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豈有端坐不下筆之理?況《實錄》成書,希同遷一官矣。
比衆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問,又峻遷遍私,如此何以服人?希蓋章惇之黨,為惇謀客,惇之肆橫強狠,皆希教之,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靜。
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奪黜陟,陛下之操柄,柰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盡以付權臣乎?”章屢上,不報。
由是惇與其黨,日毀短安民於上前,謂安民力主元祐,意欲為範祖禹等營解,然未有以顯中也。
) 2、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論語》、《孟子》義,乞下本家取所進義定本下本監雕印頒行。
”诏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
) 3、壬子,蔡蹈為監察禦史。
原注:紹聖二年三月十七日,蔡蹈為監察。
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丙申朔,十七日壬子。
) 4、己未,诏職事官不帶職。
原注:職事官不帶職,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祿官不帶左右,四月三十日诏。
案:《十朝綱要》同,作己未日。
《宋史·本紀》:四月戊辰,诏職事官罷帶職。
與此異月日,誤。
與除光祿、正議、中散左右字事相合也。
) 5、庚申,給事中、中書舍人言:“先帝以散文官定為寄祿法,實一代之新制。
議者淺陋,妄加穿鑿,遂請分為左右。
元法本緣祿秩,不為流品,今合除去。
若謂正議大夫、光祿大夫,是六曹及左右轄細轉法有未盡合行宗補,即乞存此三等分左右外,馀并廢罷。
及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亦依舊存左右字,以分雜出身及無出身人,依舊作兩資遷轉。
”從之。
案:《長編》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辛巳;又卷四百三十五四年十一月庚午,诏改官資。
原注:載:紹聖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改官資事。
《宋史》作戊辰下诏,《紀事本末》戊辰無文。
中書舍人於三月二十五日庚申上言乞請,三月二十六日降敕,改制在四月三日戊辰,诏敕則依《長編》輯存四月戊辰日下。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雲:寄祿官不帶左右字為四月三十日诏,是必有誤。
《長編》卷二百十八三年十一月辛醜日原注可考。
據《紀事本末》卷一百,於三年十一月辛未有雲,紹聖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亦合廢罷。
當即此也。
) 6、是月,邢恕除寶文閣待制、知青州。
原注:二年三月,除寶制、知青州。
又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蔡渭奏粉昆事。
原注:二年,除恕待制、知青州。
卷四百八十六原注:又雲:尋自青州入為刑侍,四月壬午,入見,令赴任。
) 7、高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