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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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紹聖元年(甲戌,一○九四)
1、八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庚午朔。
辛未,诏丁憂人左朝請郎、寶文閣待制範純粹降一官,為直龍圖閣、知延安府。
以禦史郭知章論其在元祐間嘗獻議?安疆、葭蘆、吳堡、米脂等寨,故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一。
) 2、丙子,以權戶部侍郎吳安持為權工部侍郎。
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埽堤身二千馀步,與清汴絕近,接洛河之南,去廣武南五六百步,或千馀步,地形稍高。
自鞏縣東案:原誤“高”,據《宋史河渠志》四改。
七裡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馀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都水使者王宗望行視并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功力浩大,乞下合屬官司,别相度保明。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八月,開洛口新河。
《編年備要》雲:吳安持言廣武埽危迫,請開汴河導洛南流。
遂诏安持提舉開修洛口新河。
诏在十三日壬午。
) 3丁醜,秘書少監、充秘閣校理張舜民為直秘閣,權發遣陝西轉運使。
(《紀事本末》卷百一。
) 辛巳,都水監言:“河勢緊要,緣陽武埽逼近京城,請敕官同共提舉固護。
”诏差開封府推官趙越疾速前去救護。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4、壬午,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前去都大提舉開修新河等工役,及令内外丞李偉勾當洛口,王維同管開修。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案:《回河》、導洛兩見。
) 直龍圖閣、知徐州邢恕改知河陽。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丁未,論邢恕诋誣。
原注:恕自紹聖元年五月複職知徐州,八月改河陽。
) 1、九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己亥朔。
己亥,以蔡京守戶部尚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2、庚戌,诏罷制科。
(《紀事本末》卷百一。
案:嶽珂《愧郯錄》:九月十二日,哲宗用章惇、李清臣之議,诏罷制科。
《編年備要》雲:考官上張鹹、吳俦、陳湧各六論,上謂章惇曰:“制科所賜策與進士策無異,先朝罷此科何時複置?”惇曰:“元祐初複置。
”李清臣曰:“漢亦不設此科。
”上曰:“進士策亦可言時政阙失。
”因诏罷制科。
陳桱《通鑒》雲:罷賢良方正科。
畢沅《通鑒》雲:丙午,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
庚戌,三省同進呈張鹹、吳俦、陳湧三人中第五等推恩,帝曰:“進士策文理有過於此者。
”因诏罷制科。
) 3诏:“府界諸路罷廣惠倉,其戶給田土并行出賣,并本倉見管錢斛撥入常平倉收管,所有振濟合行事,令戶部檢舉元豐敕令,立法以聞。
”(《紀事本末》卷一百。
) 4、癸醜,殿中侍禦史郭知章言:“元祐著令,考課監司考察吏部開拆等者,入優等,中書省取旨。
其法雖具,然自知州考課而蒙超擢者幾何人?蓋法有未盡則不能無弊。
願詳考課之令,每路止令考察知州優課一人以升吏部,更加铨量人才,與治效參相得,然後條析聞上。
或省郎監司藩郡有阙,則随其資序之高下,以次用之。
将見天下郡守,翕然蔊風,而群吏出矣。
”诏:“令諸路監司,考察知州,每歲具其的實課續優等一名保明聞奏,如無即阙,若不實,隻依貢舉非其人法。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
) 5、甲寅,追責措置荊湖北路、朝奉郎唐義問。
(《長編》卷四百十五:元祐三年十月丙戌,量度堡塞。
原注:雲:紹聖元年九月十六日當考。
又卷四百六十三:元祐六年八月辛卯,唐義問罷戍護。
原注:雲:紹聖元年九月十六日追責。
案:《十朝綱要》、《編年備要》雲:紹聖元年九月,議棄渠陽官吏罪,集賢殿修撰唐義問等并黜散官。
邵經邦《宏簡錄》雲:九月甲寅,知廣州唐義問棄渠陽砦罪,責授舒州團練使。
) 6、戊午,李琮權戶部侍郎。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李琮權戶侍在元年九月二十一日。
) 7、己未,三省、樞密院同呈李仲、王宗望欲開迎陽港河,閉燕家河門,引水入澶州故道。
章惇曰:“欲委吳安持相度”。
曾布曰:“河防興役不一,勞人傷财,不可不慎;若非灼然有利,此役未可遽興。
”上亦以為不足開,安焘亦以為然。
惇曰:“曾布在河北,頗知河事”。
又曰:“河身自東而下流壅遏,未成河道,兼堤防未完,須疏治下流及增固堤防,不爾,恐未免上流訩決之患。
”布曰:“既如此,不若且於下流用功,故道恐未易修,吳安持好興作,其言未必可用。
安持前後於河防枉用功力,以至縻費提刑司封樁萬數,蓋當時議論不一,而安持輩務欲約大河歸東流,緻德清軍橫流墊溺,公私财力困敝。
”遂指圖中燕家河門,乃是初決者小吳口。
惇曰:“元豐中,任河勢順流,未嘗用功卻無事。
”焘曰:“容臣開陳。
”因言:“大河北流過釣台,下流深闊處入界河,若更變移近北,即流入胡中,河在虜境,則自可為橋梁度河,中國更無限隔之處。
所以文彥博輩議欲回東流,但不敢漏此意。
”布曰:“古今有欲引河注之胡中者,如何不變移趨北,則已果然,亦非人力所能回也”。
韓忠彥曰:“但責水官。
”上曰:“然。
”遂批送安持相度雲雲。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辛未,诏丁憂人左朝請郎、寶文閣待制範純粹降一官,為直龍圖閣、知延安府。
以禦史郭知章論其在元祐間嘗獻議?安疆、葭蘆、吳堡、米脂等寨,故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一。
) 2、丙子,以權戶部侍郎吳安持為權工部侍郎。
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埽堤身二千馀步,與清汴絕近,接洛河之南,去廣武南五六百步,或千馀步,地形稍高。
自鞏縣東案:原誤“高”,據《宋史河渠志》四改。
七裡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馀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都水使者王宗望行視并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功力浩大,乞下合屬官司,别相度保明。
”從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八月,開洛口新河。
《編年備要》雲:吳安持言廣武埽危迫,請開汴河導洛南流。
遂诏安持提舉開修洛口新河。
诏在十三日壬午。
) 3丁醜,秘書少監、充秘閣校理張舜民為直秘閣,權發遣陝西轉運使。
) 辛巳,都水監言:“河勢緊要,緣陽武埽逼近京城,請敕官同共提舉固護。
”诏差開封府推官趙越疾速前去救護。
) 4、壬午,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前去都大提舉開修新河等工役,及令内外丞李偉勾當洛口,王維同管開修。
案:《回河》、導洛兩見。
) 直龍圖閣、知徐州邢恕改知河陽。
原注:恕自紹聖元年五月複職知徐州,八月改河陽。
) 1、九月
己亥,以蔡京守戶部尚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2、庚戌,诏罷制科。
案:嶽珂《愧郯錄》:九月十二日,哲宗用章惇、李清臣之議,诏罷制科。
《編年備要》雲:考官上張鹹、吳俦、陳湧各六論,上謂章惇曰:“制科所賜策與進士策無異,先朝罷此科何時複置?”惇曰:“元祐初複置。
”李清臣曰:“漢亦不設此科。
”上曰:“進士策亦可言時政阙失。
”因诏罷制科。
陳桱《通鑒》雲:罷賢良方正科。
畢沅《通鑒》雲:丙午,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
庚戌,三省同進呈張鹹、吳俦、陳湧三人中第五等推恩,帝曰:“進士策文理有過於此者。
”因诏罷制科。
) 3诏:“府界諸路罷廣惠倉,其戶給田土并行出賣,并本倉見管錢斛撥入常平倉收管,所有振濟合行事,令戶部檢舉元豐敕令,立法以聞。
”
) 4、癸醜,殿中侍禦史郭知章言:“元祐著令,考課監司考察吏部開拆等者,入優等,中書省取旨。
其法雖具,然自知州考課而蒙超擢者幾何人?蓋法有未盡則不能無弊。
願詳考課之令,每路止令考察知州優課一人以升吏部,更加铨量人才,與治效參相得,然後條析聞上。
或省郎監司藩郡有阙,則随其資序之高下,以次用之。
将見天下郡守,翕然蔊風,而群吏出矣。
”诏:“令諸路監司,考察知州,每歲具其的實課續優等一名保明聞奏,如無即阙,若不實,隻依貢舉非其人法。
”
) 5、甲寅,追責措置荊湖北路、朝奉郎唐義問。
原注:雲:紹聖元年九月十六日當考。
又卷四百六十三:元祐六年八月辛卯,唐義問罷戍護。
原注:雲:紹聖元年九月十六日追責。
案:《十朝綱要》、《編年備要》雲:紹聖元年九月,議棄渠陽官吏罪,集賢殿修撰唐義問等并黜散官。
邵經邦《宏簡錄》雲:九月甲寅,知廣州唐義問棄渠陽砦罪,責授舒州團練使。
) 6、戊午,李琮權戶部侍郎。
原注:李琮權戶侍在元年九月二十一日。
) 7、己未,三省、樞密院同呈李仲、王宗望欲開迎陽港河,閉燕家河門,引水入澶州故道。
章惇曰:“欲委吳安持相度”。
曾布曰:“河防興役不一,勞人傷财,不可不慎;若非灼然有利,此役未可遽興。
”上亦以為不足開,安焘亦以為然。
惇曰:“曾布在河北,頗知河事”。
又曰:“河身自東而下流壅遏,未成河道,兼堤防未完,須疏治下流及增固堤防,不爾,恐未免上流訩決之患。
”布曰:“既如此,不若且於下流用功,故道恐未易修,吳安持好興作,其言未必可用。
安持前後於河防枉用功力,以至縻費提刑司封樁萬數,蓋當時議論不一,而安持輩務欲約大河歸東流,緻德清軍橫流墊溺,公私财力困敝。
”遂指圖中燕家河門,乃是初決者小吳口。
惇曰:“元豐中,任河勢順流,未嘗用功卻無事。
”焘曰:“容臣開陳。
”因言:“大河北流過釣台,下流深闊處入界河,若更變移近北,即流入胡中,河在虜境,則自可為橋梁度河,中國更無限隔之處。
所以文彥博輩議欲回東流,但不敢漏此意。
”布曰:“古今有欲引河注之胡中者,如何不變移趨北,則已果然,亦非人力所能回也”。
韓忠彥曰:“但責水官。
”上曰:“然。
”遂批送安持相度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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