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新刊續列女傳

關燈
乃诏許氏夫人﹐令殺所生兒﹐革箧盛緘之﹐帝與昭儀共視﹐複緘﹐封以禦史中丞印﹐出埋獄垣下。

    中宮史曹宮﹐字偉能﹐禦幸生子。

    帝複用昭儀之言﹐勿問男女殺之。

    宮未殺﹐昭儀怒。

    掖庭獄丞籍武因中黃門奏事曰﹕“陛下無繼嗣﹐子無貴賤﹐唯留意﹗”帝不廳。

    時兒生八九日﹐遂取去殺之昭儀與偉能書及藥﹐令自死。

    偉能得書﹐曰﹕“果欲姊娣擅天下﹗且我兒額上有壯發﹐似元帝。

    今兒安在﹖已殺之乎﹖”乃飲藥死。

     自後禦幸有子者﹐辄死﹐或飲藥自堕﹐由是使成帝無嗣。

    成帝既崩﹐援立外蕃﹐仍不繁育。

    君子謂﹕“趙昭儀之兇嬖﹐與褒姒同行﹔成帝之惑亂﹐與周幽王同風。

    ”詩雲﹕“池之竭矣﹐不雲自濱﹖泉之竭矣﹐不雲自中﹖”成帝之時﹐舅氏擅外﹐趙氏專内﹐其自竭極﹐蓋亦池泉之勢也。

     卷八之十六 漢孝平王後 漢孝平王後者﹐安漢公﹑太傅﹑大司馬王莽之女﹐孝平皇帝之後也。

    為人婉淑有節行。

    平帝即位﹐後年九歲莽秉政﹐欲隻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設詐以成其禮﹐諷皇太後遣長樂少府﹑宗政﹑尚書令納采﹔太師﹑大司徒﹑大司空以下四十人皮弁素積﹐而告宗廟。

    明年春﹐遣司徒﹑司空﹑左﹑右将軍奉乘輿法駕﹐迎皇後于安漢公第。

    司徒授玺绶﹐登車稱警跸﹐時自上林延壽門﹐入未央前殿。

    群臣就位行禮畢﹐大赦天下﹐賜公卿下至趨宰﹑執事﹐皆有差。

     後立歲餘﹐平帝崩。

    後數年﹐莽篡漢位﹐後年十八。

    自劉氏廢﹐常稱疾不朝會。

    莽敬悍哀傷﹐意欲嫁之﹐令立國将軍孫建世子豫将醫往問疾。

    後大怒﹐笞鞭旁侍禦﹐因廢疾﹐不肯起﹐莽遂不敢強也。

    及漢兵誅莽﹐燔燒未央﹐後曰﹕“何面目以見漢家﹗”自投火中而死。

    君子謂﹕“平後體自然貞淑之行﹐不為存亡改意﹐可謂節行不虧污者矣。

    ”詩曰﹕“髧彼兩髦﹐實惟我儀。

    之死矢靡他﹗”此之謂也。

     卷八之十七 更始韓夫人 漢更始韓夫人者﹐更始皇帝劉聖公之夫人也。

    佞谄邪媚﹐嗜酒無禮。

    初﹐王莽之末﹐更始以新市﹑平林﹑下江之衆起﹐自立為更始将軍﹐兵威日盛﹐遂自立為帝﹐以紹漢統。

     及申屠建讨莽﹐首詣宛﹐更始視之曰﹕“不如此﹐當與霍光等。

    ”韓夫人曰﹕“不如此﹐帝那得之﹖”其佞巧得更始意如此。

    更始既堕于政事﹐而韓夫人嗜酒淫色﹐日與更始醉飽沈湎﹐乃令侍中于帏幕之内詐為更始﹐與群臣語。

    群臣知非更始聲﹐莫不怨恨。

    尚書奏事﹐韓夫人曰﹕“帝方對我飲樂﹐正用是時來奏事﹗”由是﹐網紀不攝﹐諸侯離畔。

    赤眉入關不能制﹐乃将妻子﹐奉天子玺绶﹐降于赤眉﹐為赤眉所殺。

    詩曰﹕“彼昏不知﹐一醉日富。

    ”其更始于韓夫人之謂也。

     卷八之十八 梁鴻妻 梁鴻妻者﹐右扶風梁伯淳之妻﹐同郡孟氏之女也。

    其姿貌甚醜﹐而德行甚修。

    鄉裡多求者﹐而女辄不肯。

    行年三十﹐父母問其所欲﹐對曰﹕“欲節操如梁鴻者。

    ” 時鴻未娶﹐扶風世家多願妻者﹐亦不許。

    聞孟氏女言﹐遂求納之。

    孟氏盛飾入門﹐七日而禮不成。

    妻跪問曰﹕“竊聞夫子高義﹐斥數妻。

    妾亦已偃蹇數夫。

    今來而見擇﹐請問其故。

    ”鴻曰﹕“吾欲得衣裘褐之人﹐與共遁世避時。

    今若衣绮繡﹐傅黛墨﹐非鴻所願也。

    ”妻曰﹕“竊恐夫子不堪。

    妾幸有隐居之具矣。

    ”乃更粗衣﹐椎髻而前。

    鴻喜曰﹕“如此者﹐誠鴻妻也。

    ”字之曰德曜﹐名孟光﹔自名曰運期﹐字俟光﹐共遯逃霸陵山中。

     此時王莽新敗之後也。

    鴻與妻深隐﹐耕耘織作﹐以供衣食﹔誦書彈琴﹐忘富貴之樂。

    後複相将至會稽﹐賃舂為事。

    雖雜庸保之中﹐妻每進食﹐舉案齊眉﹐不敢正視。

    以禮修身﹐所在敬而慕之。

    君子謂﹕“梁鴻妻好道安貧﹐不汲汲于榮樂。

    ”論語曰﹕“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雲。

    ”此之謂也。

     卷八之十九 明德馬後 明德馬後者﹐漢明帝之後﹐伏波将軍﹑新息忠成侯馬援之女也。

    少有岐嶷之性﹐年十三以選入太子家。

    接待同列﹐如承至尊﹐先人後己﹐發于至誠﹐由此見寵。

    時及政事﹐後推心以對﹐無不當理﹔意有所未安﹐則明陳其故。

     是時﹐後宮未有妊育者﹐常言繼嗣當時而立﹐薦達左右﹐如恐弗及。

    其後宮有進見者﹐辄奉養慰納之﹔其寵益進者﹐與之愈隆。

    是時宮中尚無人﹐事皆自為。

    舞衣袖裁成﹐手皆瘃裂﹐終未嘗與侍禦者私語﹐防僮禦雜錯﹐或因有所訴﹐恐萬分見于顔色﹐故預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