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暗惑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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鴦武勇,遠慚項籍,況侍君側,固當屏氣徐言,安能檐瓦皆飛,有逾武安鳴鼓!且瓦既飄隕,則人心震驚而魏帝與其群臣焉得巋然無害也?
又《晉陽秋》曰:胡質為荊州刺史,子威自京都省之,見父十餘日,告歸。
質踢絹一匹,為路糧。
威曰:"大人清高,不審于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
" 難曰:古今謂方牧二千石者,以其祿有二千石故也。
名以定體,貴實甚焉。
設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苟居此職,終不患于貧綏者。
如胡威之别其父也,一缣之财,猶且發問,則千石俸,其費安施?料以牙籌,推之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
或曰觀諸史所載,茲流非一。
必以多為證,則足可無疑。
然人自有身安弊缊,口甘粗粝,而多藏镪帛,無所散用者。
故公孫弘位至三公,而卧布被,食脫粟飯。
汲黯所謂齊人多詐者是也。
安知胡威之徒其儉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詳厥理,直謂清白當然,謬矣哉! 又《新晉書·阮籍傳》曰:籍至孝。
母終,正與人圍棋。
對者求止,籍留與決。
既而飲酒二鬥,舉聲一号,吐血數升。
及葬,食一蒸〈犭屯〉,飲二鬥酒。
然後臨穴,直言"窮矣"!舉聲一号,因複吐血數鬥。
毀瘠骨立,殆緻滅性。
難曰:夫人才雖下愚,識雖不肖,始亡天屬,必緻其哀。
但有苴绖未幾,悲荒遽辍,如謂本無戚容,則未之有也。
況嗣宗當聖善将殁,闵兇所鐘,合門惶恐,舉族悲咤。
居裡巷者,猶停舂相之音;在鄰伍者,尚申匍匐之救。
而為其子者,方對局求決,舉杯酣暢。
但當此際,曾無感恻,則心同木石,志如枭獍者,安有既臨泉穴,始知摧恸者乎?求諸人情,事必不爾。
又孝子之喪親也,朝夕孺慕,鹽酪不嘗,斯可至于癯瘠矣。
如甘旨在念,則筋肉内寬;醉飽自得,則饑膚外博。
況乎溺情〈犭屯〉酒,不改平素,雖複時一嘔恸,豈能柴毀骨立乎?蓋彼阮生者,不修名教,居喪過失,而說者遂言其無禮如彼。
又以其志操本異,才識甚高,而談者遂言其至性如此。
惟毀及譽,皆無取焉。
又《新晉書·王祥傳》曰:祥漢末遭亂,扶母攜弟覽,避地廬江,隐居三十餘年,不應州郡之命,母終,徐州刺史呂虔檄為别駕,年垂耳順,覽勸之,乃應召。
于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讨破之。
時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
"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
難曰:祥為徐州别駕,寇盜充斥,固是漢建中徐州未清時事耳。
有魏受命凡四十五年,上去徐州寇賊充斥,下至晉太始五年,當六十年已上矣。
祥于建安中年垂耳順,更加六十載,至晉太始五年薨,則當年一百二十歲矣。
而史雲年八十五薨者,何也?如必以終時實年八十五,則為徐州别駕,止可年二十五六矣。
又雲其未從官已前,隐居三十餘載者,但其被檄時,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往,安得複有三十餘年乎?必謂祥為别駕在建安後則徐州清晏,何得雲"于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讨破之"乎?求其前後,無一符會也。
凡所駁難具列如右。
蓋精《五經》者,讨群儒之别義。
練《三史》者,征諸子之異聞。
加以探赜索隐,然後辨其纰缪。
如向之諸史所載則不然,何者?其叙事也,惟記一途,直論一理,而矛盾自顯,表理相乖。
非複牴牾,直成狂惑者爾!尋茲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識惟愚滞。
或采彼流言,不加铨擇;或傳諸缪說,即從編次。
用使真僞混淆,是非參錯。
蓋語曰:君子可欺不可罔。
至如邪說害正,虛詞損實,小人以為信爾,君子知其不然。
又語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蓋為此也。
夫書彼竹帛,事非容易,凡為國史,可不慎諸!
質踢絹一匹,為路糧。
威曰:"大人清高,不審于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
" 難曰:古今謂方牧二千石者,以其祿有二千石故也。
名以定體,貴實甚焉。
設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苟居此職,終不患于貧綏者。
如胡威之别其父也,一缣之财,猶且發問,則千石俸,其費安施?料以牙籌,推之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
或曰觀諸史所載,茲流非一。
必以多為證,則足可無疑。
然人自有身安弊缊,口甘粗粝,而多藏镪帛,無所散用者。
故公孫弘位至三公,而卧布被,食脫粟飯。
汲黯所謂齊人多詐者是也。
安知胡威之徒其儉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詳厥理,直謂清白當然,謬矣哉! 又《新晉書·阮籍傳》曰:籍至孝。
母終,正與人圍棋。
對者求止,籍留與決。
既而飲酒二鬥,舉聲一号,吐血數升。
及葬,食一蒸〈犭屯〉,飲二鬥酒。
然後臨穴,直言"窮矣"!舉聲一号,因複吐血數鬥。
毀瘠骨立,殆緻滅性。
難曰:夫人才雖下愚,識雖不肖,始亡天屬,必緻其哀。
但有苴绖未幾,悲荒遽辍,如謂本無戚容,則未之有也。
況嗣宗當聖善将殁,闵兇所鐘,合門惶恐,舉族悲咤。
居裡巷者,猶停舂相之音;在鄰伍者,尚申匍匐之救。
而為其子者,方對局求決,舉杯酣暢。
但當此際,曾無感恻,則心同木石,志如枭獍者,安有既臨泉穴,始知摧恸者乎?求諸人情,事必不爾。
又孝子之喪親也,朝夕孺慕,鹽酪不嘗,斯可至于癯瘠矣。
如甘旨在念,則筋肉内寬;醉飽自得,則饑膚外博。
況乎溺情〈犭屯〉酒,不改平素,雖複時一嘔恸,豈能柴毀骨立乎?蓋彼阮生者,不修名教,居喪過失,而說者遂言其無禮如彼。
又以其志操本異,才識甚高,而談者遂言其至性如此。
惟毀及譽,皆無取焉。
又《新晉書·王祥傳》曰:祥漢末遭亂,扶母攜弟覽,避地廬江,隐居三十餘年,不應州郡之命,母終,徐州刺史呂虔檄為别駕,年垂耳順,覽勸之,乃應召。
于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讨破之。
時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
"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
難曰:祥為徐州别駕,寇盜充斥,固是漢建中徐州未清時事耳。
有魏受命凡四十五年,上去徐州寇賊充斥,下至晉太始五年,當六十年已上矣。
祥于建安中年垂耳順,更加六十載,至晉太始五年薨,則當年一百二十歲矣。
而史雲年八十五薨者,何也?如必以終時實年八十五,則為徐州别駕,止可年二十五六矣。
又雲其未從官已前,隐居三十餘載者,但其被檄時,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往,安得複有三十餘年乎?必謂祥為别駕在建安後則徐州清晏,何得雲"于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讨破之"乎?求其前後,無一符會也。
凡所駁難具列如右。
蓋精《五經》者,讨群儒之别義。
練《三史》者,征諸子之異聞。
加以探赜索隐,然後辨其纰缪。
如向之諸史所載則不然,何者?其叙事也,惟記一途,直論一理,而矛盾自顯,表理相乖。
非複牴牾,直成狂惑者爾!尋茲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識惟愚滞。
或采彼流言,不加铨擇;或傳諸缪說,即從編次。
用使真僞混淆,是非參錯。
蓋語曰:君子可欺不可罔。
至如邪說害正,虛詞損實,小人以為信爾,君子知其不然。
又語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蓋為此也。
夫書彼竹帛,事非容易,凡為國史,可不慎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