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孝成皇帝紀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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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周之甫刑。
大辟之屬有二百。
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
律令煩多。
欲以曉喻衆庶。
不亦難乎。
所以夭絕無辜。
豈不哀哉。
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
令較然易知。
書不雲乎。
惟刑之恤。
其審核之。
務惟古法。
朕将盡心覽焉。
時有司不能廣宣主恩。
建立法度。
徒學細微小事。
以塞诏書而已。
本志曰。
昔周五刑之典。
墨罪五百。
劓罪五百。
宮罪五百。
剕罪五百。
殺罪五百。
所謂刑平國用中典者。
至穆王命甫侯作五刑以诰四方。
墨罰之屬千。
劓罰之屬千。
剕罰之屬五百。
宮罰之屬三百。
大辟之罰。
其屬二百。
凡五刑之屬三千。
稍稍煩多矣。
及至戰國。
韓任申不害。
秦用商鞅。
起連坐之法。
造參夷之誅。
增加肉刑大辟為鑿額抽脅镬烹之刑。
而法禁等酷矣。
至高祖初入秦。
約法三章。
号為寬略。
網漏吞舟之魚。
然時尚有夷三族之令。
當三族者。
先黥劓左右指。
笞殺之。
枭其首。
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謗罵詛者。
又先斷其舌。
故謂之具五刑。
高後元年。
除三族罪。
至于孝文。
遂除肉刑。
而斬右趾者棄市。
斬左足者。
笞五百。
劓罪笞三百。
率不勝笞。
多死。
孝景诏定捶令。
笞者乃得全。
及孝武之時。
酷吏擊斷。
奸宄不勝。
于是使張湯趙禹之屬修定法令。
作見知。
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緩深故之罪。
急縱出之誅。
其後有奸猾巧法。
轉相比況。
死罪決事。
比至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文書盈于機閣。
典掌不能遍睹。
是以郡國承用者班駮。
或罪同而論異。
奸吏因緣為市。
所欲活。
即傅生議。
所欲陷。
則與死比。
宣帝即位。
深悼之。
始置延尉平。
元帝初立。
下诏曰。
夫法令者。
所以抑暴扶弱。
欲其難犯而易避。
今法律煩多。
自典者不能分明。
而欲以羅元元之不逮。
斯豈刑之中哉。
其議定出令。
及至孝成。
重下明诏及公卿。
卒不能定。
昔荀卿言曰。
俗說曰。
古有象刑無肉刑。
是不然矣。
以為古之人莫觸其罪邪。
豈獨無肉刑者。
亦不用象刑矣。
若有重罪而直輕其刑。
是殺人者不死。
傷人者不刑。
罪至重而刑輕。
民無所畏。
亂莫大焉。
夫德不稱位。
能不稱官。
賞不當功。
刑不當罪。
不祥莫大焉。
所謂象刑。
惟明言象天道而作刑。
荀卿之言既然。
今之除肉刑者。
本欲以全人也。
今去髡鉗一等。
轉而入于大辟。
以死罔民。
失其本意矣。
故死者甚衆。
刑重之所緻也。
至乎穿窬之盜。
忿怒傷人。
吏為奸賊。
若此之惡。
髡鉗之罰。
又不足懲也。
故刑者甚衆。
民既不畏。
又曾不恥。
刑輕之所生也。
死刑既重。
而生刑太輕。
民易犯之。
故俗之能吏。
公以殺盜為威。
專殺者勝任。
奉法者不治。
亂名傷治。
不可勝條。
是以網密而奸不塞。
刑繁而民愈慢。
由刑不正之故。
宜原其本。
删定律令。
正其大辟。
其餘罪次于古當生觸死者。
皆可募行肉刑。
及傷人盜吏受财枉法者。
皆從古刑。
诋欺文緻細微之法。
悉蠲除之。
如此。
則刑可畏而禁易避。
吏不專殺。
法無二門。
輕重當。
民命全矣。
二年。
春正月。
沛郡鐵官鑄鐵不下。
隆隆如雷聲。
又如鼓音。
工十三人皆驚走。
音止乃還。
視地。
陷數尺。
爐分為十。
一爐中銷鐵。
散如流星飛去。
夏四月。
楚國雨雹。
大如釜。
六月。
封舅禁為平陽侯。
莽為成都侯。
立為紅陽侯。
根為曲陽侯。
逢時為高平侯。
同日受封。
故世為五侯。
王氏子弟。
皆卿大夫侍中諸曹。
分據勢職。
盈滿朝廷。
政事皆決。
左右。
常薦劉向少子歆通達有異才。
上召見。
甚悅之。
欲以為中常侍。
取衣冠臨當拜。
左右曰。
未知大将軍旨意。
上曰。
此小事。
何須問大将軍。
左右叩首固争之。
上于是語鳳。
鳳以為不可。
乃止。
當權用事如此。
公卿見鳳。
側目而視。
郡國刺史太守相。
皆出其門。
時五侯群弟。
競為奢侈。
起治第室。
百姓歌之曰。
五侯俱起。
曲陽最怒。
壞決高都。
連境外杜。
土山漸台。
象西白虎。
其奢汰如此。
然皆通敏人事。
好士養賢。
傾财施與。
以相高尚。
時谷永與齊人樓護。
俱為五侯上客。
各有所親。
不得左右。
唯護盡入其門。
各得其歡心。
交結士大夫。
無所不傾。
護。
醫者子也。
為人短小。
精辨議論。
常依名節。
聽之者皆竦。
時人為之語曰。
谷子雲之筆劄。
樓君卿之唇舌。
言其甚見信用也。
及護母死。
送葬引車至二三千乘。
闾裡為之語曰。
五侯治喪樓君卿。
為天水太守免歸家。
大司馬王商親枉車騎。
至其闾巷吊問之。
是時。
谷口有鄭子真。
西蜀有嚴君平。
皆修行自保。
非其食不食。
鳳慕其名。
以禮聘子真。
子真遂不屈。
君平蔔于成都市。
以蔔筮為業。
而可以惠人。
人有非正之問。
則依蓍龜以言利害。
與人子言依于孝。
與人弟言依于順。
各因其勢。
導之以善。
曰。
從吾言者。
已過半矣。
或日閱數人。
得百錢足以自養。
則閉肆下帷。
而授老子經。
博覽無不通。
依老子之言。
着五十餘萬言。
李彊為益州牧。
将發京師。
謂揚雄曰。
吾真得嚴君平為吏矣。
雄曰。
君備禮而待之。
其人可見不可屈也。
彊以為不然。
及見君平。
不可屈之。
歎曰。
揚子雲誠知人。
可謂哲矣。
周之甫刑。
大辟之屬有二百。
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
律令煩多。
欲以曉喻衆庶。
不亦難乎。
所以夭絕無辜。
豈不哀哉。
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
令較然易知。
書不雲乎。
惟刑之恤。
其審核之。
務惟古法。
朕将盡心覽焉。
時有司不能廣宣主恩。
建立法度。
徒學細微小事。
以塞诏書而已。
本志曰。
昔周五刑之典。
墨罪五百。
劓罪五百。
宮罪五百。
剕罪五百。
殺罪五百。
所謂刑平國用中典者。
至穆王命甫侯作五刑以诰四方。
墨罰之屬千。
劓罰之屬千。
剕罰之屬五百。
宮罰之屬三百。
大辟之罰。
其屬二百。
凡五刑之屬三千。
稍稍煩多矣。
及至戰國。
韓任申不害。
秦用商鞅。
起連坐之法。
造參夷之誅。
增加肉刑大辟為鑿額抽脅镬烹之刑。
而法禁等酷矣。
至高祖初入秦。
約法三章。
号為寬略。
網漏吞舟之魚。
然時尚有夷三族之令。
當三族者。
先黥劓左右指。
笞殺之。
枭其首。
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謗罵詛者。
又先斷其舌。
故謂之具五刑。
高後元年。
除三族罪。
至于孝文。
遂除肉刑。
而斬右趾者棄市。
斬左足者。
笞五百。
劓罪笞三百。
率不勝笞。
多死。
孝景诏定捶令。
笞者乃得全。
及孝武之時。
酷吏擊斷。
奸宄不勝。
于是使張湯趙禹之屬修定法令。
作見知。
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緩深故之罪。
急縱出之誅。
其後有奸猾巧法。
轉相比況。
死罪決事。
比至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文書盈于機閣。
典掌不能遍睹。
是以郡國承用者班駮。
或罪同而論異。
奸吏因緣為市。
所欲活。
即傅生議。
所欲陷。
則與死比。
宣帝即位。
深悼之。
始置延尉平。
元帝初立。
下诏曰。
夫法令者。
所以抑暴扶弱。
欲其難犯而易避。
今法律煩多。
自典者不能分明。
而欲以羅元元之不逮。
斯豈刑之中哉。
其議定出令。
及至孝成。
重下明诏及公卿。
卒不能定。
昔荀卿言曰。
俗說曰。
古有象刑無肉刑。
是不然矣。
以為古之人莫觸其罪邪。
豈獨無肉刑者。
亦不用象刑矣。
若有重罪而直輕其刑。
是殺人者不死。
傷人者不刑。
罪至重而刑輕。
民無所畏。
亂莫大焉。
夫德不稱位。
能不稱官。
賞不當功。
刑不當罪。
不祥莫大焉。
所謂象刑。
惟明言象天道而作刑。
荀卿之言既然。
今之除肉刑者。
本欲以全人也。
今去髡鉗一等。
轉而入于大辟。
以死罔民。
失其本意矣。
故死者甚衆。
刑重之所緻也。
至乎穿窬之盜。
忿怒傷人。
吏為奸賊。
若此之惡。
髡鉗之罰。
又不足懲也。
故刑者甚衆。
民既不畏。
又曾不恥。
刑輕之所生也。
死刑既重。
而生刑太輕。
民易犯之。
故俗之能吏。
公以殺盜為威。
專殺者勝任。
奉法者不治。
亂名傷治。
不可勝條。
是以網密而奸不塞。
刑繁而民愈慢。
由刑不正之故。
宜原其本。
删定律令。
正其大辟。
其餘罪次于古當生觸死者。
皆可募行肉刑。
及傷人盜吏受财枉法者。
皆從古刑。
诋欺文緻細微之法。
悉蠲除之。
如此。
則刑可畏而禁易避。
吏不專殺。
法無二門。
輕重當。
民命全矣。
二年。
春正月。
沛郡鐵官鑄鐵不下。
隆隆如雷聲。
又如鼓音。
工十三人皆驚走。
音止乃還。
視地。
陷數尺。
爐分為十。
一爐中銷鐵。
散如流星飛去。
夏四月。
楚國雨雹。
大如釜。
六月。
封舅禁為平陽侯。
莽為成都侯。
立為紅陽侯。
根為曲陽侯。
逢時為高平侯。
同日受封。
故世為五侯。
王氏子弟。
皆卿大夫侍中諸曹。
分據勢職。
盈滿朝廷。
政事皆決。
左右。
常薦劉向少子歆通達有異才。
上召見。
甚悅之。
欲以為中常侍。
取衣冠臨當拜。
左右曰。
未知大将軍旨意。
上曰。
此小事。
何須問大将軍。
左右叩首固争之。
上于是語鳳。
鳳以為不可。
乃止。
當權用事如此。
公卿見鳳。
側目而視。
郡國刺史太守相。
皆出其門。
時五侯群弟。
競為奢侈。
起治第室。
百姓歌之曰。
五侯俱起。
曲陽最怒。
壞決高都。
連境外杜。
土山漸台。
象西白虎。
其奢汰如此。
然皆通敏人事。
好士養賢。
傾财施與。
以相高尚。
時谷永與齊人樓護。
俱為五侯上客。
各有所親。
不得左右。
唯護盡入其門。
各得其歡心。
交結士大夫。
無所不傾。
護。
醫者子也。
為人短小。
精辨議論。
常依名節。
聽之者皆竦。
時人為之語曰。
谷子雲之筆劄。
樓君卿之唇舌。
言其甚見信用也。
及護母死。
送葬引車至二三千乘。
闾裡為之語曰。
五侯治喪樓君卿。
為天水太守免歸家。
大司馬王商親枉車騎。
至其闾巷吊問之。
是時。
谷口有鄭子真。
西蜀有嚴君平。
皆修行自保。
非其食不食。
鳳慕其名。
以禮聘子真。
子真遂不屈。
君平蔔于成都市。
以蔔筮為業。
而可以惠人。
人有非正之問。
則依蓍龜以言利害。
與人子言依于孝。
與人弟言依于順。
各因其勢。
導之以善。
曰。
從吾言者。
已過半矣。
或日閱數人。
得百錢足以自養。
則閉肆下帷。
而授老子經。
博覽無不通。
依老子之言。
着五十餘萬言。
李彊為益州牧。
将發京師。
謂揚雄曰。
吾真得嚴君平為吏矣。
雄曰。
君備禮而待之。
其人可見不可屈也。
彊以為不然。
及見君平。
不可屈之。
歎曰。
揚子雲誠知人。
可謂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