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二十八 23骈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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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名聲異号,其于傷性以身為殉,一也。
【今譯】 小的迷惑改易方向,大的迷惑改易天性。
何以知道如此呢?自從虞舜高舉仁義用于撄擾天下,天下無不為了仁義疲于奔命,這不是用仁義改易其天性嗎?所以嘗試申論:從三代以來,天下無不用外物改易其天性。
小人以身殉于利益,士人以身殉于名聲,大夫以身殉于家族,聖人以身殉于天下。
所以這幾種人,事業不同,名号有異,他們傷害天性以身殉物,是一樣的。
臧與谷,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
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
問谷奚事,則博塞以遊。
二人者事業不同,其于亡羊均也。
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盜跖死利于東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殘生傷性均也。
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跖之非乎?天下盡殉也。
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财也,則俗謂之小人。
其殉一也,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跖亦伯夷矣,又惡取君子小人于其間哉? 【今譯】 臧和谷,二人一起放羊,然而都丢了羊。
問臧忙于何事,說是捧着竹簡讀書。
問谷忙于何事,說是下着棋子遊玩。
二人沉溺的樂事不同,他們都丢了羊一樣。
伯夷以身殉名于首陽山下,盜跖以身殉利于東陵之上,二人赴死的方式不同,他們殘害生命損傷天性一樣。
何必以伯夷為是,卻以盜跖為非呢?天下人全都以身殉物。
那些身殉仁義之人,俗見稱為君子;那些身殉貨财之人,俗見稱為小人。
以身殉物一樣,哪有君子呢?哪有小人呢?若論殘害生命損傷天性,那麼盜跖也是伯夷,又何必用君子小人取舍于二人之間呢? 且夫屬其性乎仁者,雖通如曾史,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乎辯者,雖通如儒墨,非我所謂臧也;屬其性于五味,雖通如俞兒,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乎五聲,雖通如師曠,非吾所謂聰也;屬其性乎五色,雖通如離朱,非吾所謂明也。
吾所謂臧者,非仁之謂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謂臧者,非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
夫不自見而見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
餘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為仁義之操,而下不敢為淫僻之行也。
【今譯】 況且讓天性隸屬于仁的人,即使博通如同曾參、史,并非我所說的善;讓天性隸屬于辯的人,即使博通如同儒者、墨者,并非我所說的善;讓天性隸屬于五味的人,即使博通如同俞兒,并非我所說的善;讓天性隸屬于五聲的人,即使博通如同師曠,并非我所說的聰;讓天性隸屬于五色的人,即使博通如同離朱,并非我所說的明。
我所說的善,并非所謂仁,而是藏于天賦之德而止;我所說的善,并非所謂義,而是因任德性天命的實情而止;我所說的聰,并非聽聞外物,而是自聞德心而止;我所說的明,并非明見外物,而是自見天性而止。
那些不能自見德性卻明見外物,不能自得卻得于彼人者,是得人之得卻不自得其得者,适人之适卻不自适其适者。
那些适人之适卻不自适其适者,無論盜跖還是伯夷,都是同樣陷溺于邪僻者。
我慚愧于天道、物德,因此上不敢有為于仁義的節操,下不敢陷溺于邪僻的行為。
《骈拇》 補脫文20字: 1.累丸結繩,竄句[棰辭]。
2.自[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
3.[屬其性乎辯者,雖通如儒墨,非我所謂臧也];屬其性于五味,雖通如俞兒,非吾所謂臧也。
删衍文5字: 1.且夫屬其性乎仁(義)者,雖通如曾史。
吾所謂臧者,非仁(義)之謂也,臧于其德而已矣。
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
訂訛文12字: 1.擢德(塞)[搴]性以收名聲,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2.累(瓦)[丸]結繩,竄句棰辭。
遊心于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蹩躠]譽無用之言非乎?而(楊)[儒]墨是矣。
3.彼(正)[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
4.骈于拇者,決之則泣;枝于(手)[指]者,龁之則啼。
5.故(意)[曰]:仁義其非人情乎? 6.待(繩約)[纆索]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
7.屈折禮樂,呴(俞)[濡]仁義。
8.屬其性乎辯者,雖通如(楊)[儒]墨,非我所謂臧也。
更正誤倒1處: 1.合者不為骈,(枝)[跂]者不為(跂)[枝]。
【今譯】 小的迷惑改易方向,大的迷惑改易天性。
何以知道如此呢?自從虞舜高舉仁義用于撄擾天下,天下無不為了仁義疲于奔命,這不是用仁義改易其天性嗎?所以嘗試申論:從三代以來,天下無不用外物改易其天性。
小人以身殉于利益,士人以身殉于名聲,大夫以身殉于家族,聖人以身殉于天下。
所以這幾種人,事業不同,名号有異,他們傷害天性以身殉物,是一樣的。
臧與谷,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
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
問谷奚事,則博塞以遊。
二人者事業不同,其于亡羊均也。
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盜跖死利于東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殘生傷性均也。
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跖之非乎?天下盡殉也。
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财也,則俗謂之小人。
其殉一也,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跖亦伯夷矣,又惡取君子小人于其間哉? 【今譯】 臧和谷,二人一起放羊,然而都丢了羊。
問臧忙于何事,說是捧着竹簡讀書。
問谷忙于何事,說是下着棋子遊玩。
二人沉溺的樂事不同,他們都丢了羊一樣。
伯夷以身殉名于首陽山下,盜跖以身殉利于東陵之上,二人赴死的方式不同,他們殘害生命損傷天性一樣。
何必以伯夷為是,卻以盜跖為非呢?天下人全都以身殉物。
那些身殉仁義之人,俗見稱為君子;那些身殉貨财之人,俗見稱為小人。
以身殉物一樣,哪有君子呢?哪有小人呢?若論殘害生命損傷天性,那麼盜跖也是伯夷,又何必用君子小人取舍于二人之間呢? 且夫屬其性乎仁者,雖通如曾史,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乎辯者,雖通如儒墨,非我所謂臧也;屬其性于五味,雖通如俞兒,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乎五聲,雖通如師曠,非吾所謂聰也;屬其性乎五色,雖通如離朱,非吾所謂明也。
吾所謂臧者,非仁之謂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謂臧者,非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
夫不自見而見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
餘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為仁義之操,而下不敢為淫僻之行也。
【今譯】 況且讓天性隸屬于仁的人,即使博通如同曾參、史,并非我所說的善;讓天性隸屬于辯的人,即使博通如同儒者、墨者,并非我所說的善;讓天性隸屬于五味的人,即使博通如同俞兒,并非我所說的善;讓天性隸屬于五聲的人,即使博通如同師曠,并非我所說的聰;讓天性隸屬于五色的人,即使博通如同離朱,并非我所說的明。
我所說的善,并非所謂仁,而是藏于天賦之德而止;我所說的善,并非所謂義,而是因任德性天命的實情而止;我所說的聰,并非聽聞外物,而是自聞德心而止;我所說的明,并非明見外物,而是自見天性而止。
那些不能自見德性卻明見外物,不能自得卻得于彼人者,是得人之得卻不自得其得者,适人之适卻不自适其适者。
那些适人之适卻不自适其适者,無論盜跖還是伯夷,都是同樣陷溺于邪僻者。
我慚愧于天道、物德,因此上不敢有為于仁義的節操,下不敢陷溺于邪僻的行為。
《骈拇》 補脫文20字: 1.累丸結繩,竄句[棰辭]。
2.自[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
3.[屬其性乎辯者,雖通如儒墨,非我所謂臧也];屬其性于五味,雖通如俞兒,非吾所謂臧也。
删衍文5字: 1.且夫屬其性乎仁(義)者,雖通如曾史。
吾所謂臧者,非仁(義)之謂也,臧于其德而已矣。
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
訂訛文12字: 1.擢德(塞)[搴]性以收名聲,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2.累(瓦)[丸]結繩,竄句棰辭。
遊心于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蹩躠]譽無用之言非乎?而(楊)[儒]墨是矣。
3.彼(正)[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
4.骈于拇者,決之則泣;枝于(手)[指]者,龁之則啼。
5.故(意)[曰]:仁義其非人情乎? 6.待(繩約)[纆索]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
7.屈折禮樂,呴(俞)[濡]仁義。
8.屬其性乎辯者,雖通如(楊)[儒]墨,非我所謂臧也。
更正誤倒1處: 1.合者不為骈,(枝)[跂]者不為(跂)[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