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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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月丙午,嘉州言獲賊帥張餘,函首送西川,餘黨悉平。

     五月,西川行營事縛送賊勾重榮等五人至,召見于崇政殿。

    上謂近臣曰:『此輩皆平民,官吏失于撫禦,遂相誘起為盜耳。

    及用兵讨伐,将帥又恣行殺戮,此輩懼死,故亡命山澤。

    朕遣中使赉诏招誘,以誠信待之,乃投戈請命,亦可哀也。

    』以重榮為供奉官,餘四人為殿直。

     十一月,以峰州團練使上官正及右谏議大夫雷有終并為西川招安使,召王繼恩歸阙。

    時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剽劫未已。

    繼恩百計招誘不至。

    正既受任,益勵兵政,宣布朝廷恩德,由是寇黨悉出降。

    劍南以甯,正之力居多焉。

     二年正月辛酉,宣政使王繼恩徵赴阙,對于便殿,慰勞久之。

    戊辰,升眉州為防禦使,陵州為團練使。

     李飛雄之變 太平興國三年五月[12],初,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有子曰飛雄,兇險無行,不為其家所容,常客遊京師、魏博間,與無賴惡少年縱酒蒲博。

    以若愚官秦州,盡知其府庫倉廪所有及地形險易、兵籍多少,而鳳翔盩厔尉張季英者,飛雄妻父也。

    飛雄自京師往省季英,竊乘其馬,詐為使,夜抵驿廄,呼卒索馬。

    卒秉炬出,飛雄複以私市馬纓示之,卒不能辨纓,即授以馬。

    飛雄令一卒乘馬前導,遂矯稱制,以巡邊為名,掠巡驿殿直姚承遠[13];至隴州,掠監軍供奉官王守定;至吳山縣,掠縣尉盧贊,皆令從行。

    時秦州内屬,戎人為寇,都巡檢使周承瑨與田仁朗、劉文裕、王侁、梁崇贊、韋韬、馬知節皆奉诏屯兵清水縣。

    四月庚辰,飛雄至清水,矯制盡縛之。

    承瑨等見姚承遠數輩同至,不覺其詐,仁朗獨号泣,求觀诏書。

    飛雄怒叱曰:『吾受密旨,以汝輩逗撓不用命,且令盡誅汝輩。

    豈不聞封州殺李鶴耶?诏書豈得見也!』先是,上即位,分命親信于諸道廉察官吏善惡,密以聞。

    嶺南使者言知封州李鶴不奉法,軍吏謀反,誅之,不問狀,故飛雄以為言,将以承瑨等詣秦州戮之,因謀劫守卒,據城為亂。

    飛雄初矯稱制,自言上南府。

    時親信會劉文裕哀告飛雄曰:『我亦嘗事晉邸,使者忍不營救之乎?』飛雄曰:『汝能與我同富貴否?』文裕覺其詐,僞許之,飛雄乃釋其縛。

    文裕策馬前,附耳語仁朗,仁朗即佯墜馬[14],若隕絕狀。

    飛雄與從卒共視之,又釋其縛。

    仁朗奮起博飛雄[15],與文裕等共擒之。

    飛雄尚呼雲:『田仁朗等謀反殺使者!』既而系秦州獄,劾之,具得其狀。

    有诏夷其三族,并捕先與飛雄善者何大舉等數輩,悉誅之,及姚承遠等,皆腰斬于秦州市;先授飛雄馬廄置卒,亦夷其族。

    文裕,保塞人也。

     《馬知節傳》雲:『知節先辨飛雄之詐,因語文裕。

    』與文裕傳不同,當考。

     是月戊申,以飛雄事布告天下,令中外臣庶家子弟性懷兇險、有乖檢率、屢加教戒、曾不悛改,許其尊長聞于州郡,锢送阙下,當配隸遠惡處[16],容隐不以聞者,期功以上親坐之。

     六月戊申,诏自今乘驿者皆給銀牌。

    先是,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驿奉使于外,但樞密院給牒。

    至是以飛雄故,始複舊制焉。

     校勘記 [1]猖熾 原本作『昌熾』,據《長編》卷三十五改。

     [2]勤州 原本『勤』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五補。

    又『張杲』,《長編》作『張果』。

     [3]存之 原本『存』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4]石知颙 原本『颙』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宋史》卷四六六《石知颙傳》補。

     [5]果 原本作「裡氣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果,果州也。

     [6]解守颙 原本『颙』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7]辛酉 以下一段文字,今本《長編》阙。

    《宋史﹒太宗紀》事在淳化五年八月。

     [8]丁酉 原本『丁』字作墨丁。

    《長編》有丁酉日而無此節文字。

    其『丁』字據補。

     [9]九月 二字原本阙,據《長編》卷三十六補。

     [10]蜀州 原本『蜀』字作『屬』,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11』缒城 原本作『繩城』,據《長編》卷三十六改。

     [12]五月 原本作『三月』,按:飛雄事發在五月,茲據《長編》卷十九改。

     [13]姚承遠 《長編》卷十九作『姚承遂』,下同,不另出校。

     [14]仁朗 二字原本無,句義不清。

    茲據《長編》卷十九補。

     [15]博飛雄 原本作『縛飛雄』,據《長編》卷十九改。

     [16]當配隸 原本作『常配隸』,據《長編》卷十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