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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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及《開寶》惟以蕃國主及蕃國使朝見為賓禮,自大朝會以下,并于嘉禮修入,軍禮除依《周禮》合編外,有大均、大役之禮及均賦貢、力政及修築宮邑之事。
看詳古者六師出于鄉,軍政寓于井田,故大均、大役列為軍禮。
降周以來,兵、農判而為二,其事又非禮官所掌,故《開寶》軍禮并不編入,又有大封之禮,自置郡縣,其禮不存。
《開寶》雖有冊拜諸王公儀,系于嘉禮中。
編入嘉禮,除依《周禮》合編外。
有餘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有燕飨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古者飲食、燕享之禮,其事不同,行之或在路寝,或在祖廟。
今朝廷所行,均謂之燕禮。
又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慶賀之禮親異姓之國。
說者謂兄弟,同姓之國也;異姓,婚姻甥舅之國也。
今雖有賜胙之禮,事既畢,比及群臣,其儀已具吉禮。
婚姻、甥舅置第京師,非如昔裂土受封。
《開元》及《開寶》定禮,并無上件儀注。
乞斷自聖裁,付本局遵依編修。
』禦筆:『賓禮、《鹿鳴》之詩,以燕群臣。
其詩曰:「以燕樂嘉賓之心。
」蓋方其燕樂,則群臣亦謂之賓,非特諸侯也。
主尊賓卑,君為主而尊,臣為賓而卑,賓主尊卑之義辨矣。
今雖不封建諸侯,賓禮豈可廢阙?自罷侯置守,守臣亦古諸侯也。
其赴阙、被召、奏事之類,則朝觐會遇之禮,豈可廢乎?唐不知此,而移于嘉禮,非先王制禮之意。
可依《周禮》參詳去取修立。
軍禮,兵、農雖分,均而恤之,役而任之,固在也。
大均之禮恤衆,恤其事也;大役之禮任衆,任其力也。
恤其事,非特地賦、地職而已;任其力,非特築宮邑而已。
今諸軍三年一戍,無久近之差,無勞逸之異,無遠迩之殊,均之也;營建城邑、起保甲、興兵夫之類,役之也。
則均役之禮,豈可無之?禮,春也,故軍禮在焉。
其事則各随所隸。
如大蒐田之制在夏官,朝宗在春官,而圖事比功在秋官,則豈害于非所掌乎?至如大封,今有五等封爵,然無合衆之事,在于去取。
禮緣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無則不必膠古,古無今有則自我作古,惟當而已。
嘉禮,飲食以親宗族兄弟。
今宗室、親王皆有歲時牲饩酒食之賜是也。
脤膰以親兄弟之國,今兄弟雖不之國,祭而受福,豈可不與兄弟共之?有司自當斟酌行事,考循古意,以立禮制。
』丙申,議禮局奏:『文宣王自開元追谥之初,則内出王者衮冕之服以衣之,樂用宮架,其禮制蓋嘗增崇矣。
《國朝會要》:國子監神像舊用冕九旒,服九章,而不載其更易之端。
』 崇甯四年八月,诏從國子司業蔣靜之請,改用冕十二旒、服九章,而又繪圖,頒之天下郡邑。
其執圭立戟,乞并從王者制度。
又言:『弟子公夏首、後處、公肩定、顔祖、鄡單[5],罕文黑、秦商、原抗籍[6]、樂欬從祀文宣王。
臣考之《史記》,皆有其名。
唐《開元禮》亦載祀典。
乞皆贈侯爵,使預祭享。
』又言:『九宮貴神,皆星也。
自唐以來,置壇特祀。
國朝因之,玉用兩圭有邸。
夫兩圭有邸,祀土地之玉。
以祀星辰,非是。
乞改用圭璧,以應古制。
』又乞增祀災惑,圭璧及易,每歲臘祀、大社稷并用太牢,如春、秋、二仲之祭。
又言:『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以僖祖配侑,與迎氣之禮不同,尊異之也。
而乃于立夏迎氣之壇祀之,甚不稱所以尊異之意。
請于南郊别立感生帝壇,依赤帝高廣之制。
』又言:『《周官》天府:比國之玉鎮大寶器,大祭則出而陳之。
說者以謂大祭,禘祫也。
乞遇祫飨,應瑞寶、貢物可出而陳者,并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诏從事,凡親祀太廟依此。
』又言:『請诏有司,仿古法制五齊三酒,及依《開元》、《開寶通禮》,七祀不設奠币、焚币之儀,他小祀依此。
』又請郊廟牲栓,命有司毛取純色、刍之三月易一牢,以應『在滌』之義。
中祀六十日,小祀三十日。
又請仿《周禮》置公桑蠶室,以興蠶事,而供祭服。
又言:『元冥水官,曆代祀之,不應燔燎。
《開元禮》及本朝《開寶通禮》:禮畢,祝版燔于齊所。
非是乞祝與币皆痊之。
』又言:『《周禮》追享、朝享,裸用虎彜、蜼彜,朝踐用兩大尊。
今春、夏每享,各用大尊二,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于禴祠、烝嘗,其為失禮明甚。
自今四時享太廟,不用大尊。
』又言:『灌以圭璋,用玉氣也。
《典瑞》:「裸圭有瓒,以祀先王。
』圭瓒之制,以圭為枋,其長尺有二寸,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其容五升,其徑八寸,其勺之鼻為龍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下有槃,其徑一寸,所以承瓒也。
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
乞改造,以應右制。
』又言:『牙盤上食,非古也。
唐天寶之末,韋彤等據經而議,謂亵味多品,不可交于神明,欲罷去之。
乞祭惟藉以席,不用牙盤。
』又言:『職金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
蓋旅上帝,非一帝也,必有版以辨其名與位。
而
《開元》及《開寶》惟以蕃國主及蕃國使朝見為賓禮,自大朝會以下,并于嘉禮修入,軍禮除依《周禮》合編外,有大均、大役之禮及均賦貢、力政及修築宮邑之事。
看詳古者六師出于鄉,軍政寓于井田,故大均、大役列為軍禮。
降周以來,兵、農判而為二,其事又非禮官所掌,故《開寶》軍禮并不編入,又有大封之禮,自置郡縣,其禮不存。
《開寶》雖有冊拜諸王公儀,系于嘉禮中。
編入嘉禮,除依《周禮》合編外。
有餘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有燕飨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古者飲食、燕享之禮,其事不同,行之或在路寝,或在祖廟。
今朝廷所行,均謂之燕禮。
又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慶賀之禮親異姓之國。
說者謂兄弟,同姓之國也;異姓,婚姻甥舅之國也。
今雖有賜胙之禮,事既畢,比及群臣,其儀已具吉禮。
婚姻、甥舅置第京師,非如昔裂土受封。
《開元》及《開寶》定禮,并無上件儀注。
乞斷自聖裁,付本局遵依編修。
』禦筆:『賓禮、《鹿鳴》之詩,以燕群臣。
其詩曰:「以燕樂嘉賓之心。
」蓋方其燕樂,則群臣亦謂之賓,非特諸侯也。
主尊賓卑,君為主而尊,臣為賓而卑,賓主尊卑之義辨矣。
今雖不封建諸侯,賓禮豈可廢阙?自罷侯置守,守臣亦古諸侯也。
其赴阙、被召、奏事之類,則朝觐會遇之禮,豈可廢乎?唐不知此,而移于嘉禮,非先王制禮之意。
可依《周禮》參詳去取修立。
軍禮,兵、農雖分,均而恤之,役而任之,固在也。
大均之禮恤衆,恤其事也;大役之禮任衆,任其力也。
恤其事,非特地賦、地職而已;任其力,非特築宮邑而已。
今諸軍三年一戍,無久近之差,無勞逸之異,無遠迩之殊,均之也;營建城邑、起保甲、興兵夫之類,役之也。
則均役之禮,豈可無之?禮,春也,故軍禮在焉。
其事則各随所隸。
如大蒐田之制在夏官,朝宗在春官,而圖事比功在秋官,則豈害于非所掌乎?至如大封,今有五等封爵,然無合衆之事,在于去取。
禮緣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無則不必膠古,古無今有則自我作古,惟當而已。
嘉禮,飲食以親宗族兄弟。
今宗室、親王皆有歲時牲饩酒食之賜是也。
脤膰以親兄弟之國,今兄弟雖不之國,祭而受福,豈可不與兄弟共之?有司自當斟酌行事,考循古意,以立禮制。
』丙申,議禮局奏:『文宣王自開元追谥之初,則内出王者衮冕之服以衣之,樂用宮架,其禮制蓋嘗增崇矣。
《國朝會要》:國子監神像舊用冕九旒,服九章,而不載其更易之端。
』 崇甯四年八月,诏從國子司業蔣靜之請,改用冕十二旒、服九章,而又繪圖,頒之天下郡邑。
其執圭立戟,乞并從王者制度。
又言:『弟子公夏首、後處、公肩定、顔祖、鄡單[5],罕文黑、秦商、原抗籍[6]、樂欬從祀文宣王。
臣考之《史記》,皆有其名。
唐《開元禮》亦載祀典。
乞皆贈侯爵,使預祭享。
』又言:『九宮貴神,皆星也。
自唐以來,置壇特祀。
國朝因之,玉用兩圭有邸。
夫兩圭有邸,祀土地之玉。
以祀星辰,非是。
乞改用圭璧,以應古制。
』又乞增祀災惑,圭璧及易,每歲臘祀、大社稷并用太牢,如春、秋、二仲之祭。
又言:『國家崇奉赤帝為感生帝,以僖祖配侑,與迎氣之禮不同,尊異之也。
而乃于立夏迎氣之壇祀之,甚不稱所以尊異之意。
請于南郊别立感生帝壇,依赤帝高廣之制。
』又言:『《周官》天府:比國之玉鎮大寶器,大祭則出而陳之。
說者以謂大祭,禘祫也。
乞遇祫飨,應瑞寶、貢物可出而陳者,并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诏從事,凡親祀太廟依此。
』又言:『請诏有司,仿古法制五齊三酒,及依《開元》、《開寶通禮》,七祀不設奠币、焚币之儀,他小祀依此。
』又請郊廟牲栓,命有司毛取純色、刍之三月易一牢,以應『在滌』之義。
中祀六十日,小祀三十日。
又請仿《周禮》置公桑蠶室,以興蠶事,而供祭服。
又言:『元冥水官,曆代祀之,不應燔燎。
《開元禮》及本朝《開寶通禮》:禮畢,祝版燔于齊所。
非是乞祝與币皆痊之。
』又言:『《周禮》追享、朝享,裸用虎彜、蜼彜,朝踐用兩大尊。
今春、夏每享,各用大尊二,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于禴祠、烝嘗,其為失禮明甚。
自今四時享太廟,不用大尊。
』又言:『灌以圭璋,用玉氣也。
《典瑞》:「裸圭有瓒,以祀先王。
』圭瓒之制,以圭為枋,其長尺有二寸,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其容五升,其徑八寸,其勺之鼻為龍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下有槃,其徑一寸,所以承瓒也。
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
乞改造,以應右制。
』又言:『牙盤上食,非古也。
唐天寶之末,韋彤等據經而議,謂亵味多品,不可交于神明,欲罷去之。
乞祭惟藉以席,不用牙盤。
』又言:『職金旅于上帝,則共其金版。
蓋旅上帝,非一帝也,必有版以辨其名與位。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