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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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豫章人也。
始學儒,後自言遇許遜真君,授以《大洞隐書》,豁落七元之法,能知人禍福。
老志死後,仔昔來都下。
上知之,召令踵老志事,寓于魯公第。
時大旱,上焦心禱雨,每遣使,持一幅素紙心求仔昔書,皆禱雨也。
一日,中使又至,出紙求書如常。
時仔昔忽書一小符,仍劄其左曰:「焚湯,沃而洗之。
」中使大懼,不肯受,曰:「上有紙來禱雨,今得此,大誤矣,讵敢進耶?」仔昔怒曰:「第持去!」上得,果駭異。
蓋上默祝為寵妃赤目者,如其言,一沃而愈。
诏封通妙先生。
然仔昔神怪過老志,道人腹中委曲前知事如見。
又言白晝能見星,故魯公寝不樂,從容奏曰:「臣位師臣,輔政而家養力士,且甚迂怪,非宜。
」上然之,乃居之于上清寶籙宮。
仔昔建議九鼎神器不可藏于外,于是诏納鼎于大內。
』 七年二月壬戌,棣州貢士劉棟奏:『伏蒙聖恩,以臣本州并提舉司保舉四行聞奏,特授将仕郎。
臣昨忽遇九天益算韓真人,授以景靈玉陽神應鐘法。
仰祝聖壽,若臣苟官爵,即負師言。
伏望特垂矜察,所有敕命,乞賜追寝。
』诏依所乞,賜紫衣道服。
诏旨:六年二月十九日召赴阙,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鑄鐘,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又召赴阙。
蔡絛雲:『劉棟者,棣州人,亦儒士。
自雲嘗遇仙人韓君者與之丹,曰:「剝取丹。
」服丹,辄複如故。
政和中,以其丹上之。
上曰:「汝師賜服而奪之,以慕長年,非朕所用意也。
」還焉。
靈素乃謂仙人韓君者,乃韓君丈人也。
韓君丈人,乃上帝之首相,雖不隸于神霄,而實佐帝君之治。
上乃命棟以官為直龍圖閣,又為作韓君丈人觀于其鄉郡,而使棟領之,仍系籍于道流,封先生。
方神降及廢釋氏,棟亦預焉。
然棟頗涉獵儒書,慕李泌之為人,晚為利所奪,不能自還也。
凡為神降之事者,往往先後多不得其死。
』 重和元年三月戊申,召劉棟赴阙。
四月壬戌,禦筆特改溫州永嘉縣紫芝峰法因院為紫芝觀,賜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充功德觀看管墳茔。
五月丁亥,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通元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九月壬寅,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視中大夫林靈素,金門羽客、通元沖妙先生、視中奉大夫張虛白特授本品真官,免視法。
閏九月己未,通直郎、管勾棣州韓君丈人觀劉棟為守靜先生,視中大夫。
棟不受。
十一月丙辰,中大夫、通真達靈元妙先生林靈素為沖和殿侍晨。
十二月己卯,诏:『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無稽據,宜複舊名。
』狂人,指王仔昔也。
仔昔始寓蔡京第,後居上清寶籙宮,已而宮人有為道士,亦居寶籙宮者,以奸事疑似發,因逐仔昔于城外東太一宮囚之[7]。
仔昔性傲,上初待以客禮,故仔昔視宦閹若奴仆,又欲使群道士皆師己。
及林靈素出,仔昔寵遽衰,衆乃使道士孫密告仔昔不遜語,下開封府獄死。
陷仔昔者,宦官馮浩尤力。
此據蔡絛《史補》及《叢談》增入。
絛謂仔昔死在政和七年。
按: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乃複九鼎舊名,指仔昔為狂人。
則仔昔誅死,當在重和元年。
今因複鼎名,附見其事。
宣和元年十一月壬申,放林靈素歸溫州。
楊氏編年:十一月,放道士林靈素歸溫州。
靈素溫人,善妖術,輔以雷公法,常往來不逞,于□□宿、亳、淮、泗[8],乞食諸寺。
群僧薄之。
至楚,與惡少相歐擊,訟至府庭,通判石沖聞之,意其輕便俊捷,脫之,置于館,問吐納、燒煉、飛神之術,攜至京師,引谒蔡京,緻見上,靈素因大言,謂上實長生大帝君,蔡京乃左仙伯,靈素乃褚慧。
于是上喜之,建寶籙于京城,創神霄宮于天下,置道學,改寺院僧尼。
至是京城大水,上遣靈素禳之,不驗。
靈素又嘗沖太子節不避,太子系之,訴于上,上遂厭之,逐去。
蔡絛雲:都城大水,冒城将入。
靈素與諸道士為法事,巡行徜徉于城上。
役夫數千,争舉梃欲擊殺之,靈素走而得免。
上聞,始不樂。
靈素又與宦官、近幸分黨争敵,上惡之,榜于神霄之殿,其繪像所曰:褚慧罪惡不悛。
帝命削其遷秩,降為下鬼焉,因逐歸其鄉郡,特差江端本通判溫州,而監察焉。
靈素去,乃以廢釋氏事歸之釋氏,旋複因各使納錢,為批度牒,得再披剃幾百萬缗。
久之,上複思靈素,使道流保明,欲再召入。
釋氏大懼,而靈素不知何故,忽死矣。
端本乃以靈素遺表上之,曰:『靈素下血死矣。
』是時上益厭方士迂怪,姑羁縻而已,且知其徒多妄作,乃稍正于法,未久而亂雲。
校勘記 [1]鄧洵仁 原本作『陳洵仁』,據《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三改。
[2]靈□大士 原本『靈』下空一格,無墨丁标記。
《長編拾補》卷三十九作『靈大士』,注雲:『恐有脫誤。
』茲據文意補墨丁标記。
[3]日有 原本『日』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二補。
[4]遙郡刺史 原本作『運刺史』,《長編拾補》卷三十七作『遙刺史』。
按:《拾補》『遙』字不誤,然據宋代官制習慣稱呼,此處必脫一『郡』字,茲據文意補足。
[5]之上 原本『之』字作墨丁,〈長編拾補》無此字。
茲據文意補『之』字。
[6]當考 原本二字作一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一補。
[7]囚之 原本作『因之』,據《長編拾補》卷三十九改。
[8]于□□宿亳淮泗《長編拾補》卷四十徑作『于宿亳淮泗』。
茲仍其舊。
始學儒,後自言遇許遜真君,授以《大洞隐書》,豁落七元之法,能知人禍福。
老志死後,仔昔來都下。
上知之,召令踵老志事,寓于魯公第。
時大旱,上焦心禱雨,每遣使,持一幅素紙心求仔昔書,皆禱雨也。
一日,中使又至,出紙求書如常。
時仔昔忽書一小符,仍劄其左曰:「焚湯,沃而洗之。
」中使大懼,不肯受,曰:「上有紙來禱雨,今得此,大誤矣,讵敢進耶?」仔昔怒曰:「第持去!」上得,果駭異。
蓋上默祝為寵妃赤目者,如其言,一沃而愈。
诏封通妙先生。
然仔昔神怪過老志,道人腹中委曲前知事如見。
又言白晝能見星,故魯公寝不樂,從容奏曰:「臣位師臣,輔政而家養力士,且甚迂怪,非宜。
」上然之,乃居之于上清寶籙宮。
仔昔建議九鼎神器不可藏于外,于是诏納鼎于大內。
』 七年二月壬戌,棣州貢士劉棟奏:『伏蒙聖恩,以臣本州并提舉司保舉四行聞奏,特授将仕郎。
臣昨忽遇九天益算韓真人,授以景靈玉陽神應鐘法。
仰祝聖壽,若臣苟官爵,即負師言。
伏望特垂矜察,所有敕命,乞賜追寝。
』诏依所乞,賜紫衣道服。
诏旨:六年二月十九日召赴阙,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鑄鐘,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又召赴阙。
蔡絛雲:『劉棟者,棣州人,亦儒士。
自雲嘗遇仙人韓君者與之丹,曰:「剝取丹。
」服丹,辄複如故。
政和中,以其丹上之。
上曰:「汝師賜服而奪之,以慕長年,非朕所用意也。
」還焉。
靈素乃謂仙人韓君者,乃韓君丈人也。
韓君丈人,乃上帝之首相,雖不隸于神霄,而實佐帝君之治。
上乃命棟以官為直龍圖閣,又為作韓君丈人觀于其鄉郡,而使棟領之,仍系籍于道流,封先生。
方神降及廢釋氏,棟亦預焉。
然棟頗涉獵儒書,慕李泌之為人,晚為利所奪,不能自還也。
凡為神降之事者,往往先後多不得其死。
』 重和元年三月戊申,召劉棟赴阙。
四月壬戌,禦筆特改溫州永嘉縣紫芝峰法因院為紫芝觀,賜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充功德觀看管墳茔。
五月丁亥,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通元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九月壬寅,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視中大夫林靈素,金門羽客、通元沖妙先生、視中奉大夫張虛白特授本品真官,免視法。
閏九月己未,通直郎、管勾棣州韓君丈人觀劉棟為守靜先生,視中大夫。
棟不受。
十一月丙辰,中大夫、通真達靈元妙先生林靈素為沖和殿侍晨。
十二月己卯,诏:『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無稽據,宜複舊名。
』狂人,指王仔昔也。
仔昔始寓蔡京第,後居上清寶籙宮,已而宮人有為道士,亦居寶籙宮者,以奸事疑似發,因逐仔昔于城外東太一宮囚之[7]。
仔昔性傲,上初待以客禮,故仔昔視宦閹若奴仆,又欲使群道士皆師己。
及林靈素出,仔昔寵遽衰,衆乃使道士孫密告仔昔不遜語,下開封府獄死。
陷仔昔者,宦官馮浩尤力。
此據蔡絛《史補》及《叢談》增入。
絛謂仔昔死在政和七年。
按: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乃複九鼎舊名,指仔昔為狂人。
則仔昔誅死,當在重和元年。
今因複鼎名,附見其事。
宣和元年十一月壬申,放林靈素歸溫州。
楊氏編年:十一月,放道士林靈素歸溫州。
靈素溫人,善妖術,輔以雷公法,常往來不逞,于□□宿、亳、淮、泗[8],乞食諸寺。
群僧薄之。
至楚,與惡少相歐擊,訟至府庭,通判石沖聞之,意其輕便俊捷,脫之,置于館,問吐納、燒煉、飛神之術,攜至京師,引谒蔡京,緻見上,靈素因大言,謂上實長生大帝君,蔡京乃左仙伯,靈素乃褚慧。
于是上喜之,建寶籙于京城,創神霄宮于天下,置道學,改寺院僧尼。
至是京城大水,上遣靈素禳之,不驗。
靈素又嘗沖太子節不避,太子系之,訴于上,上遂厭之,逐去。
蔡絛雲:都城大水,冒城将入。
靈素與諸道士為法事,巡行徜徉于城上。
役夫數千,争舉梃欲擊殺之,靈素走而得免。
上聞,始不樂。
靈素又與宦官、近幸分黨争敵,上惡之,榜于神霄之殿,其繪像所曰:褚慧罪惡不悛。
帝命削其遷秩,降為下鬼焉,因逐歸其鄉郡,特差江端本通判溫州,而監察焉。
靈素去,乃以廢釋氏事歸之釋氏,旋複因各使納錢,為批度牒,得再披剃幾百萬缗。
久之,上複思靈素,使道流保明,欲再召入。
釋氏大懼,而靈素不知何故,忽死矣。
端本乃以靈素遺表上之,曰:『靈素下血死矣。
』是時上益厭方士迂怪,姑羁縻而已,且知其徒多妄作,乃稍正于法,未久而亂雲。
校勘記 [1]鄧洵仁 原本作『陳洵仁』,據《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三改。
[2]靈□大士 原本『靈』下空一格,無墨丁标記。
《長編拾補》卷三十九作『靈大士』,注雲:『恐有脫誤。
』茲據文意補墨丁标記。
[3]日有 原本『日』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二補。
[4]遙郡刺史 原本作『運刺史』,《長編拾補》卷三十七作『遙刺史』。
按:《拾補》『遙』字不誤,然據宋代官制習慣稱呼,此處必脫一『郡』字,茲據文意補足。
[5]之上 原本『之』字作墨丁,〈長編拾補》無此字。
茲據文意補『之』字。
[6]當考 原本二字作一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一補。
[7]囚之 原本作『因之』,據《長編拾補》卷三十九改。
[8]于□□宿亳淮泗《長編拾補》卷四十徑作『于宿亳淮泗』。
茲仍其舊。